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思想政治教育“以理服人”的实现路径

魏楚涵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100081)

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的重要讲话指出,“思政课的本质是讲道理,要注重方式方法,把道理讲深、讲透、讲活”。这一论述明确了思想政治教育“讲道理”的本质属性,也强调了思想政治教育“以理服人”的方法论要求,更是对中国共产党百年思想政治教育历程精髓与优势的凝练与概括。新时代的今天,思想政治教育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在继承与创新中运用“以理服人”这一重要方法,是时代赋予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课题。立足于教育对象“人”的特征,探索“理”和“服”的设计与实施,促成理论认知、情感认同、意志力量和预期行为,是思想政治教育“以理服人”的实现路径。

在思想政治教育“以理服人”的过程中,政治性是决定方向的根本和灵魂。但政治性的理论只有通过学理性的分析、阐释,才能转化为既有理论深度,又贴近日常生活的理论体系,推动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彻底性[1]。

(一)注重理论学习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百年来凝聚民心、落地扎根的根本原因。只有真正立足现实之基、回应国家之期、满足人民之需的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培育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立足现实之基,是推动教育对象形成理论认知的前提。“以理服人”是一个搜集信息、分析信息、制定方案、实施方案并最终评估产生新信息的螺旋上升式动态过程,只有对教育对象和教育环境进行全面、准确和动态的搜集与分析,才能推进教育对象理论认知的形成。第一,科学分析教育对象语言、情绪与行为,明确教育对象思想政治素质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以此为依据确定“以理服人”的教育目的。第二,科学分析教育对象的成长经历、教育背景、心理特征,掌握由此造成的教育对象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不同的认知、理解与接受情况,以此为依据确定“以理服人”内容的要素选取与结构建构。第三,科学分析教育对象个体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教育对象接受教育者施教影响与受其他因素影响之间的矛盾,教育对象曾经与当下受教之间的矛盾等。同时,全面掌握教育对象所处的教育环境,既要契合于教育对象所处的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团环境等小环境,也要置身于教育对象所处的国内与国际大环境,以此为依据确定“以理服人”教育实践的必然性趋势与可能性空间[2]。

回应国家之期、满足人民之需,是推动教育对象形成理论认知的价值旨归。教育者要深化理论与实践研究,将教育对象培育为德才兼备的有用之才。首先,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是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政治实践活动,“以理服人”理论内容要回应建构与传播主流意识形态,诠释与贯彻国家意志,推进与落实国家治理的国家之期。其次,社会有序运行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条件,思想政治教育是通过舆论引导、文化熏陶、思想教育等方式,推动社会成员认同与贯彻社会要求的价值观体系和行为规范体系的重要手段,“以理服人”理论内容要回应协调思想与利益关系,动员与调配社会成员以及推动社会成为利益共同体、情感共同体、思想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形成的社会之期。最后,思想政治教育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始终为了人、立足人、尊重人、理解人、服务人与满足人,“以理服人”理论内容要回应思想政治素质提高、主体性人格培育、社会化能力增强和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民之需。

(二)理论阐释的重要性

教育者要在明确思想政治教育“以理服人”理论内核的基础上,优化目标、内容、方法等,在具体教育实践中“集众长合而为一”。

首先,以价值观培育为核心,根本性推进教育对象理论认知水平的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是“铸魂育人”的实践活动,是与人的灵魂打交道的活动。而价值观正是深藏于人的灵魂深处,决定、调节、制约个体繁杂的需要、动机、愿望,支配着人的思想与行为的“看不见的手”[3]。只要使价值观成为主导人的动机和行为模式的“良帅”,就能从根本上解决教育对象的认知问题。

其次,系统化建构“以理服人”的目标群,用目标引导理论认知。在“以理服人”实践中需要明确其根本目标、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及其之间关系。根本目标是长期的、共性的战略目标,在目标群中处于统摄地位。基本目标是不同领域在相应历史阶段各自具有的战役目标,是对根本目标的分解。具体目标是在具体教育实践中,针对教育对象某一具体思想政治问题确定的战术目标,是根本目标与基本目标实现的基础。

