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

张惠嘉

摘要:当前,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已经朝着制度化趋势发展,如人民代表大会为我国政权结构中比较权威的部门,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完善的选举机制、听证制度、公民批评建议体系等,政府信息公开也展现出制度化特点。公民对公共管理有着一定的责任感,更加积极地利用自身享有的权利,参与到公共事务和政策管理活动中。并且,调动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强化管理意识,便于公民对政府及国家政策的了解,促进政治文明和谐发展。

基于此,本文结合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的意义,重点分析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根据分析结果,提出促进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有效途径,以供参考。

关键词:公共管理 公民参与 和谐发展

引言

在当前社会发展中,公民参与是公共管理中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公民参与公共管理活动依然会产生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解决。要想促进公共管理水平的提高,应该结合公共管理现状,对现有公共管理体系进行改革优化,强化公民的责任意识,调动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从而实现公共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一、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的意义

公民与公共管理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公共管理需要得到公民的支持与参与,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也是个人的重要权利和需求。在实施公共管理工作时,公民参与也就是让公民结合实际情况,参与到政府开展的各种公共管理活动中,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公民参与有着重要意义,可以引导公共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证公共管理质量,具体展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公民权的实现

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的一员,公民有参与到政治生活的权利。公民通过参与公共管理活动,可以实现公民自身权利,如果公民没有全面参与到公共管理活动中,导致一些公民对公共管理活动产生强烈的不满,使得国家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受到影响,不利于政府部门形象建设与发展[ 1 ]。政府部门发布相关要求,引导公民参与到公共管理活动中,充分发挥群众公民权利,是提高公共管理水平的有效方式。基于此,公共事务管理者应该主动引导公民参与到公共管理中,有利于公民的政治参与权的实现。

2.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

在当前环境下,在党中央等部门的引导下,我国社会发展步伐加快,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各个方面都会给和谐社会建设与发展带来影響。在各种因素下,公民是否可以全面参与到公共管理活动中,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社会建设与发展。引导公民参与公共管理,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能够让公共管理更具实际化,满足公民提出的多元化公共服务要求,让公共管理变得更加规范与专业,提高公民对公共管理的满意度。公民对公共管理满意度的提高,能加快社会和谐建设与发展。

3.有利于推动民主政治发展

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已经获得一定成果,而政府鼓励公民参与到公共管理活动中,对促进民主政治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在公民的配合下,能够为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调整提供有利条件,实现公民和政府对公共事业科学化管理。

二、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社会公开性、发展活力的综合表现。近几年,公民参与得到了各个领域的重视与认可,形成良好的发展局面。然而毋庸置疑的是,我国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整体水平相对偏低,公民即便参与到公共管理活动中,但是参与深度和广度不足,处在比较低层次的参与,和公共管理发展及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存在偏差,具体有以下几点:

1.公众参与性不高

现阶段,能够主动参与到公共管理活动中的群众数量比较少,部分为盲目的参与。实际上,部分社会成员参与意识较为淡薄,并且我国现有的公共资源配置体系对一般公共利益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群众的无关意识,大部分群众只是把自己当作公共管理的对象,没有认识到自己是公共管理主体的一部分,公共责任意识比较薄弱。并且,公民参与公共管理活动的深度与广度比较低,使得参与效果并不理想。结合当前情况来说,公共参与整体效果将会受到公共管理权限的主导者价值理念与整体素养的影响[ 2 ]。公共政策无法展现出所有公民诉求和想法,群众也不能对公共事务有完全的了解,更无法做到全面监督。由于社会公民力量十分有限,公共参与更加重视少数关乎个人利益的部分,对公共管理机制建设、决策价值取向、实施的影响较低。

2.公众参与的制度化渠道不畅通

我国基本社会制度可以为公民参与提供保障,但是关于规划参与行为、参与方式、保障参与实施制度等方面缺乏全面性,缺少有效的社会公民参与机制,没有明确具体参与要求和参与目标,且相应条例不健全,影响到群众参与公共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公民参与出现形式化、非制度化的问题。

3.公众参与能力不强

因为受到社会成员个人因素影响,掌握的信息质量、理解能力、政策目标实现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实际中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能力与参与标准不符,参与效率相对偏低。并且,一些政府人员受到主观意识影响,阻碍公民参与公共管理活动。

4.公众参与成本偏高

公民参与社会公共活动需要消耗一定时间与精力,使得公民参与公共管理活动的成本增多。虽然也存在一些不计成本、比较热心的群众,但是大部分群众在参与公共管理活动之前,还要会对成本问题进行思考,权衡是否参与到活动之中。

三、促进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有效途径

为了全面发挥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价值,需要进一步强化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思想意识。通过采取各种方式,提高公民参与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建立完善的公民参与体系,提高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具体途径有以下几点:

1.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为了引导公民主动参与到公共管理活动中,应该让公民了解自己的权责和义务,在国家法律的允许下履行自己的参与权。在传统计划经济体系中,公民参与到公共事务活动较少,即便在相应国家号召的情况下,大部分公民普遍认为自己在履行义务,并非行使权利。所以,我国公民的公共管理参与意识比较薄弱,不会主动参与到公共管理活动中。为了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加强公民参与文化建设,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让公民认识到参与公共管理的必要性,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限,让公民将参与公共管理作为一种习惯[ 3 ]。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重点在于履行自己的权力,例如,公民有权要求政府部门保证公共设施及财产安全,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有权处罚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个人及部门。并且,公民参与公共管理活动通常展现出履行责任,例如,公民有权利和义务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通过强化公民的参与意识,不但能够促进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也能强化公民的主观意识。以某市为例,在该市调整水价过程中,按照以下公共参与方案实施:

(1)于2018年1月开始,市物价局通过开通网站对当地用水情况进行调查,充分征求社会各个群众相关意见,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意见。

(2)本市邀请专业人士对水价调整方案进行分析和讨论,听取专家的相关意见。

(3)通过制定多个备选方案,将其发布在网络中,供群众讨论,征求群众意见。

(4)召开群众水价调整听证会,对备选方案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进行决策。

2.鼓励公众参与立法

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公民通过参与立法引导维护自身利益、保障群众参与公共管理活动的法律政策发布。在立法过程中,实际上是对权力资源整合和分配的过程。立法过程需要各个利益主体都可以参与其中,制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保证立法的公正公平,允许公民参与到立法活动中,能够更有效发挥法律保护公民权益的作用。我国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了公民参与立法的相关权益,确定立法由之前的封闭式立法调整过为开放式立法。立法不仅仅是立法部门的职责,立法活动需要更广泛的参与。在国家层面上,普通公民能够参与立法的权限十分有限,主要是参与行政法律的起草过程;
在地方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发布以后,公民参与地方立法取得良好成果,立法论证会、听证会等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格局发生变化,此类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在立法过程中,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变得更加多样,更广泛地征求群众的意见,并向立法部门提交相关意见,在媒体的作用下将意见及时对外公布,保证立法过程的公开性和民主性。

3.建设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桥梁

非政府组织(NG0)作为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纽带与平台,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在我国出现,我国非政府组织从零发展到今天,数量逐渐递增。截至目前,我国登记的非政府组织已突破百万。西方国家非政府组织产生时间较早,其发展远远强于我国。例如,德国每十万人口中,社团数量以百个数量递增,瑞典每十万个人口中,就有超过2000个社团。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水平较低,包含一些已經获得登记资格的非政府组织,我国非政府组织普遍处于政治参与的边缘。为了全面发挥非政府组织的桥梁作用,需要将非政府组织边缘化发展调整为主流发展,一方面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完成,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应该提高自身建设能力,全面实施诚信建设,通过提高自身信誉度来得到群众的支持。

4.提高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成本收益率

虽然部分公民在参与公共管理活动中更加强调参与而非注重结果,不会过于强调自己利益的得失。但是大部分公民在参与公共管理过程中,均满足理性化假设,在决策是否参与、如何参与等方面,公民通常会对参与行为产生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良好的成本收益能够有效调动其参与积极性。通常情况下,公民参与公共活动所期待获得的收益会以物质利益形式出现,同时也存在满足精神与心理两个层面的要求。为了提高公民参与公共管理活动的成本收益率,公共部门除了要在维护自身管理的正常秩序下减少对公民参与行为的干涉,同时还要从公共群众利益角度入手,全面处理公共群众参与公共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并对公共群众提出的想法和意见积极回应,一一落实[ 4 ]。

四、展现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价值

在开展公共管理工作时,公民参与是保证政策满足公民要求和政策合法性的基本途径。在国外公民参与过程中,时间上比较丰富。任何社会制度的调整需要得到社会需求的支持,公民参与是以一种正式制度引入进来。在中国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公民参与是时代发展所需同时促进时代发展的一种体系变革,展现出了更重要的现实价值。所以,对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价值的分析,可以根据国内外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理论发展情况,重点调查当前我国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现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根据探究结果,提出我国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相关意见[ 5 ]。希望可以通过多角度建立完善的公民参与制度,逐步寻找满足我国发展要求的公民参与途径,建立满足“以公民参与制度为重点,以公民基层自治为根本”的平台,根据公民提出的各种需求,积极响应外部环境变化,建立新形势下社会与公共管理的相关制度。[ 6 ]

五、结语

总而言之,公民是参与公共管理活动的主体,更是处理公共事务的关键,我国的国家性质要求公民全面参与到公共管理事宜中,从而实现国家的全面发展。为了调动公民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部门需要从实际入手,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政策建设,适当降低公民政治参与成本,从而促进、鼓励公民主动参与。通过对当前我国公共管理情况的调查与探究,对于公民参与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在未来发展中,引导公民更好的参与到公共管理活动中,是实现国家政治发展,更好地满足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 罗崇菲.探究公共管理理论中的公民参与[J].现代交际,2021(14):245-247.

[2] 高程.试论公共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构建路径[J].公关世界,2021(14):116-117.

[3] 陈方博.公民参与公共管理工作的意义及研究[J].理财,2021(06):92-93.

[4] 黄晶晶.论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J].大众标准化,2021(10):143-145.

[5] 刘亚芳,郑嘉君.公民参与对公共管理工作的意义及其提升策略[J].产业与科技论坛,2021,20(03):56-57.

[6] 林榕.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价值、困境及战略选择[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19(03):56-60.

(责任编辑:刘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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