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李大钊的中华民族观念

孟成全

(中央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在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的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在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1]在漫漫历史长河中,华夏大地上的中国各民族不断交往、交流和交融,从而在事实上形成了以多元一体为特征的中华民族,形成了自在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和中华民族共同体。近代以来,西方列强的步步侵略使救亡图存成为每一位爱国人士的毕生志向,在抵御西方列强的斗争过程中,中国人民的民族意识开始普遍觉醒,中华民族开始了由“自在存在”向“自觉存在”的转变,这是五四运动之前中华民族发展的典型特征,处于初步自觉阶段。五四运动后,中华民族观念基本确立并逐步传播开来[2]。在中华民族由“自在存在”到“自觉存在”的转变中,第一个拥有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人、第一个“自觉而公开地标举现代‘中华民族’旗帜”的人是李大钊[3]。

任何一种理论或观念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因而都是时代的产物。清末民初的中国,一方面是中国人民为了抵抗列强侵略而不断进行抗争,另一方面是先进的知识分子为了救亡图存不得不学习西方的文化与科技,正如李鸿章所说,中国正处于“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彼时的中国,西方文明与东方文明、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激烈碰撞;
也是在彼时的中国,知识分子们兼收并蓄、博采众长,寻找着中国前进的方向。作为先进知识分子的一员,李大钊既接受过传统私塾教育,也经历了“新学”教育;
既有赴日留学经历,也时刻关注着中国社会的变动。这些都是李大钊中华民族观念形成的基础。

(一)中华民族概念的提出是李大钊中华民族观念形成的思想基础

1902年,梁启超在其文章《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写道:“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权思想者,厥惟齐。故于其间产出两种观念焉,一曰国家观;
二曰世界观。”[4]这是现有资料中最早出现的“中华民族”一词。虽然这里的“中华民族”更侧重于指代汉族,但梁启超确为提出这一概念的第一人,“中华民族”一词也迅速被各政治派别所接受并借以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

作为第一个使用“中华民族”一词的人,梁启超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在不久后便发生了变化。1905年梁启超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中写道:“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数民族混合而成。”[5]在这里梁启超对中华民族的理解发生了改变,他认为中华民族并非单指汉族,而是中国境内所有的多个民族共同构成的。其实,此时梁启超、杨度等立宪派人物的观点都较为类似,他们想要在立宪的基础上保留清廷的统治,因而认为中华民族是由中国境内的多个民族共同构成的,中华民族的标识是文化而不是血缘,强调在中国主权和治权范围之内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一员。

与立宪派不同,革命派此时的目的是推翻满清王朝并建立汉族掌权的政府,因而极力排斥民族融合论。如革命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章太炎就高举“汉族单一民族”的大旗,认为中华民族一词就是单指汉族,而孙中山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也旨在建立汉族掌权的国家。

无论是立宪派还是革命派,他们提出的中华民族概念都是建立在各自的政治立场之上并且为其政治目的服务的。也正因如此,他们的中华民族观念也必然会随着政治局势的变化而变化。辛亥革命之后,在边疆分裂问题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选择放弃中华民族单指汉族的观点,并吸收了立宪派的观点,提出了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的主张。这是革命派顺应时代潮流而提出的重要主张,这一主张破除了中华民族单一论和唯汉族论,对当时中国的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对近代意义上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是“五族共和”主张也有其历史局限性,并没有形成完整的近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首先,从范围上来讲,“五族”并不能完全覆盖中国境内所有的民族;
其次,从性质上来讲,“五族共和”仍然具有汉族中心主义倾向,无法彻底解决近代中国关于中华民族观念的争论。

在20世纪初的十几年里,中国的民族危机十分严重,中国社会对于中华民族的概念问题争论不休,各种政治派别都在表达着自己的中华民族观念,李大钊必然深受这种社会历史氛围的影响。辛亥革命之前,李大钊痛心于国家的衰败,痛恨腐朽的清政府,认同中华民族为单一汉族的观点,创作了很多具有大汉族主义倾向的诗歌;
而在辛亥革命之后,李大钊接受了“五族共和”的观点,在充分吸收、借鉴革命派、立宪派提出的“中华民族”概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近代意义上的完整的中华民族观念。