再次,系统化建构“以理服人”的内容群,用内容供给理论认知。“以理服人”的内容可以区分为思想观念、精神品格、行为规范等形态层面,“是什么”“为什么”“该怎么”的逻辑层面,以及理论内容与实际内容,历史内容、现实内容与时代内容,主导内容、通识内容和基础内容,普遍性内容和先进性内容,综合内容与专题内容等不同层次。在“以理服人”过程中综合运用不同层次内容,实现互补强化、优势叠加[2]。

最后,系统化建构“以理服人”的方法群,用方法促成理论认知。“以理服人”既可以区分为人生观教育方法、道德观教育方法、职业观教育方法等;
也可以区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教育学方法、心理学方法等;
还可以区分为比较教育法、典型教育法、疏导教育法等。“以理服人”要求在具体教育实践中科学选取、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实现“集众长合而为一”。

(三)采取具体的话语表达

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不变的价值理念,在思想政治教育“以理服人”中为标准进行话语建构,实现“理”的大众化,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一方面,采取直观的、生动的、感性的话语表达。只有把理论讲清楚,使人们理解、接受和认同“理”,才能推动理论认知的形成。另一方面,采取全面、综合、整体的话语表达。在认知活动中,认知客体以整体的形式和结构存在于主体面前,认知主体也正是在把握客体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的过程中认识客体的。因此,教育者只有超越对事物单方面的解读,才能推进教育对象形成完整的理论认知。

除此之外,具体性标准要求教育者将“理”置于具体的语境中构建话语表达,最大程度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教育者理解并进行传播的教育内容与教育对象理解并内化的认知内容相一致。人们对语言的理解受到生存环境、成长经历与教育背景等客观条件的影响,往往对相同的语言形成不同理解。与此同时,大众化的话语构建意味着“理”的实际内化结果与个人的主观理解具有更强的相关性,对准确构建话语表达、保证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需要教育者具备更高的专业素质,能够全面、准确、深刻把握“理”;
具有更高的表达能力,能够合理、灵活和准确地运用感性材料表达理性内容;
具有更高的教育品质,能够与教育对象就“理”的理解保持有效、持续的沟通,准确推进教育对象理论认知的形成。

“以理服人”并非局限于对认知的塑造,而是用“理”引导“情”,实现以理服人与以情动人的辩证统一。理是“服人”的根本依据与动机,情是“服人”的表象与力量,理论认知只有经过情感认同才能推动行为产生,而情感经验的价值判断又来自于理论认知提供的基础背景[4]。立足于情感系统与需要系统、行为系统与育人系统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系统化“以理服人”的情感引导,促成情感认同,是实现“以理服人”的必要环节。

(一)明确引导的限度与依据

需要是直接引发情感、间接引发行为的原动力[5],在需要与情感之间,需要决定情感,情感也反作用于需要,这一反作用来自于理论认知赋予情感经验的价值判断功能。因此,情感不仅是中介系统,而且是以“理”为依据、以需要为根据的调节人的需要与行为,分析情感系统与需要系统的相关性,是进行情感引导的根本前提。

首先,需要决定了情感认同的可能性空间,实现“以理服人”要求分析教育对象的需要系统,为情感引导提供根本依据。人的需要系统是一个层次繁杂、关系叠加、动态发展的复杂系统。一方面,要全面掌握教育对象的需要系统,既要把握教育对象的隐性与显性需要,历史、现在与未来需要,自然、精神与社会需要,政治、思想、法律需要等多层次需要,还要把握各层级需要系统内部及其相互关系。另一方面,要动态掌握教育对象的需要系统。人是社会存在物,人与生俱来的各种需要受到所处社会环境与社会关系的影响,例如教育供给、成长环境、科技水平、社会结构等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对需要系统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与此同时,需要本身也是不断发展的,低层次需要的满足总会催生出更高层次的需要。

