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协同,促进家庭教育

鄢超云 张子照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是我国家庭教育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而如何贯彻、实施这一法规,也是一件难事、复杂事。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在家庭,国家和社会对家庭教育的促进具体体现在指导、支持和服务上。促进家庭教育,急需国、社、家的协同,政府部门间的协同,社会各机构的协同。为了促进深度协同,需要建构超越学科界限的儿童学。刚刚兴起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多方协同促进家庭教育、促进儿童成长的典型案例。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协同;儿童学;儿童友好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22)06-00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与实施,使得家庭教育这样的“私事”上升为“国事”,“依法带娃”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其法名,初为《家庭教育法》,终为《家庭教育促进法》。所加“促进”二字,特别值得关注。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在家庭,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共同促进家庭教育。为什么要促进?谁来促进?怎么促进?为什么要协同?哪些部门协同?如何协同?本文聚焦“促进”“协同”两个关键词,思考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家庭教育,急需促進

1.何为促进?

促进,意为“促使前进;推动使发展”。其反义词是阻碍。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对家庭教育的促进主要包括三种形式,即指导、支持和服务。

指导,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在开展家庭教育时,能够得到直接、明确的指点、引导,被直接告知应该如何思、怎样做。比如,《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指出的家庭教育内容(如培养家国情怀、崇德向善等)、方式方法(如亲自养育、相机而教等),家长仅靠阅读《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文本条款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得到直接指导。从这个角度看,“促进者”是引领者,站在家长前面给予指导。

支持,是指家长在开展家庭教育时,精神上能够得到鼓励,资源上能够得到资助,内容上能够得到建议,方法上能够得到示范。家长得到适宜的、有针对性的支持越多,越能有效开展家庭教育。比如,《家庭教育促进法》指出,“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果没有相应的内容、方法、资源等的系统支持,家长在开展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家庭教育时会遇到很多困难,如不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什么发展特点,不知道采用什么家教方法更合适,等等。由此可见,家长在开展相关方面的家庭教育时需要得到系统性的支持。从这个角度看,“促进者”是合作者,站在家长旁边提供支持。

服务,是指家长在开展家庭教育时,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困难能够得到解决,困惑能够得到解答。比如,若家中有特殊需要儿童,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时就会有特殊的需求、具体的困难,需要得到他人提供的服务。再比如,大多数有0—3岁婴幼儿的家庭迫切需要社区提供形式灵活多样的托育服务。从这个角度看,“促进者”是帮助者、问题解决者,是坚强的后盾,站在家长后面提供服务。

2.为何促进?

第一,家庭教育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事情。中华民族历来有重视家庭、家教、家风的传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正所谓‘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和万事兴。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最终要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都幸福美满上,体现在亿万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1〕显然,像家庭、家教、家风这样的“家事”,事关国家、民族、社会,也是“国事”。家庭教育既具有育人的价值,也具有社会价值。

多年来关于学前教育的大量追踪研究,用实实在在的数据让人们看到了,学前教育不仅具有促进儿童发展的个体价值,更具有社会价值。比如,研究者对佩里项目的投入、产出做了分析,发现在学前期对参与项目的儿童每投入1美元,到他40岁时所产生的回报为16.14美元,其中3.24美元是个人回报,12.90美元是社会收益。〔2〕我国在贫困地区取得的扶贫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教育扶贫是斩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方式。比如,“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开展以来,不仅让大批学前儿童学会了普通话,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其家庭成员学说普通话。

第二,家庭教育在新时代遇到新挑战、新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的结构、功能在发生变化。儿童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重学校教育轻家庭教育、“丧偶式育儿”等问题时有出现。与此同时,工作、生活压力不断增加,育儿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也在不断增加,社会似乎进入了一个全民育儿焦虑时代。“双减”前焦虑,“双减”了也焦虑……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成为不少家庭的教育现状。这些问题的解决,绝非一个家庭内部能够实现的。面对新时代家庭教育的这些新挑战、新问题,国家和社会需要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3.促进什么?

