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人大代表培训心得体会

【篇1:人大代表学习心得体会(共9篇)】

学习体会

吴华明

人大代表根在人民。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把群众的愿望反映出来,把群众的智慧集中起来,把群众的力量凝聚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一切为民,这是人大代表为政之要。要忠实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我认为,人大代表在工作实践中必须紧紧围绕“恒、深、准”三个字进行努力。

所谓“恒”,就是要随时随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做到“恒”,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愿听。国以民为本、党以民为基,人民群众是决定国家命运和影响国家前途的根本力量,切不可认为人民群众的声音都是些矛盾声、困难声、麻烦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不愿听。二是要会听。了解社情民意,就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三是要常听。要努力代表、实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人民代表就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切不可认为浅尝辄止就能抓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只有常听,才能及时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所谓“深”,就是要在深入实际体察民情、社情、政情中注意调查研究的深度。要做到“深”,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调查要深入。要听基层群众讲;
要到当事人中间去,到事情发生的现场去,到知情的老百姓中去;
要多方了解情况,多方听取意见,不能走马观花、蜻蜒点水、以偏概全、主观臆断;
要认认真真地了解社情民意,体察人民群众的疾苦,掌握真实而宝贵的第一手材料。二是研究要深刻。要坚持去粗取精与去伪存真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归纳,透过纷杂的现象,从中找出事物的本

质和规律性;
要避免浅尝辄止、敷衍了事,多问几个为什么,抠到最后,直到水落石出。三是作风要深入。注重调查研究是当好人大代表的前提和基础,植根于众听民声,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根本观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才能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

所谓“准”,就是要准确掌握人民群众对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脉搏。要做到“准”,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找准问题。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代表,必须“进群众门、听群众言、知群众心、解群众愁”,随时调查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急,抓住人民群众心目中最关注的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二是要切中要害。谏言献策要有深度且一语中的,要明确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具有可操作性,通过调查报告和议案建议的方式,督促“一府两院”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所产生的成效看得见、摸得着。三是要集中民智。人大代表听民声、察民情的目的,在于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履行职务、从政为民,要努力架好人民群众与“一府两院”的桥梁,把人民的呼声倾吐出去、把人民的情绪表露出去、把人民的要求反映上去、把人民的智慧集中起来,使“一府两院”工作更有效地开展,促进民安、民富、民乐。

吴廷进

所谓“勤”,就是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代表职责。要做到“勤”,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逢会必到。一年一次的代表大会是人大代表集中议政的一次机会,要通过合理安排时间,保证参加人大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二是有关文件资料必学。要依法行使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只有了解他们的工作性质、任务、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等,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三是要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代表工作的关系。当代表工作与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首先参加人大代表的活动。

所谓“精”,就是行使提案权所写出的内容和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要真知灼见。应具备鲜明的思想性、所预见的政治敏锐性、依法行政的权威性、反映问题的准确性、切合实际的可行性。人大工作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有围绕中心(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某一时期的中心工作)、突出重心(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的中心)、关注民心(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精心筛选研究议题,才能使议案和建议的“含金量”高。

陈凯

人大代表重在代表。要求人大代表自己在日常工作和广泛的社会活动中严于律己、务实求真、开拓进取、勤政为民,在单位争当模范、在人大争做先进,尽职尽责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并要成为群众的典范和楷模。

一是要强化代表意识。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受人民信任和委托、派往人民代表大会的光荣使者,是人民利益和人民的代表者,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把人民的意愿转变为国家的意志、并把国家的意志转化为全体人民行动的光荣使命,人大代表必须树立起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国家和人民根本和长远利益的高度想问题、办事情,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较高的政治水平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二是全面履行职责。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的最基本形式,但代表大会的时间短,代表只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是远远不够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代表大会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代表大会工作的基础和延续、是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对发挥代表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代表在闭会期间要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各种视察和执法检查以及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

三是要加强修养,提高素质。从当前情况看,新的任务和要求与人大代表的实际能力和自身素质的矛盾比较突出,在内容上要突出四个方面,即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人大代表的参与意识、人大代表的监督意识、人大代表的法律意识,也就是说作为人大代表要有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参与各项重大活动,听取和审议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要对政府的重点工作和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要做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模范。四是要加强学习。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要用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努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决策能力,保证人大工作以及代表工作的正确方向;
重视宪法、法律以及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把握人大工作以及代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熟练掌握人大的工作规则和议事程序,使人大代表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面对新形势的要求,尽可能掌握一些现代社会所必需的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增长工作才干,以适应人大工作和代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需要。五是要加强实践。要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善于总结和提高实践中的好思想、好经验、好办法,掌握代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代表制度实行的是“任期制”、“常任制”、“兼职制”,当人大代表应当说既神圣、又辛苦,人大代表要议大事、谋新事、解难事、办实事,其责任是十分重大的。“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出代表为人民、人民选我当代表、我为代表添光彩”,应当成为我们每一个人大代表恪守和遵循的准则。人大代表要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负责地执行职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多做调研、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不断进取,这样才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历史使命,才能成为一个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

【篇2:人大代表学习心得体会】

人大代表学习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我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深地体会到 , 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进一步研究和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体安排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决心联系实际,依法履职, 推进发展, 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强化认识,增强履职意识。 人大代表是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我感受到人大代表要做到“四个心系”。一是心系党, 坚决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委的决议、决定,把党的领导自觉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经常宣传和动员人民群众以优异成绩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是心系法律,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自觉做到在参加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前先学法,讨论问题不离法,行使职权依靠法,所写文字材料符合法。三是心系群众,把反映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想问题站在群众的角度,提建议代表群众意愿,办事情维护群众利益,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为民鼓与呼。四是心系道德,自觉加强道德品质修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人格魅力影响带动群众,依法行使职权,树立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学习,提升履职水平。

一要重视 自 学,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创新学习理念,认真领悟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会在实践中运用科学发展观来分析和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素养,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业务 知识,树立以学习促进工作,工作中深化学习的理念,使学习成为创新发展,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原动力。二要善于学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以致用上狠下功夫,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学习和实践,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注重依法履职 , 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

三、推进发展,提高履职实效。 当人大代表就要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观念, 在 具体 工作中要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发展, 带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组织和带领人民群众积极投身经济 建设 主战场,积极参与和支持解决人民群众上学难、行路难、看病难、饮水难 , 灾后重建 , 项目建设 , 维护稳定等中心工作,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在改革开放中 锐意进取 ,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

【篇3:人大代表学习心得】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参加《人大代表履职问答及指南》培训班的心得体会

前段时间,按照延寿镇人大的统一安排,认真学习了《人大代表履职问答及指南》,让我深刻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须掌握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技能,这是提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履行职责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认真的总结与理性的思考,我将学习心得总结为“五点意识”:

一是要树立思进意识。人大代表应当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而不是荣誉称号或是政治待遇。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这一特定政治行为决定了人大代表自身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参政能力。而且人大工作性质的本事也是面向全社会,面向各行各业的。如果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不高,就会看事物不全,找问题不准,所提的批评和建议就缺乏力度和深度,达不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的效果。因此,人大代表应当与时俱进,加强学习,要善于涉取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参政水平上下功夫。只有这样,代表工作才能及时适应形势的变换,不断开创新局面。

