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豫边区互助合作运动研究

吴云峰

(黄山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黄山 245041)

近年来,学术界针对抗日根据地互助合作运动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相关研究主要围绕互助合作运动的背景、互助合作运动的组织原则、互助合作运动的形式以及互助合作运动的意义展开①,相对而言,研究者对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的问题关注不够,对解决问题的方法叙述不详。鄂豫边区位于华中敌后,人多地少,互助合作运动的组织形式有自己的特点。笔者拟以鄂豫边区作为考察对象,以组织者与民众的互动作为考察视角,对抗日根据地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研究。

(一)改变落后的经济形式

在我国,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由来已久,这种经济形式的落后性在抗战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1942年,时任中共鄂豫边区党委委员、宣传部长的夏忠武在一份题为《春耕生产运动的展望》的报告中指出,农村“在水利使用上纠纷最多”,一些顽固地主“霸占水利使用”,甚至不允许别人使用余水,另外,一些人自私自利,在使用公塘公堰时造成了用水的浪费[1]363。一份题为《京山春耕工作的初步总结》的报告也提到了类似的问题:“公塘公堰,不按田用水,而按次大家抢,抢起水来,往往是富人占上风,因为他请得起人,水车又新又大,而穷人则靠自己慢慢搞,又多是个漏水的‘垮垮车’,当然是吃亏。但挖起塘来,穷人一样出工,甚至还多出几个。这是不公平的。

”[1]670

在湖北黄冈,民间一直存在换工、帮工以及耕牛农具互借等互助形式[2]62。不过,在小农经济占 主导地位的年代,传统互助形式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只有打破小农经济格局,才能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为此,豫鄂边区倡导建立新型互助合作组织。1941年4月4日,时任豫鄂边区行政公署主任的许子威在边区第二次军政大会上作了题为《关于军政联合办事处的工作》的报告,报告中提出了创办合作社的构想。许子威说,“我们的农村经济是一种非常散漫落后的经济,要想真正做到发展生产自给自足,统制贸易,打破封锁,不经过合作的道路,是走不通的”,要“以运销、供给性质的合作社为主,生产性质的合作社次之”,要注意“整理边区总合作社,使其成为边区合作事业之总枢纽,并号召各种群众团体帮助推行,以求普及”[3]64。夏忠武在《春耕生产运动的展望》一文中提出:“农民缺乏农具耕牛,地主富农之缺乏劳动力,都需要我们深刻了解,发动彼此互助,克服自私自利观念,细腻耐心的(今作“地”——笔者)予以解决。

”[1]363

(二)粉碎敌人经济掠夺和封锁的图谋

武汉会战之后,抗日战争进入战略相持阶段。日本为了灭亡中国,实行“以战养战”的政策,加强了对抗日根据地的经济掠夺和封锁。

据史料记载,汉川县城沦陷后,日寇强迫当地商人加入合作社,声称如果有人敢于私自买卖货物,一经查出,就要没收货物,封闭房屋,并将其拿办。汉川县政府指导员史光在《县城沦陷后的汉川》一文中列举了日寇利用合作社对我商民进行掠夺的罪行。文章称,“查合作社之组织,为抢掠法币之简捷手段,汉川县城全部本利,为日军特务提出,蔡甸合作社股金全部十二万,利润八万,上次日军务部负责人,一次提去十万。最近马口镇日人,强迫马口每家至少入股五千元至万元,其用心不问可知,近闻分水镇乡间亦在强迫组织中”[3]198。

