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

医疗机构护理人员岗位职责与工作制度

一、护理管理人员职责

1、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职责„„„„„„„„„(1)

2、病区护士长职责 „„„„„„„„„„„„„„ (2)

3、门诊部护士长职责 „„„„„„„„„„„„„ (2)

4、急诊科护士长职责„„„„„„„„„„„„„„(3)

5、手术室护士长职责„„„„„„„„„„„„„„(4)

6、消毒供应室护士长职责„„„„„„„„„„„„(5)

二、护理技术人员职责

1、病区主管护师职责„„„„„„„„„„„„„„(6)

2、病区护师职责„„„„„„„„„„„„„„„„(6)

3、病区护士职责„„„„„„„„„„„„„„„„(7)

4、门诊部主管护师职责„„„„„„„„„„„„„(7)

5、门诊部护师职责„„„„„„„„„„„„„„„(8)

6、门诊部护士职责„„„„„„„„„„„„„„„(9)

7、急诊科主管护师职责„„„„„„„„„„„„„(9)

8、急诊科护师职责„„„„„„„„„„„„„„„(10)

9、急诊科护士职责„„„„„„„„„„„„„„„(10)

10、手术室主管护师职责„„„„„„„„„„„„ (11)

11、手术室护士职责„„„„„„„„„„„„„„ (12)

12、消毒供应室主管护师职责„„„„„„„„„„ (12)

13、消毒供应室护师职责„„„„„„„„„„„„ (13)

14、消毒供应室护士职责„„„„„„„„„„„„ (13)

15、产房助产士职责„„„„„„„„„„„„„„ (13)

16、护理员职责„„„„„„„„„„„„„„„„ (14)

三、护理工作制度

1、护理部工作制度„„„„„„„„„„„„„„„ (14)

2、临床护理工作制度„„„„„„„„„„„„„„ (15)

3、护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6)

4、护理会议制度„„„„„„„„„„„„„„„„ (17)

5、病区管理制度„„„„„„„„„„„„„„„„ (17)

6、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18)

7、护理查房制度„„„„„„„„„„„„„„„„ (18)

8、护士长夜查房制度„„„„„„„„„„„„„„ (19)

9、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 (19)

10、护理查对制度„„„„„„„„„„„„„„„„(20)

11、消毒隔离制度„„„„„„„„„„„„„„„„(22)

12、护理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23)

13、健康教育制度„„„„„„„„„„„„„„„„(23)

14、抢救室护理工作制度„„„„„„„„„„„„„(24)

15、分娩室护理工作制度„„„„„„„„„„„„„(24)

16、母婴室护理工作制度„„„„„„„„„„„„„(25)

17、手术室护理工作制度„„„„„„„„„„„„„(26)

18、消毒供应室工作制度„„„„„„„„„„„„„(27)

19、治疗室护理工作制度„„„„„„„„„„„„„(28) 20、换药室护理工作制度„„„„„„„„„„„„„(28)

21、门诊部护理工作制度„„„„„„„„„„„„„(29)

22、注射(抽血)室、输液室护理工作制度„„„„„(30)

23、输血管理制度„„„„„„„„„„„„„„„„(31)

24、护理人员管理制度„„„„„„„„„„„„„„(33)

25、护理抢救工作制度„„„„„„„„„„„„„„(34)

26、探视陪伴制度„„„„„„„„„„„„„„„„(34)

一、护理管理人员职责

1、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护理管理, 积极推行先进的护理工作模式, 拟定以病人或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专业发展为目标的护理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并定期总结汇报。

(2)对全院护士人力进行合理的分配和使用。负责院内护理人员的调配, 并向院长提出对各级护理人员“升、调、奖、惩”的意见, 参加研究护理部副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的聘任, 负责审定、推荐和参与护理专业职称的评定。

(3)根据护理工作情况组织制定和完善全院护理常规、护理管理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质量标准。

(4)负责拟定各级护理人员培养规划及培训计划, 并组织实施,重点加强护理管理人员梯队建设和护理人员整体护理相关理论与技能的培训。

(5)运用现代管理理论进行护理质量管理, 指导和评估护理工作。质量评价的重点放在对病人的护理效果上。

(6)对重大抢救的护理工作进行现场组织和业务指导。

(7)对护理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及时组织研究处理。

(8)审查各科室提出的大型护理用品、用具的申购计划和使用情况。

(9)定期主持召开全院护士会议, 反馈信息, 分析总结护理工作, 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和管理工作水平。

(10)负责指导与考核全院护士长的工作。

(11)根据护理院校教学及临床实习计划, 负责护理临床教学管理。

(12)组织领导护理科研及护理新技术的推广, 注重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 促进护理专业的发展。

(13)密切与各科室、各部门的联系, 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

护理部副主任(副总护士长)协助主任(总护士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2、病区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科护士长的领导和科主任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根据护理部及科内工作计划制定本病区护理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 并定期总结汇报。

(2)负责本病区护理人员及环境、物品、药品管理等工作。

(3)根据病人的需求和护理人员的情况合理安排护士工作。

(4)组织、指导并参与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

(5)督促、检查护理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确保护理安全和护理质量。

(6)参加科主任查房、科内会诊、大手术或新开展手术、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7)检查、指导护士正确运用护理程序和开展健康教育。

(8)组织本病区护理查房、护理人员业务学习及技术训练, 完成护理人员培训计划, 提高整体护理相关理论水平及业务技能。

(9)加强护理质量管理, 按照护理质量标准督促、检查和评估护理工作, 重点评价对病人的护理效果。

(10)对护理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进行分析和总结, 制定并落实预防措施。

(11)根据教学计划, 管理和指导带教人员及实习、进修护理人员,完成临床教学任务。

(12)组织拟定本病区护理科研计划, 完成新业务、新技术及护理科研工作。

(13)定期组织召开病人及陪护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切实改进护理服务。

(14)密切与各科室、各部门的联系, 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

病区副护士长协助护士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3、门诊部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和门诊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门诊护理管理, 督促、检查护理人员和卫生员完成工作任务。

(2)根据护理部和门诊部工作计划制定门诊部护理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 并定期总结汇报。

(3)负责门诊部护理人员、病人就诊环境的管理。

(4)根据病人的需要合理调配和使用护理人员。

(5)督促、检查护理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确保护理安全和护理质量。

(6)组织开展门诊健康教育。

(7)组织和指导护理人员业务学习及技术训练, 完成护理人员培训计划, 提高整体护理相关理论水平及业务技能。

(8)加强护理质量管理, 按照护理质量标准督促、检查和评估护理工作, 重点评价病人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

(9)对护理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及时上报护理部, 并组织本科室的护理人员对差错、事故进行分析和总结, 制定并落实预防措施。

(10)根据教学计划, 管理和指导带教人员及实习、进修护理人员,完成教学任务。

(11)组织拟定门诊部科研计划, 完成新业务、新技术及护理科研工作。

(12)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3)密切与各科室、各部门的联系, 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

门诊部副护士长协助护士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4、急诊科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的领导和科主任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根据护理部工作计划, 制定本科护理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 并定期总结汇报。

(2)负责急诊科护理人员及环境、物品、药品管理等工作。组织护士准备各种急救药品、器材, 做到“五定”:定数量品种、定点安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3)根据病人的需要合理调配和和使用护理人员。

(4)组织、指导并参与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

(5)督促、检查护理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确保护理安 全和护理质量。

(6)参加科主任查房、科内及院内会诊、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7)检查、指导护士正确运用护理程序和开展健康教育。

(8)组织本科护理查房、护理人员业务学习及技术训练, 完成护理人员培训计划, 提高整体护理相关理论水平及业务技能。

(9)加强护理人员质量管理, 按照护理质量标准督促、检查和评估护理工作, 重点评价对病人的护理效果。

(10)对护理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进行分析和总结, 制定并落实预防措施。

(11)根据教学计划, 管理和指导带教人员及实习、进修护理人员,完成临床教学任务。

(12)组织拟定本科护理科研计划, 完成新任务、新技术及护理科研工作。

(13)根据病人需要, 组织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4)密切与各科室、各部门的联系, 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

急诊科副护士长协助护士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5、手术室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的领导和麻醉科主任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根据护理部工作计划制定手术室护理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 并定期总结汇报。

