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产品网络营销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探讨

田丽媛

(重庆财经学院,重庆 400000)

茶叶是我国传统饮品,在我国已然流行千年之久,茶饮品以及茶文化已然渗透在了人们的实际生活当中,也是人们日常饮品的热门选择。在互联网背景之下,网络营销作为一种新型模式,极大地促进了茶文化的发展和传播。但与此同时,在实际进行茶叶产品网络营销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威胁着茶叶产品消费者的权益,影响着茶叶产品市场环境。因此,加强对于茶叶产品网络营销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方面的研究和探讨,无论是对于行业健康发展,还是消费者而言都是十分有必要的。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生产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线下购物的时间和机会越来越少,在此情况之下,网络购物逐渐兴起,网络购物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虚拟性,与线下购物相比,网络购物存在极强的虚拟性,消费者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挑选自己喜欢的商品,对于商品的了解也仅限于图片和文字,而线下实体购物,消费者则能够通过触觉、嗅觉等方式,切实感受到商品的质量。第二,便捷性,网络购物之所以能够得到茶叶产品消费者的广泛欢迎,主要优势就在于其本身极强的便利性,消费者无需到线下门店进行挑选,也省去了排队结账的时间,而且网络购物的商品能够直接快递到消费者的手中,因此有着极强的便利性和高效性。第三,风险性,由于网络购物是通过线上交易完成的,需要消费者在购物的过程中填写个人信息,因此存在一定网络安全风险,可能会导致消费者信息泄露,给消费者带来困扰,甚至有不法分子借此实施诈骗等违法行为。

2.1 个人信息容易泄露

个人信息泄露是网络购物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消费者在网购时,能够控制个人信息的环节只有收到快递时,才能对涉及个人信息的部分进行消除,但是在整个购物过程中,无论是商家还是网络渠道,都仍然存在信息泄露风险。个人信息其中主要包含消费者的姓名、电话以及住址或者工作单位地址等,这些信息其本身具备一定的经济属性,一些不法商家还会通过将消费者信息贩卖给他人以获取利益。此外,互联网本身存在一定安全风险,例如病毒、黑客的恶意攻击之下,也可能会导致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的泄露会使得消费者收到各种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甚至遭受网络诈骗、电话诈骗等,给消费者个人生活带来不良影响,甚至遭受财产损失。

2.2 消费者缺乏知情权

与线下实体店不同的是,网络购物消费者不能够切实感受和体验到商品的质量,因此与商家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等情况,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实际购买茶叶产品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只有充分了解商品的实际情况时,才会放心购买商品,以此保障达到购物目的,可见知情权是消费者购物的重要权益。但是由于网络购物本身的虚拟性,因此消费者只能够通过商家的照片,以特定的角度、在特定的光线下看到商品,通过商家的文字描述了解商品,无法实际触摸体验商品。而商家提供的图片和文字描述,可能会存在夸大的成分,尤其是对于茶叶产品这种需要入口的商品,更加难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3.1 网络营销过程复杂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网络购物得以兴起,为茶叶产品的推广销售提供了新的渠道和方式,丰富并拓展了传统茶叶产品的营销过程,而且茶叶产品网络营销与线下实体营销的方式、途径等都存在较大差异,极大地增加了茶叶产品营销过程的复杂程度。整个茶叶产品网络营销过程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相较于线下实体销售方式而言,茶叶产品网络营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销售环节,但与此同时,消费者了解商品的方式也更为单一,只能够通过商家提供的视频、图片以及文字等了解商品情况,但实际上,无论是图片还是文字,商家作为茶叶产品的销售方,其描述内容以及拍照方式等都是利于自身销售的,因此可能存在夸大其词的情况,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其所提供的商品资料信息,与实际情况之间可能会存在差异,而这种差异是消费者难以控制和把握的,十分容易出现欺诈行为。另一方面,与传统销售方式相比,网络营销下的茶叶产品销售,省去了传统中间商环节,实现了销售方与消费者的直接对接,因此产品价格也会有所降低,但同时茶叶产品网络营销过程的完成,还需要增添一个新的角色,即运输者,网络营销通常采用的是第三方快递服务将产品寄送给消费者,而在实际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风险,导致消费者拿到的茶叶产品与商家提供的商品信息存在较大差异,不仅会给商家带来经济损失,而且消费者维权也相对较为困难。