为了粉碎敌人经济掠夺和封锁的图谋,豫鄂边区倡导通过开展互助合作运动满足军需民用。1942年2月出版的《七七月刊》登载了丁连三的文章《为打破边区财政难关加紧经济建设,切实救济灾荒而斗争》。丁连三提出,“要普遍发展合作社。敌人加强经济封锁,无论什么物品,都不准向我根据地输入,给予我们很大困难,再者,我根据地灾区大,灾民多,而收获区域小,移民更不可能,逃荒没有生路,简直有坐以待毙之势。今后要使边区灾民有一条生路,应该普遍建立军政民合作社,采取政府出钱,人民出力,或富人出钱,穷人出力的办法,吸收灾民贩运食盐粮食,调剂有无,或组织垦荒、打榨等增加生产,亦可将边区所发的救济费,及在本地所募救济捐,举行小本借贷,使灾民经营小本贸易”[1]276。1942年3月,边区通过了《豫鄂边区施政纲领》,提出要“实行抗战经济政策,以求达到边区经济上之自给自足,自力更生。反对敌人经济封锁及掠夺垄断之‘以战养战’政策。积极发展边区工业生产与商业流通。兴办手工业,改良纺织工业,普遍设立合作社,廉价供给人民日用必需品,推销土产品”[4]。台湾学者赖建诚在评价中共早期的集体化合作组织时说:“从战时的社会意义来看,合作组织另有一项功能:接纳因战争或天灾而流散的难民,予以物质上的协助,帮助他们组成劳动互助社,从事农业生产。

”[5]184

(三)改善群众的生活条件

鄂豫边区山多地少,自然条件恶劣,再加上地主的剥削和压迫,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群众的生活十分困苦。

为了改善群众的生活条件,鄂豫边区组织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时任中共鄂豫边区党委书记的陈少敏指出:“实行生产互助,就是要按时耕种,把田活做好,节省劳动力,作好其他生产的事,如打榨,运输,作小生意,多赚几个钱,把生活过好点,有剩余,才能逐渐达到新的大富农。因此,组织换工队不是为了赚钱,也不是无代价的(今作“地”——笔者)给地主富农作活,是为了劳动人们互相帮助,把田种好,节省劳动力,省出时间多作些其他事,赚几个钱,不受死穷。”[6]148社会改革家梁漱溟在论及乡村建设运动时也提倡开展合作运动,他说:“我看中国果然要进行经济建设,头一招就当有计划地大规模普遍推行合作于全国乡村,要于短期内将农民纳于合作组织之中。

”[7]

(一)组织互助活动

在传统乡村社会中,群众互助的方式主要有组织短工队、组织换工小组、互借耕牛和农具等。鄂豫边区对传统的互助方式进行了革新。例如:边区在农忙时组织短工队,一面帮助短工找雇主,一面帮助业主请雇工,既解决了贫农卖工难的问题,又解决了富农在农忙时请不到工的问题。短工队规定了劳动纪律,由此提高了劳动效率。与以往相比,短工的工钱增加了,同时,由于节省了工数,雇主也得利。又如:边区组织群众实行劳力互助。其中有友谊性的互助,“以户为单位,实行各户劳力互助,按村按湾子找相宜的人换工,作完一家,再作一家,各吃自己的饭……可用以插秧,锄草,推草,打谷,打麦”。还有交换性的互助,采取的是“你帮我一天,我帮你一天”的形式[1]491。再如:边区还本着自愿、合理的原则,组织群众互借耕牛和农具。

1944年11月,陈少敏在《一年来农救工作的总结》中介绍了鄂豫边区农救会组织互助的情况。陈少敏说:“今年加了组织,一面按旧习惯,一面范围扩大,儿童、妇女也换工,妇女们还建立了托儿所,这是过去没有的。小孩砍茅草也换工,像安应抢救黄谷,一百六十乘车子,车水翻山,这不仅是边区过去没有的,全国也没有的,我们新闻台要广播全国。又如礼南抢救黄谷,抢救芽谷,天汉水灌了湾子,硬车起来,这些不是大换工是办不到的。这一些力量,没有农救会的地方是办不到的。过去农救【是】空架子,也办不到的。再就是种麦,今年天气反常之极,打苞谷不落雨,割谷种麦落连阴,礼南农救发动抢种麦子,实行换工,这是生产情绪提高的表现。