(2)负责手术室护理人员及环境、物品、药品管理等工作, 保持室内整洁有序。

(3)根据手术室任务和护理人员情况, 合理安排护理人员工作。

(4)督促、检查护理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确保护理安全和护理质量。

(5)督促各类人员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并定期检查, 做好记录。

(6)制定和完善手术病人术前访视及术后随访制度, 指导护理人员按护理程序开展工作。

(7)组织和指导护理人员业务学习及技术训练, 完成护理人员培训计划, 提高整体护理相关理论水平与业务技能。

(8)加强护理理质量管理, 按照护理质量标准督促、检查和评估护理工作, 重点评价对病人的护理效果, 征求医生的意见。

(9)对护理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及时上报护理部, 并组织本科室的护理人员对差错、事故进行分析和总结, 制定并落实预防措施。

(10)根据教学计划, 管理和指导带教人员及实习、进修护理人员, 完成临床教学任务。

(11)组织拟定本科护理科研计划, 完成新业务、新技术及护理科研工作。

(12)密切与各科室、各部门的联系, 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

手术室副护士长协助护士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6、消毒供应室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根据护理部工作计划制定消毒供应室护理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 并定期总结汇报。

(2)负责消毒供应室护理人员及各种物品的管理。

(3)根据工作需要和护理人员情况, 合理安排护理人员工作。

(4)督促、检查护理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确保护理安全和护理质量。

(5)组织本室人员深入各科室(病区),实行下收下送。检查供应物品的使用情况, 征求意见, 改进工作。

(6)组织和指导护理人员业务学习及技术训练, 完成护理人员培训计划。

(7)加强护理质量管理, 按照护理质量标准督促、检查和评估护理工作, 重点评价对各科室的服务效果。

(8)对护理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及时上报护理部, 并组织本科室人员对差错、事故进行分析和总结, 制定并落实预防措施。

(9)根据教学计划, 管理和指导带教人员及实习、进修护理人员, 完成临床教学任务。

(10)组织拟定本室护理科研计划, 开展技术革新, 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11)密切与各科室、各部门的联系, 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

消毒供应室副护士长协助护士长负责相应工作。

二、护理技术人员职责

1、病区主管护师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协助制定本病区护理工作计划, 参与护理管理。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协助护士长做好护理质量管 (3)熟练掌握并指导护师(士)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4)参加并指导危重病人的抢救扩护理, 协助解决护理业务疑难问题, 参与并检查、指导本病区急、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

(5)参加主治医师查房、大手术或新开展手术、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6)参加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护理病案讨论。参加并指导本病区护理查房、护师(士)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定期给本病区护理人员讲课。

(7)完成临床教学及科研任务。

(8)参加本病区护理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9)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0)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并指导护师(士)开展此项工作。

2、病区护师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3)掌握并指导护士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理工作。

(4)参加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 参加本病区急、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

(5)全面了解病人情况, 参加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查房。参加大手术或新开展手术、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6)参加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护理病案讨论。参加并指导护士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7)参加护理科研, 完成卫(护)校学生的临床实习及进修护理人员的教学任务。

(8)参加本病区护理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9)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0)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并指导护士开展此项工作。

3、病区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和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3)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指导护理员、护工、卫生员的工作。

(4)参加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

(5)全面掌握病人情况, 参加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查房。参加大手术或新开展手术、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6)参加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护理病案讨论以及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7)参与护理教学和教学。

(8)参与本病区护理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9)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0)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4、门诊部主管护师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协助制定门诊部护理工作计划, 参与护理管理。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理工作, 协助护士长做好护理质量管理工作。

(3)负责诊室物品、药品的管理。

(4)保持候诊室、诊室环境整洁、安静、舒适、安全、美观。

(5)维持就诊秩序, 做好分诊工作。

(6)参加并指导护师(士)做好器械消毒和开诊前的各项准备。

(7)参加并指导护师(士)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 定期给护理人员讲课。

(8)完成临床教学及科研。

(9)参加门诊部护理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10)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1)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并指导护师(士)开展此项 。

5、门诊部护师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3)负责诊室物品、药品管理。

(4)保持候诊室、诊室环境整洁、安静、舒适、安全、美观。

(5)维持就诊秩序, 做好分诊工作。

(6)参加并指导护士做好器械消毒和开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参加并指导护士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8)参加护理科研, 完成卫(护)校学生的临床实习及进修护理人员的教学任务。

(9)参加门诊部护理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10)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1)为病人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并指导护士开展此项工作。

6、门诊部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及时完成各项护工作。

(3)保持候诊室、诊室环境的整洁、安静、舒适、安全、美观。

(4)维持就诊秩序, 做好分诊工作。

(5)做好器械消毒和开诊前的各项准备。

(6)参加护理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7)参与护理教学和科研。

(8)参加门诊部护理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9)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0)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7、急诊科主管护师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协助制定本科护理工作计划, 参与护理管理。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信技术操作规程, 协助护士长做好护理质量管理工作。

(3)熟练掌握并指导护师(士)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理工作。

(4)参加并指导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 协助解决护理业务疑难问题, 参与并检查、指导急、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

(5)参加并指导护师(士)做好急诊病人的分诊工作。

(6)急症病人来诊, 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 在医师到来之前, 遇特殊危急病人可行必要的急救处置, 随即向医师报告。

(7)参加主治医师查房、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8)参加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护理病案讨论。参加并指导本科护理查房、护师(士)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 定期给护理人员讲课。

(9)完成临床教学及科研。

(10)参加本科护理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11)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2)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并指导护师(士)开展此项工作。

8、急诊科护师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3)掌握并指导护士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4)参加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 参加急、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价。

(5)参加并指导护士做好急诊病人的分诊工作。

(6)急诊病人来诊, 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 在医师到来之前, 遇特殊危急病人可行降要的急救处置, 随即向医师报告。

(7)全面了解病人情况, 参加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查房以及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8)参加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护理病案讨论。参加并指导护士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9)参加护理科研, 完成卫(护)校学生的临床实习及进修护理人员的教学任务。

(10)参加本科护理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11)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2)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并指导护士开展此项工作。

9、急诊科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3)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4)参加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

(5)做好急诊病人的抢救及护理。

(6)急症病人来诊, 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 在医师到来之前, 遇特殊危急病人可行必要的急救处置, 随即向医师报告。

(7)全面了解病人情况, 参加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查房以及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8)参加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护理病案讨论以及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9)参与护理教学和科研。

(10)参加本科护理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11)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2)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10、手术室主管护师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协助助制定手术室护理工作计划, 参与护理管理。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协助护士长做好护理质量管理。

(3)熟练掌握并指导护师(士)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4)参加并指导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 协助解决护理业务疑难问题。

(5)参加并指导护师(士)完成器械、敷料的包装、消毒灭菌等工作。

(6)参加并指导护师(士)协助医师完成手术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7)护送术后病人回病室, 进行床边交接班。保管和送检(或嘱护工、卫生员送检)手术标本。

(8)参加并指导护师(士)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定期给护理人员讲课。

(9)完成临床教学及科研。

(10)参加手术室护理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11)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2)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 参加并指导护师(士)做好手术病人术前访视和术后随访工作。

11、手术室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3)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4)参加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

(5)做好器械、敷料的包装、消毒灭菌等工作。

(6)协助医师完成手术过程的各项工作。

(7)护送术后病人回病室, 进行床边交接班。保管和送检(或嘱护工、卫生员送检)手术标本。

(8)参加护理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9)参与护理教学和科研。

(10)参加手术护理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11)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2)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 做好手术病人术前访视和术后随访。

12、消毒供应室主管护师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协助制定本科室护理工作计划, 并参与管理。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协助护士长做好质量管理。

(3)深入各科室(病区), 实行下收下送, 检查供应物品的使用情况, 征求意见, 改进工作。

(4)参加并指导护师(士)按常规流程处理回收后的各种物品。

(5)参加并指导护师(士)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定期给护理人员讲课。

(6)完成临床教学及科研。

(7)参加本科室工作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13、消毒供应室护师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深入各科室(病区),实行下收下送。检查供应物品的使用情况, 征求意见, 改进工作。

(4)参加并指导护士按常规流程处理回收后的各种物品。

(5)参加并指导护士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6)参加本室科研工作, 完成卫(护)校学生的临床实习及进修护理人员的教学任务。

(7)参加本科室工作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14、消毒供应室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深入各科室(病区),实行下收下送。检查供应物品的使用情况, 征求意见, 改进工作。

(4)按常规流程处理回收后的各种物品。

(5)参加护理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6)参与护理教学和科研。

(7)参加本科室工作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15、产房助产士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医师的指导下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3)正确运用护理程序,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4)参加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

(5)了解产妇分娩前后的情况, 负责正常产妇接生工作。协助医师进行难产的接产工作, 做好接产准备, 严密观察产程, 发现异常, 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并报告医师。

