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调研报告]国家粮食流通管理

 粮食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调研 报告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施行两年多,粮食依法监管 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摸索了一些有 效办法,逐步规范了粮食流通市场。但就整体而言还存在不 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五不”,即 :机构建设不健全,

 人员编制不落实,监管经费不保障,监管工具不具备,监管 程序不规范。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上级重视,下级不重视;粮 食系统内重视,社会上不重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重视,粮 食企业不重视,导致了粮食依法监管工作难以开展,甚至缺 位。因此,笔者就如何加强粮食依法监管工作谈几点建议 :一、正确处理知与行的关系,要在行上下功夫。所谓 知就是认识,行就是工作落实。目前,对依法监管粮食的认 识已基本形成共识,问题的关键是抓工作落实。从我们了解 的情况来看,许多单位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精力投入不 多,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得力,造成了粮食依法监管工作 在社会上不被完全认可的被动局面。如何解决工作落实问 题,笔者认为,必须做到“三到位”,即 :工作责任心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工作精力到位。要把粮食工作当成事业来干, 要象抓粮食企业经济效益那样想办法抓好监督检查工作,要 象抓粮改那样舍得花力气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尤其是各级粮 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监督检查工作当作“一把手 工程”来抓。当作执政兴粮的第一要务来抓,工作上要有韧 劲、磨劲,舍得花精力解决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大事,如 机构建设、人员和经费落实等,只有这样粮食依法监管工作 才能上台阶,才能向纵深发展,才能全面推进。二、正确处理政企关系,要在履行职能上下功夫。通 过调查,有三种现象值得深思 :一是产权制度改革后,新组 建的粮食购销企业因国有资产所占的比例较大,绝大多数市 县粮食局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没有真正分开,许多局领导兼 任企业法人,在开展粮食督查时,有意、无意之间就把国有 粮食企业当成自己的,不同程度的存在一种袒护心理 ;二是有些县区在开展监督检查时,把目光往往只盯在个体或民营 粮食购销企业,存在着查外不查内现象 ;三是粮食市场放开后,社会上其它成分的粮食企业创办人大多数是原粮食系统 的职工,在熟人熟事面前,监督检查工作也只能走走过场, 难以拉开情面较真。造成这三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政企不分 和职能缺位,其影响很大,一方面容易给社会上造成错觉, 认为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可有可无,不被重视 ;另一方面有损粮食执法队伍形象。粮食依法监管是我们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发挥社会职能的主要抓手。可以这样 说,监督检查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粮食行政管理部 门存与亡的大事。因此,我们在处理国有粮食企业关系上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特别是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要从履 行职能的高度来把握,要本着“看好自己门,管好自己人” 的原则,坚持一把尺子虽到底,先虽内再虽外,先虽国有企 业,再虽其它企业。对系统内发生的违法经营行为,要按内 外一致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追究经营单位和 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严重的还要追究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三、正确处理经常性检查与专项督查的关系,要在经 常性上下功夫。粮食具有流通虽大,经营主体多,涉及面广 的特点,这就决定了监督检查工作难度大,责任重。近两年 来,开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侧重于专项督查多,侧重于抽查 多,侧重于查案多,工作上处于被动、应付的现象。原因就 是此项工作没有形成制度化和经常化。通过调查,粮食市场 放开后,经营主体虽然很多,但分类来讲主要是三种类型。

 一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粮食购销主渠道,储存能力强, 收购虽大且收购时间长;二是粮食加工企业,绝大多数规模 较小,一般情况下是边购边加边销 ;三是粮食经纪人,多是没有储存能力,无固定场所,流动收购,随收随卖,这就给 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由此可见,依法治粮工作要想有效地 开展,必须在经常性和制度化上下功夫。一要对辖区内粮食 经营户进行摸排、登记、建档,实行信用等级考评制度,进 行分级监管;二要进行巡查。在粮食集中收购期间,县区粮 食局要组织执法人员面对辖区内粮食流动市场进行全方位 的巡视,主动出击,对无照或违规经营者要给予坚决查处, 特另U是近两年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更要 延伸到每个收购点,延伸到农村,这样既确保了政策的落实, 也更体现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到位。三要坚持监督检查与开展 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依法治粮是综合性工作,需要多方努 力,在实践中我们感到:粮食监管工作必须与业务相结合, 业务工作开展到那里,监管工作就跟到那里,这就有利于构 建监管工作平台,不留死角,不挂空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 好局面。四、正确处理监督检查与整体工作的关系,要在协调 配合上下功夫。粮食市场化改革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 布以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既要肩负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行 业服务的职能,乂要承担粮食市场监管的重任。面对这一全 新的任务,由于思想认识的不同、执法体系建设的不平衡、 现行机关体制的不合理,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重视程 度、工作力度和执法水平上存在着明显差异,特别是粮食执 法工作对外涉及多个部门,对内涉及各个业务环节,如果不 妥善协调好各方关系,势必会出现重管理轻执法、 错位缺位、 推诿扯皮现象。因此,做好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还必须正确 处理好监督检查与各方的关系,在协调配合上下功夫,努力 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一是正确处理监督检查与行业内部管 理之间的关系。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理相 对人进彳了检查处罚,打击违法彳了为,规范粮食市场秩序。而 行业管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贯彻落实政策,开展行业指导、服务和监督。两者在具体工作中,既相互促进,乂各有所侧重 ;既有联系,乂有区别。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监督检查与行业内部管理相结合, 加强配合与协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 提高整体效能 二是正确处理监督检查机构和内设的法制机构之间的关系。各级粮食彳丁政管理部门内设的法制机构是专司法制工 作的机构,主要承担法制宣传、调研立法、复议听证、案件 审核等法制工作;监督检查机构是受粮食行政主管机关委托 而组建的专门从事粮食执法检查、督查的机构,主要承担法 律、法规授予的执法职能、执法宣传、执法检查、实施行政 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这两个内设机构应各守其责,依法 行政,相互协作,加强监督。三是正确处理粮食监督检查与 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粮食执法涉及面广、难度大,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部门职责的分工,在违法行为处理上乂有局 限性和限制性。因此,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的 职责范围正确行使职权,既不能“错位”,也不能“越位”。

 要主动协调好与工商、质监、卫生、价格等部门的关系,在 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上要学习借鉴其他执法部门的经验,积 极争取有关执法部门的支持,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有效地维 护粮食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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