”[1]544-545传统的互助是在较小范围内开展的,而且多为临时性的,鄂豫边区由农救会牵头组织互助活动,使互助合作的规模和效率都有所提高。

鄂豫边区地域辽阔,既有湖山,又有平原。边区组织赶工队,根据各地农业生产的特点组织互助,水稻区闲的时间,就组织劳动力到旱苗区锄草,旱苗区闲的时间,就组织劳动力到水稻区扯草。1945年3月18日,黄安县政府发布了关于春耕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发动换工互助,进行普遍号召后,要在群众完全自愿的原则下维持,要不求人多,只求实际,三五个人换都可以。开始可由一件田活的换工逐渐提高到多样的换工。区负责同志要亲身去组织领导一个换工组,从部分说服一个群众到成立一个组,经常帮助计划,分配时间,检查效果,总结经验,成功时要有成功的经验,失败时也要有失败的教训,以指导今后”[1]737。鄂豫边区遵循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组织互助活动,使这项工作逐步推广开来。

(二)设立合作社

时任中共湖北省委书记的郭述申在题为《湖北农民运动与组织工作》的报告中提到,第二次国共合作之后,湖北设立了很多合作社。其中,“鄂北合作社社员二万人,阳新合作社有几千人,鄂中人数更多,仅应城、天门、京山、钟祥、安陆五县就放了三十八万元的款子”[1]84。1939年夏,经过时任中共荆当远中心县委书记的曾志和荆门县农村合作事业指导员郑速燕的积极筹办,荆门军民合作大饭店开张。军民合作大饭店的开办不仅解决了过往军民吃饭的问题,而且促进了荆门城关市面的恢复。荆门军民合作大饭店后来还成为我党的秘密工作机关,在宣传我党的抗日主张、掩护同志过往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8]。

1941年4月,鄂豫边区第二次军政代表大会通过了题为《普遍发展边区合作事业,改善人民生活》的议案。该议案提出,“一,边区设立运销、供给、公用合作社总联合社;
二,各县设立运销、供给、公用合作社联合社;
三,各区设立运销、供给、公用合作社联合社;
四,各乡设立运销、供给、公用合作社”。议案规定了各社的股金定额,其中总联社暂定十万元,县联社暂定五万元,区联社暂定一万元,乡合作社暂定五千元[3]85。议案规定了合作社股金的筹集方式。“一,总联社由行政公署筹集。二,各县各级合作社股金,除政府投资百分之二十,总联社投资百分之十外,其余均由各县自行召集。但以群众团体占百分之四十,私人股金占百分之三十为原则”。议案对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作出了规定。“一、收买与运销当地之一切生产品(粮食工业原料等)。二,采办与售卖当地人民团体、政府、部队生活必需品及特用资料。三,举办与制造当地公共需要之设备(耕牛站、榨油轧花、碾米站等),及各种农业用具。四,代理边区银行对各种生产事业上小本贷款与边区之兑换”[3]86。由此可见,鄂豫边区设立合作社的目的是帮助群众销售农产品、采购生产生活必需品。

1941年7月出版的《七七月刊》登载了宋逸民的文章《鄂豫边区两年来的财政经济工作》。文章中提到,鄂豫边区在两年间共设立了10个运供合作社(资本38700元)、9个消费合作社(资本8600元)、1个成衣合作社(资本1000元)、1个抗属合作社(资本3000元)、21个粮食集销处 (资本20000元)[1]239-240。当时,边区各县也设立了合作社。1941年,应山县主要由群众投资设立了7个合作社,有资本7600元。云梦县“每乡创办一个小规模的农村合作社,以油盐为主要,会员可得到现实利益,低价购买。每个合作社,政府补助资本200元”[9]121。

为了规范合作社的运营,1943年4月7日,鄂豫边区颁布了《合作社组织规程》。《合作社组织规程》规定,“合作社之组织以改善军民生活,帮助战时物资统制为目的”[1]444。合作社的业务主要有4项,分别是“采办与供给当地民众、军队与政府机关所需之各种重要物资如油、盐、米、布等”,“收买与运销当地各种重要农工业产品”,“举办各种农产制造业及军民必需品之日用品制造业”,“代理边区建设银行办理生产贷款农工商投资及兑换边币”[1]444-445。

