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桥司法所党风廉政及纪律作风制度

  青山桥司法所党风廉政及纪律作风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及湖南省中共政法委《政法干警的六个严禁》文件精神,树立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政法干部队伍形象,依据本镇实际,现制订以下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与岗位责任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

 1、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干警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以提高全体干警对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教育本单位干警在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中央政法委对政法干警的“四条禁令”和省政法委的“六个严禁”。

 3、在开展司法行政和各项法律服务的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做到文明执法,依法从政,不准违背原则办人情证(案)、关系证(案),不得借办证(案)之机收受当事人的钱物或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4、在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及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自行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

 1、认真履行本人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岗位职责。

 2、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湖南省中共政法委《政法干警六个严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没有出现不廉洁行为。

 3、对本人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做到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如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组织汇报。

 4、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能积极支持和配合执纪执法部门查处。

 5、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自觉检查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到位。

 6、本人无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7、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办事(服务)承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政务、党务、财务依规、依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8、认真参加上级和本单位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活动,并有个人学习记录。

 9、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各专项治理工作。

 10、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11、落实措施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确保分管范围内不出现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所长:

 (1)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委、镇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司法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干警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以提高全体干警对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3)教育本单位干警在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中央政法委对政法干警的“四条禁令”和省政法委的“六个严禁”。

 (4)在开展司法行政和各项法律服务的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做到文明执法,依法从政,不准违背原则办人情证(案)、关系证(案),不得借办证(案)之机收受当事人的钱物或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5)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

 ?2、司法所人员: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刻苦钻研,勇于探索,与时俱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政治的权利和利益。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3)积极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本所组织的党风廉政教育、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及时收集和反馈工作信息,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创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

 (4)勤政廉洁,克已奉公,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徇私情,不搞特权,不假公济私,不以权谋私,不吃请受礼,不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5)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6)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认真,讲求实效,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不压制、侮辱当事人,不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7)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保守和维护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的隐私,并同一切危害党和国家利益的泄密、失密行为作斗争。

 教育学习、廉洁自律和行为规范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制度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预防、教育为主的方针,抓好对党员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1、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央、省、市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发布的规定、指示、决议等党规党法,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了解上级的有关精神。

 (2)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全会及南京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

 (4)广泛宣传,大力弘扬勤廉的正面典型和剖析反面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正反典型教育,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教育,联系实际,寻找差距。

 2、党风廉政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1)组织参加培训班和充分利用上党课、组织生活、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召开座谈、专题讨论会、专题演讲会和写心得等,对党员进行专题教育;组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对党员进行勤廉兼优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教育。

 (3)充分运用电教手段,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党纪教育录像、影视片、优秀文艺作品等,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其他要求

 (1)坚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组织全所干警集中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增强干警法律意识和政治业务素质。

 (2)遵守学习纪律,自觉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请假需领导批准。

 (3)要设立政治、业务学习记录本,记录每次学习时间、参加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干警发言情况,每名干警要有学习记录本,做好学习记录。

 (4)在学习时,每名干警要带学习资料,在讨论中要积极发言。

 (5)学习列入干警岗位职责考核。

 (6)坚持党组织生活制度,并有记录。

 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行为规范制度

 1、廉洁从政八条规定:

 (1)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2)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3)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以及向下属单位和个人借款报销单据。

 (4)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5)不准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6)不准参加色情活动和赌博,或用公款支付营利性歌厅、舞厅、夜总会、俱乐部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2、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

 (1)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

 (2)绝对禁止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

 (3)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行为。

 (4)绝对禁止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提供保护。

 3、湖南省政法委“六个严禁”:

 (1)严禁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和请托人的钱物、吃请、娱乐、旅游;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车及其他警用器械;严禁打骂、体罚虐待、刑讯逼供;

 严禁对待群众作风粗暴;

 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严禁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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