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问题研究

张逸婷

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

(一)退休职工养老的基本内涵

退休,广泛指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劳动者因身体年老或因故缺工、因病或者致残,完全或部分丧失正常劳动能力而被迫退出新的工作岗位。在我国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社会基础养老也被叫为基本离退休金、离退休费等,是目前我国最主要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当劳动者在衰老或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之后,由政府机关根据他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和其已取得的享受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资格以及离退休条件,按年或一次性地以人民币形式给付的社会保险待遇,主要用来保证员工在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今后基本养老制度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全体离退休员工的晚年基本生活。

(二)退休职工养老的特征

退休职工养老的基本特征:一是由于离退休企业员工老龄化趋势加速,我们国家的养老保健专业技术也随着发展而进行了大幅度提高,与民众的基本保健生活水平已不可同日而语,国人的平均养老寿命也大大提高,目前预计我国国民平均养老寿命为七十七点三年。二是独子家庭、失独家庭和空巢老人增多。我们国家早在上世纪80 年代开始就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每对妻子都可以计生一对儿女。新退休职工也刚好赶上国家计生优惠政策的落实,除特殊情况外,其余全部是独子家庭。这些独子家庭的孩子,出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后,成长于本世纪初,适逢大专院校扩招和就业制度的改革,部分孩子选择了异地就业,从而形成一定的空巢老人。个别独子家庭因意外失去孩子,成为了失独家庭。

(三)理论分析与经济学解释

养老保险所需要涉及的社会利益结构群体,可按照退休年龄和平均收入进行分类,是因为继续工资的在职一代人、离退休上班一代人包括中高人均收入工人群众、低人均收入工人群众,离退休一代人都支持一种带有再支付性质的现收现付制;但在上班或离退休时代中,低收入劳动人群的青年有可能会愿意采用现行实收现支支付制度;而较高中低收入的青年,则可能更希望以一种个人养老储蓄保险制度作为个人养老保险。中国现阶段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制度账户仅仅具有在银行分配服务功能,它的资本存在不具有其他的合理性,中国的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制度按照大部分参保人的基本意愿,不可能完全放弃现金当收现支支付制地再银行分配服务功能。

(一)社会统筹——均衡企业负担

1984 年,我国正式开始了以职工退休保险费用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管理为主要改革内容的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工作试点。对老员工公司,按平均工资的规定比例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使离退休从业人员多的老员工公司,从繁重的社会生活负担中彻底摆脱,跑了起来。1991 年,中国国务院正式通过了《有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议》,把企业社会保险统筹互济确定并制作为中国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结构变革的重点方面,以便更彻底地将所有公司职工从过去各自直接承担公司退休社会保险人员的"自我保险"方式,逐步转化为一种社会责任统筹互济、共同承担社会风险的养老保险。

(二)三方负担——权力与义务之间的平衡体现

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最新通过的《有关公司员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议》,确定了将彻底改变现有企业的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全部由一个国有、企业所有者共同承包并保存下来的方式,从而实现了由一个国有、公司、中国企业社会个人三者共同承担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公司员工和其他社会个人也将不再要求同时另外承担相应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负担费用。个人按自己月平均工资的相应百分比交纳基本医疗社会保险费,个人最低每年缴费的社会保险费率从1991 年最低缴费保险标准规定的工资的3%到1997年的保险费率平均不得足额超过或低于本人每年缴费保险标准工资的4%,最终必须足额达到本人最低每年缴费保险标准工资的8%。企业职工当年缴纳基本经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工资支付总额比例一般是有规定的,但不得低于或者超过基本经营企业当年平均工资支付总额的20%。财政部门应当建立社会保险人员后备基本保障补助基金,在必要时还应当每年给予一定财政补贴。

(三)三个层次——责任的重新定位

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制度早在我国建立之初,实行的基本原则是单一的基本职工退休金保险支付管理制度。职工基本岗位退休后按照每月按期付息领取本人当年平均工资75%~90%的基本岗位退休金,这些就是政府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岗位退休后正常工作生活的唯一重要资金来源。随着向基本商业保险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式不断过渡,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作为社会保险责任人的关系结构开始了重新明确价值定位,从而分别确定产生基本商业业务养老保险的三个不同价值层次,即基本具有商业业务养老保险、补充基本商业业务养老保险、个人基本具有储蓄性质的商业业务养老保险。

