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筛选结构与企业创新质量——基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实证研究

张昕悦,王铮

(东南大学,南京 211189)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生力军和驱动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增强其研发能力可以提升我国整体科技水平,转变为经济增长引擎(王小鲁等,2009)。中小企业外因国际国内市场逐步分割(卿陶、黄先海,2021),内因体量小、研发资金保障不足、研发产品核心竞争力不强等现实问题受到内外夹击。释放中小企业创新潜力是政府资助的目标(Li 等,2018),为融资约束的中小企业“雪中送炭”,为发展势头好的企业“锦上添花”是现阶段政府决策的出发点。

本文以政府补贴、筛选结构与企业创新质量为题,旨在评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设立政策的实施效果。本文贡献如下:第一,第一次系统地在微观层面检验了1999-2014年创新基金从启用到结束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完整、全面分析该政策的效果,将企业专利细致划分种类,具体研究该政策对企业专利数量和质量的提升作用,研究发现创新基金对含金量最高的发明专利提升效果最明显。第二,以往文献关于政府对科技型企业资助研究集中在企业创新绩效上,忽视政府从筛查到最终确定立项名单的组织结构变动。本文以2005年筛选机制变化作为自然试验,检验政府组织决策中对受资助企业的筛选从集权到分权的转化,以企业创新绩效变化间接考察政府组织结构变动前后的决策效率。

2.1 研究假设

第一,获得创新基金资助的企业比未获得资助企业获得更多的专利总数、发明专利。

第二,存在创新基金的激励作用,2005年分权的组织结构决策下确定的资助企业专利数多于2005年前集权结构。

2.2 计量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研究创新基金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本文将企业获得创新基金作为自然实验,使用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因果识别,具体模型如下:

式中,i 代表企业;
t 代表年份;
被解释变量Yit是衡量企业创新水平的指标变量,代表企业i 在第t年的创新绩效,在本文中,使用加1 再取对数后的企业专利数量(LnPatentit)衡量;
为进一步评估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将企业专利细分为设计型专利(LnPatent1it)、发明型专利(LnPatent2it)和实用型专利(LnPatent3it)。发明性专利更能体现专利质量(寇宗来、刘学悦,2020),只有发明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加才能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

核心解释变量即创新基金资助的虚拟变量,如果代表企业i 在时间t 收到过了创新基金资助,则为1,否则为0。controls 代表一系列企业层面控制变量,包括企业年龄(firm_ageit)用当年与企业创立年份的差值来表示,企业年龄的平方(firm_age2it),企业规模(LnSizeit)用企业总资产的对数表示,企业资产收益率(ROAit)用利润与总资产的比值来衡量以及企业负债率(LnDebtit)用总负债与总资产比值的对数值表示。γi是企业固定效应,用于控制企业层面不可观测的因素;
δt用于控制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

3.1 创新基金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

通常而言,创新潜力越高的企业越容易获得创新基金的资助,因此直接进行回归会导致结果中存在选择性偏差,因此本文先通过倾向评分匹配(PSM)的方法筛选出相对可比的样本后再进行回归分析,用倾向得分来评估企业获得创新基金的可能性,削弱选择性偏差的影响。先使用Logit 模型估计了倾向评分,以企业总资产、固定资产、债务总额、营业利润以及企业所在行业为依据建立了非资助的控制组企业,在估计出倾向评分后,使用了1∶1 的不重复近邻匹配,并设置最大距离为0.05。匹配保证两组样本在创新基金介入前的创新水平程度接近,提升企业受资助前后创新水平变化准确度。

图1为匹配前后的倾向评分分布图,图a 为匹配前的分布,图b 为匹配后分布。在匹配前,控制组与处理组的倾向评分分布不一致,但存在共同支撑区域,匹配后的控制组与处理组的倾向评分分布基本一致。匹配前控制组与处理组在变量上存在显著差别,在匹配后,这些差异基本消除,说明匹配后获得了可比的企业样本。

图1 倾向评分分布图

3.2 筛选机制对创新基金的影响

为检验2005年组织结果筛选机制的变化对创新基金效果的影响,我们回归比较了2005年前后创新基金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变化,回归公式如下:

其中,用lnno_2005Befit和lnno_2005Aftit分别代表在2005年前收到创新基金和2005年后收到创新基金,如果企业i获得创新基金的时间在2005年之前,则lnno_2005Befit为1,否则为0;
企业i 第一次获得基金的时间在2005年之后,则lnno_2005Aftit为1,否则为0;
式(2)中其他变量与式(1)一致。在该回归中,本文删除了在2005年前后都获得过创业基金的企业样本。

式(1)和式(2)的主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创新基金显著提升了企业的创新绩效,企业获得创新基金后,专利总产出显著提高了9.53%;
但创新基金对不同类型的专利产出影响不一致,从第(2)列可以看出,获得创新基金对企业的外观专利产出没有显著影响;
但从第(3)列、第(4)列可以看出,创新基金对发明型和实用型专利产出有显著正向影响,分别使其提高了5.73%和5.43%,在专利类型中,发明专利提升最高且符合政府资助预期,因发明专利技术含量高、创新价值大、保护期长,更具有意义。

表1 筛选机制变化前后创新基金的影响

2005年前由中央政府审核创新基金的立项名单,自2005年组织筛选机制先由省级政府初步审核企业名单,公示一周后提交名单给中央政府。本节研究组织机构决策权的变动是否使创新基金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发生了变化:在2005年前,获得创新基金可使企业专利产出提高9.83%,对企业实用型专利产出的影响最大;
在2005年后,总产出正向影响系数提高到10.56%,对企业发明型专利产出影响显著且系数约是2005年前集权结构的两倍。相比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可通过分配土地资源、企业税收优惠等多种措施跟进企业发展,与当地企业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所以分权决策对企业创新的数量(专利总数)和创新的质量(发明专利)更显著。

本文研究了政府创新补贴、筛选结构变化与企业创新产出的作用机理,以中小企业科创基金1999-2014年立项名单为研究对象,使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找到与受资助企业相近的企业,发现创新基金对企业各类型专利均有提升。因政府筛选组织结构2005年后由中央决策转向地方初步筛选、中央确定名单,将筛选机制变化加入模型中进一步分析政府决策对企业创新效果的作用。实证结果表明,因地方政府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给予企业更有针对性的资助(Czarnitzki、Fier,2002),所以在分权结构下,企业创新数量(专利总数)和创新质量(发明专利数)提升效果大大高于集权结构。

创新基金作为我国政府面向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最大创新资助计划,根据实证结果,具有参考研究意义。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①后疫情时代下中小企业恢复元气,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创新主力军,因资金短缺、专利保护不完善等问题,亟需政府资助。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对企业创新有较好的提升作用(Hottenrott、Lopes-Bento,2014)。

②政府的组织结构由集权到分权的变化,不仅提升决策效率,分权更有利于考量企业创新潜力,节约政府决策成本,而且分权决策更有利于形成动态良性竞争,各省营造鼓励企业创新的氛围,地方间良性竞争,关注企业创新潜力。

③因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企业创新动力不足可能受制于当地经济落后,尤其是我国西部地区,地区间经济分层、人才不平衡,中央政府作为最终决策者,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创新资助的同时,也可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专项创新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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