《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家庭教育的定义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根据这一定义,至少有如下三方面的促进。

促进家庭教育目的的实现。家庭教育的目的,是“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国家和社会指导、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就是为了帮助家长实现家庭教育的目的。未成年人的成长应该是全面的,而非部分的、片面的;其身心应该是健康的,而非不健康的。唯有如此,才可能“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促进家长家庭教育能力的提高。家长如何理解、选择、组织家庭教育的内容?在家庭教育中,如何将道德品质教育、身体素质教育、生活技能教育、文化修养教育、行为习惯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对这些相关问题的科学解答,有助于家长科学育儿,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促进家长对家庭教育本质的理解。这是根本性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家庭教育是“培育、引导和影响”。虽然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相同的目的——立德树人,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是有区别的。家庭教育不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家长不是学校教师的助手。“家庭教育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不能把家庭办成‘第二学校’,成为学校教育的应声虫,成为应试教育的加油站。”〔3〕

二、促进家庭教育,急需协同

教育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家庭教育也是如此。唯有协同,才可能起到促进家庭教育的目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不同主体之间如何协同促进家庭教育这一问题进行了系统制度设计,做出了引导性规定。

1.国、社、家的协同

家庭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在促进家庭教育上,国家和社会是主体。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共同促使家庭开展好家庭教育。其关系如图1所示。

在这里,我们主要分析、讨论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协同问题。这里的国家,主要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在家庭教育促进上,国家负责推动社会具体落实家庭教育。主要体现在如下两点。

第一,建立健全协同育人机制。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在用法律的形式,建立、健全机制,并使机制能夠得到顺利运行。协同育人机制,具体体现在对国家、社会各个部门、机构、团体、个人等的职责进行了确定,对一些具体、特殊的情况做了详细的规定。

第二,指导家庭教育工作。这里的指导,不是指具体如何指导一个家庭的教育工作,而是指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各个组织等,如何将“促进家庭教育”这项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计划。

2.政府部门间的协同

为了促进“家庭教育”这件“国事”,政府部门间需要协同。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见表1)。

第一,各级人民政府之间的协同。比如,明确规定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等各级人民政府应该承担的职责。

第二,同级人民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比如,明确规定教育、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如何各守本位、各司其职。

3.社会各机构的协同

社会各机构是具体负责落实促进家庭教育的机构。一方面,应通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机构,“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另一方面,各个社会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相互配合,互相补充,共同促进家庭教育(见表2)。

这里有两点要特别强调。

第一,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作用。中小学校、幼儿园本身就是教育机构,多数学校、幼儿园本身已有家长学校等组织,多年来在家校社共育上已经探索出许多成功经验。因此,重点发挥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法》有5条条款是指向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足见其重要性。

第二,成立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是专门为家庭教育提供服务的机构。这样的机构直接指向一个个的具体家庭,致力于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促进家庭教育良好开展。

三、协同促进家庭教育,急需构建儿童学

对于复杂的家庭教育来说,国家、社会协同,是促进其发展的重要路径。《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协同促进提供了强大的法律基础,使得促进家庭教育有法可依。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协同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特别是,如前所述,家庭教育的促进涉及各级部门、各类机构之间的协调,可以说是纵横交错,非常复杂。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协调促进家庭教育的难度。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指出:“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我们认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的基础之一,是全社会与儿童有关的人团结起来,共同建设儿童学。儿童学,是比儿童心理学宽广得多的一个跨学科的领域。跨部门、跨机构促进家庭教育,急需构建跨学科的儿童学。

1.各学科中的儿童

任何一个学科、领域,都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地研究了儿童。教育学、心理学是我们最为熟悉的两个学科。接下来,我们沿着高校学科门类的线索,简要介绍教育学、心理学之外的儿童研究,及其可能对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促进的启示。限于篇幅,我们仅选择性地呈现其中的几个门类。