(6)参加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查房以及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7)参加护理查房、护理会诊、护理病案讨论以及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8)参与护理教学和科研。

(9)参加本科护理差错、事故的讨论, 提出鉴定意见及预防措施。

(10)根据病人需要, 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1)为孕妇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16、护理员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及各级护士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病人的生活护理和简单的护理技术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严防差错和事故。

(4)随时巡视病房, 与病人沟通, 了解病人的身心需要, 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5)做好病人床单位入院前准备、住院期间整理及出院后终末消毒。

(6)及时完成外勤工作。

(7)指导护工、卫生员的工作。

三、护理工作制度

1、护理部工作制度

(1)在院长和主管护理副院长的领导下实行总护士长、护士长二级管理负责制。

(2)负责全院的护理业务(包括护理教学、护理科研)、护理管理、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继续护理教育工作。

(3)制定以病人或以人的健康为中心, 以专业发展为目标的全院护理工作计划、疾病护理常规、护理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各项护理质量标准, 建立健全各项 护理工作制度。

(4)制定各级护理技术人员、护理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梯队建设计划, 建设适应护理事业发展需要的护理队伍。

(5)定期主持召开全院护士长会议, 反馈信息, 分析、总结护理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6)深入各科室(病区)了解护理工作情况, 解决实际困难, 对重大抢救的护理进行现场组织和业务指导, 定期组织护理质量检查和评估。

(7)密切与各科室、各部门的联系, 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

2、临床护理工作制度

(1)病人入院时, 护理人员应以热情的态度、亲切的语言接待病人, 进行自我介绍, 并向病人介绍病区环境与作息、陪护、探视制度等。为病人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和体重(七岁以下小儿酌情测血压),做好病人入院健康评估。

(2)一般住院病人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各一次, 并记录24小时大、小便次数。

(3)体温在37.5°C以上及危重病人每隔4小时测体温、脉搏、呼吸各一次;
夜间体温低于38.0°C可免测12MN、4Am体温;
平稳三天后, 改为每日测一次(或按专科疾病护理常规和医嘱执行)。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

(5)病人入院后, 护士应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评估病人健康需求, 按医嘱医嘱执行分级护理, 作出标记:新入院为绿色;
特别护理为咖啡色;
一级护理为红色;
二级护理为黄色;
三级护理不需标记。

特别护理——病情危重, 需随时准备进行抢救的病人。护理内容:
①设立专人24小时护理, 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

②正确运用护理程序评估病人健康需求, 提出护理诊断或问题, 制定并实施护理计划, 评价对病人的护理效果,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③及时准确填写特别护理记录单。

④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 以便随时急用。

⑤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满足病人身心需求。

⑥认真做好基础护理, 严防并发症。

一级护理——病情危重需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护理内容:
①每15~30分钟巡视病人一次, 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

②正确运用护理程序评估病人健康需求, 根据病人情况制定护理计划,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③护理记录及时、准确、扼要, 能动态反映病人病情变化。

④按需要准备急救药品和器材。

⑤为病人和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满足病人身心需求。

⑥认真做好基础护理, 严防并发症。

二级护理——病情较严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人。护理内容:
①每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 观察病情变化。

②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③为病人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满足病人身心需求。

④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

三级护理——能下床活动、生活基本能自理的一般病人。护理内容:
①每班巡视病人一次, 观察病情变化。

②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③为病人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满足病人身心需求。

(6)护士根据病人病情和健康需求, 确定护工护理级别。

(7)做好病人出院健康指导。

3、护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护理专业, 做好本职工作。自尊自爱, 自强不息, 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要一视同仁, 礼貌、热情, 语言文明, 态度和蔼。保护病人隐私。

(3)对护理工作一丝不苟。执行医嘱, 准确及时;
护理记录, 正确清楚;

察病人, 认真细致;
抢救病人, 有条不紊;
坚持查对, 准确无误;
护理病人, 周全

细致;
服务工作, 做到“四勤” :眼勤、口勤、手勤、脚勤。

(4)苦练技术, 精益求精, 钻研业务, 不断创新。

(5)忠心职守, 严于律己, 遵守制度, 安全操作, 避免差错, 杜绝事故。

(6)容貌端庄, 精神饱满, 衣着整洁, 举止大方, 语言温和, 动作轻柔。

(7)医护协作, 团结友爱;
医德高尚, 作风正派;
坚持原则, 不徇私利;
“钱物吃请”, 一概拒绝。

4、护理会议制度

(1)护理部办公会每周一次。由护理部主任主持, 护理部成员参加, 总结、分析、安排护理工作。

(2)全院护士长、科护士长会议每月各一次。由护理部主持, 进行阶段总结, 研究、分析、布置工作。

(3)病区护士长会议每月一次。由科护士长主持, 病区护士长参加, 贯彻护理部工作计划, 总结本科护理工作, 布置工作重点。

(4)病区护士会每月一次。由护士长主持, 传达、布置工作, 研究、解决护理问题。

(5)全院护士大会每年一次。由护理部主持, 总结、布置工作, 表彰先进。

(6)病区晨会每天一次。由病区主任或护士长主持, 听取值班人员汇报, 进行交接班, 解决医疗护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布置当日工作。

(7)病人及陪护人员座谈会每月一次。由病区护士长或病区护士主持, 病人及家属参加, 听取病人意见, 不断改进工作。

(8)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 并做好会议记录。

5、病区管理制度

(1)病区由科主任和护士长共同负责管理。

(2)保持病区整洁、安静、舒适、安全、美观。病区内不准吸烟。

(3)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 穿戴工作服、帽, 必要时戴口罩。

(4)护士长全面负责管理病区财产、设备, 并分别指派专人保管, 建立帐目,

定期清点。如有遗失, 应及时查明原因, 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 要办好 交接班手续。

(5)病人床单位用具按基数配给, 由病人保管使用, 出院时清点收回并清 洁、消毒处理。

(6)严格执行住院、探视、作息等制度, 保证病人休息和医疗护理工作正常进行。

(7)病区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 不会客。医生、护士查房时, 病人不得离开病区。

(8)向病人宣传卫生知识, 进行健康教育。

(9)定期召开病人及陪护人员座谈会, 征求意见, 改进病区工作。

6、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1)护理部设专人负责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形成三级或二级护理质控网络。

三级护理质量控制组织:三级为护理部及部分护士长组成的全院护理质量管理小组;
二级为科护士长及科内各病区护士长组成的大科护理质量管理小组;
一级为病区护士长及主任(副主任)护师或主管护师组成的病区护理质量管理小组。

二级护理质量控制组织:二级为护理部及部分护士长组成的全院护理质量管理小组;
一级为病区护士长及主任(副主任)护师或主管护师组成的病区护理质量管理小组。

(2)定期组织检查及随机抽查。三级、二级护理质量检查每月一次, 一级护理质量检查每月二次。每月汇总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必须在全院护士长会议上公布, 并呈报院质控科。每季进行一次质量分析、评价, 并及时反馈。

(3)加强对全体护理人员质量管理教育, 组织全体护理人员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7、护理查房制度

(1)护理部定期组织护理查房, 护理部工作人员、本科的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和查房病区护士参加。

(2)科护士长定期组织护理查房, 本科各病区护士长及查房病区护士参加。

(3)护士长定期组织护理查房, 本病区护士参加。

(4)科护士长及护士长参加本科主任查房, 了解护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制定并督促实施整改措施。

(5)护理查房内容:

①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②护理程序的运用、技术操作常规的执行及护理文件书写质量。

③基础护理和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

④护理新技术的开展、护理疑难问题的解决及护理教学计划的实施。

⑤检查护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提出改进意见或解决办法。

8、护士长夜查房制度

(1)护士长夜查房每周1~2次。

(2)查房内容:

①急诊、危重及抢救病人的治疗、护理情况。

②协助并指导护理抢救工作及解决护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③有关护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查房形式:由护理部安排, 各病区正、副护士长参加, 查房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值班护士指出, 查房后按要求做好记录, 向护理部汇报。

9、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履行岗位职责, 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2)值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工作, 书写交班报告, 填写各项护理记录, 整理办公室、治疗室, 处理好用物等。遇有特殊情况, 必须详细交待, 与接班者共同完成好交接工作, 方能下班。

(3)白班必须为夜班做好用物准备, 如消毒敷料、标本容器、注射器、常备器械、被服及特殊治疗用品等,以便夜班工作。

(4)接班护士应提前到达病区, 做好接班准备。交接中如遇物品、病情、治疗、护理等方面交待不清, 应立即查问, 接班时发现问题, 应由交班者负责;

