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医院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

  1.目的:确保医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2.要求 (1)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3)储存危险化学物品应当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置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或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或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5)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清洗。

 (6)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

 (7)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或起封。

 (8)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通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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