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合同参考

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 基建修缮建设 工程廉政协议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丙方(监理方):

工程名称: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反腐败力度,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犯罪,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竣工时工程优良、干部优秀“双优”目标的实现,按照“建立工程承包、工程廉政‘双合同’保障机制”的原则,工程发包方(甲方)、工程承包方(乙方)、工程监理方(丙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自愿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协议,以共同遵守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工程建设中,甲方应做到:

1、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2、不得接受乙方、丙方赠送的礼金、礼券、礼品等,不得参与由乙方、丙方安排的高高档消费娱乐、旅游等活动;

3、不得索要和接受乙方、丙方的财、物、吃请等;

4、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个人;

5、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等,也不得利用职权为家属和亲友向乙方推销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等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7、不得到乙方、丙方单位报销应由自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开支发票;

8、如发现本单位或本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主动的向监督单位报告和举报;

二、工程建筑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做到:

1、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2、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丙方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得为甲方、丙方安排消费娱乐、旅游等活动;

3、不得向甲方、丙方支付劳务费、介绍费等,更不得向甲方、丙方人员行贿;

4、不得偷工减料、贪污和侵吞公共财物,降低工程质量;

5、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6、如发现本单位或本单位有关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监督单位反映和举报。

三、工程监理过程中,丙方应做到: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定,严格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做好工程监理工作。

3、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乙方的一切馈赠和影响公务的宴请,更不得索要财物;
4、不得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得为甲方安排娱乐、旅游等活动,更不得向甲方人员行贿;

5、不得到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

6、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7、如发现本单位或本单位有关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监督单位反映、举报。

四、违约处理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一经查实,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一经查实,乙方监督部门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将被列入“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基建修缮招投标黑名单”,永久取消其投标资格。

3、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一经查实,丙方监督部门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丙方承担,丙方还将被列入“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监理招投标黑名单”,永久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留存一份,学校纪检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名:

丙方(公章):

代表人签名:

甲方监督电话:0591-85362799

0591-85382674 举报邮箱:fxzeng@fjqx.net

qxgkb@fjqx.net

举报信邮寄地址: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纪检部门或校务公开办收 邮编:350301

廉政协议书

甲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白河水电站项目部 乙方:巢湖宏杰彩钢夹芯板厂

为加强工程建设移动集装箱式活动板房加工制作合同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确保《移动集装箱式活动板房加工制作合同》(编号SDSJ-BHWZ-[2017]-026)双方能够勤政廉洁的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

三、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

四、加强相互监督,对违反合同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贿赂。

2.不向乙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物资采购款。

3.不向乙方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物等;
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4、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
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5.不向乙方违规推荐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

6、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7.不接受乙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
不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

2.不接受甲方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3.不给甲方或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不为甲方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4、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
不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5.不接受甲方违规推荐的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

6、不为甲方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7.不向甲方无偿提供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
不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双方不履行各自上述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上级纪检组织监察部门给予戒勉谈话;
情节较重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建议调离原岗位,不再从事相关工作;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单位赔偿乙方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收缴乙方交纳的部分保证金;
情节较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供货业务资格。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移动集装箱式活动板房加工制作合同》(编号SDSJ-BHWZ-[2017]-026)的一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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