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思政教育与警务双向联动的逻辑与路径

姜龙飞,刘 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38)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如何解决好社会矛盾、协调好利益关系、处理好社会结构变化带来的种种挑战,已成为亟需解决的时代难题。而具有柔软性、互动性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可“润物细无声”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确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稳定,促进公民思想政治素养的全面提升,推动人民群众把契合于社会发展要求的思想认知转变成积极的实践活动,以减轻社会治理的难度和压力。因此,探讨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的融合与联动,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社区思想政治教育是指在社区范围内由党组织和社区建设部门等组织开展的,对社区人员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旨在提高社区建设者的能力和素质,动员他们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1]由此定义出发,可得出实施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为“党组织和社区建设部门”,其涵盖范围较为广泛,包括社区基层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区居委会、志愿者组织、各种社团组织、社区精英以及第三方社区共建单位等,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则包括社区的所有人员。但在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应立足于社区实际,结合社区不同背景、不同层次居民的实际需要,灵活调整其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以达到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功效发挥的最大化。而构建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双向联动的模式,就是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灵活发挥其作用的一种典型代表方式。社区警务指的是“警务部门与社区相互作用的过程,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二者所承担的职能来看,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对公民的政治观、法制观、价值观、道德观、民主观等思想、意识形态层面的“价值建构”,从而确保社区广大居民思想上的“不抛锚”;
而社区警务的主要工作内容则是接受群众求助、调解治安纠纷、管理社区人口、宣传政策法规、防止案件事故发生、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通过制度规范来约束社区居民的日常行为。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可谓是社区中的“柔性约束”与“刚性规范”,一刚一柔,存在高度的融洽性,二者实现双向联动,将极大地提高社区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一)合法融入: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双向联动的逻辑起点

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实现双向联动的前提是必须取得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即取得对该模式建立的承认,包含着社会大众对该模式政治方面的价值认同。合法性意味着信任的建立和稳定的秩序,一旦产生合法性危机,则会导致民众对某种政治制度和政治秩序的信任危机。实现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的双向联动,必须做好二者联动的合法性依据探索,对社区思想政治教育融入社区警务进行合法性辨析,也是实现二者双向联动的学理逻辑起点。反观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历程,曾在每个时期都发挥过巨大威力,思想政治教育在本质上承担的是“价值建构”职能,其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对民众的“思想建构”过程,比如在国家层面对国家意识形态的维护、在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扬、在个人层面对个人价值观念的影响。通过一些隐性手段,思想政治教育早已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过程,其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实现了政治学意义上的认同。而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在“社区”这个实践场域发挥其作用的独特方式,承担着对社区民众观念培育、价值引导、思想整合的重要职能。同时,社区警务作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在社区领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理应和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实现二者的双向联动。综上所述,思想政治教育自诞生之日起就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实现了紧密的融合,一直嵌入于社会治理的实践当中。而社区警务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分子,需要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内蕴与融合。思想政治教育既然对国家治理实践早有参与,那么自然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政治教育对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实践的合法融入,为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的双向联动奠定了合法性基础,这也是二者实现双向联动的学理逻辑起点。

(二)同构检视: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双向联动的逻辑中介

理论逻辑中介是联系理论逻辑起点和终点的桥梁,换句话说,就是理论应用于现实在理论层面所具有的可能性。对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进行同构性检视,重点就是对二者的契合性进行分析。所谓“同构性”是指事物之间在结构构成或结构属性方面具有某种程度的相同性,使得事物的变化发展受到共同原因影响,事物之间因此能够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而不是相互排斥。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在理论层面,具有明显的同构性。

1.同属社会上层建筑范畴

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等的总和。[2]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二者同属于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社会实践行为,同属于社会上层建筑范畴。一方面,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属于思想范畴的社会上层建筑,而社区警务属政治制度范畴方面的上层建筑,二者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也必然会以不同的社会实践方式服务于经济基础,对经济基础产生重要的反作用。当经济基础发生变化时,上层建筑应当实现动态调整,以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基础,这也是二者可以实现双向联动的哲学基础。另一方面,思想上层建筑带有“柔软性”的特征,政治上层建筑具有制度上的“刚性”特征,“刚柔结合”实现互构,将有利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总而言之,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都是在特定经济基础条件下,社会上层建筑为适应经济基础而产生的历史产物。随着时代的发展,二者必须进一步实现动态调整,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实践,破解治理困境,提升社会“善治”水平。目前来看,二者实现双向联动,能更聚焦于社会治理的微观环境,即我们所说的社区治理,从而以点带面,实现社会治理的突破。

