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运河东1号花园传播策划广告代理服务合同:万科运河东1号

  万科运河东 1 号花园传播策划广告代理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升大厦 11 楼

 电话: 0769传真: 0769乙方:深圳市青铜骑士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荔西路 7002 号第一世界广场 B 座 23EF

 电话: 0755传真: 0755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 “万科运河东 1 号花园” 房地产项目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条款 ,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委托乙方为 “万科运河东 1 号花园”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传播策划广告总代 理,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全程广告代理服务。

 服务范围: 市场调研(特指二手资料收集、分析,定量、定性等市场研究将由第三方完成); 项目理解及概念提升;

 广告策略及创意构想;

 项目品牌识别系统建立与设计;

 媒体广告设计实施;

 公关活动计划;

 公共资源的整合:应甲方要求介绍第三方专业公司;

 项目全程跟进服务; 项目全程宣传实施:提议、筹划、设计展览及交易会,包括应甲方的要求聘请及监控第 三方工作; 第三方工作监控:对甲方或乙方直接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活 动组织等服务进行监控。

 服务范围不包括媒体发布代理。

 服务范围详细内容见附件一。

 服务期限:服务期为 10个月,从 2008年 1月 1日起至 2008年10月 31日止。经双方书面 确认但在服务期届满后仍未完成的服务,在服务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结清费用。

 收费标准:

 全面广告策划服务费:

 双方协议每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陆万圆整(Y 60,0001></a>.00元),用于整合策略制定、客

 户服务、媒介分析服务、 广告创意设计服务、 市场研究支援服务及广告培训服务; 按合同期 限,乙方合计收取捌个月总服务费为人民币陆拾万圆整(Y 60,0000.00元), 服务考核制度: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广告代理服务考核制度, 实施奖惩制度, 未能达到 服务考核合格标准的,甲方有权按考核制度规定扣减乙方代理服务费额度。 (具体参见附件

 二《关于广告代理服务考核制度协议》 ) 在合同期间,如乙方因该项工作需要到东莞以外的地方出差,乙方应出具书面差旅费预估, 交甲方确认生效。甲方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在收到乙方请款通知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差旅费。

 第三方费用:包括专业的市场调研(定量、定性) 、广告片拍摄、平面拍摄、租图、菲林、 打稿、制作、印刷等。

 凡涉及第三方的费用,须经甲方认可,由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本同约定期结束后,在 2008 年度内涉及合作延续的,以双方协商的收费标准为准,但每月

 的代理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陆万圆整(Y 60,000.00元);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全面代理协议之后,代理服务费用按月支付,即:自 2008年 2月至 2008年

 11 月,甲方每月 17 号前支付上月乙方的代理服备费用陆万元(人民币陆万元整) ;

 每月代理服务费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物品作为支付的凭证:

 1上月度为甲方制作的广告出品电子版本 (包括JPG文件及正稿文件、实物或实景展示照片)

 刻制成光碟提供; 2.2 合法税务发票;

 2.3 具体支付时间: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备注

 2008 年 2 月 17 日 人民币 6 万元整 代理服务考核及格

 2008 年 3 月 17 日 人民币 6 万元整 代理服务考核及格

 2008 年 4 月 17 日 人民币 6 万元整 代理服务考核及格

 2008 年 5 月 17 日 人民币 6 万元整 代理服务考核及格

 2008 年 6 月 17 日 人民币 6 万元整 代理服务考核及格

 2008 年 7 月 17 日 人民币 6 万元整 代理服务考核及格

 2008 年 8 月 17 日 人民币 6 万元整 代理服务考核及格

 2008 年 9 月 17 日 人民币 6 万元整 代理服务考核及格

 2008 年 10月 17 日 人民币 6 万元整 代理服务考核及格

 2008 年 11月 17 日

 人民币 6 万元整 代理服务考核及格 总计 人民币 60 万元整 代理服务考核及格

 代理服务团队架构:

 根据多项目代理服务的要求, 经双方协商, 乙方应成立东莞万科事业部, 按以下架构要求指 派专人、专职为甲方提供广告代理服务,约定服务团队架构如下:

 事业部团队人员架构如有调整,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回复同意意见后执行; 乙方必须保证相关人员在合同期内的稳定和持续,除非该人员离开乙方公司或经甲方同意, 否则将被视为违约,乙方需承担合事违约责任;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服务期内,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 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项目资料和相关的批文, 并 应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 广告方案、 设计稿等书面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 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定稿。

