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象丛生,“培训贷”或将影响个人征信

◎文/孟佳惠 鲁哲

“稀里糊涂的,明明我是去面试的,怎么后来就贷款了。”经历了多次投诉后,21 岁的应届毕业生小黄依然没有拿到全额退款。小黄今年即将毕业,在某App 上找工作时,一家烘焙店向她发出了面试通知,且表示不限制专业,综合工资5000 元以上。“去了后才知道需要先交10800 元参加岗前培训才能上岗,我没有这么多钱,于是他们向我推出了贷款方案。”

以就业为诱饵、诱导学生隐瞒身份办理贷款,“培训贷”陷阱卷土重来。近日,多名学生反映,某培训机构以提供兼职、就业为由,吸引在校学生报名学习相关课程,并申请网络贷款偿还学费。当学生发现课程质量不符合预期,想申请退学退费时,机构老师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导致学生面临消费金融公司催收,被起诉、甚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局面。与此同时,被诱导贷款的学生中,大部分的征信报告均有逾期记录,这可能会对他们未来就业、申请房贷信用卡等带来影响。

去年3 月,张先生通过互联网找工作时,遇到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学习UI 设计,也就是时下很热门的人机交互、操作逻辑、界面美观的整体设计。

中介公司表示可以0 基础学习,学成后推荐就业,工资很高。张先生当时没注意到,他签的培训合同上有贷款协议。“中介公司当时说工资月薪很高,包分配、包就业。第一天我去直接签的培训协议,第二天他们要求我去贷款,我说我不想贷,不想干了,他们那个人指着培训协议说,生效之日起自身原因拒绝履行合同业务的要支付5000 元违约金。”张先生表示。

迫于要支付违约金的压力,又实在想找一份工作,张先生只能硬着头皮交了分期贷款的申请。“前6 个月是300 多元,之后每个月将近2000 元,算下来18 个月,总共是24800 元。”

在培训过程中,张先生发现学习的内容其实在网上也能找到,而且是免费的。“我觉得可能受骗了,这个时候我开始想找他们退钱,要求偿还,取消贷款,他们说不行,说要是觉得他们是骗子,我得拿出证据。”张先生说。

申请是自己填的,名字也是自己签的,所以之后张先生向消费者协会和当地工商局等多方寻求解决问题,都没有结果。据张先生介绍,他当时参加的那个培训班有20 名左右学员,可能都有跟他同样的遭遇。

实际上,类似的案例确实并不少见。黑猫投诉运营经理孙晓明介绍,此类案件涉及的投诉对象主要集中在教育培训机构和网贷平台。孙晓明表示:“培训贷相关投诉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今年平均每月在650 单左右,7 月达到高峰,超过1000 单。从地区来看,广东地区较为集中,历史累计超2400 单,占培训贷投诉总量的18%。此外,江苏、四川、浙江、山东、北京等地的投诉也比较集中。”

对于“培训贷”骗局,今年4 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预警中提到,有培训机构以提供兼职工作为由,诱导学生接受课程培训,并引导学生在网络平台填写不真实信息办理“培训贷”。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芦云提醒,这样的“陷阱”在实践中很难举证,所以下笔签字时一定要特别谨慎。“特别是消费类的贷款或者是培训类的贷款,在办理的时候也要充分考虑到自身的消费能力,避免进行超前、过度的消费,更避免去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或不合规的途径违规办理贷款,从而对自己的征信产生严重影响。”

目前,在众多被诱导贷款的学生中,大部分的征信报告均有逾期记录,有的学生已经还清了贷款,但也有的同学目前还处于逾期的状态。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不良信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展示5 年。这也意味着,学生们在贷款结清的前提下,征信报告的逾期记录在5 年后才会消除。

征信报告上的逾期记录,会对学生们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可能会影响学生未来申请房贷和信用卡等银行业务,具体要结合逾期的记录和天数,以及每个金融机构的授信政策进行判断。如果学生因为逾期被列为被失信执行人,则会对个人有较大影响。”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表示。

李亚指出,当前,全国性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三类:一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的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措施,如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限制任职、限制消费、限制出境、限制升学复学等;
二是由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履职需要实施的相关管理措施,不涉及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如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评先评优、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
三是由公共管理机构以外的组织自主实施的措施,如纳入市场化征信或评级报告、从严审慎授信等。

“我认为,学生如果因为被诱导培训贷,最后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且被采取失信惩戒的手段和措施,这个事情是不妥当的,因为这些过错不是他们造成的,金融机构和培训机构,其实或多或少都是有一定的责任和过错的。”李亚表示。

“学生如果逾期一直不结清,会对学生的信用记录有影响。在结清的情况下,存在逾期记录,如果未来5 年申请贷款,银行会根据逾期的频率和金额,综合进行考量,不同的时期、不同的银行也会有不同的考虑。”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指出,对于高考、就业而言,暂时是几乎没有影响的,但是也要根据未来具体的政策来判断。当前正在构建信用社会,信用社会的基础就是征信,所以征信记录上有违约记录,可能还是会有影响的。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也表示,征信有逾期记录并且尚未结清,除了对客户办理信用贷等金融业务、对交通出行有影响外,如果部分机构、公司对学生征信记录情况很重视,也可能对学生的就业产生不利的影响。但此事件中,教育机构和金融机构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不是让学生来承受征信不良记录所带来的代价。

2021 年3 月,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同时,《通知》规定,要严格贷前资质审核,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综合评估大学生征信、收入、税务等信息,全面了解信用状况,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通过电话等合理方式确认第二还款来源身份的真实性,获取具备还款能力的第二还款来源(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贷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严格把控大学生信贷资质。

“在监管已经明令禁止对在校学生放贷的前提下,如果已知是在校大学生身份,就属于违反相关的管理规定。更多的责任在于消费金融公司,作为监管发布条例主要的监管对象,消费金融公司没有做到充分审核就大额放贷,明显未落实相应监管要求。而学生明知是造假,也予以配合,本身就是放弃自身权益的表现。”王蓬博表示。

日前,光明网发布的一篇评论中指出:培训贷、校园贷作为新兴金融消费产品,有其存在的市场基础,但基于过多的大学生深陷其中,对此类产品还是应审慎对待。故而,在校园贷产品尚未规范发展之前,对其监管力度必须不断加强。从这一角度出发,此前国家五部委相关规定还应迭代升级、细致细化。而在金融消费市场,消费金融公司是强势方,对其在校园贷类型产品上是否合规操作的甄别,还需要更严苛一些。

对于“培训贷”风波的层出不穷,李亚建议,消费金融公司应当优化与培训机构的合作方式,加强对机构的审核和贷后管理。不仅要审核借款人,更要监控培训机构经营财务动态,做到风险早发现、早应对,以降低因培训机构跑路给消费者造成的资金损失。

针对监管部门,李亚进一步指出,建议从两个方面去规范,一方面是业务监管,严防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杜绝陷阱条款、霸王合同
另一方面是资金监管,规范培训机构的收费范围、要求培训机构缴纳风险保证金或预付款的三方存管,降低培训机构卷款跑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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