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宗族转型及其治理实践——以赣州市寻乌县s村社区理事会为例

罗 茜

(武汉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这表明宗族在当前仍然具有集体行动能力和影响。实际上,宗族作为传统治理资源,一直以来都在我国历史中起着不可或缺作用。对家族宗族势力负面作用的防范不仅仅是对宗族势力进行打击,更是要对传统宗族势力进行现代转换,使其成为基层治理中的治理资源发挥正向功能。这也是乡村振兴背景下实现治理有效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治理国家和社会,今天遇到的很多事情都可以在历史上找到影子……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中国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与我国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密切关联,利用和调动传统资源,对实现当前乡村的有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宗族作为传统资源代表之一,学界关于其角色、功能、影响及其与国家互动的研究也层出不穷。贺雪峰认为宗族组织是维系农村基层社会秩序的决定性力量,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重要中间层级[1];
肖唐镖通过对宗族势力发展趋势的考察认为宗族从正式治理者变成非正式治理者[2],成为影响农村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破坏性力量[3];
潘淑贞以历史变迁的视角展现出宗族与国家围绕乡村治理的互动及关系调适[4]。总的来说,关于宗族治理力量与国家治理力量关系的研究经历了从什么样到怎么办的重要转变。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学界研究重心在宗族对社会治理的影响“是什么”,它在哪些方面起作用以及有何效果;
随着大量研究的展开,到2015年左右,学界关于宗族与治理关系的认识逐渐辩证化,认识到宗族在其中既有积极作用也可能发挥消极作用。在此背景下,学界开始更多探讨如何发挥宗族的积极作用,国家政权怎么引导宗族发挥积极作用以实现有效的治理互动,即转向“怎么办”的研究取向。张磊认为宗族能够作为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在乡村社会共同在场,对制度权威的缺位进行宗族制度权威的有益治理补充[5];
丁成际提出将传统文化资源融入乡村治理,实现对村民的内在约束[6];
张丽从公共性角度探讨了宗族与国家治理合作的可行性[7]。总体而言,学界关于“怎么办”的研究仍然更为侧重结构性分析,强调宗族的文化治理权威,进而抽象和逻辑性地建立起国家与社会互动的关系,而未揭示出在治理转型和社会变迁背景下宗族治理力量与国家治理力量之间更为细腻的互动过程和机制。因此,本文拟采用案例研究方式对宗族传统的现代转换进行讨论。

笔者于2019年7月在赣州寻乌县进行了为期20天的深入调研,发现当地宗族力量在国家力量引导下发生了转化,并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以笔者所驻村调研的s村为例,宗族协助村干部在矛盾调解、拆除空心房(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诸多工作上发挥正向功能。因此,本文以s村成立的社区理事会为例,呈现宗族的现代转换及其治理实践和效用发挥。本文拟阐明和回应下列问题:第一,乡村振兴背景下,宗族传统参与治理的空间和基础何在。第二,围绕乡村治理有效,国家如何与宗族传统互动并推动其完成现代转化。第三,转化后的宗族传统在乡村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

(一)田野介绍

s村距离县城半小时左右车程,全村共有1 600多人,9个村民小组,由黎姓和彭姓两大姓氏构成,人数比例大致为3∶2。2010年前后,当地依据地缘相近原则,在村内自发建立起三个社区活动中心,分别是黎屋社区(黎姓为主)、古坑社区(彭姓为主)和古坑岗社区(彭姓为主)。随着社区活动中心的建成,各个社区也都组织成立了相应的社区理事会。其中,黎屋社区理事会成立时间最早,作用发挥最大,运转效果最好,因此将其作为研究对象。

