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制度(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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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制度(精选文档)

 

 小学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制度 加强对校舍、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安全隐患的定期调查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制定以下制度:

 1. 领导小组责任制。学校成立了安全隐患调查领导小组,由总统负责,由负责后勤的副校长和总务主任领导。

 2. 专人检查制度。学校规定所有建筑、教育、教学、办公和生活设施,并专门指派人员负责调查,将责任分配给每个人,并签署责任证明。

 3. 定期检查系统。检查员应当每周检查一次所负责的建筑物或者教育、教学、生活设施,发现问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因调查疏忽而未及时发现隐患的,依法追究责任。

 4. 快速消除安全隐患。对调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学校总务办公室应按照学校安全隐患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迅速进行整改到位。如因整改和维修不及时造成的后果,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5.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和异常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果断的防护措施,紧急疏散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6. 建立校舍、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的安全使用帐簿,是学校安全隐患调查的特殊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学校安全运行日志或帐号,逐日检查登记,由各检查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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