 甲方应指定一位代表与乙方沟通,甲方意见经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

 若因甲方资料提供、 定稿后再次修改等原因造成乙方的工作延误, 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报 纸广告定版确认后,甲方要求改版、更改发布日期所造成的改版、撤版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电子邮件和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承接甲方广告全面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 按质、 按量完成甲方项目 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宣传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的资料和推广计划保密。

 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 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输出、 制作、 发 布等业务,若乙方工作结果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方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每周与甲方交流二次 (保持每周一次例会,地点为东莞, 其他 交流方式以电话、 邮件、传真及来深圳会议等形式进行。

 如有其他必要, 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

 若甲方付款逾期达二个月以上(含二个月) ,乙方有权暂停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等实质性 活动,直至甲方付款为止。

 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导致撤版或罚款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就广告和宣传物的出版、发布、制作、展览等事宜,如涉及著作权及肖像权、名誉权等 人身权,乙方应与美工师、摄影师、 模特儿、演员等人身权或著作权权利人签署使用许可合 同,并保证乙方的工作或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人身权等其他在先权利。

 否则, 由乙方负责处理相关法律纠纷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如甲方因此受到任何损失, 由乙方赔偿 甲方受到的全部损失。

 合作期结束后,乙方仍需完成甲方在合作期内提出的本合同服务内容以内的工作任务。

 双方合作期间, 乙方不得从事东莞市莞城区、 南城区、 东城区与本项目具有竞争性质的房地 产项目的营销策划工作,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他人,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委托第三方完成的服务或产品,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对甲方的付款需支付深圳市税务局认可的深圳市本地发票。

 乙方应保证附件所列工作人员的稳定性, 若乙方服务组核心人员 (详见附件二) 因合理流动 离开本服务小组,乙方应提前 1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及时补充经甲方认可的 人员,否则甲方有权选择扣减服务费或者解除合同,扣款费用由甲方确定。

 在合同规定服务期内,甲方视实际需要,可要求乙方派驻工作小组( 2?3人,包括平面设

 计、文案)驻东莞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知识产权及人身权: 乙方依据本合同完成之作品或甲方确认之设计稿件的版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将上述资料存 入光盘提供给甲方保存。

 未经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上述作品用于本合同约定之 外的事项。

 如乙方完成的作品涉及他人的著作权、 肖像权或其他权利, 由乙方负责办理取得权利人的许 可等相关法律手续,如发生购买费用将由甲方支付。

 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所完成的创意概念、广告、文案、活动等作品不违反国家有关的法规, 并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版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在先权利,否则,由乙方负责处理 相关法律纠纷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如甲方因此受到任何损失, 由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全部 损失。

 保密

 乙方对于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所得知的甲方的一切业务信息和资料及乙方提供的创意、 设 计等相关资料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严守机密。

 乙方只能向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需要知悉此类信息资料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披露。

 乙方应告 知获得此信息资料的各方予以保密并采取相应保密手段。

 如乙方或乙方员工泄露甲方的商业 秘密致使甲方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商业秘密。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类似或雷同于本项目的创意、设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自然灾害及因国家法律政策变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 造成本合同及 其补充协议内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范围内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应在四十八小时内, 将相关事件、 可能引发后果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采取必 要的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在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向另一方 提交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 及本合同 (包括补充协议) 约定义务与责任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 的报告

 合同终止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一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对方。

 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5 天内, 甲方须支付乙方在合同终止前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所有已完成的服务费用, 未完成的服务在服 务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结清费用。

 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须在双方确认的时间内完成甲方所需的代理服务内容, 如乙方未按时提供服务, 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减收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直至解除本合同,但因甲方造成的除外。

 如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与甲方确认的广告不符, 或在广告发布过程中出现遗漏, 乙方应在甲 方提出书面更正通知后 1 天内负责及时更正重新发布,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减收服务费用、 赔 偿损失直至解除本合同。

 如乙方不能正确履行本合同第七条规定保密义务, 乙方应赔偿损失。

 视其情况, 甲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

 乙方擅自转委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因乙方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除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第 2、3 款,第十条第 1 款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赔偿甲方已付服务费用。

 若因甲方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除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第 2、3 款,第十条第 2、3、4、5

 款约定的情形外)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到本合同终止前应收取的服务费用。

 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 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解决不成的, 任何一方 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本合同【附件一:服务内容】 、【附件二: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 双方认可的报价、建议书、工作任务书、 协议等均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服务期满之日终止。

 在服务期届满前 30 天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约。如需续约,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方发送的通知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方的 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若地址有更改,须自变更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凡按各方最后地址送达的通知或其他有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 经甲、 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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