黎屋社区活动中心于2007年开始修建,2010年正式建成,社区活动中心建在黎姓六世祖的祠堂旧址上(本村另有黎姓开世祖的祠堂,并且规模与彭姓祠堂一般)。祠堂当时倒塌,恰逢新农村建设,黎姓家族成员一致认为国家政策好,于是没有进行维修而是改为修建社区活动中心,为全村老人提供休闲活动场所。社区活动中心的建设经费主要来自黎姓5个村民小组的集体资产,即一块1 500亩的集体山林(距离本村有20公里之远,是黎姓的祖传山林)在2007年出租承包给他人,租期30年获取租金15万元,建完余下1万多元。社区活动中心的日常运转经费来自黎姓5个小组的公益林补偿款,这笔费用一直在小组层级统筹没有分到个人,每年有9千多元,另外还有村内小企业每年的一些捐款,政府的一些补贴。社区活动中心修建过程中黎姓5个小组自发成立临时理事会进行工程进度监督。

社区建成后,由村民代表、黎姓的5个小组长以及三位黎姓村干部开会选出8个人组成社区理事会(具体名单见表1),负责社区活动中心的日常运转,包括社区的开关门,打扫卫生,准备茶水、各种公共物品的整理和摆放等。社区日常有20~30个人来玩,多为老人。社区娱乐文化活动丰富,有舞龙队、舞蹈队、活力球队。舞龙队于2012年成立,打龙的是年轻人,敲锣打鼓的是老人,有时还会参加当地的一年一度盛大的“迎故事”活动。活力球队2017年代表南桥镇参加老人协会比赛,获得寻乌县第一名。老人普遍表示没事就会来社区活动中心坐坐,有人说话一起玩,时间过得快,非常高兴。

表1 黎屋社区理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二)社区理事会作为宗族的现代转化载体

黎屋社区理事会的成立过程及其本身便是宗族实现现代转化的过程和结果。黎屋社区建成过程与黎姓宗族密不可分,包括由黎姓家族主动提出建造活动中心,提供本姓氏祠堂旧址作为社区建设用地,动用祖产和经费作为社区建设经费主要来源,从姓氏内部抽出人手监督社区建设。关于黎屋社区建设的关键节点和主要力量都来源于黎姓成员,作为以血缘为联系的成员,他们拥有共同的黎姓祖先,认同村内祠堂供奉始祖,这正是拥有共同祖先且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的最直接证明。然而,社区理事会的成立过程中也出现了明显的、打破宗族封闭的血缘连接的内容和面向,并使得社区理事会逐渐成为开放的、不以先赋性的血缘为行动依据的非正式单元。

首先是社区活动中心名称为黎屋社区,而非黎姓社区,或是宗族理事会。“黎屋”源于村庄内部的地理划分,表明社区的定位侧重地缘关系,而非血缘关系。

其次是黎屋社区面向s村的全体村民,而非只对黎姓宗族成员开放。调研中也有非黎姓村民表示进到黎屋社区休闲放松没有心理压力,也没有感到被排斥。但确实由于距离限制,黎姓村民在黎屋社区活动更为普遍。

再次是黎屋社区理事会成员的选择过程中村干部和小组长有参与,因而并非宗族内部封闭式的行动。同时选出的成员并非都是宗族中的族长,同时兼具集体身份色彩。

最后是理事会成员自我定位为村委的下级,并且认为要服从村委会领导。表现在具体实践中理事会积极配合村委会工作。

上述现象清晰呈现出黎屋社区并非传统的封闭式的宗族组织和结构,相反,其最终成为相对开放的、以村庄为依托的组织单元。经过转换后的社区理事会在村级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社区理事会村级治理实践方式及效果

黎屋社区理事会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积极和突出的作用,协助村干部解决了很多治理难题,并因此成为当地的亮点理事会,具有较大的名气。黎屋社区理事会所参与的治理实践大致分为日常性治理与事件性治理,接下来进行详细呈现。

1、日常性治理中的潜移默化引导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乡风文明,要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建设邻里守望、诚信重礼、勤俭节约的文明乡村。这既是乡村公共文化建设需要,也是农民日常生活秩序维系所需。事实上,当前乡村受到城市化和现代化冲击,村庄传统礼俗和规范都遭到一定程度破坏,原有熟人社会结构被打破,乡村社会秩序遭到破坏,进而出现一系列问题。如人情异化[8]、天价彩礼[9]、不赡养老人、赌博横行等。这不仅加速村庄公共性消失、恶化村庄风气,同时也加重农民家庭负担,影响农民家庭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此,国家提出移风易俗要求。当地一项相关举措便是成立红白理事会,而成员正是社区理事会成员。红白理事会最主要的工作是禁止大操大办和引导降低彩礼,理事会采取日常宣传和亲身示范引导等方式做村民工作。