(二)救亡图存的迫切要求是李大钊中华民族观念形成的社会基础

清末民初的中国积贫积弱,列强加紧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对中国实施侵略,中国人民的生活苦不堪言。但中国人民并不缺乏反抗精神,从洋务运动到太平天国运动再到戊戌变法,勇敢的中国人民一次又一次地去努力改变中国的衰败状态,但是均因没找到正确的方向而失败。辛亥革命的爆发给了爱国人士巨大的期待,但北洋军阀掌权后华夏大地军阀混战,边疆问题日趋严重,社会依旧黑暗,一些爱国志士甚至因为找不到国家前进的方向而绝望、自杀。

李大钊自幼心系国家,在辛亥革命的果实被北洋军阀抢夺后,李大钊接连写出《隐忧篇》《大哀篇》等文章痛斥军阀政府。1914年李大钊赴日留学,当看到日本军事陈列馆里摆放着大量从中国掠夺的器物时,他感到痛心疾首,也开始更加深入地思考中国前进的方向,“与其于恶国家而盲然爱之,诚不若致国家于善良可爱之域而怡然爱之”[6]252。李大钊在思考中发现了人民的力量,认识到真正能挽救中国的力量就是四万万中国人民。因此,李大钊写下了《警告全国父老书》,高呼“苟吾四万万国民不甘于亡者,任何强敌,亦不能亡吾中国于吾四万万国民未死以前”[6]219。同时,李大钊认识到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封建君主专制,但其仍是一场精英型的革命,未能动员起最广大的人民,因此辛亥革命无法扭转中国孱弱的命运。正是在反思中,李大钊逐渐认识到中国若想救亡图存,就必须在全社会树立起正确的民族主义观念。

(三)中国各民族长期的“自在发展”是李大钊中华民族观念形成的历史基础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华夏大地上的各民族既形成了各自独特而灿烂的文化,又在不间断的交往中增强了彼此间的联系。早在华夏文明发展初期的夏商周时代,便有“胤征羲和”“商人东进”等民族融合事例,之后两千多年中又有秦汉时期的“昭君出塞”、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五胡入华”、隋唐时期的“文成公主入藏”、元明清时期的“改土归流”等不绝于史书的诸多记载,记录了中华民族融合、成长、壮大的艰辛历程。在多民族共同缔造中华文明的同时,中华民族的一体性也不断得到增强。

李大钊1889年出生于河北省乐亭县,虽然自幼父母均因病去世,但祖父李如珍非常重视对李大钊的教育,对他管教非常严格,并时常给他讲一些传统故事。1895年,六岁的李大钊进入私塾读书,至1905年进入永平府中学学习之前,他从未接触过有关西方的知识。但由于天资聪慧且经历了长期的传统教育,李大钊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具有深刻的认识,并且认识到“吾国历史相沿最久,积亚洲由来之数多民族冶融而成此中华民族”[6]478,这一认识正是李大钊形成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重要基石。因此,中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自在发展”是李大钊中华民族观念形成的历史基础。

李大钊的中华民族观念形成于20世纪初中国积贫积弱的历史时期,在认识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形成过程后,在认识到挽救中国急需团结全社会力量后,在吸收借鉴立宪派、革命派等关于中华民族观念的基础上,李大钊“自觉而公开地标举现代‘中华民族’旗帜”[3],形成了自己具有现代性的中华民族观念。就内容来讲,李大钊的中华民族观念主要包括两个部分。首先是由中华民族的概念问题。李大钊认为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融合而成,是平等基础上的统一体,是中国境内籍隶于中华民国的所有国民。其次是中华民族复兴理念。李大钊认为中华民族复兴的方法是变革,中华民族复兴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关键在于青年,中华民族复兴的道路为社会主义。

(一)李大钊对中华民族概念的阐释

关于中华民族的概念问题,李大钊的观点继承了立宪派、革命派的成果,认为中华民族的概念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在构成上,中华民族是由中国各民族融合而成的;
在地位及相互关系上,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平等基础上的统一体;
在国家主权和治权上,凡中国境内籍隶于中华民国之人,“皆属新中华民族”[6]479。

1.中华民族由中国各民族融合而成

辛亥革命之前,以推翻满清政府为目的的革命派坚持中华民族单指汉族的观点,反对民族融合,由于此时的李大钊痛恨腐朽的满清政府,因此自然接受了革命派的这一观点,创作出“九世仇堪报,十年愿未违”“何当驱漠北,遍树汉家旗”[7]309等凸显大汉族主义的诗词。辛亥革命之后,以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为目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提出“五族共和”的口号,李大钊的中华民族观也逐渐发生变化,在吸收了立宪派曾经提出的“中华民族为多民族混合而成”的观点之后,李大钊强调“在相同的历史和文化之下生存的人民或国民,都可归之为一民族”[8]572,中华民族是由中国各民族融合而成的。

