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篇一:济南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和活力,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行政效能为核心,按照重心下移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向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放权分权,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符合上位法规定要求,不得擅自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前置和要件。

 2.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明确界定市和县(市)区管理权限。市直部门重点加强宏观管理、标准制定、监督考核,县(市)区着力创新审批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效率。

 3.坚持应放尽放原则。凡是省里下放给市里的管理权限,尽量下放到县(市)。市、区均可行使的管理权限,原则上由区行使。管理权限属于市级,但区级行使更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直接下放给区或由市职能部门在区的派出机构行使。

 4.坚持强化监管原则。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管事项,要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对结果承担责任。

 5.坚持权力公开原则。对下放到县(市)区的行政管理事项和允许继续实施的市级行政管理事项,全部面向社会公布。凡是未向社会公开的事项,一律不准施行。

 6.坚持分步推进原则。妥善处理整体设计与分步实施、全面推进与把握重点、先行先试与循序渐进的关系,分期分批下放市级管理权限和取消、调整市级审批事项。

 二、推进管理权限下移

 (一)下放市级管理权限(第一批)。向县(市)区下放市级管理权限166项(详见附

  件1)。其中,经济管理类16项,城市管理类55项,社会管理类10项,资源管理类85项。按照区域性、分类别、整体下放的要求,对具备下放条件的县(市)区,先放先试,成熟一个、实施一个,逐步推进。

 在第一批放权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借鉴外地简政放权先进经验,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法制办等部门继续提出下放权限意见,制订放权目录、确认放权方式、调整权力依据、编印权限下放工作指导手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事权下放配套政策。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接放权事项,按照授权、委托、归还、转内部流程等方式,逐项对接办理放权事项的交接手续。其中,以转内部流程方式下放的事项,自接收部门受理之日起计算该事项的办理时限,不得以下放或流程调整为理由延长办理时间。个别县(市)区暂时不能承接的事项,市有关部门应继续受理,并明确放权时间表。市法制办梳理权力转移行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依据。逐步调整市对各县(市)区的财政管理机制,规范完善两级政府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县(市)区政府和区职能部门作为权力承接的责任主体,要尽快编制承接方案,建立健全审批和执法的标准、规范、流程、执法文书和内部监督制度。

 (三)建立事权下放配套联动机制。涉及同一建设主体的审批事项,在县(市)区立项的,其各项建设手续应在同一层级内办理,市直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对县(市)区对口部门的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审批管理机构职能,参照市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及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运行流程和规章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切实履行各个环节的审批职能。同时,建立审批反馈制度,各县(市)区要定期将审批情况报送市直相关部门。

 (四)加强监督检查。随着市级管理权限下移,市有关部门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制定工作标准、目标规划,加强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和加强制度建设上来,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管力度,督促县(市)区落实工作措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三、梳理、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一)取消、调整市级审批事项(第一批)。共428项,其中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43项,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要件294项,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前置许可条件40项,停止实施和调整行政责任管理事项51项。(详见附件2、附件3)

 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之后,我市允许继续实施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为173项(详见附件4)。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由市法制办牵头各部门,继续对行政审批事项及所涉及的审批要件、前置许可条件和责任管理事项进行梳理、清理。总的要求是,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以及可以采取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凡是违反法律法规设定的前置性许可和许可条件一律取消。对后续清理、取消、调整的结果,分类编制形成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管理保留事项。市法制办对继续实施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备案、行政确认等各类权责事项,一律实施编码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编码确认,任何部门不得实施或要求提供。按照行政执法的不同属性,将行政许可和行政给付、行政备案、行政确认、行政年检严格区分,准确定位。对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行政给付、行政备案、行政确认、行政年检等服务责任事项,任何单位不得当作行政许可权力实施,搞变相审批。

 四、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一)创新项目审批机制。推行建设项目审批“一号通”管理模式,由市行政审批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行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市发改、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商,重点解决互为前置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阶段,市规划、城乡建设、城管、公安消防、人防、市政公用等部门实行一门受理、集中审查、联合办理;在建设工程竣工阶段,市规划、城乡建设、城管、公安消防、人防、市政公用、环保、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实行联合验收。

 (二)实行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按照“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办理、统一发证”的要求,对企业设立涉及的工商注册登记、公章刻制备案、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等实行集中统一受理、并行办理。

  (三)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定《济南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对重大工业、服务业投资项目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有关部门应先对符合本部门办理规定条件的,提出审批意见,待审批要件齐备后,随即出具正式审批文件,最大程度地压缩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的前期工作时间。

 (四)完善重大项目代办服务。建立重大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及外商投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和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加快项目落地。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现有代办服务职责,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抽调。

 (五)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市各审批部门的备案事项、年检事项以及审批条件、申报材料符合要求且不需现场勘察的事项,一律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窗口即时办结。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要全力压缩办理时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从规划许可到取得施工许可,累计在4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凡是部门职权范围应该决定或涉及多个部门但意见没有分歧的事项,不得以提交上级领导会议决定为由,延长办理时限。

 (六)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机构设置“总受理服务窗口”,对审批服务对象实现统一登记编码、权利告知、办理反馈的“一窗式”服务。进驻市审批大厅的各部门对审批窗口充分授权,启用审批专用章,设立“首席代表”。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AB角工作、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凡同一批次要件中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必须一次告知,因为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审批延误的要追究受理人责任。按规定必须即时办理和能够即时办理的事项,一律在市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办结,严禁让申请人“两头跑”,杜绝“体外循环”。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全面公开审批实施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

