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细则编制审批制度 监理规划审批程序

  监理规划、细则编制审批制度

 1、监理规划的编制由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

 其中必须单独辟出一章编写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的工作 范围、内容、控制目标、职责、方法、措施。内容应符合有关规

 ^定。

 2、 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审核,审核完成后手书签名并加盖 其注册执业印章。

 3、 经项目总监审核签认的监理规划报请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经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并签字和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4、 安全监理细则由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其 基本构成内容应力求统一、具体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操作性。

 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或分项工程以及属重大危险源的专业工 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措施, 其具体内容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

 6、 安全监理细则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属重大危险源工程 的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审批完毕,内容应符 合有关要求。若需分阶段编制时,应列出危险性较大工程或属重 大危险源工程一览表和编制计划,在该专业工程实施前编制、审 批完毕。

 7、 安全监理细则、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 审批并手书签名和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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