李大钊自幼接受了中国传统教育,认同中华“大一统”的思想,早在北洋法政专门学校读书时,李大钊就写下了《隐忧篇》以表达对“蒙藏离异”的担忧。到了1914年11月,即辛亥革命爆发后不到两年的时间,李大钊对清廷便不再充满敌视,指出“平心论之,清室非有凶暴之君”[6]188。之后李大钊多次强调中华民族实为多族融合而非一族,如在《制定宪法之注意》中指出“民国以五族组成”[6]370。与此同时,李大钊认识到“五族共和”中汉、满、蒙、回、藏“五族”并不能完全覆盖中国境内所有民族,因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李大钊中华民族观中的“五族”是泛指而不是特指。如他在《宪法与思想自由》中强调中国自古是“儒、释、道、回、耶,杂然并传”[6]406,在《孔子与宪法》中强调中国由“汉、满、蒙、藏、回、释、道、耶诸族诸教”共同组成[6]424,这表明李大钊已经认定中华民族应囊括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

2.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平等基础上的统一体

梁启超等立宪派人士虽然持有中华民族为多数民族混合而成的观点,但是对于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的关系问题却没有进行详细准确的论述。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虽然在辛亥革命后提出“五族共和”的主张,但“五族共和”仍然保有大汉族主义的倾向,实质是想以汉族同化其他少数民族;
直至1921年,孙中山《在桂林对滇赣粤军的演说》中还提到,“发扬光大民族主义,而使藏、蒙、回、满,同化于我汉族,建设一最大之民族国家者,是在汉人之自决”[9]。由此可见,无论是立宪派还是革命派,他们均未能摆脱传统封建思想的束缚,也未能提出各民族平等的主张。

李大钊是第一个持有中华民族为平等基础上的统一体这一观点的人。李大钊认同中华民族由中国各民族融合而成,坚持中华民族的一体性。他同时认为中华民族内部具有多元性,各民族之间“族性不同,宗仰各异”[6]370,各民族的文化“杂然并传,含容甚广”[6]406,因此中国自古就尊重各民族独特的文化艺术与宗教信仰,即“信仰自由之原理,已为吾先民所默契”[6]406,从而实现了多元与一体的统一。

李大钊认为政府颁布的政策也应充分考虑民族平等,否则会带来严重后果。袁世凯继任大总统之后,北洋政府为了维护其专制统治,掀起了“尊孔复古”的逆流。到了1917年,保皇派代表人物康有为竟主张定孔教为“国教”并写入宪法,规定国民教育应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李大钊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非常愤怒,对这一逆潮流而动的行为给予了强烈批评。他在《孔子与宪法》一文中指出:“所谓孔教徒之宪法,非汉、满、蒙、藏、回、释、道、耶诸族诸教共同遵守之宪法也……此挑动教争之呼声也。此离析蒙藏之口令也。”[6]424此外,他还在《联治主义与世界组织》《平民主义》等文章中多次强调,“今后中国的汉、满、蒙、回、藏五大族,不能把其他四族作那一族的隶属”,以此来“结成一种平等的组织”[10]397。可见此时的李大钊已经充分认识到,中华民族既然由多民族组成,国家政策的制定就应立足于民族平等;
亦可见国民和民族平等在李大钊的中华民族观念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3.中华民族包括中国境内籍隶于中华民国的所有国民

立足于对中国数千年历史的深刻把握,李大钊清楚地认识到中华大地上的各民族虽保有各自的风俗习惯,但他们拥有着共同的历史与文化背景,中华民族事实上是由中国境内历史文化意义上的人民或国民共同构成的,因此皆可归为同一民族。

1917年,李大钊在《新中华民族主义》一文中更加详细地阐述了自己的中华民族观。他指出,中华大地上的满族、汉族、回族、藏族、蒙古族、苗族、瑶族等民族都生活在当前这个自由、平等的共和国体之下,因此“凡籍隶于中华民国之人,皆为新中华民族矣”[6]479,直接阐明了中华民族是中国境内籍隶于中华民国的所有民族和所有国民融合而成的这一观点,即所有中国国民皆属中华民族。

(二)李大钊中华民族复兴理念

中华民族复兴理念是李大钊中华民族观念的重要内容。扭转中华民族积贫积弱、饱受欺凌的命运是李大钊中华民族观念形成的主要原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李大钊中华民族观念的最终指向与归宿。李大钊中华民族复兴理念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方法是变革;
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关键在于青年;
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道路为社会主义。