社区理事会成员在日常生活各类场景中潜移默化地向村民宣传当地“白事简办、喜事新办”等观念,包括在社区活动中心的聊天,日常生活中的串门等等。并且,理事会成员们并非对村民强硬灌输观念,而是加以解释和转换:“酒席办大了不是好事,因为你做大了必然要花费更多的精力,结果精力分散没有招待好大家,更加没有面子,所以当然不是好事”。关于彩礼,会长LFS以及其他理事会成员进行亲身示范与宣传。LFS的4个女儿出嫁都没开价,都是女儿女婿自愿,彩礼也都陪嫁回去了。现在他的女儿都会汇钱来,一个月会回来看一次自己,给自己买吃的买穿的,四个女婿都像自己的亲生儿子一样,生活非常幸福。因此,LFS在社区活动中心经常用自己的案例来教育和引导大家。除了LFS这一活生生案例作示范,理事会成员也会对村民讲道理“要的少,子女过的舒服,自己作为父母也开心,子女以后也会对自己好,结亲要细水长流。要的多,子女负债过得不舒服,自己作为父母也不开心,以后女儿还不乐意理你。甚至亲家也不开心,可能以后都会没来往”。

社区理事会成员所进行的日常性治理,核心在于对村庄日常舆论进行引导,将国家话语转化为村庄话语,在潜移默化中实现国家政策落地。移风易俗原本是国家自上而下推行的政策,极易与农民价值观念存在冲突。对村民而言,村庄习俗背后是一套价值规范和评价体系,擅自越轨将面临社会边缘化风险,后果难以承受。因而,理事会成员在做工作时注重将国家话语转化进村庄内部评价体系,通过“本土化”“在地化”过程,使村民更易理解和接受。

2、事件性治理中激活道德规范

除了常规性、日常性工作,基层治理中还存在中心工作,这类工作往往时间紧、任务重,治理难度较大。尤其涉及到宗族观念的工作在宗族性村庄极易遭到极大抵制。赣州市从2016年开始进行的“空心房”整治工作便是其中之一。该工作初衷一方面是排除危房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是改善村容村貌,同时节约土地资源。s村从2018年开始拆除空心房,村干部面临考核压力大,工作难推进的局面。一是很多空心房都是老宅,村民认为是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不能拆、不舍得拆,工作难度大;
二是涉及户数多,工作量大。因而初期工作非常缓慢,仅仅拆除了一小部分(主要涉及党员、村干部以及村民代表),多数村民处于观望状态。其中有一栋涉及到20户的大房子(黎姓),有200年历史,面积最大也最具典型性,村干部都意识到如果能够将这个房子拆除,接下来的工作将会顺利很多。最终村干部主动联系黎屋社区理事会成员,借助社区理事会成员的力量顺利落实了工作。

这些成员多是黎姓辈分高的人,有些也是房子主人之一。村干部通过摆实事、讲道理、列国家政策等方式,相对容易地做通了老人的工作后,这些老人便能够迅速分头在村里做工作,尤其是做钉子户的工作。这些老人的劝说话语是“大家不要难过,要看破,这是政府政策。国家政策不能阻挡,我们不能成为绊脚石,人家很偏僻的地方也都拆掉了。”“我们自己拆还有补贴,自己拆还比较光彩,一村人也比较高兴,拆除了我们整个村看起来也更加干净整洁。要是被强制拆,镇里和村里都没有面子。空房留下来放到那儿也没用,砸到人还要赔钱”。最终理事会成员们花了十几天时间将这20多户工作做通,顺利拆除最大的空心房后,其余农户见状也都纷纷同意拆除自家空心房,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理事会成员在事件性治理中最为关键的是发挥了宗族文化认同中的长老权威,并调用了村内道德规范等治理资源。宗族村庄中,老人尤其是男性老人基于血缘和辈分天然获得权威,能够对宗族内的人讲道理说狠话,讲硬话。他们带头做工作时本宗族的人必须要给面子,否则就是对社会权威结构的僭越,是对宗族整体的不尊重,反对的人就会在宗族内部的名声变差,以至于没人看得起,成为边缘人,甚至社会性死亡,这是村庄中的个体难以承受的后果,意味着个人社会性价值甚至是本体性价值的丧失[10]。同时,理事会成员的非正式身份,使其相对于村干部能够采用更多方式对付钉子户,包括运用横暴权力、进行社会孤立等,有效提升治理效率,节约治理成本。