 (七)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健全完善电子政务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XX年6月底前,实现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与市电子政务外网的全面连接。整合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凡是面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部门业务系统,除国家有明确要求外,都要向电子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实现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建立数字证书认证系统和行政审批全过程电子档案,推行电子印章在网上审批过程的使用,建成标准统一、功能完善的

  网上审批服务管理系统,全面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健全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实施网上实时监察,对放权事项和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

 (八)规范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对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凭借职权,限定当事人接受其指定的中介组织提供服务或排斥具有规定资质的中介组织参与业务活动。由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机构,会同市各审批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建设项目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备选建设项目中介机构指导目录》。

 (九)建立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机制。加快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完善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法制办负责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市行政审批管理机构负责对市级继续实施的事项进行流程梳理优化,指导县(市)区建立健全审批服务运行规则,完善市和县(市)区上下联动机制。县(市)区要建立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权力承接、审批调整工作,尽快出台县(市)区向乡镇(街道)放权实施意见。

  篇二:XX年深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点

 邯审改办[XX]1号

 邯郸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XX年深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确保简政放权工作落到实处,现将《邯郸市XX年深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年5月19日

 邯郸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X年深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紧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之间的关系,着力推进简政放权,积极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举措,大力精简、规范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加大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向基层放权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加大取消下放、清理规范力度

 1、认真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搞好衔接、取消、下放工作,研究制定相关规范监管措施,确保衔接和落实到位。

 2、取消下放一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一是对我市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论证,研究确定一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更好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二是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逐步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把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逐步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按照法定程序纳入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三是全面清理市政府各部门违规设置和混淆在日常管理事项中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四是对投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等重点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3、开展集中督导检查。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部门对取消、下放事项落实情况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一次集中督导检查。

 二、建立简政放权“倒逼”机制

 1、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行政审批改革情况的意见。在改革推进过程中,组织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记者和律师对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2、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扩大公众评价范围,委托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改革初步成效进行独立评价,将评价意见及时反馈市直部门。

 三、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1、编制公开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省审改办指导下,结合邯郸实际,编制《邯郸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XX年版)》。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向社会公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锁定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底数”和存量。

 2、逐步实行权力清单制度。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对各部门行政权力进行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进行规范,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

 四、规范优化审批流程

 1、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结合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明确审批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准则和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等事项,最大限度精简办

  事程序。

 2、建立网上行政审批管理系统。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全省联网后,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行政审批管理与电子公务监察网络体系,实现内网办件、外网审批、即时公开、限期预警、办件评议、实时监控、效能考核等功能。

 五、加强监督检查

 1、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依托网上行政审批管理系统,逐步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各部门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各个环节的办理过程及审批结果实施网络全程监控和预警纠错,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

 2、建立行政审批公开和举报投诉机制。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借助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托网络平台、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健全行政审批网上投诉受理、处理和结果公开制度。

 3、建立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综合性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确保取消事项真正取消、下放事项下放到位。

 4、建立审改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展情况,推介审改工作的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并将有关情况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省审改办。

  篇三: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

 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自治区、市、旗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为促进发展改革政务服务工作更加高效、便捷,我局已将旗本级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职能全部进驻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对项目审批流程进行梳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XX年本)》、自治区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通辽市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通辽市发改委《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要求,对属于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共有45项属我局核准、备案、审批,并形成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目录文件,制定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等事项需要提供的支持性文件清单,并在奈曼网、发改局门户网进行公布。

 二是规范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根据我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本着科学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并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不能随意简化、变通。制定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办理流程图、备案类项目办理

  流程图、核准类项目办理流程图、审批类项目(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办理流程图。在制作流程图时,做到了尽量优化和简化。同时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在旗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受理与出件。

 三是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完善行政审批听证、决定公示、公开咨询制度。行政审批的所有环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逐步实行审批服务网上办理。按照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做好政务服务系统软硬件配置,搞好与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平台的数据对接,逐步进行网上审批服务。进一步加强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建设,需要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过网站集中对外发布。

 五是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承诺期限,对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进行全程监控,每个月对行政审批案卷保管、归档情况检查一次,健全办理时限预警,加强事中检查,严禁超时审批,及时纠正审批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除告知备案等即来即办事项外,项目备案手续3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核准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5个工作日内(不含项目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所需时间)办结,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文明规范。

  六是组建审批办,落实行政审批服务责任。审批办共有2名工作人员,办公地点在旗政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使用、业务档案保管、归档工作。所有涉及发展改革行政审批服务的事项,全部由审批办受理并转办,未经受理和转办程序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业务股室和主管领导一律不予受理。项目申请单位提供前置文件齐全的,审批办出具受理通知书;缺少前置审批文件的,审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需要补充文件目录。

 目前,我旗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有工商局、质监局、卫生监督所、安监局、林业局、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人防办、农牧局、文广局共12个单位,受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业务60项。政务服务中心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杜绝了落实政策、审批环节中“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营造了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截止8月末,中心共受理事项5827项,办结5827项,办结率达100%,比去年同期受理办结量增长了%。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大程度地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了宏观调控,促进了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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