3.2 产品品质难以控制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当前网络营销平台提供了七天无理由退款等保障服务,但是对于茶叶商品而言,消费者在获得商品之后,往往难以通过茶叶产品表面情况直接对其质量进行分辨,而且短时间内也难以明确茶叶产品与商家描述的一致性,若消费者打开产品包装后,认为与商家描述情况不符,那么后续维权也相对较为困难,商家可能会以产品拆封,影响二次销售等原因为由拒绝退换。随着当前茶叶产品网络营销的不断发展,其产品类别不断增加,产品质量控制愈发困难,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度也在逐渐增强。

3.3 相关法律覆盖不足

网络营销作为一种新型营销方式,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也正因如此,当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茶叶产品网络营销的覆盖仍然存在疏漏,实际营销的过程中,商家夸大自身产品、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结合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仍然只是一些基础保护,在互联网行业飞速发展的情况之下,传统保护机制和法律法规已然难以满足当前茶叶产品网络营销过程中,消费者的各方面合法权益,尤其是针对茶叶产品等食品类行业而言,严重缺乏相应权益保护体系,不仅消费者的基础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而且后续维权也十分困难,很多商家的产品即便出现了质量问题,给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仍然企图以较少的金额进行简单赔偿,若消费者不接受商家的赔偿策略,很多商家也有恃无恐。

3.4 缺乏权益保护机制

对于茶叶产品而言,其作为食品类商品,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对于食品质量和安全有着较高的要求,此外,不同消费者还可能会对茶叶产品的色泽、味道等也有着不同要求,而消费者对于产品具有一定的知情权,充分了解茶叶产品的实际情况,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但在实际茶叶产品网络营销的过程中,消费者往往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在实际购物的过程中,无法正确认知茶叶产品的实际情况,而且后续进行产品退换的过程中,产品问题的判定也相对较为困难,而由于缺乏相应权益保护机制,使得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4.1 明确网络营销交易规则

在我国网络营销飞速发展的情况之下,行业基础规则的建设以及更新效率相对较为落后,难以满足当前茶叶产品网络营销发展需求,使得网络营销过程中存在诸多法律漏洞问题,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茶叶产品网络营销过程中,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能够得到相应法律保护,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加强完善网络营销相关法律法规,以此明确茶叶产品网络营销交易规则,以此保障茶叶产品商家在进行网络营销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行事,为消费者权益保障奠定良好基础。

结合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网络交易规则实际情况,相应法规制度的完善和建设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应加强完善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内容,进一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加强对于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权益保护方面的重视,尽可能覆盖到茶叶产品网络营销过程中各种涉及权益保护的情况,与此同时应着重加强对于消费者知情权以及选择权等基础权益方面的重视和保护,加强对于商品描述准确性以及真实性方面的管控。其次,合理引入国际性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以及法律服务范围,促使更多消费者能够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理保护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加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细化处理,以此实现对于茶叶产品网络商家营销行为的合理指导和有效控制,结合当前我国茶叶产品网络营销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实际情况来看,相关法规的细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明确茶叶产品网络营销商家的义务,以及触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后果,明确相应处罚方式、程度等,例如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多个方面;
第二,建立不良商家曝光机制,针对多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触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茶叶产品商家,需要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以及网络购物平台等对该商家的不法行为进行曝光,避免更多的消费者受害,同时增加茶叶产品商家的违法成本;
第三,加强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明确消费者信息保护规则,并制定泄漏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商家需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和处罚方式;
第四,网络购物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纠纷问题,还应结合实际情况,为纠纷处理和解决提供相应法律支持和指导,帮助消费者以及商家明确网络营销纠纷的处理方式和过程。