二是要确立民生意识。人大代表最基本的职责之一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

分发挥代表作用。同时,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远在战国就有“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难”的屈原。民生意识不仅在当前不能淡化,而且更应当在人大代表身上充分体现出来。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来自人民,就应当奉献为民。在全国人民积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人大代表更应当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及时收集民意,反映民生,爱惜民力,想民所想,急民所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要增强学习意识。人的一生都在学习,学习是一辈子的事,没有办法毕业的。不管是士农工商、各种人等,只要学习就有进步。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通过加强学习,练好代表的基本功,努力打好政治理论基础,认清形势,不断加强政治修养。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知识的学习,增强做好代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注重学习人大的刊物、学习科学发展观,提高观察能力、思维方式,以及知情参政的能力。在代表活动期间,我非常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积极和其他代表沟通、学习一些先进的理念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为自己更好地履行职责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是要养成句号意识。代表不是一种荣誉,而是一种责任。我非常珍视“代表”这一光荣而神圣的职责,经常用“人民代表

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这句话来鞭策和提醒自己,并努力付诸实践,全力为人民办事,养成句号意识。句号意识就是要认真负责、有始有终地做完每一件事,而不是半途而废,留下尾巴。代表工作也是如此。在调查研究,提交议案后,不应就草草收兵、放任不管,而应在人大采纳议案并审议后,认真督促有关部门积极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及 意见,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回访,究根究底,一抓到底,确保各项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不是蜻蜓点水,一带而过,走过场。

五是要加强宣传意识。作为一名镇级人大代表,我觉得立足本职奉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是我最大的幸福。因此,就应当言传身教,向人民群众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法》,宣扬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情况和先进事迹,使大家充分了解人大的低位和作用,了解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和人大代表的职责,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代表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为代表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总之,无论工作中有多少困难和矛盾,无论遇到什么误解或责备,我将始终面带微笑、步伐坚定,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去一一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开释误会,也让每村民更加了解我,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学习体会

吴华明

人大代表根在人民。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把群众的愿望反映出来,把群众的智慧集中起来,把群众的力量凝聚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一切为民,这是人大代表为政之要。要忠实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我认为,人大代表在工作实践中必须紧紧围绕“恒、深、准”三个字进行努力。

所谓“恒”,就是要随时随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做到“恒”,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愿听。国以民为本、党以民为基,人民群众是决定国家命运和影响国家前途的根本力量,切不可认为人民群众的声音都是些矛盾声、困难声、麻烦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不愿听。二是要会听。了解社情民意,就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三是要常听。要努力代表、实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人民代表就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切不可认为浅尝辄止就能抓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只有常听,才能及时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所谓“深”,就是要在深入实际体察民情、社情、政情中注意调查研究的深度。要做到“深”,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调查要深入。要听基层群众讲;
要到当事人中间去,到事情发生的现场去,到知情的老百姓中去;
要多方了解情况,多方听取意见,不能走马观花、蜻蜒点水、以偏概全、主观臆断;
要认认真真地了解社情民意,体察人民群众的疾苦,掌握真实而宝贵的第一手材料。二是研究要深刻。要坚持去粗取精与去伪存真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归纳,透过纷杂的现象,从中找出事物的本

质和规律性;
要避免浅尝辄止、敷衍了事,多问几个为什么,抠到最后,直到水落石出。三是作风要深入。注重调查研究是当好人大代表的前提和基础,植根于众听民声,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根本观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才能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

所谓“准”,就是要准确掌握人民群众对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脉搏。要做到“准”,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找准问题。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代表,必须“进群众门、听群众言、知群众心、解群众愁”,随时调查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急,抓住人民群众心目中最关注的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二是要切中要害。谏言献策要有深度且一语中的,要明确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具有可操作性,通过调查报告和议案建议的方式,督促“一府两院”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所产生的成效看得见、摸得着。三是要集中民智。人大代表听民声、察民情的目的,在于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履行职务、从政为民,要努力架好人民群众与“一府两院”的桥梁,把人民的呼声倾吐出去、把人民的情绪表露出去、把人民的要求反映上去、把人民的智慧集中起来,使“一府两院”工作更有效地开展,促进民安、民富、民乐。

吴廷进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与一般意义上的代表如工会代表、妇代会代表、团代会代表、学联代表等各行各业、各界各派推举的代表等等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不仅表现在所代表的范围上,更大的不同在于所代表的内涵上。也就是说,人大代表是依法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是国家主人的代表、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的,简言之人大代表同其他各种形式的代表相比是政治代表。人大代表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任,在工作实践中必须紧紧围绕“勤、精”二个字进行努力:

所谓“勤”,就是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代表职责。要做到“勤”,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逢会必到。一年一次的代表大会是人大代表集中议政的一次机会,要通过合理安排时间,保证参加人大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二是有关文件资料必学。要依法行使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只有了解他们的工作性质、任务、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等,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三是要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代表工作的关系。当代表工作与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首先参加人大代表的活动。

所谓“精”,就是行使提案权所写出的内容和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要真知灼见。应具备鲜明的思想性、所预见的政治敏锐性、依法行政的权威性、反映问题的准确性、切合实际的可行性。人大工作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有围绕中心(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某一时期的中心工作)、突出重心(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的中心)、关注民心(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精心筛选研究议题,才能使议案和建议的“含金量”高。

陈凯

人大代表重在代表。要求人大代表自己在日常工作和广泛的社会活动中严于律己、务实求真、开拓进取、勤政为民,在单位争当模范、在人大争做先进,尽职尽责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并要成为群众的典范和楷模。

一是要强化代表意识。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受人民信任和委托、派往人民代表大会的光荣使者,是人民利益和人民的代表者,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把人民的意愿转变为国家的意志、并把国家的意志转化为全体人民行动的光荣使命,人大代表必须树立起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国家和人民根本和长远利益的高度想问题、办事情,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较高的政治水平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二是全面履行职责。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的最基本形式,但代表大会的时间短,代表只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是远远不够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代表大会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代表大会工作的基础和延续、是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对发挥代表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代表在闭会期间要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各种视察和执法检查以及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

三是要加强修养,提高素质。从当前情况看,新的任务和要求与人大代表的实际能力和自身素质的矛盾比较突出,在内容上要突出四个方面,即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人大代表的参与意识、人大代表的监督意识、人大代表的法律意识,也就是说作为人大代表要有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参与各项重大活动,听取和审议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要对政府的重点工作和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要做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模范。四是要加强学习。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要用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努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决策能力,保证人大工作以及代表工作的正确方向;
重视宪法、法律以及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把握人大工作以及代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熟练掌握人大的工作规则和议事程序,使人大代表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面对新形势的要求,尽可能掌握一些现代社会所必需的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增长工作才干,以适应人大工作和代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需要。五是要加强实践。要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善于总结和提高实践中的好思想、好经验、好办法,掌握代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代表制度实行的是“任期制”、“常任制”、“兼职制”,当人大代表应当说既神圣、又辛苦,人大代表要议大事、谋新事、解难事、办实事,其责任是十分重大的。“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出代表为人民、人民选我当代表、我为代表添光彩”,应当成为我们每一个人大代表恪守和遵循的准则。人大代表要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负责地执行职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多做调研、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不断进取,这样才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历史使命,才能成为一个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篇2:人大代表学习心得体会

