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统战宗教会议上讲话【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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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统战宗教会议上讲话【优秀范文】

 

  全县统战宗教会议上讲话 在自治县兑现 2004 年度《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责任书》 和签定

  2005 年度《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责任书》 上的讲话

  自治县副县长(2005 年 3 月 3 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自治县兑现 2004 年度《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责任书》 和签定 2005 年《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责任书》 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总结自治县 2004 年度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安排部署 2005 年统战、 民族宗教工作任务; 表彰 2004 年度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先进党委、 关心支持统战、 民族宗教工作的好领导和先进乡 镇统战民族宗教干事; 签订 2005 年《统战民族宗教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 自治州统战、 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认真做好 2005 年自治县的统战、 民族宗教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 2004 年度统战、 民族宗教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 全县统战、 民族宗教工作紧紧围绕县委、 县人民政府的工作中心, 服从大局, 抓住重点, 开拓创新, 取得了较好成绩, 为我县的经济发展、 社会稳定、 民族团结和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努力, 在此, 我代表县委、 县人民政府向辛勤工作的同志们和所有热情关心和支持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一) 民族工作进一步加强,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了新发展

  1、 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和经常性的民族团结教育取得了 可喜成果。

 自治县根据新形势、 新任务的要求, 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以经常性教育为重点, 以教育月活动为契机, 不断赋予了民族团结教育以新的内容, 努力提高民族团结的效果。

 在民族团结教育中, 把民族团结教育与学习实践“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结合起来, 与“四认同” 和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结合起来, 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 形式多样、 寓教于学、 寓教于乐、 各族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

 通过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各族干部群众对加强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 “三个离不开” 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 各民族互相信任、 互相尊重、 互相学习、 互相支持、 互相谅解逐步形成风气, 维护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大量涌现, 全县呈现出民族团结、 社会稳定、 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的良好局面。

 2、 民贸工作取得了 进一步发展。

 坚持“用活、 用足、 用好” 政策, 不断加大民贸民特工作力度。为了使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充分享受到国家优先贷款、 贷款贴息、 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县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为三宇乳制品厂争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近 10 万元。

 3、 少数民族教育、 体育、 卫生事业发展进程加快,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弘扬和发展。

  一年来, 我县民汉合校进程加快, 学校布局日趋合理。

 县三中综合教学楼竣工交付使用、 县回民中学教学楼配套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 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少数民族卫生事业稳步发展, 医疗设备和医疗服务不断更新和完善,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使少数民族看病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全民健身运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 少数民族文化得到大力弘扬。

 回族的花儿艺术节、 维吾尔族的努肉孜节、 蒙古族的麦德尔节都隆重举办, 且一年比一年办的更好, 既继承和发扬了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 促进了各民族大团结, 又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积极组团参加自治州五十年大庆东归民族运动会, 取得较好的成绩, 并得到自治州的好评。

 广播电视事业取得新的成绩, 闭路电视网络建设进程不断加快, 维语广播电视正常播出,进一步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

 另外, 我县还积极申报争取国家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项目和少数民族补助款, 支持我县少数民族教育、 文化、 卫生等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去年经我县调查研究, 申报了五个少数民族发展项目, 经自治州民宗委审批后, 现已呈报自治区民宗委待批。

 4、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得到了普遍重视。

 通过不断加大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的宣传力度, 进一步增强了各民族干部群众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进一步好转, 社会用字日趋规范。

 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得到重视, 清真饮食行业得到进一步规范,

  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

 去年, 县人民政府组织民宗局、 工商局、 卫生局、 防疫站等单位对全县清真食品进行全面摸底检查, 为今年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打了良好的基础。

 (二) 党的宗教政策得到全面贯彻, 宗教事务管理得到加强。

 1、 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 使民族宗教工作责任考核更加完善,任务更加明确

  年初县委、 县人民政府与各基层党委签订了《统战民族宗教目标考核责任书》, 坚持“一把手” 负责制, 对民族宗教方面出现的问题, 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

 各乡 镇与村委会、 村委会与各宗教活动场所主持人也都签订了责任状, 年中初评, 年底总评,按照责任状的条款逐项检查评比, 奖优罚劣。

 认真实行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责任制, 在“保护合法、 制止非法、 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联系领导能积极与宗教活动场所的主持联系, 及时了解宗教活动场所动态,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重大问题立即反映。

 各宗教活动场所的主持也主动向乡 镇、村委会、 居委会汇报工作, 接受管理。

 县民族宗教局对各乡 镇宗教人士建立了档案, 记录他们平时的表现, 确保宗教活动依法开展, 不偏离方向。

 2、 发挥宣传优势, 不断夯实了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社会基础

  通过多种形式, 在党员、 干部和各族群众中广泛进行对中央 7号文件、 区党委 5 号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

  例》、 江泽民同志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宗教法规和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 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

 具体工作中, 把宗教法规的宣传学习与民族团结教育、 普法教育、 “五观” 教育、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有效地抵制了宗教向学校、 党政干部、 意识形态领域等渗透的问题。