合作社共分为4类,分别是供销合作社、运销合作社、生产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必要时一个合作社可以兼营数种业务。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为了方便日常管理,设经理、司库、营业员等职位。从每年1月到12月为一个业务年度,在清算期召开社员大会,进行分红以及理事会、监事会改选。“合作社清算时,其盈余得按下列规定分配之。第一项 提公积金百分之二十(必要时得稍低)。第二项 提优抗公益金百分之二十(必要时得稍低)。第三项 提职员酬劳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第四项 余额作为社员之红息”[1]446。

经过鄂豫边区党委和政府的大力倡导,各县先后设立了合作社。礼南县“由乡公所请工匠,组织修犁合作社,由士绅、农民各阶层集股而成。铁、炭、钱均折成股,工钱火钱都低于市价,这些工人生活较安定较有保障,农户增添修补农具不要赶集,又方便又便宜”[1]492。礼南铁器合作社的设立,吸收了社会闲散资金,满足了农户生产的需要,又为工人提供了谋生的机会。1940年11月,云梦县召开第一次行政会议,会上提出设立农村贷款合作社,筹集资金以满足来年春季购买种子之需。根据会议指示,全县共筹集资金100000元,全部用于购买谷种,发放给二区比较贫困的农民。云梦县还设立米粮合作社,以调剂民食,防止资敌。应城县妇救会设立了生产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的任务是纺线、织布、生产衣服,有十几名社员,生产衬衣、袜底、裹腿,消费合作社的任务是出售生产合作社的产品和其他日常用品,在售卖时对抗属打折。劲虎在《信应的面面观》一文中介绍了应山县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文章中提到,截至1941年7月7日,应山县“共有合作社七个,资金七千六百元,大部分是民众投资。最近又新设了两个合作社”[10]。应城县三区李庙乡靠近湖区,盛产谷米,当地群众对于买盐卖米颇感困难。针对这种情况,当地政府筹资3000元(政府拨款1000元,以20元为1股向商人筹集了100股共计2000元)设立合作社。合作社的设立,对于稳定物价、保障米油盐等日常必需品供应有显著成效。1942年,黄冈湖产归公,由群众管理,政府根据需要投资。在湖业管理局的组织下,当地在7个月内设立了33个合作社。设立合作社之后,在生产上节省了一半以上的材料、67%的人力、75%的经费,开阔鱼池37个,养成鱼秧78万尾,发动群众植莲1000亩[9]121。1941年7月,鄂豫边区建设银行在洛阳店、九口堰、古城畈等地设立了10多个消费合作社,发放无息贷款边币2万元。各类合作社的设立,打破了敌伪的经济封锁,有效地改善了群众的生活条件。

(一)业主和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

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存在着业主和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况。1943年,时任中共鄂豫边区党委常委、民运部长的吴祖贻在鄂豫边区党委宣传会议上作报告时指出:“××在水利生产中,只顾贫农卖工,而不顾业主困难;
只强调要业主多挖,多用工,而没注意塘水是否不够用,挖了以后,对增加生产是否有帮助。其他把生产当救济工作的也不少,如××买了一架切面机,组织合作社,到处号召灾民入社,结果来了几十人,连吃带喝,几天把本钱吃光了,合作社关了门,群众还说 拐话。”[1]483在开展互助合作运动时,如果不按经济运行规律办事,只从阶级立场出发,一味强调维护贫农的利益,就可能导致互助合作运动失败。由时任中共黄陂县委副书记的魏天一整理的《塔西乡士绅座谈的材料》记录了塔西乡士绅对合作社的意见:“1.特种合作社的□□集资,他们不满意,并反映民□□为此项资本再收不回来,出了资本买不到盐,认为没有照政府的主张办,以后最好政府帮助各保自办合作社:(1)两三保合办,经济力量大些,(2)挑选好人负责,(3)政府贷款,强迫各保组织,强迫好人出来,好事强迫点没关系。2.合作社算账后,又有这意见:(1)怎么那钱,那多时只有二三十元的利?(2)据说好久就存盐及货若干,是否真存货?或是卖了货再转利,而报公说存货,(3)六、七月份为何赊本?难道未做生意?另一说是合作社卖盐有困难,集资是零买收齐,被赊账挪用,房屋被烧时也亏那些负责人维持没受损失。”[1]697从这些意见可以看出,股东比较关心合作社的盈利状况。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必须遵循经济规律,在工作中固然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中的难题,但也要注意不能让业主和股东的利益受损。