2.同与社会“同频共振”

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不仅同属于社会上层建筑,带有强烈的政治性特征,二者更是带有明显的“社会性”特征。随着时代发展,社会思想意识形态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各种社会思潮纷繁复杂,无形中影响着民众的思想观念。这种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需要在社会变化中寻找自己的立足点,明确自己的任务与地位,通过与社会的频繁互动,渗透在社会结构中,形成普遍性的思维共识,[3]维护社会意识形态的安全,这是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性彰显的方式之一。社区警务的“社会性”特征不言而喻,一方面,社区警务服务的首要领域就是社区,而社区本身就是社会的微观分子,承担着社会服务、社会参与和社会民主、社会控制以及社会稳定等五个方面的职能,[4]社区警务就是为社区强化和维系这五方面职能而服务的。另一方面,社区警务作为社区与公安机关共同作用形成的政治机制,必须突出和强调“警民合作”的重要性,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实现综合治理和群防群控,这也使得社区警务必然带有强烈的“社会性”特征。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的双向联动可适当依据“警民合作”这一思路,延伸二者双向联动的范围,调动全社会治理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扩充其力量来源,使二者不仅实现在组织机构上的深度融合,更能够实现在社区方方面面的“同频共振”。

3.同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依归

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在工作目标上是一致的。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信仰,根本目的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社会发展提供精神指引和思想动力,落脚点是服务社会实践。纵观我党改革和发展的各个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都曾发挥过巨大威力,为改革开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在人与社会建立广泛连接的现实基础上,协调多方利益,化解内部矛盾,形成一个具有共同社会理想的联合体,最终达成促进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实践预期。[5]这与社区警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同时,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思想政治教育从相当程度上来说是调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学科,其研究对象和研究基础是“现实中的人”。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6]社会治理要激发各方面主体的积极性,注重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获得感、成就感。社区警务作为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方式,更应以“人民群众”为工作和服务对象。因此,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工作所服务的对象相同,同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依归。

(三)互构建模: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双向联动的逻辑终点

所谓“互构”,是指事物之间相互建塑与型构的关系,[7]这里的“互构建模”指的是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在深度融合的基础上所呈现出来的一种相互增益的优良状态,同时,也是对二者双向关系的阐述。

1.社区思想政治教育是推动社区警务工作发展的有力抓手

社会治理困境面临着多方面、多层次的挑战,但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解决人们因社会实践行为的偏差而产生的社会治理难题,首先要从根本上解决人们的思想认识问题。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可通过社区居委会、社区党建部门、志愿者组织、社团组织等开展一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培育社区公民的价值共识、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改变公民的思维定式,促进公民形成正确的社会实践行为,从而促进社区自治能力水平提高。然而,社区警务在这方面恰恰大有欠缺。社区警务通常是以规章制度、上门走访等形式来开展工作,存在着影响力不持久、约束感较强的弊端,易导致社区公民产生排斥。因此,将社区警务与社区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双向联动是具有现实必要性的,在该模式中,社区警务工作者和社区思想政治教育者相互合作,或者社区警务工作者借用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方式进一步发挥其群众工作优势,持之以恒、双管齐下地对公民进行思想观念正确引导及行为管束。基于此,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将成为社区警务工作的有益补充,把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将极大减少社区基层民警的工作负荷,并能进一步调动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必将成为社区警务的得力助手和突破社区警务工作发展瓶颈的有力抓手。

