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学习强国学习积分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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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学习强国学习积分奖励规定

 

 乡镇学习强国学习积分奖励的规定

 为进一步拓展学习强国 APP 的应用,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我发展建设,特制定以下奖励规定:

 一、评选“学习之星”。乡每月统计一次近一个月来积分前 3 名,乡宣传办将在当月最后一天汇总总分,总分排名在全乡前 3 名,为当月的“学习之星”,每人各奖励一份价值 100 元钢笔、书籍等学习用品。

 二、建立“学习银行”。学习积分相当于存款,用以兑换相应的奖品。乡宣传办按照 500、1000、2000 分为不同的档次,每 500 分抵 50 元,分别奖励话费、充电宝、毛巾等奖品,积满相应积分的干部职工可于每月初到乡宣传办登记兑换奖品。

 三、认领“学习心愿”。为推动“学习强国”与脱贫攻坚充分结合,全乡党员干部可将学习积分捐赠给贫困户兑换物品,实现他们的微心愿。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员干部扶贫的积极性,如兑换认领微心愿,每 1000 分抵 100 元,为贫困户兑换等值的物品,可于每月初开始到乡宣传办登记认领微心愿。

 四、撰写“学习体会”。学以致用,活学活用,为充分挖掘和培养干部职工学习能力、学习水平和学习效率,每名职工每季度撰写有关“学习强国”的心得体会一篇,乡宣传办每季度评选出前 3 名别给予价值 150 元、120 元、100 元钢笔、书籍等学习用品。

 学习有方法,成长有大道,欢迎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学、努力学、绞尽脑汁学,充分利用规律快速提升自己,将自己建设成一个富强、和谐、文明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新人。

 为进一步扩展学习强国学习范围,增强干部职工学习积极性,本奖励规定人员范围包括全体乡机关干部职工、各村(社区)村组干部、不是乡机关干部和村组干部的党员同志(农村党员可兑换相应价值的日常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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