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独居老人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研究

■唐兰叶

(江苏盐城师范学院,江苏 盐城 224002)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问题在乡村尤为突出,农村独居老人养老服务滞后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点和难点。《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9—2022)》中提出,“加快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伴随而来的组织布局、资金投入和各级机构的重视,必然会对农村养老服务起到推动作用[1]。2020年,中国独居老人超过老年总人口的10%。其中农村独居、空巢老人数量超过5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数量的一半。独居老人,特别是高龄独居老人,养老压力和养老需求高于空巢老人,对医疗护理康复、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养老服务需求更为强烈,但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医疗、人力、信息、基础设施、社会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资源较为匮乏,老人养老社会支持网络体系难以形成。

同时,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中央于2022年颁布“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健全老年健康支持体系,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的发展目标。乡村文化振兴和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作逐渐融合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破解农村地区独居老人养老服务困境带来重要突破口。

(一)独居老人和社会支持网络内涵

1.农村独居老人内涵

独居老人不同于空巢老人,当空巢家庭只剩一位老人时,空巢表现为独居现象。

农村独居老人是指60周岁以上独自居住、身边没有子女或其他照料者的农村老人,包括三种类型:丧偶或者早年离异;
有子女,但分开居住和生活;
早年丧偶,无儿女;
一直未婚。

2.社会支持网络内涵

社会支持网络是从“社会网”“社会关系网络”“社会支持”和“社会系统”等概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社会支持网络的理解离不开社会支持的清晰界定,社会支持是由社区、社会网络和亲密伙伴所提供的感知的和实际的工具性或表达性支持。由社会支持引申的“社会支持网络”指的是一组个人之间的接触,通过这些接触,个人得以维持社会身份并获得情绪支持、物质援助、服务、信息与新的社会接触[2]。

(二)独居老人社会支持网络构建

社会支持网络的概念被广泛运用在社会工作的各个领域,特别是老年社会服务领域。独居老人处在一定的社会支持网络中,从独居老人的养老困境来看,独居老人是易受伤害的、支援性小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工作者构建以国家、社区、市场、专业队伍和老年群体广泛参与的社会支持网络,提高他们利用社会网络的能力,最终协助他们走出困境。

独居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包括正式支持系统和非正式支持系统,其中正式支持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社区,在正式支持中,政府机构能为独居老人提供政策制度支持、经济支持,社区能够利用社区资源为独居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社会组织利用专业技能和专业方法为独居老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非正式支持包括慈善组织、志愿团体、家庭、亲友、邻里等。非正式支持主要为独居老人提供情感支持、照料支持和人际交流支持等,家庭成员的情感支持无可替代,社区中的其他非正式个体,邻里、朋友或者志愿者也能够为独居老人提供照料支持和情感慰藉,能否真正发挥作用,还要基于社区照顾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急剧的社会转型和流变的社会形态给农村现有的社会制度、家庭结构和人际亲缘关系造成无情颠覆和震荡,家庭中子代向外流动中,因各种原因,只能将年迈的老人留居在农村,然而独居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一)政府支持断裂:保障政策缺失、安全制度缺失

1.独居老人保障制度不健全

社会政策制定的宏观性所导致的微观制约是造成独居老人长期处在被忽视状态的根源。我国对贫困老人的救助受限于是否有子女或赡养(扶养)人,但大多数独居老人只是子女外出工作,不符合法定的救助条件。同时,农村独居老人生理机能愈下,高额医疗开支进一步加重独居老人经济负担,还未有为独居老人制定的专门保障制度,将“独居”特性纳入考虑中,一旦独居老人陷入困境,政府以及法规政策范畴中未能为独居老人提供有效帮助。

2.未建立独居老人安全应急制度

安全需求是独居老人特别是高龄独居老人的基本需求,当独居老人遭遇突发事故,如疾病发作、跌倒受伤时无法凭借自身力量摆脱困境,若得不到外界的援助将导致严重后果。目前,为独居老人的环境改造和监控技术装置只在城市推行,农村独居老人还未纳入其中,农村独居老人居住空间更为空旷,邻里间隔较大,安全隐患更为突出,需要为农村独居老人出台安全应急防范条例,建立紧急安全援救系统,安装紧急呼叫系统或者安排专人定期探访老人。