2.社区警务平台是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空间

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实现由“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到“应用思想政治教育”的当代转向,[8]而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应用思想政治教育”的典型代表以及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具体应用。目前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大多借助于社区居委会来开展,工作方式大都以张贴宣传标语为主,面临着载体建构不足、应用方式单一等困境。而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的双向联动大大扩展了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应用平台,为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空间。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可嵌入社区警务工作之中,在与警务工作互动中,实现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功效。比如,在进行社区治安防控中,要大力发挥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对社区的社会控制职能,运用道德、信仰、风俗习惯等柔性控制手段来规范、约束社区公民的思想观念,[9]从而影响公民的社会行为,避免社会失控现象的产生。又比如在对社区恶性案件进行处理时,要大力发挥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舆情引导功能。大数据时代,社会反面事件极易被别有用心分子利用,在网络上大肆炒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这时就需要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在场,深入社区公民内部,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社区百姓对事件的真实看法,对社区公民进行真相澄清,消除居民的误解和疑惑,牢牢把握舆论走向,掌握工作主动权。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可借助社区警务平台发挥其社会效能,拓展其实践空间,进一步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由“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到“应用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转型。

理论要指导社会实践,这才是理论存在的现实意义,否则所有理论都是纸上谈兵罢了。以上学理逻辑的廓清,就是为了实现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的双向联动,提高社区治理水平,破解社会治理困境。新时代,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内容应适当服务于社区警务,从主体、内容、功能、载体方面进行创新,推动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的深度融合。

(一)社区思想政治教育要转变主客体身份,能动地成为社区警务工作中的重要力量

在社区治理领域,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都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挖掘这些潜在的社区治理力量,能够极大地提升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社区警务在社区治理中承担着第一道防线的重要责任,而现阶段警务改革的重难点就是警力资源不足的问题,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能动成为服务社区警务工作的重要部分,恰恰能够弥补这方面的短板与不足。在社会学领域中,身份定位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可以根据条件的变化,实现动态调整。因此,在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双向联动的建构中,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可以通过与各自需要相适应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来形成一种确切的身份意识,最为关键的是实现自身身份向社区治理能动主体的重要转换。[10]具体到社区治理的实践中,社区思想政治教育者在开展工作时可以运用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来进行治安防控、反诈宣传、舆论引导、群体性事件处理等,能动地成为社区警务工作的重要力量。比如北京城市社区由居民所形成的“红袖标”组织,成为了排查隐患、邻里守望的重要力量;
浙江诸暨由公民、志愿者所组成的“红枫义警”,在社区警务室、派出所的指引下成为了开展治安巡逻、纠纷调解、法律宣传的重要力量;
在上海虹桥火车站,客运员、司机、安检员、保洁员等共同组成了“虹桥义警”,织密了一张安全大网。这些有益经验都鲜明地印证了实现主体身份的转变以弥补社会治安力量的不足,能够有效深入地提高治安水平。同时,社区警察要深入考察社区背景以及现状,摸清社区人员基数、人员构成、社区特点,明确自己工作的重难点,并根据所掌握的真实情况及时与社区党组织等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进行沟通,实现双方的互通有无。在此过程中,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明晰了配合社区警务工作所要重点开展的工作事项和要解决的问题,也让社区警察通过与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沟通,加深了对社区内部情况的了解。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能动地实现身份转换,不仅有利于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理功能的发挥,更有利于改善和解决基层警力资源不足的现状。

(二)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内容要适当服务于社区警务工作

以往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集中于本社区公民思想道德意识的提高和敦促公民遵纪守法等方面。而在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双向联动的模式中,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内容要适当分散并围绕社区警务工作的开展。在应用中,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深度嵌入社区警务工作应具备三个前提条件。首先,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深度嵌入社区警务工作中,要取得双方主体工作者的承认与同意,形成制度约束规范;
其次,社区思想政治教育者要深度了解社区警务的工作内容,才能有的放矢开展社区治理工作;
最后,社区思想政治教育者要能在为社区警务工作服务的同时,实现个人价值、获取个人利益。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使二者形成长效联动机制,后续工作才能有条不紊地开展。二者内容的深度嵌入,具体到社区应用领域,比如社区思想政治教育者在对公民进行教育的同时,要重点关注其心理问题、家庭变化、工作变动等情况,一旦有问题,及时对其进行情绪疏导和心灵抚慰,避免产生自我伤害和报复社会的恶性事件,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在进行公民教育时,要及时宣传社会上最新涌现的骗局、作案手法等,使广大社区居民防患于未然。有一个典型代表就是发源于北京市丰台区永善社区的“丰台劝导队”,2011年初,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在全区推广成立“劝导队”,队员由社区干部、居委会工作人员、离退休居民、治保积极分子等组成。其在最初只针对社区违法停车、非法烧烤、乱摆摊点等社区乱象,而后其工作内容逐步延伸于社区巡逻、应急帮扶、环境整治等社区工作。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服务于社区警务工作的开展,是新时代“警民合作”的鲜明体现,无形中提高了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了各种治安和刑事案件的发生,极大缓解了基层警务工作的沉重压力。