社区理事会参与村庄治理的实践表明宗族传统具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的可能性和空间,这源于乡村治理转型和宗族制度变迁的相互契合。

(一)生活治理转型与村级治理行政化

美好生活需要具有丰富的内容,它不仅是经济发展问题,更是生活治理问题。在乡村社会发展过程中,农民日常生活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如人情异化、天价彩礼、离婚率增加、老年人自杀、无序的面子竞争等。农民的生活秩序是日常生活的结构化模式,交织在复杂的关系网络和意义脉络之中[11]。农民通过日常生活秩序感知国家的政治德性,国家需要回应和满足其美好生活需要[12]。农民的日常生活在村庄场域中展开,村庄的生产、生活和娱乐方式构成了农民生活秩序的主要内容,这意味着生活治理是整体性的,治理逻辑是“农民本位”的。生活领域不同于生产领域,具有不规则性,持续性和日常化等特征,与农民观念紧密相关。因此,生活治理必须调动起农民的主体性和主动性,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生活观念和认识。这要求乡村治理更为重视农民日常生活的内部结构,以柔性方式对村民日常生活实践规则进行引导和重塑,但村级治理行政化趋势使其难以有效达成。

乡村治理的基本形态由国家权力的进入以及乡村社会的回应共同形塑而成,呈现出相对稳定而又动态特征。农业税的取消以及城乡关系的调整对中国乡村治理产生了长期且深刻的影响,资源由汲取向输入的转变意味着国家权力以全新的方式进入乡村社会,并带来乡村治理的革命[13]。从实践来看,村级治理行政化正是乡村治理革命的一大结果。村级治理研究包含主体研究和规则分析两方面[14],从治理主体和治理规则来看,村级治理行政化表现为村干部职业化、村级事务条线化、村级组织行政化、治理方式技术化四个方面。伴随着村级治理行政化,一方面干群关系逐渐疏离,村干部失去内生性权威,由当家人和代理人的双重角色转变为代理人的单一角色,村级组织回应村民内生需求的能力和动力缺失。另一方面村级治理公共性下降,规范化、程序化的治理要求使村干部缺乏识别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动员和组织群众的能力和空间,降低治理效能,提升治理成本。

综上所述,当前乡村治理发生转型,一方面是基层治理目标和内涵向生活治理转变,要求治理日常化、基础化、长效化;
另一方面是村级治理在治理现代化要求下逐渐行政化、规范化,二者间出现巨大张力,进而产生治理需求和空间。

(二)宗族制度变迁与文化观念存续

宗族制度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父系家长制为核心,以大宗小宗为准则,按尊卑长幼关系制定的封建伦理体制”[15],在我国具有深厚的历史传统,其发展演变受到国家政权与社会变动的影响,并在当前呈现出新的特点。

国家产生之前,宗族作为一个有传统凝聚力的组织为宗族成员提供生活秩序。国家产生之后但国家权力尚未充分进入乡村社会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适应统治需要,政——族之间形成互动,形塑出我国传统社会“双轨政治”的治理格局。在与国家权力的互动演化过程中,宗族制度也不断完善,其价值原则得到进一步清晰阐释,即“对建立在血缘亲疏差别基础上的族内等级的无条件承认、尊敬、管辖和服从;
以及族内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同喜共忧、生死相依”[16]。