4.2 建设产品品质评估机制

对于茶叶产品网络营销而言,消费者最重视的就是产品的真实质量,而且茶叶产品作为食品类商品,其品质问题也是实际消费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保障产品品质也是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基本内容之一。对此,应针对茶叶产品,建设相应品质评估机制,强化对于产品品质的控制,以此提升网络平台当中茶叶产品的整体质量,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例如,相关管理部门可针对茶叶产品建立相应质量评估管理机构,而且由于很多网络商家的线上生产线与线下生产线并不相同,因此在进行产品质量评估时,需要将两种生产线进行分类评估和管控,并对网络平台销售的茶叶产品,以多种方式进行品质鉴定,并进行评估等级划分,以此保障茶叶产品品质鉴定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并对与茶叶产品网络营销当中图片以及文字描述和宣传内容不符的商家进行处罚,以此强化对于不法商家的管控,限制不良商家的盈利空间,提升茶叶产品商家对于产品质量的把控,降低以次充好情况出现的概率。与此同时,还需要建立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抽查机制,不定期对网络平台当中的茶叶产品进行抽检,并不定期调整相关抽检人员负责的商家和区域,以此避免作弊现象的出现,保障茶叶产品品质抽检结果的可靠性,防止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产品进入市场。

4.3 加强网络购物环境监管

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需要加强对于网络购物环境的监管,实现对于网络茶叶产品销售市场的肃清,全面提升市场的规范化,减少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和情况发生的概率,确保茶叶产品商家能够严格履行自身义务,承担茶叶产品网络营销过程中的相应法律责任。对此,相关管理部门以及机构,应加强对于茶叶产品网络营销环境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发挥自身执法职能。首先,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监管机构之间应加强沟通和交流,并建立以工商管理和网络监察部门为主的网络购物环境监管机构,同时明确监管机构的主要监管内容,以及相应监管责任,合理划分监管机构组成人员的工作内容,以及相应职责,落实责任制度,保障网络购物环境监管工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其次,结合茶叶产品网络营销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相应监管机制,定期进行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情况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相关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能,明确相应检查内容和措施,并及时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惩处。再次,为提高茶叶产品商家对于网络营销规范性的重视,避免其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还应加大对于侵权行为的惩处和打击力度。最后,还应加强对于茶叶产品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相关知识和法规的宣传,帮助相关利益方加强对于消费者基本权益的了解,提高商家的责任意识,并引导广大消费者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举报不法商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对于茶叶产品网络营销环境的肃清和整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4 科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可知,知情权是消费者在实际消费过程中的基本权利,也是影响其作出消费决定的重要前提。经过上述分析可知,相较于线下实体购物而言,网络营销下的茶叶产品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十分容易受到侵犯的,消费者以及网络商家之间存在十分突出的信息不对等问题,而且消费者对于茶叶产品的认识和了解全部来源于商家,因此十分容易出现欺诈行为。因此,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基本内容。对此,不仅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说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性,同时还应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全面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首先,应加强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宣传,帮助广大网络购物消费者充分了解自身基本权益,并建立相应维权意识,同时还应加强对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得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其次,应明确茶叶产品商家在进行网络营销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相关规范,避免其夸大自身产品作用、功效以及性能等,确保其能够真实地对自身产品进行描述。最后,为提升茶叶产品商家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与此同时还应明确不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商家所需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及其所需要接受的处罚,促使茶叶产品商家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自身的义务,最大程度上保障网络营销过程中购买茶叶产品消费者的知情权。

综上所述,在实际进行茶叶产品网络营销的过程中,由于整个营销过程相对较为复杂,而且消费者以及商家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使得产品品质以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对此,应结合茶叶产品网络营销特点,明确相应交易规则,同时建立产品品质评估机制,并强化网络购物环境监管,加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相信通过对茶叶产品网络营销的深入研究,以及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实施探索,在茶叶产品网络营销过程中,消费者权益将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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