(二)干部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一些干部在组织开展互助合作时不注意从群众的需求出发,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吴祖贻在题为《关于如何领导老百姓生产的问题》的报告中指出,“春耕水利中×坝×塘运动的强制兴工,强制摊工,劳动互助中强制按保合作等,都是这种错误的典型”[1]498。在广大农村,群众的生活环境比较闭塞,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他们对共产党的话语、理念、组织形式等都比较陌生,如果不做扎实的动员工作,互助合作运动就很难得到他们的认同。

京山县在组织收割队时,事先没有进行调查研究,简单地按保编组,结果群众不满意。“比如他们中的做短工过活的说,我们编到收割队去了,不能象(今作“像”——笔者)去年一样,在秋收时做些短工,积四五十块过一个穷腊月了。原来收割队把工资限制在每工一元的数目。到抗属家去割,有时还不能收工资,所以这些贫苦的做短工的吃亏了。富农也说吃亏,因为他们自己替人家割不拿工钱,人家替他割要支工钱,有些抗属也还要出些工钱。这样,问题就来了,怎样使大家热情参加运动而互相满意呢?原来京山秋收收割队的组织,是笼笼统统的(今作“地”——笔者)按保编起来进行互助的”[1]599-600。孝感有一个保遇到了荒年,群众需要从外面购买粮食,同时也要把生产的烟叶卖出去,换钱买粮,当地干部便筹备设立运输合作社以解决买进卖出的问题。然而,负责筹集资金的干部在工作中简单从事,采取了强迫拉夫的办法,导致一些群众认为这是派捐款,怕吃了亏,所以并不积极配合。最后,只筹集到数百元股金,不足以设立合作社[11]150。

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指出:“奖励参加合作社流转的农民,这种方式无疑是正确的,但同时应当检查农民参加的情况,检查参加的自觉性及其质量——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12]开展互助合作必须做好群众动员工作,同时还要有具体的工作内容。黄冈地委办公室在题为《湖北黄冈地区旧有换工互助的习惯》的调查报告中提出:“原有的换工互助,基本上也是互利的。特别是耕牛、农具的换工互助,相当合理,是农民历史经验的积累,值得加以研究。”[1]64由于乡村社会的经济生活十分复杂,干部在组织开展互助合作运动时应当注意因地制宜、因人制宜,要注意使互助合作运动保持适当的规模,也要注意协调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注意建立合理的制度对生产、分配、记工、换工等环节进行规范。

(三)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不足

在鄂豫边区,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普遍较弱,这一问题阻碍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在互助合作运动中,由于对耕畜等生产资料管理不善而导致集体利益受损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鄂豫边区曾由公家出资购买耕牛,建立耕牛站。然而,在将耕牛借给群众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有人用、无人喂”的情况。另外,很多人在使用耕牛时也不爱惜。后来,边区不得不放弃了建耕牛站的做法。由于经营不善,塔西乡合作社一度出现营利较少甚至亏本的问题。黄陂县陈自新的儿子与人结伙去汉口做挑贩生意,由于不懂经营,把本钱也亏了。陈自新的儿子“初次不识路,要和同路去的人一块,然那人在汉口还要办其他的东西,共同住了十多天,把赚的一○○○多元吃光了,回来一文未赚,还赔了一些”[1]529。

(四)工作人员的指导思想不正确

边区设立合作社主要是为了改善民生,然而,在工作中却存在着背离合作社开办的宗旨,导致社员利益受损的情况。1943年10月,毛泽东同志发出了题为《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的指示,明确指出:“不把合作社看作为群众服务的经济团体,而把合作社看作为少数工作人员赚钱牟利,或看作政府公营商店的观点,是错误的。”[13]