(三)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设计要弥补社区警务工作的不足

一方面,社区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具有思想整合、关系协调、舆论引导、社会控制、激发鼓励的功能,在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的双向联动中,社区思想政治教育要充分发挥思想整合功能,防止民众思想抛锚;
充分发挥关系协调功能,将社区内社会关系调节至最优状态;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功能,保持昂扬向上的社区氛围;
充分发挥社会控制职能,防止和抑制各种犯罪苗头的产生发展;
充分发挥激发鼓励功能,促使人人能够为社区治理贡献力量。另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对自身功能进行优化,突出强调其在促进社区治理方面所具有的功能,即社区思想政治教育服务于社区治理的能力,这主要包括维护社区治理的思想基础和秩序,凝聚和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达成社区治理共识,激发全体社区人员投身社区治理的行动。比如浙江省桐乡市所形成的“乌镇管家”治理模式,已成为当地“群防群治”的金品牌。“乌镇管家”是乌镇的平安志愿者队伍,队员由村里党员干部、热心村民等组成,具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治理优势,其功能发挥已然成为当地社区警务力量的有益补充。换句话说,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有很多路径,有制度、政策、法律等强制性手段,也有诸如信仰、道德等柔性方式,思想政治教育正是在“软约束”层面以柔性治理的方式推进党和国家的治理政策无声落地,而不是传统警务工作中的“刚性规范”,弥补了传统社区警务工作所存在的不足。

(四)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要围绕社区警务工作的实践活动而同步拓展

多样化、丰富化的现代载体有利于扩展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力,促进教育者与教育对象的深度互动。社区思想政治教育服务于社区警务工作的开展,需要建构现代化的载体,依托多种平台,实现二者的深度融合。首先,要挖掘网络社区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创建各种宣传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的微信公众号以及自媒体运营平台账号,比如快手、抖音、微博等,利用这些现代化的载体,扩展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力和实效性。其次,要利用微警务载体对社区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对民众进行社会治安及预防犯罪等方面宣传时,要融合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真正从心灵深处触动公民良知,唤醒其社会正义感。最后,要整合各种社区思想政治教育载体和社区警务载体,创建二者融合的现代化载体,实现线上线下的双向互动、显性与隐性的双向结合。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实现双向联动的关键在于载体的构建,因此,必须要构建与时代发展相适应并能促进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提高的新型载体。

目前社区警务工作面临着警力资源不足、工作事务繁杂、对公民的影响不够深入等难题。因此,必须大力开发与挖掘社区治理的内部资源以弥补社区警务对推动社区治理动力不足的问题。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可有效地渗入社区内部,从根本上解决人们的思想认识问题,从而以思想为先导来约束和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促进社区治理水平提升。具体来说,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的双向联动,一方面扩展了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内容,增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与应用性;
另一方面缓解了基层警力资源不足、任务负担过重的压力,让警务工作更加便捷地服务于群众。相比传统警务工作以行政规章、法律制度对城市社区进行治理,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的双向联动则是以“软约束”的手段提高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强调从“思想”入手,起到预防为主的社会效用,与社区警务工作目的不谋而合。“软约束”的社会治理手段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会成为社会治理领域研究的热点之一,也会成为未来社区警务工作改革的发展方向之一,因此,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的双向联动是值得尝试与应用的。但在该模式的实际探索实践中还要充分考虑到社区发展水平、警力下沉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共生共存关系,理清二者联动应达到的社会治理工作职责和预期效果,结合地区社区实际状况,探索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的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区警务联动模式,为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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