接班后发现问题, 则由接班者负责。接班者未到岗位或未接班, 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5)病区应建立日夜交接班报告本, 逐项认真交接班。交接班可采取晨会、床边和和口头交接班的方法, 内容应全面, 有条理, 重点突出, 包括:

①住院病人总人数, 出院、转出、死亡、入院、转入、分娩、手术、危重病人数。按床号顺序书写新入院、转入、分娩、手术、危重、抢救、病情突然变化以及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病人。

②医嘱执行情况, 重症护理记录, 各种检查标本的采集及处理完成情况。尚未完成的工作, 也应向接班者交待清楚。

③昏迷、瘫痪等危重病人有无褥疮及基础护理完成情况, 各种导管固定和引流情况。

④有关物品及毒、麻、限剧药品使用情况, 抢救车内一切用物的数量和效能, 并登记签名。

⑤交接班者共同巡视病房, 做好病人床前交接班。

(6)晨会交接班前, 护士长应检查书面交接班报告, 了解危重病人的护理情况及有关的记录。晨会交接班后, 带领全体护士巡视病人, 进行床前交接班, 做到心中有数, 以便工作安排。

10、护理查对制度 (1)医嘱查对制度:

①转抄医嘱应查对一遍, 转抄者签名。

②整理(转抄)服药、注射、治疗及饮食记录本后, 须经两人查对, 做好记录。

③每天要求每班查对医嘱, 夜班查对当日医嘱, 每月由护士长总查对一次, 做好记录。

④医嘱经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⑤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⑥临时医嘱要记录执行时间及签全名。

⑦除抢救或手术过程中以外, 不得执行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前应复述一遍, 经医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 待医师补开医嘱后经两人核对与医嘱相符方可弃去。

⑧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应做书面及口头交班。

(2)服药、注射、处置、输液、输血查对制度:
①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作后查(查七对内容)。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方法、时间。

②备药时要查药品的的质量、标签、批号、有效期、药瓶有无裂缝以及瓶口有无松动。如不符合要求, 不得使用。

③摆药后, 必须经另一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④易致敏的药物给药前应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毒、麻、限制药品使用前应反复核对, 使用后保留安瓿, 以便核对, 并做好记录。

⑤使用多种药物时, 要注意配伍禁忌。

⑥给药或治疗时, 如病人提出疑问, 应及时查对, 无误后方可执行, 并向病人解释清楚。

⑦输血前须经两人查对, 执行者及查对者须签全名在配血单上, 无误后方可输入,并随时注意观察, 保证安全。

(3)手术室查对制度:

①接病人时, 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和部位、术前用药。

②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③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的手术, 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④检查无菌手术包名称、灭菌日期、化学指示胶带及包内灭菌指示卡是否符 合要求, 器械是否齐全完好。

⑤手术取下的标本, 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能送检。

(4)消毒供应室查对制度:

① 收点器械时, 查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处置情况。

② 准备器械包时, 查对名称、数量、质量、清洁度。

③发无菌包时, 查对名称、灭菌日期、包装、化学指示胶带;
发一次性物品时, 查对名称、生产批号、有效期、包装, 不符合要求不能发放。

11、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上班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进入特殊区域应换专用。在传染病区应穿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口罩。不得穿工作服进入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

(2)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进行无菌操作时, 应戴口罩, 诊疗、处置工作前后应洗手, 必要时用消毒液浸泡。

(3)手术室、分娩室(产房)、母婴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及ICU等区域应有严格的消毒制度及保洁、消毒隔离措施。

(4)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无菌物品应有灭菌日期, 超过有效期(7天)应重新灭菌, 方能使用。

(5)病人用过的医疗用具要初步浸泡消毒后再与供应室交换。一次性物品要分类进行毁形和无公害处理。

(6)病人的被服定期更换, 平时随脏随换, 脏被服应放于污物袋内, 不得堆放地面。

(7)病人用过的便器、面盆应浸泡消毒。打扫厕所的清洁用具, 应与打扫其他场所的用具严格分开, 并有标记。

(8)污物应放置于指定地点, 污物箱应带盖, 并经常清洁消毒。特殊区域的各种污物应经指定路线送出。

(9)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者, 应严格遵守隔离制度, 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病人用物及排泄物应严格进行消毒处理。病人出院或死亡后床单位应按相应的终末消毒处理。

(10)凡是芽胞细菌(破伤风、炭疽、气性坏疽等)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 械应严密消毒, 用过的敷料要焚烧, 出院病人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11)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消毒隔离技术及常用消毒剂的作用、浓度、制度和使用方法。

(12)各护理单元接受护理部门和医院感染控制科对消毒隔离工作的质量控制。

12、护理差错、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护理人员发生差错或事故后, 应立即报告护士长、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或科主任, 积极采用补救或抢救措施, 以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2)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时, 病人用过的药品、器械、标本、检验报告、记录与资料等应妥善保管, 不得擅自销毁、涂改, 以备鉴定。

(3)各科室(病区)应设差错、事故登记本, 一般差错三天内向护理部报告。严重差错及事故及时口头向护理部报告, 24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交护理部, 护理部及时向主管院长报告。发生差错或事故的科室(病区)在一周内进行讨论, 填写报表交护理部, 护理部每月组织护士长进行一次讨论。

(4)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制定的《护理差错事故标准》,确无误对护理差错、事故的处理, 做到院、科二级有分析、结论、得理意见及改进措施。

(5)发生差错或事故的科室(病区)及个人, 如不按要求报告, 有意隐瞒, 经查出后按有关管理办法处理。

13、健康教育制度

(1)积极开展健康教育, 提高人群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2)制定标准健康教育计划。

(3)训护理单元应在候诊及病人活动公共场所设立健康知识宣传橱窗, 经常更换板报内容。

(4)根据医院条件, 制备和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手册、健康处方等。

(5)采用有效的健康教育方法(定期召开病人及陪护人员座谈会、进行个体宣教等)向病人讲解疾病防治知识, 促进病人身必康复。

(6)将健康教育纳入整体护理程序, 探讨教育规律, 总结教育经验, 鼓励 并帮助病人及家属建立科学的健康观念和行为。

14、抢救室护理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人设置, 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材等要做到“五定”:定数量品种、定点安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要有明显标记, 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做到班班交接, 帐物相符。

(3)各种抢救仪器每天通电检查一次, 以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5)抢救时, 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 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做到“三清”:听清、问清、看清;
“三熟练”:常见病抢救程序熟练、抢救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熟练、抢救药物剂量及作用熟练。

(6)认真执行医嘱, 对抢救过程的口头医嘱, 在执行时应先复述一篇, 经医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 待医师补开医嘱后经两人核对与医嘱相符方可弃去。

(7)抢救工作完毕应做好抢救记录。

15、分娩室护理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 必须穿戴分娩室专用衣帽、口罩和鞋。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护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 随时与产妇沟通, 了解产妇身心需要, 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产妇和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4)分娩室设有产程中所必需的用品、药品和急救设备, 做到“五定”:定数量品种、定点安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5)严密观察产程, 发现异常, 立即报告值班医师。

(6)严格交接班制度, 接班者要测量血压、听胎心音, 并做记录。

(7)产妇入分娩室后, 做好乳房清洁工作, 分娩后30分钟内给予早接触、早吸吮, 并进行母乳喂养的指导。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保持室内清洁, 每1~3个月进行空气等细菌学监测一次, 设登记本并留存监测报告。有传染病的产妇, 分娩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分娩后及时消毒。

(9)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新生儿出生情况等记录。

(10)新生儿处理完毕, 应经产妇辩认性别, 确认后系辩认标志并盖指印, 对新生儿进行全身检查和常规处理, 产妇在产后留分娩室观察2小时, 无特殊情况送回母婴室。

16、母婴室护理工作制度 (1)宣教制度:

①向孕妇及家属宣传母乳喂养的知识与母婴同室的意义。

②定期播放有关母乳喂养知识录像。

③对产妇进行母乳喂养方法和技巧的指导。

(2)探视制度:
①探视须持探视证, 凡患有传染及呼吸道、肠道感染者谢绝探视。

②探视者入室前应消毒双手。

③探视者不得带人工奶头、奶瓶及代乳品入室。

④探视者应自觉保持室内整洁、安静, 不得随意丢果皮及污物, 不得在室内吸烟及大声喧哗, 不得坐、卧产妇床。

(3)消毒隔离制度:

①工作人员入室进行治疗、护理工作时, 必须衣帽整洁, 洗净双手。

②探视者入室前, 在母婴室门卫人员的指导下, 消毒双手, 方能入室。

③每天用消毒液拖地两次, 擦床头柜、门把手一次, 保持室内地面清洁、干净。

④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定期消毒室内空气, 每1~3个月进行空气等细菌学监测一次, 设登记本并留存监测报告。

⑤凡婴儿所用物品, 实行“一人一用一消毒”,杯、匙、餐具、被服经消毒 后方能使用。

⑥产妇出院后, 床单位应按终末消毒处理, 痰盂、便盆、面盆分别清洁、浸泡消毒。

(4)喂养制度:

①帮助正常分娩的产妇在产后30分钟内与婴儿进行皮肤接触, 接触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并早吸吮。

②行剖宫产的产妇在手术室行母婴面颊皮肤接触, 母婴同步回母婴室, 待产妇有应答能力后30分钟内再行皮肤接触, 早吸吮, 接触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护士应指导产妇掌握正确的抱奶姿势和婴儿含接姿势, 鼓励产妇早开奶。

③必须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实施母乳喂养, 按需哺乳, 一切医疗护理操作使母婴分离不得超过1小时。

④禁止给新生儿喂任何食物或饮料(有医学指征者除外),禁止使用奶瓶及橡皮奶头。

⑤护士应教会产妇掌握正确的挤奶手法, 保持乳汁分泌。

17、手术室护理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手术室, 必须更换手术室专用鞋、衣、帽、口罩。非本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手术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 随时准备接待急诊手术及抢救工作, 并做好室内安全检查。

(3)手术室的药品、物品、器材等做到:定点安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和定量请领补充。急症手术的器材。设备应定期检查, 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

(4)手术室器械一般不外借, 如确需外借时, 须经手术室护士长同意, 并做好物品借还登记, 当面点清, 用后归还。

(5)麻醉药与剧毒药有明显标志, 加锁保管, 根据医嘱并经过仔细查对后方可使用。

(6)手术室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每日手术后清洁手术间, 用紫外线 灯照射消毒一次, 时间为30~60分钟;
每周彻底清扫、密闭熏蒸消毒一次。每1~3个月进行空气等细菌学监测一次, 设登记本并留存监测报告。

(7)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分室进行。手术前、后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物品的数目, 并做好记录, 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器械、敷料。

(8)接手术病人时, 要携带病历, 并核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和部位及手术前用药。病人要穿医院制做的病人服进入手术室。

(9)参观或见习手术者必须先办理手续, 严格遵守参观规则。

(10)常规手术通知单于手术前一天的上午送至手术室, 急诊手术通知单须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签字后及时送至手术室。

(11)对施行的各种手术应详细登记, 并按月统计上报。

(12)手术中采集的组织标本及时送检。

(13)护士要正确运用护理程序, 做好手术病人术前访视和随访工作。

18、消毒供应室工作制度

(1)护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根据临床工作需要, 及时供应各科室(病区)治疗、护理所需物品, 保证供应的物品完备、合用、无菌。

(3)按时下收下送。清点验收物品时, 交接清楚。

(4)各科室如需要特殊器材, 应预先通知, 以便准备。外借物品应做好物品借还登记, 当面点清, 用后归还。

(5)回收经科室(病区)初步浸泡消毒的物品后, 按常规流程进行处理。对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要严格消毒。

(6)灭菌物品、清洁物品、污染物品要严格分区放置。灭菌物品要注明灭菌日期, 若超过有效期或封口区被拆开者, 须重新灭菌后方可使用。

(7)灭菌物品应使用化学指示胶带或指示卡, 监测灭菌效果。

(8)定期监测压力灭菌器的灭菌效能, 并有记录。定期进行灭菌物品的抽样检查。

(9)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无菌物品室设专人负责, 每日进行清洁卫生, 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一次, 时间为30~60分钟。每1~3个月进行空气等细菌学监测一次, 设登记本并留存监测报告。

(10)对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按批号做热原监测。一次性物品使用后各科室应初步浸泡消毒, 供应室统一回收并进行毁形和无害化处理。

(11)定期下科室(病区)核查器材供应及使用情况, 听取意见, 改进工作。

19治疗室护理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2)进行治疗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室内各种物品、药品应分类放置, 标签明显, 字迹清楚, 做到:定点安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和定量请领补充。严格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 并有明显标志。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做到严格分别放置。无菌物品放置专柜。无菌物品每天检查一次, 超过有效期应重新灭菌。

(4)室内各种消毒液每周更换两次或根据消毒液的效能和特性定期更换, 浸泡容器、无菌持物钳、碘酊、乙醇瓶等每周清洗、消毒两次。

(5)保持室内整洁、美观, 每天中午、下午下班前必须对治疗室进行全面清洁一次。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每天用消毒液拖地两次,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一次, 时间为30~60分钟。每1~3个月进行空气等细菌学监测一次, 设登记本并留存监测报告。

20、换药室护理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换药操作应按无菌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进行。换药后做好污物处理及器械消毒工作, 感染性敷料应放在指定容器内, 并焚烧处理。

(2)每日检查器械、敷料、外用药品等是否备齐, 保证及时供应。

(3)每日检查无菌物品有效期, 超过有效期应重新灭菌。

(4)室内各种物品、药品应分类放置, 标签明显, 字迹清楚, 做到:定点 安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和定量请领补充。严格区分清洁区和 污染区, 并有明显标志。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做到严格分别放置。无菌物品放置专柜。

(5)室内各种消毒液每周更换两次或根据消毒液的效能和特性定期更换, 浸泡容器、无菌持物钳、碘酊、乙醇瓶等每周清洗、消毒两次。

(6)保持室内整洁、美观, 每天中午、下午下班前必须对换药室进行全面清洁一次。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每天用消毒液拖地两次,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一次, 时间为30~60分钟。每1~3个月进行空气等细菌学监测一次, 设登记本并留存监测报告。

21、门诊部护理工作制度

(1)保持各诊室环境整洁、安静、舒适、安全、美观。维持有序的工作环境, 严格执行先挂号、后看病的原则(危重抢救病人例外),按挂号等级做好分诊工作。

(2)门诊护理人员要做好开诊前各项准备工作(如检查和补充各种表格、处方、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等),按时开诊, 坚守岗位。

(3)接诊病人时, 要做到态度热情, 服务周到, 耐心解答病人的咨询, 不得冷落、歧视病人。

(4)随时与就诊病人沟通, 了解渍人身心需要, 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5)诊室内实行“一医一患”制度, 避免患者围观候诊。

(6)对高热病人、重病人安排优先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制度, 每天用消毒液擦桌椅及拖地板, 保持诊查床整洁, 床单、枕套等随脏随换。

(8)严格物品管理制度, 贵重仪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并设专人保管。

(9)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0)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22、注射(抽血)室、输液室护理工作制度

(1)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安静、舒适、安全、美观。

(2)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

(4)在使用可发生过敏反应的药物前, 除详细询问用药史和过敏史外, 还须作药物过敏试验, 以防发生意外。

(5)密切观察注射、输液后的情况, 发现不良反应或意外, 应及时处理, 并报告医师。

(6)随时与病人沟通, 了解病人身心需要, 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7)室内急救用物设置齐全, 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各种物品、药品应分类放置, 标签明显, 字迹清楚, 做到:定点安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和定量请领补充。严格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 并有明显标志。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做到严格分别放置。无菌物品放置专柜。无菌物品每天检查一次, 超过有效期应重新灭菌。

(8)室内各种消毒液每周更换两次或根据消毒液的效能和特性定期更换, 浸泡容器、无菌持物钳、碘酊、乙醇瓶等每周清洗、消毒两次。

(9)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注射器、针头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抽血、静脉注射、输液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治疗后随时用消毒液擦手或洗手, 做到“一人一消毒”。每天用消毒液拖在两次,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一次, 时间为30~60分钟。每1~3个月进行空气等细菌学监测一次, 设登记本并留存监测报告。

(10)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

(11)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进行健康教育。

25、护理抢救工作制度

(1)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点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医生未到以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路,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配血,止血等。

并及时提供诊断依据。

(2)严密观察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用药处置要准确,对危急病人应就 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留守,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
所有药品的空安瓿,须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核。