人大代表学习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我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深地体会到 , 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进一步研究和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体安排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决心联系实际,依法履职, 推进发展, 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强化认识,增强履职意识。 人大代表是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我感受到人大代表要做到“四个心系”。一是心系党, 坚决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委的决议、决定,把党的领导自觉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经常宣传和动员人民群众以优异成绩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是心系法律,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自觉做到在参加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前先学法,讨论问题不离法,行使职权依靠法,所写文字材料符合法。三是心系群众,把反映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想问题站在群众的角度,提建议代表群众意愿,办事情维护群众利益,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为民鼓与呼。四是心系道德,自觉加强道德品质修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人格魅力影响带动群众,依法行使职权,树立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学习,提升履职水平。 一要重视 自 学,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创新学习理念,认真领悟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会在实践中运用科学发展观来分析和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素养,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业务 知识,树立以学习促进工作,工作中深化学习的理念,使学习成为创新发展,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原动力。二要善于学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以致用上狠下功夫,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学习和实践,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注重依法履职 , 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

三、推进发展,提高履职实效。 当人大代表就要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观念, 在 具体 工作中要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发展, 带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组织和带领人民群众积极投身经济 建设 主战场,积极参与和支持解决人民群众上学难、行路难、看病难、饮水难 ,

灾后重建 , 项目建设 , 维护稳定等中心工作,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在改革开放中 锐意进取 ,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篇3:人大代表学习心得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参加《人大代表履职问答及指南》培训班的心得体会

前段时间,按照延寿镇人大的统一安排,认真学习了《人大代表履职问答及指南》,让我深刻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须掌握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技能,这是提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履行职责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认真的总结与理性的思考,我将学习心得总结为“五点意识”:

一是要树立思进意识。人大代表应当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而不是荣誉称号或是政治待遇。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这一特定政治行为决定了人大代表自身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参政能力。而且人大工作性质的本事也是面向全社会,面向各行各业的。如果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不高,就会看事物不全,找问题不准,所提的批评和建议就缺乏力度和深度,达不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的效果。因此,人大代表应当与时俱进,加强学习,要善于涉取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参政水平上下功夫。只有这样,代表工作才能及时适应形势的变换,不断开创新局面。

二是要确立民生意识。人大代表最基本的职责之一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

分发挥代表作用。同时,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远在战国就有“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难”的屈原。民生意识不仅在当前不能淡化,而且更应当在人大代表身上充分体现出来。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来自人民,就应当奉献为民。在全国人民积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人大代表更应当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及时收集民意,反映民生,爱惜民力,想民所想,急民所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要增强学习意识。人的一生都在学习,学习是一辈子的事,没有办法毕业的。不管是士农工商、各种人等,只要学习就有进步。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通过加强学习,练好代表的基本功,努力打好政治理论基础,认清形势,不断加强政治修养。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知识的学习,增强做好代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注重学习人大的刊物、学习科学发展观,提高观察能力、思维方式,以及知情参政的能力。在代表活动期间,我非常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积极和其他代表沟通、学习一些先进的理念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为自己更好地履行职责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是要养成句号意识。代表不是一种荣誉,而是一种责任。我非常珍视“代表”这一光荣而神圣的职责,经常用“人民代表

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这句话来鞭策和提醒自己,并努力付诸实践,全力为人民办事,养成句号意识。句号意识就是要认真负责、有始有终地做完每一件事,而不是半途而废,留下尾巴。代表工作也是如此。在调查研究,提交议案后,不应就草草收兵、放任不管,而应在人大采纳议案并审议后,认真督促有关部门积极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及 意见,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回访,究根究底,一抓到底,确保各项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不是蜻蜓点水,一带而过,走过场。

五是要加强宣传意识。作为一名镇级人大代表,我觉得立足本职奉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是我最大的幸福。因此,就应当言传身教,向人民群众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法》,宣扬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情况和先进事迹,使大家充分了解人大的低位和作用,了解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和人大代表的职责,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代表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为代表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总之,无论工作中有多少困难和矛盾,无论遇到什么误解或责备,我将始终面带微笑、步伐坚定,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去一一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开释误会,也让每村民更加了解我,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篇4:人大代表心得体会

人大代表心得体会

由于组织的培养,人民群众的信任,以及自己的努力,我荣幸当选为人大代表。在任职期间,我能较好的履行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发挥了一名人大代表的作用。

一、增强学习意识,提高政治修养

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表者,肩负着把人民的意愿转变为政府的意志,并把政府的意志转化为全体人民行动的重要使命。职责重大,任重道远。因此,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首先要有过硬的素质。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除了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外,能够在工作中抽、挤时间全面、系统、认真地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理论,特别是用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努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加强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人大工作的规则和议事程序,使人大代表的工作做的更好。通过学习,逐步树立起了四种意识,即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人大代表的参与意识、人大代表的监督意识、人大代表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当好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强化代表意识,提高自觉性。

妥善安排时间,积极参加人大活动。认真参加代表活动是代表的职责。当选为人大代表,就必须树立起对政府、对人民高

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政府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想问题、办事情,强化代表意识,增强代表责任,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不当“荣誉代表”、“挂名代表”。

三、强化参政意识,提高主动性。

谏言献策是人大代表工作主要形式之一。人大代表要积极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识。因此,会议期间、闭会期间,强化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意识,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根本观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关注民生,注意发现和搜集,掌握真实材料,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人民代表是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人民的信任与重托,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使我深感作为人民代表的责任和分量、压力和责任。我们从自身做起,变压力为动力,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和能力。

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积极性

做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有心人。人代会开会期短,闭会期长。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履行职责的一个统一体。闭会期间,决不意味着代表权利和义务的休止。人民代表要学会做一个“社会活动家”,具有眼明、心通、耳灵、腿长、手勤的本领,才能做到知情出力,知情议政。篇5:xx镇人大代表学习心得

学习心得

赵玉媛

在这次培训学习中,开阔了眼界,结交了一群优秀的同行朋友,这对于我今后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愉悦的学习让我对自己有了一个新的认识,让我对人大工作有了一个更全面和系统的认识,现将我的学习心得小结如下: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深深地体会到领导的热情,领导们兢兢业业、严谨治学的敬业精神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领导们平易近人的态度使我们在学习过程中倍加温暖。我深深体会干一行,要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学习中教授们在百忙中抽出时间给我们讲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深刻理解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有了了解。讲课中教授们还根据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予详细讲解,对我们的今后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教授们的讲课使我理解人大工作是法律性和程序性非常强的工作,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地方组织法和乡镇人大工作暂行条例,在法律和条例的指导下规范的开展乡镇的人大工作。工作中结合乡镇人大会议做好会期和闭会期间的人大工作。会期做好审议,议案和建议的收集整理,选举等一些列工作;
闭会期间要搞好代表小组,视察活动,执法检查,评议活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述职,代表的学习培训。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是通过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因此,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能否真正当家作主,执掌国家权力,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是否得到体现。为此,现就如何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谈点肤浅的认识。

一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证和最有效的途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人大代表处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体地位,享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职权。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 挥代表的作用,就能更好地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二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与人民群众朝夕相处,对人民群众的愿望了解最深,只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才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直接关系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执政为民这一根本要求的更好实现。