其次,分析情感系统与需要系统的关系,探求“以理服人”情感引导的推进线索。“以理服人”旨在通过理论调节教育对象的需要,变化的需要推动情感的转化进而形成不同的思想和行为。然而,理论调节需要的前提是理论经过教育对象情感经验的判断形成情感认同,情感经验判断又根源于教育对象的现有需要。所以,“以理服人”只有以教育对象现有需要为依据进行育人设计,才能实现情感引导、需要转化。为此,一方面,要把握需要对情感决定作用的复杂关系,例如同一需要引发不同情感,不同需要引发同一种情感,同一需要不同阶段引发不同情感,多种需要协同引发或抵消某种情感等;
另一方面,要把握情感对需要反作用的复杂关系,例如何种情感及其如何实现需要的抑制、调节与转化等。

(二)行为系统分析

需要并不能直接引发人的行为,只有被体验而转化为情感后才能引发行为[5],情感才是引发行为的直接动因。思想政治教育“以理服人”的最终目的是将“理”以“行”的形式在教育对象身上体现出来,教育者必须立足教育对象的情感背景和客观的情感规律,研究情感系统与行为系统的相关关系,判断教育对象现有行为和目标行为的情感动因及其质、量对比,划定“以理服人”情感引导的具体路径,才能实现“以理服人”的教育目的。

一方面,基于情感系统与行为系统内部逻辑及其之间关系,确定情感引导路线。首先,分析情感系统和行为系统各自内部及其之间的逻辑关系,例如情感因素促发的多种行为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同情感因素对同一行为的不同影响,行为产生对各情感产生的反作用。其次,在把握情感合力对行为的影响以及情感引发的行为合力对情感的影响基础上,确定教育对象现有行为背后的情感系统I、预期行为所需的情感系统II,并通过对比情感系统I和情感系统II中情感因素的种类、数量和比例,明确导致教育对象思想政治问题的情感缺失、错位或过度等问题,划定将情感系统I引导至情感系统II的具体路线。

另一方面,基于不同教育对象的情感背景,针对性地采取情感引导的方法与路线,促成情感认同。情感背景的差异往往导致不同人对同一刺激形成种类不同、程度不同的情感反应。在思想政治教育“以理服人”中既要把握教育对象情感基础的先天与后天因素,又要考虑教育对象心理与生理造成的情感问题,还要结合教育对象现有理论认知对情感的制约和面向未来的理想信念对情感的引导,把握不同教育对象的情感差异,有针对性地进行情感引导。

(三)育人系统分析

掌握情感系统与需要系统的关系,明确了情感引导的限度与依据;
掌握情感系统与行为系统的关系,明确了情感引导的实施路线;
掌握情感系统与育人系统的关系,才能使育人系统将“理”立足于需要系统,作用于情感系统,实现于行为系统。

首先,区分教育对象的情感类别,明确情感引导的目标,提高育人系统的导向性。若将教育对象的需要分为思想政治需要和其他需要两类,那么教育对象的情感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思想政治素质直接相关的情感,是情感引导的直接目标;
另一类是与思想政治素质无关,但能够推动与思想政治素质相关情感生成的情感,是情感引导的间接目标,例如,通过改善教育对象的感官感受,推动情感转化进而促成情感认同。其中,与思想政治素质直接相关的情感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教育者自身思想政治需要对应的情感,一类是社会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对应的情感,对于后者,更要注重情感氛围的营造,实现二者的统一。

其次,剖析“以理服人”情感引导过程,优化育人系统以提高实效性。优化育人系统,一方面,要对育人系统的各个子系统进行局部优化,例如培养和配置育人主体,组合和改进育人方式,选取和使用育人载体,创设和调整育人环境等,在局部优化的过程中注重育人系统的整体性与协同性。另一方面,要围绕行为构成要素和行为过程要素进行系统优化,这里的行为指“以理服人”预期在教育对象身上实现的行为。行为构成要素包括行为涉及的人、物、技术、信息及其对行为的影响;
行为过程要素包括在行为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阻碍和问题。这就要求教育者进行情景预设,绘制教育对象行为全过程的问题地图,预判情感变化并采取相应对策。