(4)及时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

(5)抢救完毕,应做好抢救小结,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26、探视陪伴制度

(1)探视者要按规定时间,持探视证进入病房,每次不得超过2人。学龄前儿童不宜进入病房,传染病员一般不得进入病房内探视。

(2)探视危重病员,可持病危通知单或陪人证随时给予探视。

(3)陪伴需严格控制,根据病情需要陪伴者由医师决定,由病房签发给陪伴证或撤消陪伴证。

(4)在查房及治疗时间,陪伴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须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向医护人员询问。

(5)探视陪伴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吸烟、高声谈笑或坐病人床上,不可私自请院外医生诊治或自行用药。

(6)凡探视、陪伴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必须爱护公物,节约用水。

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2、3、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搞好法律、业务学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执业水平。

4、加强诊疗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财务、药品、物品的管理。

6、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转诊、疫情报告、危重病人抢救及医疗差错事故的上报等工作。

(一)工作制度 1.应答及信息传递制度

(1)医院/中心建立与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有效的联系通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上传、下达的信息畅通和准确。

(2)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接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应急办)指令的院/中心办、医务处(科)或院/中心行政总值班(夜间),应问清“事件”发生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以及伤情或毒物种类,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下达给本院/中心的具体救援任务及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立即向医院/中心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接到报告,医院/中心领导小组组长立即通过日常办事机构(医务科)向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发出指令,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
根据指令要求,启动医院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部署、指导、协调本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工作。

(4)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接受任务后,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组长;
组长综合所有信息后再向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医院/中心的准备情况和能承受的最大急救能力,包括:床位预留、技术力量、特殊药品和设备等,以供其统筹决策。

(5)医务科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布置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抢救(救治)组成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往指定地点,按预案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和开展工作。

(6)医院/中心对参加院/中心内应急救援网络的所有成员建立有效、畅通的通迅联络并宣布相关纪律。

(7)有现场救援任务时,应保证救援小组人员落实,及时掌握所有“一线”及“替补”队员的通讯信息,随时能拉得出、用得上;
装备、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应急救援“清单”的要求;
平时药品和器械必须定期检查,常换常新,保证在有效期的范围内;
急救车辆由医务处(科)控制,保持常备不懈,车况良好,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8)在医院/中心附近突发群体急性创伤或中毒(或疑似)等事件,在批量患者涌入后的2小时内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并在先期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可能波及范围和程度、已收治人数、入院者的症状与体征、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先期处理的情况等)。

(9)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和当地卫生应急处置中心的指令;
接受专家组关于诊断的意见、救治的方案、出院的标准和出院的时限等指导。

(10)指定专人对本院/中心应急救治全过程作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中心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
对事件中所有进入本院/中心的诊治者都应登记造册。

(11)每日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报告在院的患者及医学留观者的情况(数量、病情)、医疗救治进展等;
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12)遇有下列情况及时向当地卫生应急处置中心请求支援:
①请求上级专家组会诊及专业技术的帮助;

②需要特殊解毒药品、特殊设备以及应用方案的支援;

③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危重患者及传染病患者。

(13)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本院/中心应急救治的情况与结果,有关的分析和建议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应急办公室。

2.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1)医院/中心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

(2)院/中心医务科或总值班接到相关救援信息(上级部门下达或急诊科一线当班医生报告)后,应分析情况,逐级汇报。并由相应人员决定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

(3)预案启动决定:

一级响应:院长/主任(或院长/主任指定的分管副院长/副主任)启动并负责。

二级响应:分管副院长/副主任或医务科启动并负责。

三级响应:医务科或医院/中心总值班启动并负责。

(4)预案响应等级

一级响应:全院/中心响应。

二级响应:急诊科和相关科室响应。

三级响应:急诊科响应。

(5)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要求开展救治工作,相应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响应等级。

3.请示报告制度

(1)预诊护士或急诊一线医生,日常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续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医院/中心总值班报告和请示。

(2)医院/中心总值班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院/中心领导报告和请示。

(3)院/中心领导小组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报告。

4.预检分诊制度

(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中心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处。预检分诊室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判断力强、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工作认真,服务热情,预检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3)对于突发群体性伤害、中毒和烈性或新发传染病,按照“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医务处(科)或总值班汇报。

(4)按“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预检,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6)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临床观察医院或定点收治医院就诊,并对病员采取防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本院/中心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9)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10)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及工作服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车辆、担架等要进行消毒,随车驾驶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1)做好终末消毒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员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12)从事预检、分诊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5.收治及转诊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医院必须服从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无条件收治送达的患者。

(2)医院/中心立即启动院/中心内应急救援预案,动员和调整全院医疗资源,开通“绿色通道”,尽最大可能满足急救的需要。

(3)对医院/中心附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批量患者或毒物接触者涌入,在未接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指令的情况下,应该一面向上报告,一面先期处理,特别是在发生了有毒物持续外溢、爆炸、燃烧的化学事故或群体创伤情况下,除了针对可能的毒物接触予以对应处理外,对伴有外伤、烧伤及化学灼伤的伤病员尽早进行处理(包括清洗、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和抗感染治疗等)。对有生命危险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监护。

(4)除对重危患者(包括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抢救、收住入院(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收住隔离病室)外,对大量涌入的症状不明显或较轻微的有毒化学物接触者,在未经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医疗用房不足的情况下,可临时腾出会堂、办公用房等处安排留观。

(5)对于需急诊手术、进人ICU抢救、住院或需留观的病人,由抢救组组长决定安排收住相关科室,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6)对所有群体伤、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或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事件而到医院/中心就诊者,无论是被收住入院,还是被安排留观,都应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做好记录;
同时,统一登记造册。

(7)对已接收的,超出本院/中心容纳和救治能力的患者及需转送到定点收治医院或留观医院的传染病患者,经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同意分流和统一调度,并在落实转诊医院的情况下,必须写好简要病历,方能转往指定医院。

6.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留观制度(2级医疗机构) (1)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患者的病因诊断,原则上由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组织参与事件处置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临床医疗等卫生救援组织机构的专家组作出,并由指挥部统一转达给收治医院。

(2)在事件突然发生,尚缺乏统一病因诊断的情况下,医院/中心对从现场紧急送入院的患者一律“待诊”的方式作出诊断;
在指挥部将诊断指导意见下达后,再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作出“初步诊断”。

(3)医院/中心遇有下列情况需要报告和请求会诊以解决诊断:
①不确定是否发生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先期收治大批不明原因的类似中毒的患者;

②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转入患者病情复杂或伴有复合伤;

③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转入患者的临床表现或病情变化与指明毒物的毒作用不符,怀疑现场判断的毒物的种类有误或伴有未知毒物。会诊前应做好相应准备,汇集会诊对象的临床表现、实验室和特殊检查等资料。

(4)医院/中心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陆续自发来院/中心的就诊者,因其缺乏现场资料,应注意鉴别诊断,不能单凭具有类似的临床表现就作出中毒的诊断;
经观察和调查,不能提供和证明就诊者有接触史的,无论有无临床表现都不能给予诊断;
要始终注意防范诈病、伪中毒及群体性癔症的发生。

(5)对曾暴露于突发化学事故(或水源、食物污染)现场,有可能接触(摄入)某些特定毒物,但未发病的人群,可能是处于中毒的潜伏期或诱导期中,应该安排医学留观。医院必须按专家组统一制定的留观期限、观察项目及预防性诊治方案的要求执行,密切观察留观人员的病情变化,予以必要的检查及对症处理,做好记录。对有刺激性气体吸入史者,皆应留观至少24小时。

(6)医院/中心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医学留观者的诊断必须在事件处置专家组的指导下进行,遵循下列原则:

①有接触史,经过规定期限的医学观察,没有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给予“无XX中毒”的诊断;

②有接触史,入院时有一定程度(轻微的)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经过规定期限的医学观察和预防性处置后,症状和体征趋于缓解和消失或没有出现更加严重的病情变化,给予“XX(毒物)接触”的诊断;

③有接触史,经过严密的医学观察和预防性处置后,症状和体征趋于明显,出现病情加重的变化,则按“中毒”进人救治程序,予以相应诊断。

(7)医院/中心必须按方案要求,对经过最长留观期且未发病、符合专家组规定的出院标准的留观者,一律动员其限期离院,不得滞留。这类人群在院期间,不作为中毒人数统计。

7.信息发布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按照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基本要求,由权威机构发布疫情及相关信息。

(2) 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个人不能发布相关信息或单独与新闻单位联系。

(3)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和全面。

8.培训、演练制度

(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院内感染、检验、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

(2)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
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等。

(3)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理新技术及新项目等。

(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外语、普通话、各种急症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社会学和心理学等。