这一价值原则表明宗族组织的强大凝聚力和排斥性。在一些情境下,宗族为了自身的利益与其他组织发生竞争乃至对抗,尤其当宗族力量与国家权力之间出现竞争甚至对抗时,国家权力则将宗族组织视为对立面,进行严厉打击。从晚清到民国时期,政府为了汲取现代国家建设所需资源不断地向乡村社会进行国家权力下沉。在该过程中,宗族力量受到冲击,表现在“保护型经纪”的退出和“盈利型经纪”的出现[17],绅士被官僚化。建国后人民公社的组织方式将农民从宗族拉进集体,从农村经济组织形式、传统家庭关系和权威体系的组织方式等方面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重组和改造,结构性瓦解了宗族共同体。族谱、族田和祠堂等宗族的物质载体被打破,国家权力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一元化治理,宗族仿佛销声匿迹。而到了改革开放之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生产、生活上的互助需求促成个体农民间的合作,又给予宗族传统复兴的空间和机遇。各地纷纷重建祠堂,重修族谱,举办祭祖活动,传统宗族在现代重新恢复生命力。

到2000年之后,伴随着工业化和市场化,乡村社会传统的封闭样态被打破,开始出现人口外流、文化下乡、消费进村等现象。乡村宗族传统持续变迁,以族规和族产为代表的宗族基础被进一步打破,宗族的组织形态弱化,但作为宗族内核的文化认同仍然保留,包括老年人权威,以及动员组织起来参与公共活动的能力等。因而,宗族传统的文化内核使其具备作为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基础和条件,能够缓解和满足乡村治理转型产生的张力和治理需求。

宗族的文化认同方面还依然保有较强的生命力,具有一定的集体行动能力,能够在治理中发挥效用。这使得宗族在当前具有被组织和改造的价值与潜力。s村的社区理事会治理实践也表明宗族传统通过转换能够成为积极的治理资源,因此,如何实现对宗族的改造成为更重要的问题。s村的经验表明传统的现代转化核心在于,国家力量在与宗族力量互动中实现公私转化。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项机制。

(一)理事会组织性质的公共转化

再造组织载体是宗族力量发挥治理作用的必要条件。宗族传统经历了集体化时期政权的冲击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和消费文化的影响,组织实体基本不复存在,但合作传统仍然保存。借助再组织化,一方面使散落在村庄中的潜在治理资源显现,更易被调用。另一方面,有助于提升组织成员的治理责任,激发治理动力。组织过程中,需要明确宗族组织在基层治理中作为协助者而非主导者的角色和定位。这要求组织载体性质转向集体认同,而非宗族认同。具体来说,当地政府主要借助以下方式对理事会进行规范和引导。

首先,强化理事会成员的集体身份,使其成为国家与宗族之间的转换载体。核心表现在理事会成员身份基本具有集体和宗族的双重属性,这些成员基本都曾在集体时期当过干部,或者是党员,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较高的政治觉悟。经历过集体化时期党的教育的这些成员更容易接受和认同国家政策,并支持村庄工作。

其次,明确黎屋社区组织性质,强化集体认同而非宗族认同。在社区与宗族关系上,有意弱化宗族特征。虽然黎屋社区成立过程中利用了传统的房头认同和房头力量,理事会成员的权威来自于宗族的社会文化网络资源和社会结构所生成的先赋性权威[18],但正如理事会成员自己所说“我们和宗族没什么关系”。黎屋社区日常运行都在淡化宗族色彩。不仅表现在名称和对外开放程度,而且表现在对当地风俗仪式的改变。当地传统是谁家办红白事都要邀请村里同姓氏每个房支辈分最高的老人吃酒席,以此表达对老人的尊重,同时强化宗族内部的长老权威,凝聚血缘和宗族认同。社区理事会成立之后,理事会和村民商议,改由理事会成员作为老人代表参与吃席,并以理事会的名义为主家送一个牌匾。这一转变重点不在于参与人数的减少,更在于人员性质的变化,由宗族内部的长老转变为社区理事会成员,强化的不再是村民的宗族认同,而是社区认同和参与。