安应县物统分局在设立合作社时,过于依赖灰色商人,致使合作社中混进了一批流氓商人,这些人以政府的名义对市场进行垄断,既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初起十几个合作社,他们把资金分给私人活动,营业依靠行佃,每个合作社都有粮行,花行,盐行,行佃并不比私人营业轻,商贩卖盐都要进行(有的好点),如果群众向商店自由买东西,他们阻拦说:‘到合作社去买,这是县政府的生意。’但等群众到合作社买盐时,有面子的可以多吃几两盐,老实人可以压点秤,于是群众说:‘合作社真把我们治死了!’大胆一点的群众就反映他们不是‘合作社’而是‘活捉鳖’”[1]718。由此可见,不能将营利情况作为衡量合作社办得好坏的标准,办得好的合作社应当是那些能够切实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的合作社。

(一)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点选择互助合作方式

鄂豫边区多为山地,人多地少,在农业生产中如果采取集体经营的方式,不但生产效率不高,而且与当地群众的生产习惯不相符。因此,鄂豫边区没有采取“一刀切”的做法盲目套用“延安模式”,在农业生产中没有搞集体经营,而是根据农户的实际需求组织互助,集体经营以运销业、副业为主。

1942年,夏忠武在《春耕生产运动的展望》一文中提出:“关于农民互助,在农业生产上,我们不主张集体经营,京山及京钟某些乡保经验,农民及妇救共同开荒,收效甚小,这叫做吃力不讨好。农民共同经营,在今日来说,他的兴趣很低(兴修水利工程是可以的),所以要求各地方在这些事情上要注意更改。”[1]363鄂豫边区从当地实际出发,在各业生产中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办法,使互助合作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二)从群众的习惯和需求出发组织互助合作

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革命道路,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革命的实践中摸索出的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革命根据地主要建在农村,只有从乡村社会的传统和地区实际出发进行社会改造,才能得到群众的配合。在开展互助合作运动时,鄂豫边区注意根据乡村社会的实际情况选择方式和话语。

吴祖贻指出:“什么是遵守群众生产的经验和习惯呢?这就是要研究农民已经熟悉的老办法、老经验、老方式稍加改良,予以提倡,这样就容易为农民所接收。如要实行生产互助,你要讲组织互助队农民便不懂得,你要说换工他就懂得,然后从换工的老办法研究怎样更合理、更节省(如不管饭,作活时不开玩笑等),提出新的改良办法,农民就会欢迎,就容易接受。再如互助时,农民的习惯,是要找相宜的人,如果你不管相宜不相宜,硬要他们一村一湾一齐互助,农民就不干了。再如按家计划的办法,农民是不惯的,因此就要先从谈话中无形的(今作“地”——笔者)问他打算种多少田,拾多少粪,从中考虑如何帮他计划,而不是见面就提出‘我替你作个计划吧’。”[1]498黄冈地委办公室在题为《湖北黄冈地区旧有换工互助的习惯》的调查报告中提出,“原有的换工互助,一般都是以亲朋、户族、邻居等一定关系为基础,自愿结合起来。这不仅是当时宗法社会条件决定它必须如此,同时,农民是最强调‘一心’、‘合意’的,只有平时有一定关系的人相结合,才能打下‘互信’的基础”,从而全心全力,搞好生产[2]64。

开展互助合作只有遵循经济规律,并且充分考虑群众的习惯和需求,才会受到群众欢迎。鄂豫边区比较注意根据群众的经济状况选择互助合作的方式。1941年7月,吴祖贻在救联干部会议上作总结报告时指出:“不论是人工互换,或人工换牛工,都要一工抵一工,双方平等,互惠互利,保护中等以下农民,不致因换工而吃亏……为了在互助中大家都不吃亏,最好按保分别建立一个互助队,在互助队下按农民的贫富分别组织短工班和换工班……短工班在农民互助时主要是换短工、拿工钱,在优抗时也是替抗属做多少工收多少工钱,换工时可按村湾户族及农民自愿结合组成,在互助时主要是彼此换工,在优抗时则为代耕队无代价帮助抗属工作。”[1]210-211在鄂豫边区,做短工的主要是贫雇农,他们的土地较少,参加换工主要是想拿工钱,因此,将他们编入短工班是符合其意愿的。