三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有利于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只有依靠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才能实现,没有人大代表的积极参与,人大工作就不会有生机和活力。只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才能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学习培训结束了,但学习对我个人和工作的影响不会随着培训的结束而停止,相反它会伴随我工作的开展发挥更好的指导作用。

人大代表学习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我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深地体会到 , 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进一步研究和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体安排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决心联系实际,依法履职, 推进发展, 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强化认识,增强履职意识。 人大代表是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我感受到人大代表要做到“四个心系”。一是心系党, 坚决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委的决议、决定,把党的领导自觉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经常宣传和动员人民群众以优异成绩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是心系法律,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自觉做到在参加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前先学法,讨论问题不离法,行使职权依靠法,所写文字材料符合法。三是心系群众,把反映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想问题站在群众的角度,提建议代表群众意愿,办事情维护群众利益,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为民鼓与呼。四是心系道德,自觉加强道德品质修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人格魅力影响带动群众,依法行使职权,树立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学习,提升履职水平。 一要重视 自 学,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创新学习理念,认真领悟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会在实践中运用科学发展观来分析和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素养,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业务 知识,树立以学习促进工作,工作中深化学习的理念,使学习成为创新发展,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原动力。二要善于学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以致用上狠下功夫,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学习和实践,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注重依法履职 , 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 、难点问题,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

三、推进发展,提高履职实效。 当人大代表就要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观念, 在 具体 工作中要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发展, 带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组织和带领人民群众积极投身经济 建设 主战场,积极参与和支持解决人民群众上学难、行路难、看病难、饮水难 , 灾后重建 , 项目建设 , 维护稳定等中心工作,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在改革开放中 锐意进取 ,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

新一届人大代表培训心得

(2016年6月20日)

董晓琼

6月17日,我有幸参加了县里组织的县党代表、人大代表会前培训会。通过此次培训学习,使自己对宪法及其他法律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对人大代表的权力和义务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深刻内涵有了更加深入的领悟。一天的培训时间虽然不算长,但自己受益匪浅,收获良多。

一、人大代表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观念。

一是强烈的政治观念。人大代表要有强烈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觉和使命感,要倍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代表义务,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
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和行为底线,遵守党纪国法,恪守公德良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是强烈的法治观念。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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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思必依法、言必循法、行必合法;
不仅要在履行代表职务中依法办事,更要在自己的工作生活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坚持公道正派、勤勉务实,一切服从大局,依法行使好自己的职权;
正确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自觉把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治结合起来,在充分发扬民主中坚守法纪红线。

三是强烈的群众观念。人大代表要忠于人民、关注民生、为民服务,始终把群众赞成、满意、高兴作为工作标准,把保障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敢为人民鼓与呼;
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广泛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知晓民需、铭记宗旨、秉公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敬畏人民、关爱百姓、感恩社会,自觉主动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人大代表必须要强化自身的素质能力。

一是强化学习能力。我国人大代表的兼职制特点,决定了代表既要成为本专业的行家里手,更要成为善于履职的优秀分子。学习是代表履职的前提,是必备的基本功,要把学习作为代表第一位的工作。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履职相关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着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履职能力;
除了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外,更要坚持自学,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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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功底,夯实履职基础。

二是强化调研能力。人大代表要监政督政,必须力戒漂浮作风,力求广接地气。要深入转型发展的第一线,深入人民群众当中,察实情、听民意,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所为,从中获得详实的第一手材料;
要善于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进行科学的分析研判,透过现象看本质,跳出局部看全局,立足当前看长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要努力提高调研质量,不搞走马观花,不搞形式主义,真正使调研成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推进工作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

三是强化议政能力。人大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审议各项议题,都需要代表积极参加才能实现。人大代表出场的次数多,发言的场合多,说话的机会多,参加的活动多,要力戒少言寡语,力争畅所欲言,善于发表自己见解。要敢于监督问政,敢于讲真话、说实话,能够把问题说的清、说的透、说的准、说到点子上。要努力锻炼自己的文笔,不断提升文字水平,能够写出事关大局,关注民生且有分量、有质量、有含金量的议案建议来。

三、人大代表必须要当好群众的贴心人

人大代表不应是走访选民握握手,听听报告拍拍手,选举表决举举手,大会闭幕挥挥手的“四手”代表。“人民代表为人民”,人民代表是为人民鼓和呼,为人民办实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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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的全权代表。作为人大代表,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真真正正把为人民办实事、为群众谋利益作为履行代表职务的出发点和归宿,扎实工作,以实绩、实效来回报人民代表的光荣称号。一是为民排忧解困。在联系走访选民时,及时为人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能立即解决的当场解决,对不能及时解决的向上级反映,请求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宣传解释,为群众释疑解惑。二是参与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经济建设,发挥自身优势,做带领村民致富的带头人。三是为民办实事。立足村情,积极主动参与各项公益事业建设,特别是“三农”建设,积极主动为选民办实事、做好事。

学习体会

吴华明

人大代表根在人民。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把群众的愿望反映出来,把群众的智慧集中起来,把群众的力量凝聚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一切为民,这是人大代表为政之要。要忠实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我认为,人大代表在工作实践中必须紧紧围绕“恒、深、准”三个字进行努力。

所谓“恒”,就是要随时随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做到“恒”,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愿听。国以民为本、党以民为基,人民群众是决定国家命运和影响国家前途的根本力量,切不可认为人民群众的声音都是些矛盾声、困难声、麻烦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不愿听。二是要会听。了解社情民意,就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三是要常听。要努力代表、实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人民代表就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切不可认为浅尝辄止就能抓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只有常听,才能及时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所谓“深”,就是要在深入实际体察民情、社情、政情中注意调查研究的深度。要做到“深”,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调查要深入。要听基层群众讲;
要到当事人中间去,到事情发生的现场去,到知情的老百姓中去;
要多方了解情况,多方听取意见,不能走马观花、蜻蜒点水、以偏概全、主观臆断;
要认认真真地了解社情民意,体察人民群众的疾苦,掌握真实而宝贵的第一手材料。二是研究要深刻。要坚持去粗取精与去伪存真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归纳,透过纷杂的现象,从中找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
要避免浅尝辄止、敷衍了事,多问几个为什么,抠到最后,直到水落石出。三是作风要深入。注重调查研究是当好人大代表的前提和基础,植根于众听民声,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根本观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才能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

所谓“准”,就是要准确掌握人民群众对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脉搏。要做到“准”,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找准问题。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代表,必须“进群众门、听群众言、知群众心、解群众愁”,随时调查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急,抓住人民群众心目中最关注的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二是要切中要害。谏言献策要有深度且一语中的,要明确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具有可操作性,通过调查报告和议案建议的方式,督促“一府两院”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所产生的成效看得见、摸得着。三是要集中民智。人大代表听民声、察民情的目的,在于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履行职务、从政为民,要努力架好人民群众与“一府两院”的桥梁,把人民的呼声倾吐出去、把人民的情绪表露出去、把人民的要求反映上去、把人民的智慧集中起来,使“一府两院”工作更有效地开展,促进民安、民富、民乐。

心得体会

吴廷进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与一般意义上的代表如工会代表、妇代会代表、团代会代表、学联代表等各行各业、各界各派推举的代表等等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不仅表现在所代表的范围上,更大的不同在于所代表的内涵上。也就是说,人大代表是依法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是国家主人的代表、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的,简言之人大代表同其他各种形式的代表相比是政治代表。人大代表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任,在工作实践中必须紧紧围绕“勤、精”二个字进行努力:

