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记录 [公司廉政约谈实施办法(同名33975)]

  项目廉政约谈实施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本实施意见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本着“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约请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员(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进行廉政谈话,实施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增强相关责任人员廉洁意识,是防患于未然的一种诫勉方式,是创建优质工程和廉洁工程的保障性措施。

 二、廉政约谈的对象和时间

 1.约谈对象:公司直管项目部相关责任人(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

 2.约谈时间:工程项目部组建后,约请上述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廉政约谈工作要实现常态化。

 三、廉政约谈的内容及处理

 廉政约谈主要围绕约谈对象是否存在违反如下廉洁从业、廉洁从政相关规定进行:

 (一)要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及与公司签订的《廉政合同》规定,认真执行公司《项目部厂务公开实施细则》及有关廉政文件与会议精神。

 (二)要认真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和施工图设计的每项具体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认真听取业主代表和监理人员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不准使用劣质建材或偷工减料。

 (三)不断进行廉政制度、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项目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四)教育管理好本项目,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及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违法及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五)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在民主推荐、考核考评、选举中拉选票,不跑官要官。

 (六)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不违犯规定在其他单位兼职或领取薪酬;不违反规定驾驶和使用公车。

 (七)不利用职权干预或插手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利用职权或职务的影响,在业务管理范围内为配偶、子女、亲属等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八)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无法拒收的,三日内上交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不利用职权到单位或找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费用。

 (九)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权力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不参于黄、赌、毒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十)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十一)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凡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廉政约谈的程序及方式

 1.廉政约谈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党总支纪检委员组织实施。约谈前,公司办公室向被约谈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下发廉政约谈通知书。

 2.廉政约谈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实施。

 五、廉政约谈的相关要求

 1.约谈对象接到通知后,要按时参加谈话。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接受约谈的,要主动向公司办公室说明原因,另择时间约谈。约谈对象不得顶替。

 2.约谈对象要如实回答约谈人提出的问题,不得隐瞒、夸大或缩小。要认真落实约谈人有关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3.约谈人要认真做好廉政约谈准备。本着“预防在先、教育为主”的原则,事前根据掌握的情况,列好谈话提纲,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廉政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跟踪督促整改或视情节依纪依法处理。

 4.项目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公司本部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工作效率低下等情况,可直接向公司党总支纪检委员或办公室反映,纪检委员、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一经查实,除责成当事人立即整改外,根据情节,依照党纪政纪和作风效能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廉政约谈通知书

 ?   2、廉政约谈登记表

 廉政约谈通知书

  同志:

  根据公司《项目廉政约谈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请于2011年

  月

  日时到公司进行廉政约谈。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廉政约谈登记表

 序号

 时间

 项目名称

 约谈对象

 约谈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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