哲学门类。哲学一直不忘以儿童为研究对象。我们所熟悉的皮亚杰,就是“从生物学和哲学认识论的思考出发,逐步走向心理学并向心理学寻求解答问题的答案,继而在此基础上创立发生认识论”的。〔4〕多年来关于儿童哲学的研究更是深入地推进了成人对儿童内心世界的认识。

经济学门类。经济学家从投入、产出的角度,研究家庭对儿童经济投入的效益问题。比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赫尔曼专门研究儿童的教育,特别是贫困家庭儿童的教育。他认为解决贫困问题的办法“不是将钱直接分配给贫困家庭,而是将钱分给贫困家庭的学前教育,即为弱势儿童创造有利的学习、生活条件。这比单纯重新分配收入有效得多。预先分配政策不仅公平,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也相当高效”。他还进一步指出,“衡量儿童不良成长环境的适合指标是家教质量,而不是传统的以家庭收入或者家长受教育水平为衡量标准,虽然这些指标与家庭教育质量都有一定的相关性”。“社会所稀缺的资源是爱和家教,而非金钱。”〔5〕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也有一部分研究者在研究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问题。

法学门类。法学门类中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都有大量直接指向儿童的研究。《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都有大量与儿童有关的内容。社会学更是有家庭、教育、儿童的社会化等直接研究儿童的领域,童年社会学、新童年社会学领域的研究成果频出。

工学门类。工学门类中有许多一级学科直接研究儿童。比如,建筑学会研究儿童的建筑,食品科学中涉及儿童食品、营养,城乡规划学中涉及儿童友好理念……本文作者也曾发表过《儿童的建筑》《幼儿园是一个可以从后院玩到屋顶的大玩具》这样的讨论儿童建筑的文章。

医学门类。临床医学下有儿科医学,口腔医学下有儿童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下有少儿卫生学、妇幼卫生学、优生学等,中医学下有中医儿科学,护理学下有儿童护理学。“儿童不是小大人”,并非只是教育学、心理学所倡导的儿童观,也是医学特别是儿科医学所倡导和践行的理念。

2.跨越学科界限的儿童学

不同学科对儿童的研究,呈现如下样态。

单学科研究。这些研究只在某一学科领域内部进行,其结果也只在本学科内部进行交流。这类研究有的已非常深入,但较少被其他领域所了解,也很少在实践中得到应用。

双学科研究。这些研究常常是在两个学科领域中进行,有的以某一学科为主,吸收另一学科的方法、成果,有的则是充分整合,无所谓主次。比如,沈小明关注、倡导“医教结合”:教育领域应该关注儿科医学问题,如书包的重量、教室的光线、课桌椅的高度等。他认为,儿童教育中存在很多儿科医学问题,做好儿童教育工作,仅靠教师是不够的。儿科医生不能只在诊室里给孩子看病,更需要走出诊室,走进学校,把正确的医学观念送到学校。儿科医生要关注生病了的孩子,也要关注没有生病的孩子。〔6〕这样的研究,对促进家庭教育很有帮助,有的研究成果是可以被直接应用的。

多学科研究。这是指多个学科围绕儿童的某一问题开展研究。比如,前面曾提到的赫尔曼的研究。再比如,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尔(Gary S. Becker)把传统上属于社会学、人口学、教育学、政治学、法律学以及社会生物学等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课题纳入了经济学研究领域。他曾做过《老年人赡养、儿童偏好的形成与早期人力资本投资》的演讲,指出家长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往往会有意识地培养孩子关心他人的品质,以便自己年龄大了之后能够获得孩子的赡养。

要形成理想的儿童学,需要所有研究儿童的人团结起来,围绕儿童开展研究。这样的儿童学,是跨学科的、超学科的,是没有学科界限的。这样的儿童学,使得多方协同成为可能。

四、协同促进家庭教育的案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2021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理念并将之项目化,将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列入重大工程。同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虽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关文件的出台早于《家庭教育促进法》,但我们依然可以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视作协同促进家庭教育的典型案例。