所谓“勤”,就是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代表职责。要做到“勤”,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逢会必到。一年一次的代表大会是人大代表集中议政的一次机会,要通过合理安排时间,保证参加人大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二是有关文件资料必学。要依法行使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只有了解他们的工作性质、任务、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等,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三是要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代表工作的关系。当代表工作与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首先参加人大代表的活动。

所谓“精”,就是行使提案权所写出的内容和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要真知灼见。应具备鲜明的思想性、所预见的政治敏锐性、依法行政的权威性、反映问题的准确性、切合实际的可行性。人大工作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有围绕中心(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某一时期的中心工作)、突出重心(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的中心)、关注民心(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精心筛选研究议题,才能使议案和建议的“含金量”高。

心得体会

陈凯

人大代表重在代表。要求人大代表自己在日常工作和广泛的社会活动中严于律己、务实求真、开拓进取、勤政为民,在单位争当模范、在人大争做先进,尽职尽责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并要成为群众的典范和楷模。

一是要强化代表意识。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受人民信任和委托、派往人民代表大会的光荣使者,是人民利益和人民的代表者,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把人民的意愿转变为国家的意志、并把国家的意志转化为全体人民行动的光荣使命,人大代表必须树立起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国家和人民根本和长远利益的高度想问题、办事情,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较高的政治水平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二是全面履行职责。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的最基本形式,但代表大会的时间短,代表只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是远远不够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代表大会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代表大会工作的基础和延续、是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对发挥代表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代表在闭会期间要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各种视察和执法检查以及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

三是要加强修养,提高素质。从当前情况看,新的任务和要求与人大代表的实际能力和自身素质的矛盾比较突出,在内容上要突出四个方面,即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人大代表的参与意识、人大代表的监督意识、人大代表的法律意识,也就是说作为人大代表要有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参与各项重大活动,听取和审议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要对政府的重点工作和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要做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模范。四是要加强学习。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要用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努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决策能力,保证人大工作以及代表工作的正确方向;
重视宪法、法律以及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把握人大工作以及代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熟练掌握人大的工作规则和议事程序,使人大代表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面对新形势的要求,尽可能掌握一些现代社会所必需的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增长工作才干,以适应人大工作和代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需要。五是要加强实践。要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善于总结和提高实践中的好思想、好经验、好办法,掌握代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代表制度实行的是“任期制”、“常任制”、“兼职制”,当人大代表应当说既神圣、又辛苦,人大代表要议大事、谋新事、解难事、办实事,其责任是十分重大的。“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出代表为人民、人民选我当代表、我为代表添光彩”,应当成为我们每一个人大代表恪守和遵循的准则。人大代表要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负责地执行职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多做调研、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不断进取,这样才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历史使命,才能成为一个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

学习体会

王国平

阳春三月,桃花盛开,在这盎然宜人的美好时刻,《代表法》的颁布实施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得到重要体现和保障,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代表法》共六章、四十四条,它的颁布实施对人民代表的性质、地位、权利和特殊司法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确立了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享有崇高的政治地位和职权,保障了人大代表有充分的权利去代表和实现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同时对代表的政治素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代表如何履行代表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代表法》是一部保证人大代表能够切实履行代表职责,忠实表达人民利益要求、意志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法律。

通过学习纪念《代表法》结合基层人大工作实际如何发挥代表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不断增强代表意识是做好基层人大工作的前提。在学习纪念《代表法》和工作实际中我们体会到乡镇人大工作人员编制少,代表文化程度素质不是很高,开展和创新人大工作较为困难,往往是人大主席唱独角戏,在这种困难的情况下,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找准自己的位臵;
在工作中服从党的领导,在程序和法律运作中体现党的领导;
在人事安排上实现党的领导;
在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要争取党的领导,真正把《代表法》赋予代表的职责与党的领导统一起来,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代表法》才能确定代表在国家事务活动中的地位,才能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才能展示代表风采,才能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体现代表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融入作奉献是发挥代表作用的本质要求。通过纪念《代表法》座谈会的交流,针对代表提出和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我们不断加以引导,倡导代表围绕区域经济大发展,营造发展大环境,促进民生大改善的目标任务,大力倡导每个代表联系一个低保户,帮扶一个贫困户,化解一件民事纠纷,介绍引进一个项目,切实把做好人大工作,发挥代表作用自觉融入到经济发展的大局中去,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三、坚持以开展代表活动为灵魂,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载体。近年来的实践使我们感到人大工作就是要牢牢把握以代表为主体,活动为灵魂,创新为载体,促进为抓手,随着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代表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的作用越显重要,因此不同阶层不同行业的公民想当代表,争当代表,代表光荣,代表是一种政治职务,代表是一种荣誉已在人民的心中打上烙印,但当了代表又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的问题依然存在,往往是重换届,轻议会活动,因此在闭会期间乡镇人大应该经常开展不同类型的活动,激发他们发挥作用的热情,如:出题组织会议讨论,开展区域内重点工程项目的座谈,参与站所的工作述职和工作评议。外出参观考察,组织选民对代表进行评议,开展《代表法》知识竞赛,优秀人大代表的评选,对业绩突出的代表及时刊登报送,电视新闻采访等形式,从而开拓代表眼界,统一代表思想,不断增强代表的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扩大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发言建议权,真正把代表的智慧和心思引导投入在工作的用力方向上,把工作转移到诚信办事上来,把形象展观在广大人民面前,把人大工作和代表工作有虚向实机制转移。总之,人大工作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同样要站在新的起点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建设更加美好的肥东做出不懈努力!

学习体会

张黎

201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颁布19周年。《代表法》的实施,极大地规范和促进了人大代表工作,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一名区人大代表,必须认真实践《代表法》,认清肩上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不断增强代表意识,履行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一要确立民生意识。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远在战国就有“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的屈原,近在清代也有“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郑燮。民生意识不仅在当前不能谈化,而且更应当在人大代表身上充分体现出来。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来于人民,就应奉献为民。在全国人民积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人大代表更应当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及时收集民意,反映民声,爱惜民力,想民所想,急民所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要强化监督意识。人大拥有四项职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和立法权。四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监督权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如果监督虚臵不落实,就无法树立人大代表的威信,难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他三项职权也必将流于形式。因此,人大代表不应顾及面子关系,瞻前顾后,畏首畏尾,而应敢于监督,勇于质疑,善于建议,在执法检查、质询问政、建言献策当中“敢说话,不言怕”,理直气壮,直言不讳,切实加大监督的力度。同时,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程序,改进监督形式和内容,如加强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强化个案监督、开展特定问题的专项调查等,确保人大监督落实处、显实效。因此,人大代表也应确立被监督意识,主动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在个人品行、清正廉洁上,在依法执行代表职责上,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体现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三要树立思进意识。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而不是荣誉称号或是政治待遇。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这一特定政治行为决定了人大代表自身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参政能力。而且人大工作性质的本身也是面向全社会,面向各行各业的。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诞生之日起,人大代表的素质就开始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如果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不高,就会看事物不全,找问题不准,所提的批评和建议就缺乏力度和深度,达不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的效果。因此,人大代表应当与时俱进,加强学习,要善于汲取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参政水平上下功夫。只有这样,代表工作才能及时适应形势的变化,不断开创新局面。