意志是引发行为的整个心理过程,包括作出理性选择和执行理性选择两个阶段[5]。“以理服人”若想将“理”落实于教育对象的行动,就要帮助教育对象化解面对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相矛盾时的抗拒心理、克服面对理论向实践转化时的畏难心理,破除面对理想与现实存在差距时的迷茫心理,将推动与巩固意志作为常态化工作落实下来。

(一)化解个体与集体矛盾的抗拒心理

“以理服人”的“理”首先要反映社会的集体需要,体现集体理性。但集体理性的实际承担者是个体理性,集体理性只有满足个体需要,才能经过个体理性的选择贯彻下来[6]。

实现个体的社会化,是化解个体与集体矛盾的基本途径。实现社会化,适应社会的需要是个体生存的基本需要,这一需要及其满足为化解个体与集体矛盾提供了基础。一方面,教育者要帮助教育对象适应体现一定社会价值观念的思想关系。在新时代,适应体现一定社会价值观念的思想关系既是个体得以在集体中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得以有序发展的基本前提,需要教育者通过中国梦、四个自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等教育构建思想关系。

(二)克服理论向实践转化的畏难心理

身体是客体的“理”内化为主体的“理”的媒介和载体,也是主体的“理”的生成者和实现者[7]。只有通过理性选择,理论才能转化为实践,也只有当理论转化为实践,实践主体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确认自己的理性选择,理性选择才能够真正生成。因此,“理”与认知和情感结合后,必须与意志结合,克服理论向实践转化的畏难心理。帮助教育对象掌握理论向实践转化的方法论,使其获得理论指导和实践勇气,是克服畏难心理的重要举措。在具体实践情境中,对客观实践环境、主体实践水平、受利方的需要以及行为事实对其需要满足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确定行为选择区间。遵循利益无冲突情况下无害一人增加利益总量、有利益冲突下求得最大利益净余额的标准[5],在行为选择区间内确定最终行为。

(三)破除理想与现实差距的迷茫心理

思想政治教育“以理服人”不仅要以个体与社会的应然为理想指引,也要以个体与社会的实然为现实基础,在对实然与应然、现实与理想的分析中,增强“理”的说服力,推动理性选择与理性行为的生成。

一方面,有效诠释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差距的原因和实质,帮助教育对象将怀疑与否定转化为斗志与信心;
另一方面,诠释实现理想的必然性与长期性,帮助教育对象处理好远大抱负与脚踏实地的关系。理想是人们在心中对客观世界应然状态的构建,是基于现实而进行的超越现实的理想建构,它可能与现有社会原则不符,也可能与部分人的期待不符。纵使社会原则由经济基础决定,无法因个别人的意志和行动而实现,也并不意味着个体的无能为力。社会发展的必然性是指必定如此的发展趋势,不因个别人的意志和行动而实现,但也不会因个别人的意志和行动而消失。同时社会也是在人的实践中得以不断发展的,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无动于衷地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它是在社会全体成员的意志和行为的合力中实现的。

通过“以理服人”达成预期行为,需要对行为目标进行分层,保证预期行为的导向性;
对行为手段进行规范,保证预期行为的合理性;
对行为结果进行评价、反馈与调节,保证预期行为的稳定性。

(一)对行为目标进行分层,增强预期行为的导向性

“以理服人”的目标是将“理”以行为形式在教育对象身上呈现出来。然而,教育者预期在教育对象身上实现的目标行为往往是高于教育对象现有行为水平的,与现实有一定差距的理想行为,需要将其分解成若干小目标逐步达成,避免教育对象由于目标与现实差距过大而产生认知怀疑、情感波动、意志受挫和行为絮乱。