(四)社区统筹与个人帐户有机地结合——平等和效益的体现

一九九三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第一次全会上明确了要实行企业社会个人账户关系的整合,与国有企业单位社会个人帐户的相关联统筹紧密结合,以期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更好地反映企业效益,并突出了激励机制。1997 年7 月,国家国务院《有关设立统一的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议》,并最终确定了当年企业职工个人帐户营业收入的合计规模,为员工本人当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一。

(五)全国统一制度——系统的管理体系建立

八十年代中后期,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产生了一些区域性的管理问题,并随之形成了一些重大的社会保障问题:由于区域劳工无法完全跨地区统一横向流动,从而妨碍了全国统一区域内劳工分配市场的基础建设;由于中央政府体制缺乏了从宏观经济角度上的宏观经济控制主导权,区域劳力横向流动间接地薪酬体系制度在较低层次,但对分散宏观经济风险的控制能力却偏弱;极易直接造成了保险资金的迅速散失。根据这些社会热点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有关健全重新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的决议》,就此,实现了在五零年内从个人公司养老保险先发展到地方养老保险,再发展到今年全国全面统筹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转型发展,并在今年中国居民养老养障保险制度史上,重新书写了最完整的一笔。1998 年,由行业统筹成功转移地方管理,为统筹体制奠定了必要的基石。

(一)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养老制度保障

由于现在国有企业与国家机关工作单位之间的在基础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上还是有着很多制度的不同,这不但主要表现在企业参保人缴纳的制度方面,更主要表现在企业基础养老金管理发放方式和职工保障制度等各个方面上。在当前的国企体制改革中,部分企业直属事业编制单位中的国企员工们可能会选择直接进入国有企业中或者跑出来寻求自我发展机会,而二者与基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全衔接,就会使得员工们就可以事先为自己办好了企业留学保险有关手续,然后就直接进入到该公司的基础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系中,而如此一来,也就严重浪费了该单位员工们以往就已积累的基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投保手续年限,从而伤害了该单位员工的重大个人利益。而且,国企的特殊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也是对整体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直接破坏,加剧了整体社会阶层收入上的巨大差异,人为地也会造成了整体社会阶级分化,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都将会产生不利的影响。除此之外,我国国有企业在对员工社会保险费用的收取时基本上负担了其费用总量四分之三以下,不过近几年来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改善,以及劳动报酬的大幅度上调,还有各种建筑材料和机器设备的价值增加,导致公司所取得经济效益也低于以往水平,再加之外国公司的竞争,使企业的财政负担日益严重。目前,也已有不少企业正在反应其所负担的社会保险比例较高,越来越不堪负担,面对于此,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者必须及时拿出相应措施。

(二)退休职工养老保障体系不完善

养老基本保障保险基金的收支能力缺口很大,实际保障与给付能力也显然不够。许多银行由于对离退休下岗职工的未支付保费,导致无法进入农村企业社会保障统筹。而近年来由于农村离退休职工年龄的提高迅速,但同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支付能力却开始呈现逐渐下降之势,因此今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基金实际支付缺口过大的危险还会逐渐上升。同时农村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基金政策、法律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基金的管理工作监督、运作不规范,整顿管理规范工作难度加大。养老保险问题越来越重大而迫切,特别是国有企业,需要仔细研究社会保险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主动地和政府部门合作,寻找办法,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养老服务机构不到位

养老综合服务起步晚、底子薄、经济发展实力弱、服务产品市场尚未全面规范打开、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不完备,是当前制约我国养老综合服务业持续加速健康发展的最大技术短板。同时,养老行业管理、经营、服务专业人才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也将制约着我国养老管理服务行业多样化、专业化的健康发展。中国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专业管理水平,能否满足中国养老机构的专业配置管理人才的基本需求,已越来越成为了一种约束着中国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完善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养老的政策体系