四要增强法制意识。近年来,在个别地方的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过不和谐的音符,如实行贿选、操纵选举、伪造文件、虚报选票、打击报复等破坏选举、侵害选民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是对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亵渎,是对人民意志的侵犯,是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践踏。对此,人大代表应引以为鉴,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争做遵纪守法的楷模。而且人大机关作为立法机关,熟知政策法规,树立正当程序观念本身就是人大代表开展本职工作的职业需要。人大代表作为人大的组织细胞,只有依法办事,才能保证人大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五要养成句号意识。句号意识就是要认真负责、有始有终地做完每一件事情,而不是半途而废,留下尾巴。代表工作也是如此。在调查研究,提交议案建议后,不应就草草收兵、放任不管,而应在人大采纳议案并审议后,认真督促有关部门积极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做出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回访,究根究底,一抓到底,确保各项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而不是蜻蜒点水,一带而过,走过场。

六要加强宣传意识。宣传工作一直是代表工作的薄弱环节。据2000年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调查问卷反映,在宣传的信息量和宣传状况两方面均不尽如人意。作为人大代表,就应当言传身教,向人民群众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法》,宣扬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情况和先进事迹,使大家充分了解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了解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和人大代表的职责,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代表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为代表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学习体会

王勇

人大的培训,既学习了当今最前沿的理论,又学习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实用理论和工作方法,我感到非常有意义,也非常充实。在更新知识理念、开阔视野、丰富思维、拓宽思路的同时,自身的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也得到了提高。通过学习,我明确了自身的定位和今后工作的定位,更强化了做好组织人事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学习体会简单总结如下:

一、顺应新时期的要求,组织人事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强化服务,不断开创服务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的实质和基本要求是尊重人、关心人、培养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事工作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概念,在南疆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地税干部的能力素质参差不齐,人事部门要树立人人都可以成才的观念,努力营造和谐的人才发展环境,要改变过去分析判断一个人“不适合干这个工作”为“适合做什么工作”,用人所长,避其所短,把有限的人力资源配臵到最合适的岗位上去,最大限度地发掘个人的潜能,使各个层次水平的人都能尽所能,得其所,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所用。

二是要充分认识组织人事工作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做人事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是完全相一致的,在我们地税系统,做好人事工作是构建和谐机关的基本实践。

三是要正确认识组织人事工作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人事工作贯彻全面持续可协调发展的要求,就是要不断完善健全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形成制度健全,机制长效,高效进取,监督全面的新格局,把满足人才人事需要与促进全面发展相结合,充分调动各层次、各民族地税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地税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智力支持。

四是组织人事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要老老实实干事,扎扎实实工作,踏踏实实做人,要一步一个脚印,锲而不舍地学习和工作。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组织人事工作的新目标,落实在每一项具体工作的完成中,每一个工作思路的谋划中,每一支勇于创新的过硬组工队伍的建设中。

二、小成功靠个人,大成功靠团队

团队是指为了实现某一目标而由相互协作的若干个个体组成的正式群体。团队精神就是这个群体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以此保证群体组织的高效率运转。

团队精神是组织文化的组成部分,团队精神的培养能使组织内的个体拧成一股绳,朝着一个目标努力,最终达到成功。人大高端培训部就是这样一个由德者、能者、智者、劳者组成的一个团体,德者领导团队,能者攻坚克难,智者出谋划策,劳者执行有力,团队里的每个人都是具有能动性的资源,人人都愿意付出更多,以换取更多的成绩,人人都自觉最求卓越,人人都准备着接受挑战,这样的组织,这样的团队,还能有什么目标不能实现呢?

三、组织人事干部要修炼好心态,注重规范日常行为,时刻保持良好形象,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一是要修炼默默奉献的平常心。只有时刻保持一颗平常心,才能科学客观的看待人和事,看淡别人的升迁,甘为人梯和绿叶。以清净的心看世界,善良、热情地做人做事。

二是要修炼孜孜以求的事业心。组织工作责任重大,组织干部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还要有争先创优的勇气和信心,在工作中不畏困难,不为曲折所服,勇于开拓创新。

三是要修炼严谨认真的细致心。要牢牢树立“人事工作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力争考虑周全、妥善处理每一件事,当好参谋助手,让群众满意。

四是修炼秉公办事的公正心。办任何事都要出于公心,都要从全局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做公道正派的组工干部。

五是要修炼终身学习的求知心。要善于抛开日常繁杂事务,静下心来学习理论知识、业务知识,不断探索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不断丰富的知识储备中,是自身的智力、人格、情趣等方面得到和谐全面的发展。

学习心得

胡群林

在培训学习中,学习了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开阔了眼界,结交了一群优秀的同行朋友,这对于我今后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愉悦的学习让我对自己有了一个新的认识,让我对人大工作有了一个更全面和系统的认识,现将我的学习心得小结如下: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深深地体会到领导的热情,领导们兢兢业业、严谨治学的敬业精神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领导们平易近人的态度使我们在学习过程中倍加温暖。我深深体会干一行,要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学习中柏主任在百忙中抽出时间给我们讲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深刻理解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有了了解。讲课中柏主任还根据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予一一讲解,对我们的今后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孙主任的讲课使我理解人大工作是法律性和程序性非常强的工作,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地方组织法和乡镇人大工作暂行条例,在法律和条例的指导下规范的开展乡镇的人大工作。工作中结合乡镇人大会议做好会期和闭会期间的人大工作。会期做好审议,议案和建议的收集整理,选举等一些列工作;
闭会期间要搞好代表小组,视察活动,执法检查,评议活动,代表联系选民,代表述职,代表的学习培训。

学习培训很快就结束了,但学习对我个人和工作的影响不会随着培训的结束而停止,相反它会伴随我工作的开展发挥更好的指导作用。

学习心得

窦绍芳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是通过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因此,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能否真正当家作主,执掌国家权力,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是否得到体现。为此,现就如何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谈点肤浅的认识。

一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证和最有效的途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人大代表处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体地位,享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职权。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 挥代表的作用,就能更好地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二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与人民群众朝夕相处,对人民群众的愿望了解最深,只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才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直接关系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执政为民"这一根本要求的更好实现。

三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有利于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只有依靠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才能实现,没有人大代表的积极参与,人大工作就不会有生机和活力。只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才能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心得体会

武光清

经过培训学习,我结合自己的认识谈谈如何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我觉得应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代表法》,保障人大代表的权利。胡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这里的"依法",重要的就是要依照《代表法》来保障人大代表行使职权。《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如小组会议上、联组会议上,直到在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也包括人大代表应邀列席的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各种会议上,其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人大代表享有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限制人身自由、逮捕或审判的权利。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代表法》还规定了代表执行职务的时间保障、人大代表的物质保障和经费保障等等。虽然我国宪法和《代表法》等法律对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一些地方的人大代表常常遭到打击报复,人身缺乏保障,影响了代表履职。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及司法部门要切实贯彻执行《代表法》,严格依法办事,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切实维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利,让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