 同时, 坚持每月召开宗教人士例会、 统战宗教干事例会制度, 认真组织宗教人士、 统战宗教干事学习宗教法规。

 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 使党的宗教政策、 宗教法规的宣传覆盖面不断增加, 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3、 认真落实宗教事务管理制度, 强化宗教事务的日常管理。

 一年来, 自治县狠抓《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制度》 等十六项制度和一个办法的贯彻落实。

 坚持乡 镇统战干事每月例会制度、宗教人士每月例会制度、 重大宗教活动报告请示制度、 宗教人士请销假制度和宗教人士聘任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翻修和修缮制度等, 强化宗教事务的日常管理。

 同时, 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登记和年检, 对全县宗教人士进行年度考核, 朝觐工作进一步规范, “两教” “三定” 工作不断加强, 确保了各项宗教活动依法正常开展。

 4、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工作步伐不断加快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 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当前自治县民族宗教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 如: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的还不平衡, 语言文字的使用还不够规范; 清真饮食业的管理力

  度还不大, 有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的还不到位,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问题还需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克服, 认真解决。

 二、 2005 年工作要点

  2005 年自治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 牢牢把握民族工作“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 的主题和宗教工作“保护合法、 制止非法、 抵御渗透、 打击犯罪” 的要旨, 围绕自治县县委、 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 全面落实中央、 自治区、 自治州有关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认清形势, 履行职责, 明确任务,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为促进自治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贡献。

 (一) 深入开展“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践行活动,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 不断加强对党的民族、 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

  一是各乡 镇(场) 、 各相关部门, 要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用“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统领统战民族宗教工作, 深入持久地开展践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活动。

 二是认真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加强对党员干部和青少年的“无神论” 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宣传教育, 坚决杜绝党员干部信教、 参与宗教活动, 用爱国主义、 社会主义和先进文化牢固占

  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三是认真学习宣传, 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 继续加强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更好地解决“不敢管、 不愿管、 不会管” 的问题。

 四是要积极协助做好教职人员的政策与法规的培训教育, 使宗教人士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增强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抵制和揭露民族分裂主义、 宗教极端主义渗透和破坏活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五是各乡 镇场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 大局意识、 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深刻认识在当前形势下,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 要始终把统战、 民族宗教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工作紧抓不放, 动员全县各族人民高举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 全面贯彻中央、 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重大决策, 认真落实各项治本措施, 倍加顾全大局, 倍加珍视团结, 倍加维护稳定, 旗帜鲜明地站在反分裂斗争第一线, 共同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

 (二) 高举民族团结进步的旗帜, 为努力增进各族人民的共同团结奋斗

  一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的宣传贯彻力度, 使《民族区域自治法》 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 为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 及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大力加强对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和“四认同” 教育, 认真总结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做法和经验, 进一步

  安排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努力巩固和发展平等、 团结、 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四是认真执行《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进一步加强对“清真” 饮食行业的管理, 使党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 五是全面贯彻执行民贸三项优惠政策, 继续做好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申报争取及资金的管理、 使用工作, 力争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是加快少数民族教育、 文化、 卫生、体育等项事业的发展, 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牢固树立“科教兴县” 的思想, 逐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教育和科技工作的参与力度,要在积极争取教育资金的基础上, 加强对“民汉合校” 、 “双语试验班” 等民族教育工作的调研; 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民族成份的鉴定核实工作; 继续做好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庆典活动, 进一步弘扬主旋律, 加大优秀民族文化的宣传工作; 加强民族宗教出版物的管理, 防止出现违背党的民族政策、 伤害民族感情、 损害民族团结的事件发生; 要继续抓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 挖掘、 抢救、搜集和整理民族文化遗产, 弘扬优秀传统, 增进民族团结; 要继续做好为贫困地区卫生院争取资金工作, 为少数民族卫生事业的发展作贡献; 大力开展民族体育活动。

 (三) 依法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为自治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2003 年 1 月 1 日起, 修改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正式开始实施, 这标志着我区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有利于增进各民

  族的团结和交流, 提高民族素质, 维护祖国统一和边疆的稳定。因此, 各乡 镇场、 各部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 认真学习、 全面贯彻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扎实推进“双语” 学习,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县民宗局要切实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的组织工作, 认真执法、 依法管理, 确保语言文字规范使用; 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 通力协作、 为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认真做好《宗教事务条例》 的宣传实施工作, 狠抓宗教人士、 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三个环节” 的管理, 坚持和完善宗教人士学习、 考核等制度, 规范教职人员资格审核和聘用程序, 实行资格证和聘用证制度; 认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和年度考核工作, 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的维修、 翻新、 迁建、 新建等审批程序; 进一步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加强对民主管理小组的监督与管理, 强化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负责制, 采取有效措施, 制止地下教经、 私带塔里甫、 有组织跨地区宗教活动等违法活动;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和与宗教人士谈话交友制度, 促使其在宗教事务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不断加强和充分发挥伊协等群众团体组织的作用, 大力加强宗教人士的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宗教人士的宗教学识和政策、 法律水平。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要继续按照“两个要

  求” (即:

 要求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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