(5)全院/中心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急救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6)培训应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并与有关奖惩和晋级挂钩。

(7)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医疗救援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时的反应能力。

9.应急设备采购与管理制度

(1)应急设备和药品由院专家组或抢救组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储备规定,结合本院/中心实际研究、统计和提出申请。

(2)经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讨论后审批。

(3)由院/中心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采购后统一保管与储备。

(4)应急药品、器械储藏在专门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补充更换。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个人不得接触和使用。

(5)应急药品须经院/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向院/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申请补充,交药剂科统一购买。

10.特殊解毒药应用制度(2级医疗机构)

(1)医院/中心按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或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的要求储备一定种类和一定数量的特殊解毒药物。

(2)医院/中心在制定急性化学物中毒的治疗方案中,针对某些特定毒物,应积极争取和寻求特殊解毒药的应用作为重要的抢救手段;
在本院参与的中毒事件应急救治中,应执行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家组关于特殊解毒药应用的决定和指导。

(3)对中毒事件中,接触史肯定,具有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即使缺毒物检测的依据,也能够“直接诊断”的化学物中毒患者,符合其对应的特殊解毒荮的应用指征的,应早期、适量地使用特殊解毒药,并可根据疗效作出诊断和调整治疗方案。

(4)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接触史不肯定,也不具有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医院又缺乏毒物检测条件的,需要“排除诊断”和“鉴别诊断”的疑似化学物中毒者,是否使用特殊解毒药应通过进一步观察、检查和会诊,并请示专家组后决定。

(5)在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曾暴露于事故现场的人群大量进入医院,即使接触的特定的化学物有相应的特殊解毒药,也应区别其接触程度、吸收剂量、临床表现和损害结果,严格掌握特殊解毒药的使用标准,正确把握应用指征、应用时机和应用剂量;
禁止将特殊解毒药作预防性治疗使用;
防止大面积滥用特殊解毒药,导致比中毒本身更为严重的负面效果。

(6)应急救治中,有特殊解毒药物需求而本院暂缺的,应及时向指挥部求援。无论导致急性中毒的化学物有无特殊解毒药,对中毒患者的抢救都应强调综合治疗,加强支持和对症处理;
不得因寻找和等待特殊解毒药而延误或放松综合抢救措施。

11.发热门诊工作制度(2级医疗机构)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要求开设发热门诊,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

(2)发热门诊负责接诊经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本院预检分诊引导或自行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独立进行收费、血常规化验及X线摄片等,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

(3)配备隔离室,有保证病人专用救护车到达前短暂停留需要的隔离用房。发生特定传染病突发疫情时,对发热病人,要给病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寄送《发热病人通知书》,特殊情况报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

(4)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病区)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5)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相关病区或定点收治医院诊治。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消毒与终末消毒。

12.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肠道门诊开诊时间根据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要求确定,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制。

(2)发现副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医院预/中心防保健科,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要严防迟报或漏报。

(3)肠道门诊发现其它肠道传染病,要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写传染病卡片,送预防保健科。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病人,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要根据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

(5)医务人员进、出腹泻病临床观察医院门诊时,必须穿、脱隔离衣、鞋、帽,并须固定地点放置。隔离衣或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有严重污染时及时更换。

(6)病人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消毒后再行倾倒。便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

(7)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应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病人留验观察,并派专人携带菌株送往所驻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鉴定。

(8)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无菌操作。化验后的样品要消毒处理。无菌室、操作台要定期消毒。定期采样检查空气,进行培养,并有报告单。

13.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所有从事职业的医务人员都是责任报告人。

(2)医疗机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传染病突发事件报告管理。

(3)明确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 ──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l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
或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
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甲肝/戊肝: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倒。

──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登革热:l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
或首次发现病例。

──流行性出血热:l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l例以上。

──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
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
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
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lO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
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
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流感:l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流行性腮腺炎:l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4)明确报告内容

──事件信息: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①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②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③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传染病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

14.传染病(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2级医疗机构) (1)科室工作人员熟悉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包括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经医院/中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科室布局、分区合理,人流、物流合理,所有物品、区域的标识与标志明确、清楚。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洁、污物品分开放置。

(3)对传染病进行分类隔离,并采取及时、正确的救治措施。

(4)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科室的设施、设备、医用物品等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在工作区采取标准预防措施;
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和接触褥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和/或消毒;
必要时戴手套,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应为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提供口罩。

(5)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转运、处理等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传染病病种及分类、不同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做疫情报告。要及时将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信息报预防保健科或医院总值班室,并与医院感染管理科沟通。必要时,可直接向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排除传染病的,要及时修正报告。

15.临床观察医院(病区)工作制度

(1)在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下根据上级指令开设,凡在各发热门诊、腹泻门诊、预检分诊室就诊后,经确定为临床观察病例的,转人集中临床观察医院(病区)留观。

(2)集中留观病例用专用救护车转送。临床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临床观察期间由专家组做出明确诊断,按规定程序处理。

(3)集中临床观察医院制定接诊处置预案.成立治疗技术组、消毒隔离组、后勤保障组,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病区双通道及区域。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三区分明。

(4)配置必备的医疗急救设备、药械和消毒设施。

(5)观察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症随时查看。值班医师每日查床2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6)值班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开好医嘱,及时填写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7)负责急诊观察的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病人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8)加强基础护理,预防井发症的发生。

(9)专家组定期查床,及时确诊或排除诊断。

16.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1) 医务人员进入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应戴工作帽、穿工作衣和隔离裤、换鞋,护士进行治疗、护理工作时应穿隔离衣。医务人员的手接触病人的排泄物或查体、治疗、护理后。一定要进行手的消毒与清洗。

(2) 每日进行消毒巾湿扫床铺,一床一巾,用消毒液擦抹桌柜,一柜一巾;
地面用消毒液拖擦,每日二次。

(3) 检验采血一人一针一带一巾,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4) 严格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后集中处理。

(5) 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置。凡被污染的物品或医疗用品必须按照先浸泡消毒、再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

(6)病人的便器使用一次性的。如不是一次性的用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7) 病人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及洗漱污水流入下水道后,经污水处理达到消毒要求后才能排放。

(8) 打扫厕所的清洁用具与其它场所的清洁用具严格分开。

(9) 使用后的物品严格按照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的原则进行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毁形消毒再放入医疗废物塑料袋中送往医院指定的地方集中处理。

17.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影像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诊治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 (1)技术员严格按三级防护要求,每照完一个病人需消毒或更换防护服后才能照第二个病人,避免交叉感染。加强X线防护,X线机应有遥控开关,或加长曝光按钮接线,在室外曝光,技术员与外界隔离。

(2)有专用X线机。有CR设备的,可用数字化平板摄片。每照完一个病人,机器需消毒(2%戊二醛擦试消毒)。

(3)有专用暗室,在暗室内,技术员可按一级防护或二级防护要求,但应避免暗室内有关设备污染,若有污染,及时消毒处理。暗室内有紫外线灯,定期照射消毒。洗好的照片放在专用袋内,避免污染。

(4)若有CR,可用光缆传输图象,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胶片和申请单,则写报告医生需有一级防护条件。若进入病房污染区的胶片,需消毒后才能带出污染区(可用紫外线灯近距离消毒)。

附:发热门诊及临床观察病区(室)影像室工作制度

(1)有专用的X线检查室(通风好,房间不小于20平方米)和暗室,有较好的铅屏风等防护设备。对周围无X线辐射影响。

(2)摄片时技术人员防护要求,应按卫生部二级防护要求执行,每接触一个病人后要洗手,每个病人必须带口罩。X线防护:X线机有遥控开关,或长曝光按钮接线。工作人员在铅屏风后曝光,技术员隔离。

(3)设备要求,专用x线机,最好是DR,或用CR的数字化平板摄片,机器定期消毒,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彻底消毒机器。机房内应有紫外线灯,定期消毒。注意片匣的定期消毒。

(4)暗室处理,使用专用暗室,应避免暗室内有关设备的污染,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暗室内也要彻底消毒。暗室内有紫外线灯,定期照射消毒。洗好的照片放在专用袋内,避免污染。若无专用暗室,需设置专用暗室,需在摄片时防止污染,可用紫线灯近距离照射消毒。

(5)写报告时,若有DR或CR,可用光缆传输图象,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胶片和申请单,消毒申请单,或专人写发热门诊病人的报告,做好一级防护。

18.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超声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治疗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参照影像科室的消毒隔离及防护制度,健全科室管理,加强医德教育,努力提高诊疗质量。