(二)社区组织支持断裂:社区居家养老困境、组织发展停滞

1.独居老人社区居家养老困境

相对于不安全的居家养老和高负担的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是农村独居老人最合适的养老模式。但是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仍在起步阶段,社区的养老作用未被强调。首先,社区资金有限,还未倾斜到农村居家养老领域,仅能为农村老人提供老年活动室,无法为当地独居老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为一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其次,农村社区中医疗机构少而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满足独居老人的医疗照料需求。再次,社区工作人员有限,繁琐的社区事务已经占用社区工作者大量时间,没有足够精力顾及到独居老人。由于有限的财政支持,社区无法聘请护理人员全日制提供服务。最后,在农村地区社区居家养老不为人知,除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单一、低效用,宣传力度低也是主要原因。

2.独居老人社会服务组织发展停滞

独居老人的社会支持离不开专业性的社会组织,独居老人的养老需求涵盖护理学、心理学、老年学、运动学、社会学等专业领域,只有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才能关注到农村独居老人的个别化养老需求,提供专业养老服务。中国现有为农村独居老人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较少,大多数是以全体农村老人或贫困老人为服务对象,即使如此,能提供真正专业化的社会服务的组织凤毛麟角。这和社会工作组织在中国发展受阻密切相关。一方面,在我国政府购买程序不完整,没有明确的法定购买流程,非公开透明化、系统化的购买过程,影响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同时,政府的购买意识薄弱,偏重于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缺乏竞争力。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服务中缺乏独立性且自身能力不足,难以为独居老人提供足够的社会支持。政府委托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在本质上是政府进行管控,并未完全放权,依旧是政府通过社会组织管控社会资源,时刻监管、干预社会组织的服务过程。受到政府项目评估和项目时间限制,社会组织无法为农村独居老人提供个别化、专业化的长期帮扶,只能为农村独居老人提供普遍性服务。

(三)家庭支持断裂:精神支持下家庭结构破裂

颐享天年是每一位老年期成员的期望,前提是家庭成员的照顾能够满足老年人经济支持和精神慰藉的基本需求。伴随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农耕生产方式受到冲击,家庭内部的青壮年子女开始向城镇转移,谋求生计,封闭稳定的村庄共同体转变为空巢社会[3]。农村现代家庭结构逐渐核心化、小型化,子女长大后或求学或工作或成家立业,异地而居导致农村家庭供养主体缺位,空巢老人独居,生活无人照料,难以满足独居老人的养老需求,非正式养老支持系统断裂。

在农村地区,多子女家庭较多,但是独居老人依旧面临无人照料困境。养儿防老是中国延续了千年的传统,在现代社会背景下,子代对父代的赡养意识在个人价值至上和经济生活压力的双重冲击下不断削弱,以致多子女家庭的独居老人面临“踢皮球”的窘境。

(四)人际支持断裂:老人交往隔离、社区照顾缺位

1.独居老人人际交往隔离

日渐衰退的生理机能让独居老人对外界的依赖性增强,缺乏安全感,超过80%的独居老人表示很孤独,甚至还有抑郁倾向。社区中的人际往来是缺失的亲情慰藉的独居老人重要情感支持,但是独居老人的人际交往门可罗雀。第一,留守的农村居民本身劳作繁忙,琐事繁多,无暇顾及普通邻里关系的独居老人的情感回报,且双方的交往中,居民的情感回报低于独居老人,不对等情感交往难以建立长期人际支持系统。第二,独居老人互助支持缺位。独居老人并不会因为孤独而主动交往其他独居者,需要外在政策推动,但是由于互助养老政策缺失与资金瓶颈,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止步不前。第三,缺乏人际交往平台。据调查,农村独居老人偏爱打麻将、打牌、睡觉等“低消费”体闲活动。农村社区未能开展邻里茶话会、老年合唱团、独居老人互助小组等社区活动,社区娱乐互动的空缺,独居老人人际交往系统无施展空间。

2.照料支持下社区照顾者缺失

农村独居老人时常受到邻里和朋友的帮扶,但是也仅限于低频率的探视、有限的生活照料,远不及村支书或村党员的走访频率高,农村社区还未形成真正的社区照顾。所谓社区照顾是指通过家人、邻居、亲戚、朋友和志愿者等为独居老人提供非正式支持,即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这是一个无偿性或低偿性志愿服务,更多的是自发性、无偿性、助人为乐行为,没有绝对的规范性约束,自愿性行为具有偶发性和不可预测性,仅靠道德力量推动的照顾行为无法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照顾行为,这也是社区非正式支持的最大隐患。

农村独居老人社会支持网络的断裂将制约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因而要在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构建农村独居老人社会支持网络,充分发挥社会支持主体在农村独居老人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