1.中华民族复兴的方法是变革

在李大钊看来,中华民族实现复兴首先应该变革民族思想,然后才能达到变革社会的目的。李大钊认为,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悠久灿烂的文明逐渐衰老停滞,成为了“陈腐中华”“白发中华”,因此必须建设一种积极向上、充满青春活力的民族精神,建立一个“新中华民族”。在《新中华民族主义》中他写道,“凡籍隶于中华民国之人,皆为新中华民族矣。然则今后民国之政教典刑,当悉本此旨以建立民族之精神、统一民族之思想”[6]479,指出了变革民族思想的具体措施,即通过颁布政策、改革教育等方式教育人民,变革旧的封建思想,以建立新的统一的民族精神与民族思想。另外,李大钊在《甲寅》创刊时指出,《甲寅》日刊的唯一责任就是“开导我国民使之进化”[6]421;
在《〈晨钟〉之使命》里,他更是直接阐明了变革对于中华民族复兴的重要作用:“吾人须知吾之国家若民族,所以扬其光华于二十稘之世界者,不在陈腐中华之不死,而在新荣中华之再生。”[6]329“国民的精神既已勃兴,而民族的运动遂继之以起”[6]477,在李大钊看来,当旧的民族思想得到变革,积极向上的民族运动自然得以发生,进而变革旧社会以实现民族复兴。

2.中华民族复兴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关键在于青年

关于如何挽救积贫积弱的中国,李大钊很早便看到了人民群众的力量。1915年,留学日本的李大钊在得知日本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时立即写下了《警告全国父老书》,指出只要四万万中国人民不甘于灭亡,那么就没有任何国家可以灭亡中国。在1917年的《今后国民之责任》中,李大钊更是直接把中国复兴之希望放在“朝野爱国诸同胞”身上。由此可以看出,李大钊已经认识到人民群众是中华民族复兴的主体。

李大钊强调人民群众在民族复兴中的主体作用,同时更加强调青年是民族复兴的关键。李大钊热爱青春,因为青春代表着活力、代表着进步、代表着未来的无限可能,而创造一个真正的“青春中国”,则需要中国青年的努力。在李大钊看来,青年人充满朝气、重视实践、不受旧传统束缚,是民族复兴的希望。在1916至1920年间,李大钊以“青年”为题目的文章就有《奋斗之青年》《青年与老人》《〈国体与青年〉跋》《青年与农村》《现代青年活动的方向》《青年厌世自杀问题》《亚细亚青年的光明运动》等多篇问世。这些文章涉及的青年问题广泛且深入,都强调了青年是中国的未来、是民族复兴的希望。李大钊深知当时许多爱国青年因失望而消沉甚至选择自杀,因此在多篇文章中以激昂向上的文字鼓舞青年,使他们对国家与民族抱有希望,“不愿青年为新生活的绝灭者,而愿青年为新生活的创造者”[11]160。1916年李大钊发表《青春》一文,该文由季节上的春天写到人生中的春天,最后引申到国家、民族的春天,号召中国青年要珍惜青春时光,勤奋进取,将个人命运与国家命运相结合,将爱国与救国相统一,为建设一个朝气蓬勃的“青春中华”而奋斗,“以青春之我,创建青春之家庭,青春之国家,青春之民族,青春之人类,青春之地球,青春之宇宙”[6]318。对于当时的青年来说,李大钊的文章如同黑夜中的一道亮光,让他们重拾信心,找到了前进的方向,即为中华民族复兴而奋斗。

3.中华民族复兴的道路是社会主义

当十月革命胜利的消息传入中国,李大钊受到了巨大震撼,并看到了这场社会主义革命所蕴含的力量,也看到了中国未来前进的道路与民族复兴的方向,“俄国的革命不过是使天下惊秋的一片桐叶罢了”[10]362。