首先,目标分层要符合客观规律,具有渐进性。例如,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时,一方面,可以将行为程度作为标准进行目标分层,分为遵守国家政策、理解并支持国家政策、发扬和传播国家理念、为国家发展贡献力量等几个层次;
另一方面,可以将行为权重作为标准进行目标分层,先按照行为要素分为热爱祖国人民、热爱祖国江山、热爱祖国的政党、热爱祖国的文化、热爱祖国的社会主义道路等若干目标,再根据国家对各目标的需要程度进行渐进排序。

其次,目标分层要符合每个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要具体化。例如,对于幼儿、少年、青年、壮年、老年等不同年龄段的教育对象;
对于学校、企业、军队等不同实践空间的教育对象,以至于在企业中,对于不同企业类型以及同一企业类型中不同类型的教育对象,目标分层应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差异性。

(二)对行为手段进行规范,保证预期行为的合理性

目标行为通过手段行为得以实现,目标行为是手段行为的实现目标,是由教育内容规定的统一性存在。手段行为是目标行为的实现载体,是根据实践条件而不同的多样性存在。教育对象选择并执行目标行为时出现的手段行为失范现象,是对“以理服人”教育目标的违背。因此,教育者不仅要让教育对象掌握理论落实于实践的方法论,使手段行为逻辑合理,还要规范教育对象的手段行为,使其道德合理。

教育者应在实然与必然间确定应然的手段行为。首先,手段行为要合实然性,既要符合国家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实然,立足于国家历史传统、现实国情和国际局势,响应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要求,又要符合教育对象文化水平、道德基础、觉悟程度的实然,考虑教育对象经济地位、外在环境、既定行为模式等诸因素对教育对象思想政治素质的综合影响,与时俱进地规范手段行为。其次,行为规范要合必然性,既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也要符合自然发展规律。自然的物质性是社会物质性的基础,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不仅是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最后,在实然与必然之间,结合教育对象的人生理想与远大抱负、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对其手段行为进行规范。综上所述,行为规范不是僵化、抽象的,而是针对“现实的人”的现实的行为要求,既是实然、应然与必然的统一,也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三)对行为结果进行评价、反馈与调节,巩固预期行为的稳定性

在“理”的作用下,教育对象形成了理论认知、情感认同和意志力量,将“理”以“行”的形式实现出来。表面上,仿佛“理”先于“行”,但实际上,“理”来自于“行”,理论是对既有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升华。“以理服人”要求对行为结果评价、反馈和调节,保持“理”的科学性,实现“行”的稳定性。

首先,通过对行为结果评价、反馈与调节,保证预期行为的真理性。理论是对过去实践经验的总结,是过去的存在,只有随着新的实践不断发展才能保持其真理属性。因此,教育对象对“理”的实践正是对“理”的新检验,通过总结与评价新的实践,实现“理”的发展,进而反馈和调节“行”,方能始终保持“理”与“行”的真理性。

其次,通过对行为结果评价、反馈与调节,实现预期行为的个体化。“理”是共性的、普遍的,但每个人及其每一次实践都是个性的、特殊的,要帮助教育对象将共性的“理”转化为个性的“理”,形成契合于自己实际情况、能够帮助自己达成目标的个性化的“理”。

最后,通过对行为结果评价、反馈与调节,增强预期行为的具体性。“理”是观点、方法和立场,它无法预言每一个行为情景,给出每一个具体行为,详尽每一个行为细节。因此,要提高教育对象将“理”运用于具体情境的能力,在具体实践中丰富理论细节,填充理论空白,更好地指导之后的行为实践。

综上所述,深入分析教育对象的需要系统、情感系统和行为系统,深入考察教育对象知、情、意、行的全过程及其运行机制,将“理”贯彻于教育对象的认知领域、情感领域、意志领域和行为领域,促成理论认知、情感认同、意志力量和预期行为,是思想政治教育“以理服人”的实现路径,也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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