(一)政府支持:政府统筹规划下的政策支持

1.完善独居老人保障制度

独居老人的低收入源于低标准的养老保障金、杯水车薪的赡养费。政府需完善独居老人保障制度:第一,为独居老人提供经济补助。若独居老人无赡养子女,可为其设立专项补助基金,也可在现有的城乡社会保障金基础上为独居老人增设年龄补助,每5岁为一档,年龄越大拨款越多。第二,增设独居老人医疗保险项目。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将农村独居老人作为特殊服务主体,尤其是贫困独居老人的慢性病补助,考虑到农村独居老人就医不便,开拓家庭医生上门服务项目。一方面确保农村独居老人能够得到有效医治,另一方面缓解城镇医疗资源压力。

2.建立独居老人风险防范应急制度

防范跌倒、突发疾病的发生,规避或降低独居老人的安全风险,只有做到独居老人探视和科技应用多措施并举,独居老人风险防范应急机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4]。将智能技术作为独居老人安全防范的第一道防线,大幅度减少独居老人摔倒、突发疾病等意外伤害。例如,将监护传感器安装在独居老人室内,检测老人的用火、用电、睡眠等日常生活数据,专门监护员时刻关注监护信息。通过监护数据分析老人跌倒等意外风险的概率,结合配套的报警系统,通过智能监护网络通知独居老人的就近亲属、社区工作人员或者监护员,第一时间赶往独居老人家中复核风险。此外,开设独居老人互助小组,开展老人安全知识讲座、意外应急处理教育,为社区服务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应急机制,进一步保障农村独居老人的居家安全[5]。

(二)社区、组织支持:居家养老支持网络构建、推动组织发展

1.健全独居老人社区居家支持网络

社区组织构建日间照料为主、医疗服务为辅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网络,针对独居老人的生理照料、心理慰藉、社会交往、宜居环境等多个领域的现实需求,整合家政服务、医疗机构、社区等资源为农村独居老人提供集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老年文化活动等服务。提供服务时注重个别化、普惠性结合,为可自理独居老人提供日常照料同时注重其精神娱乐需求,结合当地传统节假日开展文体娱乐活动;
为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脆弱独居老人提供无偿、低偿性社会支持服务,如上门理发、康复护理等。同时,社区应最大程度发挥各资源主体的优势作用,促进独居老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有效提供。医疗服务机构执行护理、康复职能,特别在农村独居老人突发意外时及时提供帮助;
社区工作者承担整合规划职能,联结独居老年群体和邻里、互助小组以及志愿者,同时承办各类老年活动;
社会服务组织发挥专业化职能,培育专业人员,支撑独居老人多样化、个别化专业服务水平[6]。

在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过程中,需注意两点:第一,农村独居老人的个别化服务建立在对其充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农村社区工作人员需及时关注独居老人养老需求,动态化更新信息;
第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对性格内向、社会交往隔离、精神慰藉严重不足的独居老人重点关注,为他们提供一对一个别化帮扶。

2.推动社会组织独立发展

社会组织独立发展需在体系化、制度化的法规政策约束下,政府部门转变意识、适当放权、拓展资金渠道、规范监管评估机制,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发展,向更专业化、规范化、实务化的道路发展。第一,健全养老服务项目政策法规。地方政府难以提供个别化、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购买服务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养老服务法规明确划分政府和社会组织服务定位、权力义务范畴,细化具体服务项目购买流程、资格审核标准、管理标准、监管细则和评估机制。完善的服务规范呈现出有章可循、透明的购买过程,定量化的考核指标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质量,有助于社会组织高速、独立成长。第二,政府部门加大政策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高福利高工资待遇吸引专业服务人才,进而推动社会服务组织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才队伍发展。第三,拓展资金渠道,原政府资金支持不足以满足个性化的独居老人养老服务,通过企业合作、慈善捐赠等形式获取社会资金支持,多渠道的筹资体系有效改善社会组织迎合政府行为,给与社会组织充分的施展空间。第四,社会组织提升专业化程度,丰富人才储备。一方面对组织内社会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和价值塑造,提升实务实践经验,另一方面,严格的员工考核机制和人本化的管理模式保障团队的专业化水平[7]。最后,强化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很多农村独居老人对陌生的社会工作者有较大抗拒情绪,错误理解陌生社工的关怀和照顾。基层乡村机构、村干部、社会媒体需加强社会组织宣传,以社区宣讲,利用微信、电台等网络媒体进行图片视频宣传等方式让独居老人、邻里村民、独居老人家人了解社会组织的运行方式和服务理念,接纳社会工作组织提供的服务、支持。

