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合同

施工承包人:青海送变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市场行为,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中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遵照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经双方同意,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物资采购(工程承发包)的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或提供本单位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二)甲方对本单位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岗位人员进行廉洁教育;
监督甲方人员在本单位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中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三)甲方人员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四)甲方工作人员(含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下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五)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

档办公用品及其他用于个人消费的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乙方安排的各种活动。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八)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与甲方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支持甲方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

(二)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材料设备销售(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三)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四)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的,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把乙方列入“黑名单”,并按“黑名单”制度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

重的,移送地方纪委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乙方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者,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向甲方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情节严重的,移送甲方上级纪委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乙方在材料设备销售(工程项目建设)中因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司法处理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五、其他

本合同作为兰新二线电气化铁路供电工程施工专业(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有效期与工程施工专业(劳务)分包合同一致。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合同效力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和专业(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两份,承包人执一份,专业分包人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甲方乙方

党政主要领导电话:主要负责人电话: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乙方(盖章)

廉 洁 承 诺 书

按照廉洁自律的有关纪律规定,本人特向党组织和全体村民做出以下廉洁承诺:

1.不参与和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以及参与宗教、宗派等非法组织;

2.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喝和用公款接待、互相吃请;

3.不公款旅游和用公款参加娱乐、休闲活动;
4.不侵占专项资金、借欠公款、坐支现金、白条抵库和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5.不领取超标准补足和用公款报支应由本人和亲属支付的费用;

6.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家族、宗族成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不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借机敛财、违规参与集体经济入股分红;

8.不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

9.不违反规定多占宅基地、乱建私房和滥发、私分救济款物。

以上承诺敬请党组织和广大村民监督。

承诺人:

2013年 月 日

辞 职 承 诺 书

本人经选举当选为新一届村民小组长,为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行为,完成竞选目标,推进我村各项事业发展,特向村民和乡党委做出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人将主动辞去村民小组长职务:

1.本人及直系亲属投标承包本村工程项目的;
2.患重病6个月以上,或身体状况不佳,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不坚持轮流坐班制度,推动工作不力的;
4.不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不履行党组织决定的;

5.不认真完成村“两委”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6.不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合法决定、决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7.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查处的;

8.不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无正当理由,承诺事项不能按时兑现的;

9.党内双评、村干部民主评议、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

10.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事件、阻工事件、违法越级上访的;

1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土地管理法和村镇规划违法建房,造成恶劣影响的;
12.违规决策、管理造成集体经济较大损失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13.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或半年内累计四次不参加村党支部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等重要会议的; 14.担任干部期间忙于个人事务,无正当理由连续一个月不在岗或一年内累计外出两个月以上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15.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村民(或公民)应尽义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16.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17.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请 乡 党委、政府,村“两委”,村民对本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本人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承诺书即作为辞职申请书。

承诺人:

2013年 月 日

廉洁承诺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忠实履行工作职责,本人向党组织郑重承诺:

1、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依法办事,在职责范围内行事,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违反规定决策。

2、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监督。

3、教育管理好党政干部职工,按时组织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4、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坚决抵制跑官要官行为。

5、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6、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以权谋私,不接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

和个人赠送的现金、代币购物券(卡)、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父母、配偶、子女不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代币购物券(卡)、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

7、加强作风建设,艰苦朴素,严格按规定使用公车;不用公款娱乐和健身;不参与赌博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或相互请吃,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8、自觉执行财政、金融法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不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执行不准收受干股等规定情况。

9、执行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钱敛财和不准利用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参军等名义操办等规定。

10、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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