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共同富裕重要论述的三重逻辑

张玉良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指出:“加快建设人民幸福的现代化新青海,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相得益彰,着力探索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共同富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现代化新征程的内在要求。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重要论述,对坚定不移推进青海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2018年9月21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将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对在乡村振兴中探索共同富裕道路提出了要求。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两不愁三保障”的基本要求,确保绝对贫困问题得到整体性解决,为推进共同富裕奠定基础。随着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如期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从而使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更加牢固。习近平总书记对共同富裕的推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十四五”时期,“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到2035年“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是在党的全会文献中首次提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和实质性进展,意味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被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21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了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因此,我们决不能允许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决不能在富的人和穷的人之间出现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之后,党中央明确支持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标志着共同富裕已经从价值目标层面转向了实践目标层面。

通过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论断的逻辑线索和发展脉络能够发现,共同富裕在不同发展阶段具有特有的内涵形式,促进共同富裕必定需要结合各个阶段的战略任务、发展重点和现实状况来加以研究和推进。从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共同富裕增加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表述之中,并明确提出了共同富裕道路,到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为基本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明确时间表,再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在全会文献中强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践探索提供了基本遵循。共同富裕正在由价值导向层面逐步转向实践探索层面,实现价值目标与实践目标的有机统一。

习近平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是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新中国历届领导人的共同富裕思想基础上,结合当前时代特点和中国具体实际形成的。他创造性地提出了精准扶贫思想,并着重指出扶贫要与扶智、扶志相结合,促进实现物质与精神的共同富裕,进一步发展了先富带后富的内容。同时,开创性地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实现中国与世界的共同富裕。此外,习近平总书记结合当前时代特征和我国具体实际提出了新发展理念,尤其是共享发展理念的提出,从本质上体现了共同富裕的要求。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共同富裕理论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深化和丰富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思想。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当前,我们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迫切需要有正确的理论来指导我们实现伟大梦想。而共同富裕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和实现中国梦的一个重要指标,习近平对其进行的论述深刻回答了事关民族复兴和实现伟大梦想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顺应了时代的要求。不仅制定了新时代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三阶段目标,为实现中国梦提供了更为清晰和务实的时间表,而且提出了精准扶贫、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一系列共同富裕举措,为新时代我国实现中国梦绘制了更加详细具体、更加具有针对性的路线图。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所在。习近平关于共同富裕重要论述集中体现了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共同富裕这一鲜明的制度优越性。一方面,習近平指出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这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优越性,使新时代我国实现共同富裕具有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坚强领导核心,保证了其顶层设计和政策决策的科学性,确保了社会环境的稳定性和社会主义方向的正确性。另一方面,习近平强调要形成巨大合力推动共同富裕,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深刻揭示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实践价值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重要论述的实践逻辑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根本保障,统筹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建立扎实推进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效机制,并将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与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统一起来。在新时代条件下,青海要进一步面临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将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统一于加快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之中。

持续推进民族地区共同富裕,根本在于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要将传统与现代紧密结合,在立足民族传统生活方式的同时,重点开发科技、文化、生态要素来弥补人力资源不足的困境,从而打造富有生命力的新产业体系,进而带来人才和劳动力的吸引力。要以文化市场需求为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进共同富裕要坚持人的富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优势,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同时,促进生态循环种养、生态旅游,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导向推动民族地区产业兴旺。

完善巩固脱贫成果的民生保障措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新时代持续推进共同富裕,要加强再分配的公平性,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通过完善民生保障政策来巩固脱贫攻坚期取得的伟大成果。在延续扶贫政策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返贫的风险保障机制,继续做好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的兜底保障,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老弱病残”群体的医疗补助,重点防控医疗支出型返贫,进一步强化低收入和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为青海的繁荣发展提供价值指引,青海始终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探索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3年增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连续2年缩小,每年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75%以上,各族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持续增强。在新的征程上,我们要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人民幸福的现代化新青海,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作者单位:青海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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