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药师承诺书

药品零售企业驻店执业药师履职承诺书

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人担任 (企业名称)驻店执业药师,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号为 ,特向贵局郑重承诺:

一、在营业时间内保证在职在岗,无兼职、空挂、脱岗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审核处方并监督调配,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

二、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准则。

三、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监督指导执业单位全面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不参与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执业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行为或决定,予以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和离岗告知制度。如因特殊情况短期内无法在岗的,由所在企业在店堂内醒目位置悬挂“本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的告示牌并严格执行告示内容。

五、如不能在岗履行职责,愿意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执业药师不在视为不在岗,1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不在岗视为挂名,列入黑名单,且5年内不得在大同市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执业)。

以上内容我已阅读并了解,如违反上述规定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情形之一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联系电话:15110760297

2014年8月1 日

承 诺 书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执业药师戴莉梅在长春市新天地大药房浦东店工作期间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新修订GSP有关经营行为规范要求,切实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诚实守信的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2、严格按照药店制定的新修订GSP实施计划,认真分步实施推进,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改造。

3、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

5、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承诺人: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药 师 上 岗 承 诺 书

本人 ,现被

聘用,担任 职务, 在此,我承诺:

1、保证营业时间内在职在岗, 专职从事本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不兼职, 不挂证。

2、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忠于职守, 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工作准则。

3、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 及有关药品经营的各项法规、规章、规定和制度。

对本企业违反 《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4、严格进行药品质量的监督及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经营全面质量管理,从药品的购进、验收、保管养护、销售、指导用药等各方面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及药品经营行为的规范。

5、认真从事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及时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若不能遵守以上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拟办企业******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郑重承诺:我保证在*****有限公司营业时间内在职在岗,并进行处方审核,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职责。否则,我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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