(三)制定章程对互助合作运动进行规范

只有制定了合理的章程,才能使互助合作运动的参与者公平地参与生产和分配。陈少敏针对互助合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田多人少者应管饭,田也相等者各自回家吃饭。”“男女换工,一般的一工换一工,如有男劳动力不参加换工,去做生意赚钱,叫妇女、小孩出来与人家换工找便宜者,一个半或两个工换一个工。”“一个牛工换一个人工,但使用牛者必须爱惜牛,莫无限制的(今作“地”——笔者)用,把牛使坏。

”[6]149

在互助合作运动中,京山西北乡组织了割谷队,并且规定了割谷纪律:“1.不准偷懒;
2.不准抛弃谷子;
3.不准早散工、迟到、破坏割谷规矩;
4.每人每天男的割八担草头,女的六担,男的挑,女的不挑;
5.先割抗属的谷;
6.不准投机破坏,扰乱割谷队的工作,服从命令;
7.违犯以上规定的轻则扣工资,重则严厉惩罚;
8.积极割谷的,由农救会给奖状或增加工资,每保选拔一个模范劳动队员。”[1]598章程的制定有利于解决互助合作中的一些问题,豫鄂边区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章程,促进了互助合作的巩固。

(四)培养干部以加强对互助合作的管理

为了更好地开展互助合作,鄂豫边区在干部培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1941年7月,吴祖贻在边区救联干部会议上作报告时提出:“合作社的经营,必须要吸收有经验的人管理,群众团体领导合作社的干部,必须学习商业知识,了解市场行情,作维持营业长期打算,反对把合作社当作收容所,救济院和买东西不付钱的办法。”[1]231郭述申在《湖北农民运动与组织工作》一文中介绍了干部培养方面所取得的成绩。郭述申说,“建立了合作夜校,合作人员训练班,在合作社组织健全的地方如村中成立了合作小组,在中心合作社的小组中举办合作夜校,开办合作干部训练班(如应城、汉阳等县),合作夜校在乡村中成为团结农村中救亡份(今作“分”——笔者)子的一个中心(如钟祥),在应城汤池以合作社的名义开办了几次保甲长训练班以及一千多壮丁的训练班,收获了一些成 绩”[1]85。

(一)提高了生产效率

赖建诚认为,鄂豫边区开展的互助合作运动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他说:“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把原先零散、利用率不够的资源,在较大规模的运作下提升设备利用率。

”[5]182

云梦县正义乡赤保,贫农数量占人口总数的一半,过去出卖劳动力的人太多,工钱太便宜,群众难以维持生计。1943年,该保成立了短工队,短工队25人1天锄了2担5斗棉花草,出了5家牛栏粪(共200挑),4天就把25家的草全锄完了,牛栏粪、大粪也全挑完了。开展集体劳动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第一,年轻小伙子爱热闹,一个人在田里做活没得劲,爱打瞌睡,人多有说有笑,一块田里并排站十几人,队员们领导着唱歌,打唱,越搞越有精神。第二,一个人做,想歇就歇着,抽两袋烟,喝着茶,时光耽误不少。短工队做活定有规矩,在田不许抽烟,不能随便休息,要一个半大孩子在旁边照顾茶水,没有哪个敢耽误功夫,一块田一块田一乎儿就锄完了。第三,用竞赛办法,不许哪个偷懒,大家并排地锄草,哪个落在后就是乌龟,全喊他‘乌龟!快些爬呀!’赶在前面的就是飞机,没有哪个愿背乌龟的名字,都加油。”[1]713-714过去,如果赶上农忙,做短工的人都得先帮老板栽秧割谷,自己田里的活做不了,只能请工,连工钱带吃喝就不便宜,短工队合作互助,不要工钱,大家都愿意参加。