在社区理事会与村级组织关系上,明确村级组织作为国家力量在村庄中的代表,在基层治理中位于主导地位,社区理事会则协助开展工作。在此过程中,村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采用观念干预的策略进行引导。社区理事会成员有极强的社会价值实现追求,“虎死留皮,人死留名”是理事会成员积极建设好社区的强大动力,而上级政府以及外界对社区发展的肯定和各种荣誉使理事会成员感到非常光彩。村委会以及上级政府参观时会有意识地强调理事会成员对村庄发展建设作出的贡献,强调他们作为理事会成员的身份,而弱化他们的宗族长老属性,在无形中强化理事会成员作为村庄代表的身份。

(二)宗族文化认同的集体化重塑

宗族既包括实体的宗族,如宗族组织、制度,也包括文化的宗族,这体现在村民的日常生活和实践中[19]。二者互为表里,相互支撑。相比宗族实体,宗族文化作为“软力量”更为持久地影响村民日常生活。宗族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父系家长制为核心,家庭是宗族血缘色彩极浓的社会组织的基本细胞[20]。祖先庇荫指导着宗族成员的社会行为,在父子同一关系和大家庭理想追求下建立起的家长权威,实现了对年轻人独立性的剥夺,小家庭笼罩于大家庭之下。宗族对小家庭进行引导和塑造,并且通过男尊女卑,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伦理实现了对女性的妇礼教化和社会控制,进而稳定宗族血缘社会结构。宗族文化的延续则依托社区记忆[21],长期以来的实践、交往和互动强化着宗族成员的认同。因此,对宗族文化的引导和改造需要从组织结构和历史记忆两方面着手。当地政府通过提升妇女地位和传统文化再解释等方式实现对宗族文化的打破与重塑。

第一,女性的家内角色和低社会地位是传统宗族中的性别秩序,并构成维持宗族稳定的基础之一。当地政府借助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自上而下动员在村妇女参与村庄治理,打破女性囿于家庭私人空间的社会结构,为女性获得村庄公共角色提供契机。女性社会地位和角色的改变对宗族血缘社会结构造成冲击,使宗族文化松动、更新和转化。赣州市妇联在2018年开展“赣南新妇女运动”,旨在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借助当年开展的村委换届,在各村新增妇联主席职位,同时在每个小组加设妇女小组长,形成完整的治理架构。在此过程中,以“清洁家庭”为代表的家务社会化、公共化推动女性走出私人领域,成为村庄建设者[22]。女性在村庄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进一步打破传统家庭和宗族结构对自身的束缚,女性地位的提升意味着传统宗族稳定的社会结构基础被进一步破坏。也意味着国家借助对女性的解放实现对村庄的持续重塑,对农民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持续产生影响。

第二,历史记忆借助习惯性思维成为生活秩序的源泉,指导人们日常生活[21]。宗族记忆中的械斗、世仇等正是对宗族观念的强化。为此,当地政府借助对当地大型民俗活动的组织和引导,传播和强化积极的社区记忆,实现对村庄当前生活和文化的长期影响。在寻乌县南桥镇,当地政府通过开展“迎故事”活动对社区记忆进行再解释,从而构建出积极且正能量的社区记忆,形塑出当地宗族间大团结的文化传统。“迎故事”活动是客家民俗活动,在当地由来已久。相传明朝万历年间,南桥镇常常遭到山贼、草寇的抢掠,为了对抗敌人、保卫村庄,大家联合起来,歃血为盟,建造五显帝、汉帝两座庙宇,并约定永结同好,商定在每年五显菩萨生日期间,即农历九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这两天举办请神“迎故事”活动,祈求神灵保佑平安。因此,迎故事活动原本便是全镇几大姓氏之间联合举办的大型仪式。在迎故事活动举办时,乡镇成立临时组织进行组织和管理,并有意识强化各姓氏团结一致的观念,甚至发展出本镇8个姓氏原本是一家,相互有亲戚关系的说法。随着这些观念的不断重复和强调,当地宗族关系较好,没有严重的姓氏对立和冲突事件。并且,迎故事活动仍在推陈出新,甚至加入了现代人物和国事,进一步提升村民的国家意识和观念。