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李大钊以阶级斗争的视角看待社会现状,抓住了中国社会问题的本质,认识到了“经济问题的解决,是根本解决”[11]55,而实现这个“根本解决”,只能通过社会上多数人的共同运动,即要想改变中国积贫积弱的现状、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就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在具体实践方面,李大钊指出,中华民族应该聚集全民族的力量,建立一个代表人民的政府,方能打败帝国主义,即“凡是像中国这样的被压迫的民族国家的全体人民,都应该很深刻的觉悟他们自己的责任,应该……建立一个人民的政府,抵抗国际的资本主义”[8]124。同时李大钊也认识到了无产阶级的先进性,指出中国必须有一个可以联合全国人民的无产阶级政党,方能凝聚全民族力量以实现革命的胜利,“在像中国这样的半殖民地国家,必须发动一个能联合所有群众活动的统一的政党领导的民族革命运动”[7]3。在李大钊看来,中华民族要实现复兴就必须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走社会主义道路。因此,在成为一名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之后,李大钊便积极投身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及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之中,以实际行动为民族复兴贡献了一切。

李大钊中华民族观念促进了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在全社会的确立,是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念的基础,是中华民族由“自在存在”发展到“自觉存在”的里程碑。

(一)李大钊中华民族观念比较系统地阐释了中华民族的概念及民族复兴理念

李大钊吸收了革命派、立宪派中华民族观的有益成果,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比较系统地阐释了中华民族的概念及中华民族复兴理念。李大钊的中华民族观念强调中华民族是由各民族融合而成的、是在平等基础上的统一体、中国境内籍隶于中华民国的所有国民都属中华民族;
同时他还在中华民族复兴理念中系统阐述了民族复兴的方法、主体与道路。因此,李大钊的中华民族观念极具科学性与完整性,也极易被中国各民族所接受和认同。五四运动爆发后,李大钊的中华民族观念得到了更多的社会认同和更加广泛的社会传播;
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很多少数民族爱国青年积极投身革命,李大钊也培养出了荣耀先、乌兰夫等优秀少数民族共产党员。

(二)李大钊中华民族观念是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的源头

“李大钊的新中华民族主义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共同体观的源头。”[12]李大钊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其思想在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发展中具有奠基地位,而李大钊的中华民族观念则是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的源头。从干部培养的角度看,李大钊在北京大学任职期间培养了一大批信仰共产主义的青年学子,仅中共一大的13位代表中便有张国焘与刘仁静两位李大钊的学生,而毛泽东则是李大钊的助手,李大钊的其他学生如邓中夏、高君宇等人也在后来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骨干,这些人都不同程度地继承了李大钊的中华民族观念。

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便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并高度重视中国的民族问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民族平等政策,重视中华民族的大联合,团结带领各民族人民,致力于建设一个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新中国。毛泽东在这一时期曾指出:“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13]这些都体现出中共对李大钊中华民族观的继承与发展。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和国家深入开展民族识别工作,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法律制度保障民族平等,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捍卫了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了西部大开发、对口支援等政策,大力完善边远山区教育事业,有力地推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从中都能看出李大钊的中华民族观念及民族复兴理念的影子。尤其是十八大以后,中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问题。2014年,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56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共同构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14]在2021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进一步指出:“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有效应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民族领域可能发生的风险挑战,才能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重要思想保证。”[15]习近平中华民族共同体观念不仅是对李大钊民族复兴理念的继承和弘扬,而且也是对李大钊中华民族观念的创新和发展。

(三)李大钊中华民族观念是中华民族由“自在存在”到“自觉存在”的鲜明标志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华夏大地上的各民族不断交往、交流、交融,虽然各民族之间独特的风俗习惯体现着民族的多元性,但随着彼此之间的联系越加频繁、关系越发紧密,中华民族的一体性得以孕育并不断加强,最终在事实上形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便是中华民族的“自在存在”。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列强开始对中国进行全方位侵略,巨大的外部压力迫使中国各民族不得不加强国家认同、凝聚各方力量。在抵抗外敌、救亡图存的过程中,中华民族的“自在存在”被彻底打破,并开始向“自觉存在”转变,中华民族观念得到初步自觉发展。

严格来讲,中国人的民族意识自鸦片战争之后便开始觉醒,但直到1902年“中华民族”一词才由梁启超首次提出,而20世纪初革命派与立宪派针对中华民族概念的一系列论辩则在客观上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观念的传播。辛亥革命之后,革命派提出了“五族共和”的主张,虽然该主张从政府层面确定了中华民国为多民族共同组成的国家,对于增强中国人的民族认同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仍存在明显缺陷,未能被各族人民广泛接受。李大钊在借鉴各方思想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并加以系统阐释,这一观念符合中国革命的发展进程,逐渐被各族人民认同和接受,并随着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地位的不断提高而得到继承和拓展,成为中华民族由“自在存在”到“自觉存在”的里程碑;
而事实上,李大钊中华民族观念正是中华民族初步自觉发展阶段的重要思想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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