1.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可以促进家庭教育

1996 年,联合国第二届人居环境会议召开,首次提出“儿童友好城市”(Child Friendly City)的概念,提出将儿童的需求纳入城市规划中。事实上,“儿童友好”是一个可被称作“儿童友好+”的系列概念,如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街道、儿童友好公园、儿童友好家庭等。在我国最早被实践的,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以下简称儿基会)的儿童友好学校(Child Friendly School)和兒童友好幼儿园(Child Friendly Kindergarten),只是当时采用了“爱生学校”“爱生幼儿园”的名称。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本文作者参与儿基会的“重建更美好”项目,项目的主要任务就是具体落实“爱生幼儿园”的理念、课程、环境、评估等内容。

根据《指导意见》,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指导意见》指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由此看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就是在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儿童友好城市的建成,意味着家庭更有可能实施高质量的家庭教育。试想,走出家门有儿童友好的出行、交通,可以到儿童友好的公园玩耍,有儿童友好的玩具、图书、活动,有儿童友好的幼儿园、学校,生病了去的是儿童友好的医院……生活在这样儿童友好的街道、城市、社会里,家长实施高质量的家庭教育更加得心应手。

2.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需要多方协同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儿童只是其中之一。要在城市建设中加入儿童友好的理念与行动,要涉及的因素也是非常多的。

《指导意见》指出,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应遵循“多元参与,凝聚合力”的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儿童工作“一盘棋”理念,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完善多领域、多部门工作协作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合力。唯有如此,儿童友好的理念,才有可能真正在城市建设中得到落实。《指导意见》由23个单位联合发文,这本身就充分体现了协同的特点,只靠某一单位很难全面落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

教育是复杂的,家庭教育有其特殊性。中国家庭众多,类型丰富、多样,家庭教育需求多元化、个性化。对家庭教育促进的前提是对家庭教育需求的真正了解、把握。从实践来看,目前的家庭教育“极度繁荣”,各种商业机构以“为了儿童”之名,眼睛紧盯家长的钱袋子,甚至不惜制造“痛点”、贩卖焦虑、消费儿童。从研究来看,相关研究力量不足,仅有的研究也相对分散,没有形成集合影响力。让我们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范下,直面问题,抓住机遇,协同创新,促进新时代家庭教育的新发展。

參考文献:

〔1〕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平语近人:习近平总书记用典〔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71-72.

〔2〕SCHWEINHART L J,et al.The high/scope perry preschool study through age 40:Summary, conclusions, and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M〕.Ypsilanti:
High/Scope Press, 2005.

〔3〕朱永新. 一本微言大义的家庭教育指导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J〕. 人民教育,2021(22):21-25.

〔4〕李其维. 破解“智慧胚胎学”之谜: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9.

〔5〕赫尔曼.幼儿教育的经济学〔M〕.百花学习塾,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7:41.

〔6〕沈小明.教育学中的儿科医学问题:一个教育界和医学界应该共同关注的研究方向〔J〕.教育发展研究,2008(8):1-4.

Cooperate with Multiparties and Promote Family Education

Yan Chaoyun, Zhang Zizhao

(College of Educational Science,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 610066)

【Abstract】The promulgation of Family Education Promo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a significant issue in the development of family education in China.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law is difficult and complicated as well. The major responsibility of family education lies in family, and the promotion from the state and society is mainly in the guidance, support, and service they provide. Governments of all levels and functional departments need to cooperate, so do the agencies in the society. The state and society also need to work closely. High level of cooperation needs to construct interdisciplinary study of children. The new construction of child friendly cities is a typical example of cooperating with multiparties and promoting family education and child development.

【Keywords】Family Education Promo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omote; cooperate; study of children; child friend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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