二是要加强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不加强代表培训推动政治文明就是一句空话。做好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是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就必须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而要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就必须抓好代表的培训。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人大的常设机关,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抓好人大代表的培训。首先,要对代表进行政治理论、人大工作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尤其要加强《代表法》等与履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组织代表学习其权力和义务,让他们熟悉履职程序操作的基本知识,进一步增强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次,要对他们进行工作方法的培训。向他们系统介绍如何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财政等工作报告,如何书写议案和建议,如何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其三,结合他们的工作实际,对他们进行有关科技知识的培训,让他们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三是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努力拓宽联系渠道。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也是人大工作贴近群众、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者和落实者。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强化联系代表意识,把联系代表作为一项主要工作,广辟联系渠道,拓宽联系方式,真正让人大代表工作建立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要健全联系代表的走访、约见、交流、接待日等制度,抽出时间,倾听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人大常委会要安排领导和机关干部走访人大代表,到代表家庭或所在单位走访慰问,谈心交友,加强联系;
要抓住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代表小组活动,选定适当的专题内容,举行代表经验交流会,就代表们的工作心得和履职中遇到的问题开展交流,相互促进。人大常委会会议应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重要议案和作出重大决定之前,根据需要应将草案印发有关代表征求意见;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应邀请对议题内容工作有关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听取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要点,审议的重点议题、作出的决议、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开展的重大活动等情况,便于代表了解和把握人大工作的全局和重点。要加强代表活动小组内、代表之间的沟通联系,实信息共享。常委会和代表活动小组要创新代表沟通的形式,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视察时,应要求参加视察的代表及时向本代表组反馈情况。要为人大代表订阅人大专业报刊、杂志,丰富他们的学习资料,扩大他们的知情权,为他们更好履职创造条件。

四是要积极组织代表开展代表活动,推高代表的履职水平。要组织代表对当前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这既为代表审议报告提供第一手材料,又能借助视察,让代表就热点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使政府难点工作得到突破。代表视察可以按代表小组为单位进行,也可以在小组内按行业再划分若干小组,根据需要分别开展视察。要组织人大代表围绕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开展调查活动,深入实际,向人民群众做调查,征求意见,尤其是在人代会前,要组织人大代表根据会议议题的内容,走访群众,征求意见,为开好会议做准备;
人代会后,要求人大代表及时向群众传达人代会精神,贯彻执行人代会通过的决议,积极带领人民群众为促进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要科学安排代表活动时间,保证人大代表有足够的活动时间。各地在组织代表活动时,应提前通知代表,以便他们提前作好准备工作;
有工作单位的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参加视察、调查,有关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不得无故阻挠;
要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尽可能保障人大代表履职之所需。目前,一些地方虽然将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但标准很低,难以保证代表活动的需要。必须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按照一定的比例,逐年提高其标准,以保证人大代表开展活动之所需。对于农民代表参加活动的,应适当给予补贴,以减少和弥补他们因参加活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五是要加强代表建议的办理力度,激发人大代表的工作热情。目前,代表提议案和建议大有一年比一年减少之势。一届之中,往往开始时,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还较高,提的议案和建议也比较多,后来就逐渐减少了,有些代表甚至一届下来一件建议也没提出。代表不提建议或很少提建议,除代表本身代表素质不高,或者文化水平低,或是参政议政能力较差,无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权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中文来文往,致使代表建议年年提,就是不能解决问题,严重挫伤了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为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应高度重视,把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作为保障代表行使民主权利、支持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工作来抓。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与各个承办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办理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代表,保证办理进度。要注重实效,狠抓落实,结合代表视察、专项检查等,扎实搞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确保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此外,还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申诉的督办工作,通过抓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来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

人大代表培训学习材料

一、人大代表的产生、性质、地位和作用

1、人大代表的产生

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凡年满 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人大代表的地位

(1)代表是依法选举产生的,他们既不是由谁任命的,也不是通过非法途径产生的,因此,其地位是受法律保护的。

(2)代表集体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一分子,其地位应当受到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尊重,具有权威性。

(3)代表所代表的利益和意志,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表明代表的地位是基于人民的委托,具有广泛的人民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不是不受任何约束的特殊公民。

(4)代表集体行使国家权力,但是作为个人,代表是无权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集体的地位,是在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上的,而代表个人的地位就不同了,其相对国家机关而言,基本上与公民的地位相同,只是其在执行代表职务时,将受到有关保障,并得到国家机关的支持。

3、人大代表的性质

(1)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应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包括参与对国家和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参与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参与选举任免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参与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参与对人民群众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保护等。

(2)无论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还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都要执行法律规定的代表职务。这些代表职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得以行使权力的重要基础。也就是说,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行使都要通过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来实现。

(3)人大代表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带领当地人民群众发展本地区的经济,走共同致富的道路。

因此,人大代表的职务,就其性质和内容来看,就是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对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对社会事务的管理,简单地说 ,就是要参政议政,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

4、人大代表的作用

①联系群众②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③体现民意

二、人大代表如何行使职权(权利和义务)

1、人大代表的权利

《代表法》第三条规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本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代表在大会期间的权利

大会期间有九项权利:

(1)出席人大会议权。代表法第七条规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请假。”这既从法律上肯定了代表出席本级人代会的权利,也是对代表的一种约束和督促。代表法第四十一条还专门做出了“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终止其代表资格”的规定。

(2)审议权。指在人大会议期间代表对提交大会审议并将由大会最终表决或做出决定的有关议案和事项,进行讨论,发表观点、意见、看法,表明态度、意愿的权利。审议权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代表的知情权,如人大会议举行之前组织代表视察。二是代表出席讨论会和会上发言辩论的权利,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代表行使发言权进行干预和阻挠。

(3)表决权。指代表大会在通过议案或进行选举时,由代表明确表示赞成或否定的意愿和选择,并以某种标准来确定结果的行为。这一权利的行使,将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是表决结果的法律效力的直接依据。表决分为公开表决和秘密表决两种。人大代表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宜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和表决。

(4)选举权。是指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由本级人大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以及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权利。①代表的选举权包括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提出候选人的权利;
②要求介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政绩、施政措施的权利;
③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等。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
代表对于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并可另选其他任何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也可投弃权票。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对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做了不少新规定,如“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不同选区或者选举单位规定,进一步严格了选举程序,保障了代表的选举权利,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

(5)提议案权。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对代表提出议案作了明确规定。提出议案应该符合如下条件:①提议案者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具有提议案权的主体。如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人大主席团和符合法定人数的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等。②所提议案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
③提出议案的时间,必须是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而且应当在大会主席团通过的议案截止时间之前;
④议案须经法定组织报请大会主席团决定,或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⑤议案必须写明案由(提出该议案的理由,人大通过该议案的必要性)、案据(提出该议案的理论和事实根据,该议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和方案(指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这是议案的核心内容,是要交付人大会议表决的内容。只提出问题,没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不能作为议案提出)。一份质量比较高的议案,必须把握好五个原则,即:职权范围原则、重大事项原则、一事一案原则、可行性原则和文体规范原则。

凡涉及政府的行政权、法院的审判权、检察院的检察权和地方事务、社会团体事务的不宜作为议案提出。人大代表联名提议案要体现集体负责的原则。领衔人要把议案发送联名人,使之弄清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在确认议案确实体现了自己的意愿后,郑重签上名。不能转圈传递,不看内容,有求必应地写上名字。