(三)资源输入提供转化支持

不同于税费时期,税费收取和计划生育作为国家中心任务,国家与农民在经济和价值上都存在难以调和的紧张关系。当前资源大量下乡,国家反哺农村背景下,国家与农民之间不存在刚性难以调和的矛盾。更进一步说,国家大量资源的向下输入提供了改造宗族的重要抓手和支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政府输入资源扶持社区理事会发展,刺激了村庄精英的参与。理事会成员通过成立理事会获得了非正式性身份,而村民和村委会推选方式,意味着村民信任和正式力量的认可,这两种认可提供的社会声誉和价值构成理事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社会声誉和价值将伴随社区理事会的正向发展不断积累,因而,理事会成员有极强的社区发展动力。国家对理事会的资源支持对黎屋社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且重要的作用,如乡镇在2018年给了黎屋社区5 000元运转经费,2019年准备继续,且乡镇准备额外再给黎屋社区2万元用于开展老年人的“免费午餐”。村一级2018年也给了黎屋社区2 000元的经费。除经济资源支持,政府所投入的注意力资源更为黎屋社区发展提供了独特优势,上级领导参观时会重点考虑黎屋社区,大幅提高了社区在全镇乃至全县的知名度,推动社区发展。正因为村庄精英将社区活动中心发展建设视为实现自身价值的途径,政府通过对社区发展输入资源能够吸纳和调动精英。黎屋社区会长解释道“我们配合政府工作,政府支持我们的事业。不配合的话,我们自己也可以搞起来(老年人活动中心),但是没有那么漂亮。我们支持镇上的工作,上面对我们的印象好,每次有什么活动都到我们这里搞,上面经常来人,我们人气就高,就有名誉。(社区理事会)最重要的就是名誉,感觉比较光彩。有名誉的地方,政府就会重视,就有建设,就有改造,就会变得越来越好。”

第二,政府对村庄输入资源改善民生,促进村民形成村庄认同。科赛的社会冲突理论认为在群体对基本价值观念存在一致认知的情况下,与外部群体的冲突会增强群体的凝聚力和团结程度。税费时期宗族与国家因发展阶段在价值、权利和资源方面出现紧张关系,甚至产生冲突,而冲突实践进一步强化了村民宗族认同[23]。随着国家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的提升,城市开始反哺农村,大量惠农资金向乡村投入,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上日程。伴随着国家大量投入民生资源实现村庄整体性改善,如环境卫生的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等,一方面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娱乐质量得到了极大的保障和提升;
另一方面国家形象和国家观念也进入村庄,从而形塑出村民对集体和国家的自豪感和认同感,逐渐打破封闭的宗族认同而转化为对集体和国家的认同。

乡村振兴要求治理有效。乡村社会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生产功能弱化,生活面向凸显,乡村治理越来越成为面向生活的治理,这也与农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相契合。面向生活的治理具有基础、琐碎、复杂和重复等特性,且触及农民价值观念。但村级组织等正式组织在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往规范化、行政化方向发展,与治理要求存在张力,进而产生吸纳其他治理资源参与治理的需求空间。以宗族为代表的传统治理资源在现代化进程中组织制度消失,但文化认同仍然保留,这是宗族能够作为治理力量发挥作用的基础。因而宗族等传统资源在当前具有通过转化实现治理价值的可能性。借助国家资源下乡背景,政府引导和推动宗族在组织性质、文化认同上实现公私转化,从而使宗族在基层治理中发挥正向功能。

随着村庄空心化,乡村社会普遍面临治理主体不足,治理力量缺失的难题,如何在此背景下充分发掘治理资源,调动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以承接乡村振兴的重要战略任务,是当前乡村治理领域值得思考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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