首先,当前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工作规定制度需要进行适时的修改,企业不能再单纯地照搬以往的社会保险规定制度,要针对当前社会的现实状况,来科学地制订。另外首先要充分考虑到当前社会老龄化加剧和平均寿命增加的实际状况,国有企业还可联合地方政府对员工的退休年龄问题加以考虑,比如企业可以采用政府最近提出的男65岁、女六十岁退休标准的新规定,这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国企的压力和企业员工家属的压力,这不但能够减轻了国企压力,而且促进了民众生存水平的改善。在规定好退休年龄的同时,也要做好和医生们的合作,以保证员工身体和心灵上的健全,不能"一刀切",对身体机能减退较严重的员工也可提前退休。科学合理制定社保工作政策制度是企业能够稳定运营的前提和保障。从体制方面实现了国企与事业单位管理的完全统一,使社会保险体制由双轨制转化为单轨制,通过管理制度的共同统一促进了人才自由流动,并维护了员工自身的利益。通过建立国企和事业单位的年金,以妥善避免因双轨制养老保险机制而产生的差别待遇。

然后,再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定时间将企业职工加以重新分类,在制度改革以前已经退休的企业职工则参照制度未改的方法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改以后新投入企业工作的职工则参照改后的制度进行参加缴纳,如此才能减少部分企业新职工缴费供养老员工的现象,以维护企业新员工的利益,同时缓解企业养老金入不敷出的状况。

除此之外,政府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在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还能够采取各种途径拓宽基金的融资途径,以促使基金的保值增值。当前情势下,我国国有企业一般采取将养老保险基本基金存款银行,以获取利率和投资国债的情况,但在严酷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如果养老保险基金不能通过合理的投资途径实现长期保值,就很有可能由于通胀因素而造成货币贬值,或者货币购买力进一步减弱,将会造成基金严重萎缩,进而影响员工在退休后的基本生存保证。所以,当前部分国有企业可在政府有关专门机构的帮助下针对公司的养老基金开展长期投资,以拓宽基金保值途径,适应风云变幻的资金市场。

(二)完善社会保障

提高基本社会保障承担能力,首先就是要加快健全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和优化补充中央要建立健全的全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形成缴纳多得的保险奖励长效机制,可以激励全体职工和用人单位积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以促进社会公平性、流动性、可持续性的建设为工作重心,在不断地深化完善改进中努力实现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制度实现全民联动覆盖。同时,要继续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和其他政策资金辅助支持力度。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现代国家直接行使政府职能的一种基本权力手段,政府在这两个方面必须责无旁贷地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满足经济社会人民大众的基本需求,提高基本社会保障服务能力。

(三)完善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养老的配套措施

面对严峻的社会养老服务问题,政府部门要时刻提起高度重视,提高广大民众对当前我国养老国情的深刻认识;同时积极主动宣传设立养老服务机构,可以提高广大民众养老参与度。此外,还要紧密跟踪智慧时代的发展脚步,积极加快推动国家试点城市中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现代化系统建设。促进全国社会养老保险产业的健康积极有序发展。大力引导并支持养老技术龙头企业的投资进入中国养老高科技产业,同时国家还可通过提出多种产业政策优惠,一来促进企业引进中国更多的养老技术龙头企业投资;二是加速实施推进中国养老产业的公共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给更多老人家庭提供更多生活便利。如紧急电话呼叫;还可通过全国互联网,为贫困老人家庭开设门诊挂号点等绿色快捷就诊通道,咨询服务。为广大老人患者提供更方便地住院就医治疗环境。

综上所述,作为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仍然具有成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中流砥柱作用。而作为国有企业办理养老保险管理事务,不仅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自身持续发展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也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整体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长期发展变化速度与改革方向。如此,国有企业才有可能在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服务品质的同时,助力我国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发展基础逐步夯实,水平才能持续不断提高,才能真正实现民营企业与国有社会保障管理系统通过整体协同发展与业务合作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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