第一实验乡老七保在换工锄草时,把整湾的小孩子集中在一起,由两个不能锄草的老婆婆照看,十来岁的孩子都组织起来割茅草,这样就节省了劳动力。当地还集股开作坊,集股烧窑,以柴金为股金,既能发展生产,又能盖房子[6]141。在礼南第一乡第×保农救会、妇救会联合大会上,吴会长在作工作报告时介绍了互助合作运动的成效,他说,“第一是农忙大换工。全保共换了一千○六十七个半人工,五十四个半牛工,省工四百三十七个(折成钱合三万九千○七十一元),他们的肥料打多了”[6]173。互助合作中生产效率的提高还与分工有密切的关系,合理、细致的分工使得劳动力能够在适宜的生产环节发挥作用。

(二)配合了边区的经济斗争

开展互助合作不但增强了边区的经济自主能力,而且有力地配合了对敌经济斗争。应城是膏盐产地,但膏盐矿区被敌人控制,由于敌人对边区实行食盐封锁政策,群众吃盐十分困难。应城县委和行政委员会设立了食盐合作社,组织运输队到敌占区购买食盐,然后再平价卖给群众,从而打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解决了群众吃盐困难的问 题[11]149。1943年,鄂豫边区颁布《管制榨油业作坊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管制之榨油业,所需原料,按月实行发配,其产品以在内地营运为原则,不准运往敌区,在物统分局请领内地运销证。”[1]454汉川县为了制止走 私、囤积居奇、营私舞弊等行为,先后设立了15个乡合作社,涉及韩集、横堤、里潭、杨集、汤池等地[3]205。安天纵在题为《云梦两年》的工作报告中介绍了云梦县通过设立米粮合作社调剂民食、防止资敌的情况。报告中称,该县选择将胡金店、魏家店、武乐寺、护子潭作为米粮总的集销处,其他各集镇作为分处,此项工作颇有成效[1]640。

(三)解决了群众的难题

为了解决群众发展副业缺乏资金的问题,生产合作社募集民股,贷款给群众,群众用贷款购买树苗、小猪、鱼苗、小鸡等,发展生产。另外,鄂豫边区还组织群众开展合伙互助(如合伙烧炭、合伙打鱼等),使他们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在传统乡村社会中,群众在生产中遇到资金、原材料、劳动力缺乏的困难时往往束手无策,共产党领导群众开展互助合作之后,他们不再是一家一户单干,这些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了。

1943年,吴祖贻在鄂豫边区党委宣传会议上作报告时介绍了黄冈政府发放纺织贷款领导群众开展纺织合作的经验。他说,黄冈“十人一组,一人贷一匹布的本钱,各人去买线子,共上一个机头,会织者自织,不会者出钱请人织,这样公家买得一批贱价布,而每个妇女得了这个布价作本,在两次周转中可赚一个布,双方互惠互利”[1]496。1943年9月,鄂豫边区第二军分区应城矿区整理委员会为了打破日寇的经济封锁,设立了李家集五丰合作社,号召群众以每石稻谷为1股入社,共征得股券(亦称兑换券)50余万元。随后,合作社开展运销业务,以粮食等物资从敌占区换回食盐及日用品,解决了义和、季伟、木梅等地物资短缺的问题[14]。由此可见,鄂豫边区开展的互助合作运动在改善民生方面切实发挥了作用。

为了破除小农经济对生产力的束缚,粉碎敌伪对抗日根据地进行经济掠夺和封锁的图谋,改善群众的生活条件,鄂豫边区组织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面对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的问题,边区党委、政府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特点选择互助合作方式,从群众的习惯和需求出发开展互助合作,制定章程对互助合作运动进行规范,培养干部以加强对互助合作的管理,有效地促进了互助合作的巩固和发展。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在乡村社会成功地领导广大群众开展互助合作,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统筹兼顾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具体利益。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始终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己任,鄂豫边区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实践对于今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注释:

①主要研究成果有罗衍军的《抗战时期的生产动员与乡村社会整合:以山东为中心》[《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贺金林的《抗日根据地的变工互助运动》(《党的文献》,2018年第2期)、俞小和的《调整与变迁——淮北抗日根据地的互助合作运动》(《安徽史学》,2013年第4期)、贺文乐的《晋西北根据地互助合作运动研究:1940—194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出版)、张俊峰的《抗战时期山西根据地合作化运动的来源与实践》[《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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