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合肥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科管理,学科建设,依据《安徽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应以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团队、打造学科平台、提升科研水平为重点,充分发挥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方面的作用。

  第三条 学科建设遵循“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分级管理”的原则重点。

  第四条采取“明确职责、定期评估、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动态管理模式。

 二、组 织

  第五条 我校学科实行学校、级管理机制第条 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校处,办公室主任由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管理办法与评估方案;

  2.主持校级重点学科项目的遴选、评估与验收;

  3.组织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的申报、管理、验收等工作;

  4.审核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

  第条 主要职责:

  1.制定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

  2.支持、协助学科带头人搞好学科建设;

  3.优先保证重点学科发展必需的条件;

  4.协调学科之间的关系,对重点学科加强管理,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第条 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责任制,学科带头人负责具体执行学科建设规划、落实学科建设任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和实施本学科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整合、凝练学科的研究方向培养学科学术骨干;

  3.;

  4.合理使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

  5.负责学科建设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估。

  学科带头人因工作调离等原因需要变更的,由所在提出学科带头人增补人选,经校学研究确定。

  第条 学科点。

 三、遴 选

  第十条 校级重点学科遴选,依据学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采取学科点申报、审核、专家评、学校审批的形式择优确定。

  第十一条 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设置,不设二级学科的可按一级学科设置,且与学校现有的省级重点学科不重复。

  第十条 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前景:符合学校学科建设总体发展需要,具有鲜明的学科特色和较大的发展潜力,能带动和促进相关学科的发展。

  2.研究方向:具有个以上(含个)明确的、有一定优势的研究方向,并已在相应研究方向上取得一定的前期成果,具备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

  3.学科团队:学科队伍学历、学缘、职称与年龄结构比较合理;学科带头人有丰富的研究成果和一定的学术影响力;有一定数量的学术骨干。

  4.科学研究: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近5年内的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三类及其以上的科研项目项主持三类及其以上的科研项目项获得三类以上科研奖1项主持三类及其以上的科研项目项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3)

  5.人才培养:人才培养定位科学,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良好,,社会声誉较。

  .社会服务:具有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转化科研成果的能力。

  第十条 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程序

  1.申报:各申报单位根据学科现状和发展规划,结合重点学科的遴选原则和条件,填写重点学科申请书,上报学科建设。

  2.审查:学科建设负责审查各学科申报材料,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学科,审。

  3.评:学组专家组评,评选出重点学科推荐名单。

  4.审批:审批。

  第十四条 的遴选程序校级重点学科 第十五条的建设周期为年,每年遴选评定一次。

  第十六条省级及其以上重点学科的遴选,其办法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评 估

  第十七条重点学科评估分为学科自评、专家组考核与评议、校学术委员会审核三个阶段。校级重点学科在建设周期内实行中期检查、期末验收的评估制度。省级重点学科的评估依据《安徽省级重点学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在建设周期的每一个自然年度,学科带头人要认真总结学科一年来建设成果,填写《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表》并上报学科建设。

 第十九条 建设周期,对重点学科进行,由各学科带头人组织填写《学院重点学科》,并递交相关成果材料,由校学科建设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第十条校学科建设根据重点学科评估标准要求,结合学科建设任务规划,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验收。“合肥学院重点学科”。评为优秀的重点学科,作为下一批校级重点学科继续获得资助,并可以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学科。经验收评定不合格的重点学科,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终止其建设资格并停止原有剩余经费的使用。

 五、经 费

  第二十一条校级重点学科由学校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及学校财务状况拨专款进行建设。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由教育厅拨款,其经费管理按《安徽省级重点学科管理办法》执行。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帐。经费使用遵守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实行学科带头人责任制,1万元以上开支须经学科点学科集体讨论决定。一次支出000元以由学科建设处处长审分管校领导审批。图书资料和设备购置要经图书馆和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入账,按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中设立学科建设管理经费,用于学科建设实施建设过程管理的必要开支,主要包括专家评审、会议研究、论证验收、遴选推荐以及对外交流等费用。学科建设管理经费按学科总经费的5%列支。

  第二十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开支范围和各类经费开支的比例:

  1.条件建设费:小型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购买专业图书资料费、打印复印费等。此项经费总经费的20%。

  2.科研费:测试、计算、分析等各种科研实验费用;二类以上期刊论文版面费;科研项目立项与成果查新费、专家评审费、咨询费、鉴定费;专利申请费;科研成果应用转化费等。此项费用总经费的25%。

  3.团队建设费: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的短期专业培训费用。此类经费开支总经费的10%。

  4.劳务接待费:学科团队会议及日常管理费用、接待专家费用等,此类经费开支不超过总经费的10%。

  5.:。此类经费开支不总经费的%。

  第二十五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和财务处定期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不按规定使用、挪用学科建设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六、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学科建设。

  科研项目与奖励

 (10分) 每个方向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或横向项目2项以上,本学科在研的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人均年科研经费4万元以上;

 获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 每个方向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或横向项目1项以上,本学科在研的省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人均年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

  科研平台与基地

 (5分) 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所)2个以上,与企业合作的科研基地4个以上。 省级和院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所)1个以上,与企业合作的科研基地2个以上。 人才培养

 (25%) 合作育人基地建设

 (10分) 研究生平均5人拥有1个基地,本科生平均10人拥有1个基地;或基地完全能满足合作育人的需要。 研究生平均10人拥有1个基地,本科生平均20人拥有1个基地;或基地能满足60%学生的合作育人需要。

 

  培养质量

 (10分) 近两年在校学生平均每年每专业获省级以上奖励2项以上,并有1项国家级奖。 近两年在校学生平均每个专业获省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

 

  近两年年均就业率95%以上。 近两年年均就业率85%以上。 教学成果

 (5分) 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 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上。 管理工作

 (10%) 管理制度

 (5分)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具有特色。 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管理成效

 (5分) 制度执行有力,经费使用合理,效果显著 制度得到执行,经费使用较合理 合计得分 注:1、指标内涵与评估标准中A、C之间为B,计分时采取指标分值乘以0.8;2、表中的科研经费数是理工科的标准,人文社会学科减半;3、学科带头人只能牵头一个学科,学科团队成员最多只能参与两个学科团队;4、A为优秀(85分以上),B为良好(75-84分),C为合格(60-74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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