(6)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权。代表法第十八条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意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无论是在人大会议期间,还是在闭会期间,都可以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会议期间,向本级人大会提出;
在闭会期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人大代表提出建议,一个人可以提出,几个人联名也可以提出,没有法定人数的要求;
在内容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包括立法问题,如建议尽快制定或者修改某项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监督问题,如对“一府两院”的执法情况提出批评和意见,以及对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内带有根本性、长远性和重大性的问题的决策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二是关于人大会议中的各项工作,如在审议议案和报告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常委会的其他各项工作问题。三是关于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问题。四是涉及国家方针政策的一些问题。五是关于政府职权范围内工作的问题和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六是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七是代表在视察等中发现的问题,等等。但是,如果是推介产品的、涉及解决本人及其亲属问题、人民群众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正在审理中的案件,人大代表不要作为建议提出。代表提出的建议一般要求有关机关和组织在人代会后三个月内办结。比较复杂的,半年以内办结,并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不满意的,由人大常委会督促办理机关重新办理,并再次答复代表。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人大和“一府两院”要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决定,要对提出优秀议案、建议的代表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先进单位、个人进行表彰。

(7)询问权。询问是指人大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的过程中,就议案或者报告中不够清楚、不甚理解或者希望获得更为充分、更加满意信息的方面,或者针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要求有关机关进行说明、解释或者进一步情况的活动。代表在审议方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询问的对象是“一府两院”。根据代表法的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8)质询权。质询权又称提质询案权。这种权利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对国家机关提出质询,就是行使这种监督权的重要体现。质询不同于询问,是一种相当严厉的监督。

(9)罢免权。代表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组成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提出罢免案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主席团、常委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组成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罢免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在人大会议举行期间提出;
第二,必须书面写明罢免的对象、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罢免案提出来之后,经过大会讨论,在表决之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可以进行申诉或申辩。申诉或申辩可以在会议上进行,也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由主席团印发会议,罢免案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该罢免案即行通过,否则罢免案即被否决。

(10)依法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对一些难以在大会期间及时做出决定的议案进行调查的一种方式。代表提出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需经大会主席团研究,然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将调查情况向人代会报

3、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和权利

(1)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有:

①组成代表小组;
②进行视察;
③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④列席有关会议;
⑤联系选民;
⑥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⑦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意见。

(2)在闭会期间的权利有八个方面:

①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调查、检查,在视察中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②可以提出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代表在工作、生活中听到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可以就这一问题提出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请予解答。

③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案件。

④评议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

⑤依法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⑥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有权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⑦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听取选举单位和选民的意见。

⑧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4、代表的义务

《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4)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5)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

1、言论自由特殊保护

人大代表除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基本权利之外,还享有言论自由特殊保护权,也称言论免责权,其含义是代表在代表机关中的言论和表决不受其他机关追究。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些权利大致包括:第一,它的适用对象是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第二,适用于人大各种会议,如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小组会议、主席团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第三,有关机关不得因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而追究其法律责任。

2、人身特殊保护

代表法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我国人大代表人身特殊保护制度的特点是:第一,人大代表的人身特殊保护适用于代表资格存在的整个期间。第二,需经许可的是“逮捕”、“刑事审判”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包括监视居住、取保候审、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第三,批准机构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是主席团,闭会期间是人大常委会。第四,对需要依法予以立即拘留的现行犯,采取报告制度。第五,对乡镇人大代表人身特殊保护采取事后通报制度,不是事前批准制度。

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人大代表人身特殊保护的权利,其出发点:一是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工作的正常运转。二是保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防止对代表进行打击、报复、陷害。需要说明的是,对人大代表的人身特殊保护,并不意味代表是特殊公民,具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许可只是保护代表依法执行职务,人大代表如违法犯罪,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与普通公民比较,只是多了一道许可的程序。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这一职权,各级人大代表都应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这一权利,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3、执行职务的物质保障

一是代表离开原单位执行代表职务,原待遇不变。代表法规定,代表在本级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由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其中,“按正常出勤对待”即视同正常出勤,按全勤对待;
“其他待遇”主要是奖金、岗位津贴、生活补贴等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主要指农民和城市个体劳动者代表;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主要是根据当地收入水平、物价指数和代表个人经济状况给予补贴。

二是国家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物质上的保障。主要是各级财政承担本级人大代表的各种费用,如交通费、食宿费、会务费、误工补贴费等;
还要为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提供经费,列入预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接受企事业和个人的赞助。

三是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和必要条件。

4、执行职务的时间保障

代表法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这里所称的活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安排的活动,如视察、专题调研、列席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遇有这些活动,代表可以向本单位请假,本单位必须予以批准,不得拒绝。

五、如何提出建议、批评、意见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一个人可以提出,也可以几个人联名提出,没有法定人数的要求;
在内容上,对各方面的工作,都可以提出建议。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除做好充分准备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1、一事一议。一事一议是把要反映的各种意见和要求分开来写,一条建议只讲一个问题或一个内容。这样有利于承办单位处理,可以避免处理过程中涉及的承办单位多,出现忽视或遗漏某些内容的现象。

2、有标题和具体内容。有标题和具体内容,这是提高代表建议质量的基本要求。标题要简明,反映的意见和要求,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写得具体、明确。使办理代表建议的单位能够清楚代表反映的情况,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如果代表建议的内容比较抽象、笼统,或者只有议论,没有具体的意见和要求,承办单位搞不清代表究竟要反映什么问题,或要求解决什么问题。这样,就起不到建议应起的作用。比如,有的建议只有一句话,“建议加强人大建设”。提这条建议的代表用意是好的,但是建议所要反映的情况和要求解决的具体问题是什么,在建议中没有反映出来。

3、使用大会统一印制的建议专用纸(包括首页、附页、签名附页)。为了保证代表建议的严肃性,方便建议的提出与处理,代表大会统一印制了建议专用纸。代表提建议应使用建议专用纸,如果建议是事先打印好的材料,应附上建议专用纸封面,并填写有关内容。

4、代表或者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每位代表都要亲笔签名,同时填写清楚自己的代表证号码、邮政编码和详细通讯地址,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同代表联系。代表的建议和签名不要使用复印件。

5、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可认。代表建议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对提高工作效率非常重要。目前,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工作中,感到很困难的一个问题是有的建议书写太潦草,建议的内容、代表的姓名、通讯地址等看不清楚,据统计,每年在北京的国家机关给代表邮寄的建议答复有数百件因地址不详或者有误被退回。

6、对正在审理的案件,不要作为代表建议提出。代表可以建议当事人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请主管机关处理。

人民群众委托代表代转交的各类申诉状可以交大会秘书处或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信访机构处理。

7、人民群众请代表转交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的各类建议也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提出,可以交大会秘书处或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信访机构处理。

8、同一个内容的问题,作为议案提出后,不要再以建议的形式同时提出,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处理。

9、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不要写上某位领导人姓名或其他机关的名称。因为代表的建议是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代表写给某位领导人或其他机关的建议,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无权处理。

10、代表提出的建议可以随时要求撤回。

六、法律对人大代表的基本要求

1、人大代表资格的暂停和终止

(1)对代表的监督

①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②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

③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被提出的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2)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是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二是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这两种情形之一在代表任期内消失的,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当然其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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