(三)家庭支持:家庭成员的关爱、照料支持

深厚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给独居老人的情感支持是独居老人非正式支持的重要构成部分,对在异地无法照料或是放弃赡养老人义务的独居老人家庭成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其关爱独居老人。

第一,普及《老年权益保护法》,明确敬老、养老、助老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基本前提。为老人对老年权益科普的同时进行孝道文化宣传。普及、宣传方式多样化,通过爱老主题讲座、电影、电视等媒体进行孝道文化宣传,树立敬老、爱老的孝道精神和文化氛围,督促子女关爱独居老人,定期评选“十佳孝顺子女”起到正向宣传作用[8]。第二,政府政策引导子女关爱独居父母,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将子女照顾老人作为应尽义务的同时鼓励子女和父母同住或就近居住,承担赡养、照顾职责的子女享有税收减免和照顾津贴,尽可能保障子女对独居父母的帮扶。第三,当地社区为独居老人举办集体生日会、老年歌唱比赛、技艺大赛等活动,通过活动直播或转播的形式,加强在外子女和独居老人的情感互动,鼓励子女给与资金支持,确保活动定期举办。

(四)人际支持:非正式主体互动下的情感、照顾支持

1.构建独居老人互助体系

构建农村独居老人互助体系,实现低龄独居老人力所能及地为高龄独居老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顾,独居老人之间互动交流。只有独居老人才能够相互理解,设身处地从同等境地的独居老人视角出发。独居老人的互助体系既能实现自我价值,又能构建同质群体,提升农村独居老人的群体归属感。此外,还可以为独居老人搭建互动平台,可在社区中心构建或者租赁场地作为老年互动中心,开展老人文娱活动,鼓励独居老人参与到活动中,甚至可以开展老年文化创新活动比赛[9]。

2.建立邻里帮扶小组和爱心联系户

在乡土社会,邻里相互帮扶是约定俗成的社会习俗,这是农村地区相对于城市社区的人际优势,本着“自愿、就近、互利”原则,将独居老人附近的3~5户邻里组建成一个帮扶小组,依照签订的《独居老人帮扶协议》明确分工,对固定的独居老人进行日常生活照料,重点关注多病、孤僻、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10]。

3.建立照顾照顾者体系

为了社区照顾体系的成功开展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照顾照顾者体系。第一,为独居老人照顾者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压力,在照顾过程中,照顾者会承受较大的压力和不理解,易退缩。通过心理疏导,照顾者释放压力,才能继续为独居老人提供支持。第二,鼓励照顾者,表达赞美和认可,让照顾者意识到,他们对独居老人的帮扶对独居老人意义重大,虽然没有任何物质奖励,但是在精神上给与认可。第三,在社区照顾模式下,也可以引入专业的社会服务组织,弥补社区照顾者的非专业缺点,同时也减轻其压力。

农村独居老人社会支持网络构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给农村独居老人社会支持网络构建提供了重要机遇。乡村振兴战略必将促使更多的资本、资源和人才向乡村聚集,促进农村独居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构建[11]。目前,我国农村独居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还在构建初期,正式支持和非正式支持都未能发挥保障农村独居老人老年生活,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养老目标。

论文提出的社会支持网络是一个整合性概念,虽然将正式支持和非正式支持分开讨论,但是在实践中两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因此,农村独居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就是政府机构的政策支持的规划下,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支持的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性养老服务支持的深入,在家庭成员、独居老人群体自身、邻里、朋友、志愿者的共同协作,所构成的整合性正式支持和非正式支持。

猜你喜欢 居家养老社区 养老生活环球时报(2022-05-19)2022-05-19社区大作战幼儿园(2021年6期)2021-07-28为您的居家健康生活 撑起一把保护绿伞自我保健(2020年10期)2021-01-15居家好物,为你打造更浪漫的家时代邮刊(2020年8期)2020-06-22在社区推行“互助式”治理当代陕西(2019年16期)2019-09-25staycation居家假期英语文摘(2019年2期)2019-03-30养老更无忧了民生周刊(2017年19期)2017-10-25微生高的往事小学生时代·综合版(2017年6期)2017-07-05以房养老为何会“水土不服”?华人时刊(2017年19期)2017-02-03影像社区大众摄影(2017年2期)2017-01-20

推荐访问:社会支持 独居 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