(2)工作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安静;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穿整齐的工作衣、戴工作牌,换鞋入室。

(3)各项超声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包括病史、体征及阳性的实验室检查资料,并说明检查目的、要求及部位。

(4)符合急诊要求的急诊病例,当日及早安排,危重患者应随到随查,应有临床医师陪同.并携带有关急救用品。

(5)超声检查时,必须严肃认真,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遇到疑难问题或可疑病变难以确诊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请示,必要时和临床医师共同研讨。

(6)技术人员防护要求,应按卫生部二级防护要求执行,每接触一个病人后要洗手,每位病人必须带口罩。若发现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彻底消毒机器。机房内应有紫外线灯,定期消毒。

(7)写报告可用光缆传输,则写报告的医生无需特殊防护。若用人工传送,写报告医生需有一级防护条件。

19.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检验科室工作制度(非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诊治传染病人也应执行下列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参照影像科室的消毒隔离及防护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用品,一次性用品用完后应及时处理和销毁。检验单发出前,需消毒处理。

(2)室内每天须进行一至两次地面和空气消毒或净化。污染的玻片、标本容器、吸管等应投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一昼夜后,经煮沸或高压消毒再进行洗涤。

(3)无需保存的细菌标本,均需高压灭菌或煮沸灭菌,或用强有力的消毒液处理。

(4)被污染的试管、培养皿和其他玻璃器皿等,需经高压灭菌或煮沸后方可洗涤。

(5)如有传染性物质洒于桌面上或地上,必须用过氧乙酸或其他消毒剂倒于污染处,待半小时后,方可用棉花或布类拭净。

(6)工作服被污染,应立即将工作服小心脱下,用高压灭菌消毒。

(7)如手被污染,可用70%的乙醇浸泡十分钟,然后用肥皂与清水涮洗干净,如有传染性物质吸人口内,应立即吐出,用1g/L的高锰酸钾溶液多次漱口。

(8)对各种有毒化学试剂和放射免疫试剂,应用后要做相应的无害化处理、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20.传染病人出院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中的病人出院必须符合出院参考标准,经医院专家组讨论认定后方可出院。

(2)病人出院时,医院要留存病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并通知所在区疾病控制机构,由区疾病控制机构通知出院人员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

(3)在出院医嘱中可以根据病人病情和身体康复状况,提出在家休息时间的建议。休息期间,避免与其他人员密切接触,要求病人每日上、下午各测量1次体温,发现体温异常时应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根据出院前X线胸片等检查情况,必要时,可要求病人出院1-2周后复查。

2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加强全员医疗废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管理的意识,人人参与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必须分类,不得混合放置。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泻物污染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一次性医疗物品、废弃的被服、被隔离收治的传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等科室所使用后的棉球、棉鉴、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感染性医疗垃圾、传染病区病人的生活垃圾全部放入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存放。

——病理性废物: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和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腊块和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管理办法:病理科、手术室、产房等科室如有上述病理性废物一律经消毒液浸泡后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存放。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玻璃试管、安瓿等。

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将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等放入专用的利器盒中。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管理办法:药剂科、病区、门诊等科室如有上述药物性废物一律用黄色塑料袋存放。医务人员、行政办公、医院食堂的生活垃圾一律用黑色垃圾袋存放。

(3)各科室在存放医疗废物前,仔细检查塑料袋有无破损、渗漏,存放的医疗废物只能达到塑料袋的3/4后必须进行封口,放入塑料袋内的所有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

(4)科室、病区必须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和道路运送医疗废物、垃圾至医院指定的暂存点。

(5)存放垃圾的容器、运送垃圾的车辆每日用1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O.5%的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6)对一次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废物,由专人进行回收,做好交接、数量登记,交科室当班人员签名。

(7)医院医疗废物一律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垃圾暂存区域禁止吸烟、饮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定期用1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的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8)各科室不得私自处理上述任何污染废物,如发现有违规者,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9)加强运送、处置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的防护。

22.职业防护制度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
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23.后勤保障制度(通讯、车辆、设备、药品、物资保障制度) (l)成立以分管院长/主任为组长的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的供求状况,多渠道组织货源。

(3)对部分采购困难的药品,制定采购预案,疏通供应渠道,确保药品的供应。

(4)对紧急需求的物资、药品、设备提出调配的方案,并负责落实。

(5)必须保持车辆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不得用于非救援工作,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途中、完成任务后的车辆自检自查工作;
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常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要记录完整。

(6)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要保障通讯畅通,不得因通讯因素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岗位职责

l.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由院长/主任组建并由院长/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全院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2)在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领导下,组织、部署、协调本院/中心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护工作。

(3)组织制订并审定本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

(4)负责本院/中心专家组、专业救治组、应急救援小组和常设机构的组建。

(5)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部门)的职责,检查和考核各成员科室(部门)应急准备的落实情况。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统一指挥下,负责启动院/中心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对到院/中心的患者开展救治。并对正在进行的应急救治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7)及时响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报告本院/中心即时的医疗救治情况,派出应急救援小组。

(8)决定是否提请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予以技术、物资的支援和同意本院/中心分流患者的请求。

(9)负责应急响应终止及工作结束后的总结与奖惩。

(IO)分管副院长/副主任协助院长/主任开展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工作。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办)职责

(1)以医务处(科)为主体组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办,常设办事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必设),在医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中心平时应急医疗救治的各项准备,战时具体执行和落实院/中心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及时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2)负责编制和修订适合本院/中心具体情况的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群体急性食物中毒、群体伤与突发传染疫情救治预案。

(3)根据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的要求,协调药剂、设备等有关部门储备救治特需药品、相关设备和物资。

(4)负责建立本院/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网络体系。

(5)组织全院/中心相关部门和医护人员进行应急救治知识培训和演练,开展医疗救援与卫生防护方法与技术的研究。

(6)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到上级应急救援指令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建立“绿色通道”,及时组织开展急诊救治,召集和外派现场应急救援小组。

(7)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代表医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指挥部建立和保持联系,接受其指令,获取专家组关于诊断及救治方案的意见、出院的标准和时限等信息,及时传达并应用于本院救治。

(8)负责本院/中心应急救治全过程的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中心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按时向院/中心领导小组和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报告。

(9)负责收集、评估临床意见,及时向院/中心领导小组请示,提出需要上级专家组及专业技术的帮助,特殊药品及专门设备的支援,分流部分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部分危重患者等请求。

(10)对转诊患者督促接诊科室写好简要病历,联系急救中心和接诊医院。

(11)撰写应急救援评估报告和总结。

(12)完成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院/中心总值班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重大医疗抢救工作的首诊组织和协调工作。

(2)及时向医务处(科)分管院长/主任或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医疗救援的接诊与初步处置情况。

(3)在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参与值班期间应急医疗救治的组织与协调。

(4)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完成院/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2级医疗机构)

(1)院/中心应急医疗救援专家组,由分管副院长/副主任负责组建,医务处(科)负责日常管理。成员由急诊专业(包括急性中毒)、危重病专业、传染病(感染)专业、呼吸专业、创伤专业(神经外科、骨科、普外科、烧伤整形科、胸外科等)、院内感染、药学专业等专家组成。

(2)在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应急救治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向院/中心领导小组提供医疗应急救援技术建议与咨询;
负责全院危重症病人会诊、抢救,积极收集各种信息,制订切实可行的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救治方案。

(4)审查院/中心医疗应急救援预案,协助院/中心医疗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好决策与指挥。

(5)指导并参与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6)参与医疗应急救援后的评价总结与奖惩工作。

(7)完成应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5.应急救援抢救组工作职责

(1)在院/中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不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害性质和病员数),成立由相应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一个或多个医疗抢救(或救治)小组。由医务处(科)长担任组长,急诊科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具体抢救的组织和落实。并及时汇总救治情况,向院/中心领导小组汇报,供领导决策参考。

(2)抢救小组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工作,认真实施专家组制定的救治方案,并及时向专家组反馈救治情况。

(3)抢救人员,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及时、认真、敏捷地进行救治。

(4)严密观察病情,记录及时详细、用药处置准确、危重病人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5)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交接班和查对制度。抢救经过、各种用药和处置治疗要详细交代,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复述,以免发生差错。

(6)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抢救完毕,除做好抢救记录外,还要做好登记和汇报工作。

(7)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8)平时加强学习训练,熟练掌握各项抢救规程和技术。

(9)参与院/中心内医疗救治的评估与总结。

(10)完成应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注:急诊、临床、医技、后勤、保卫及心理干预人员职责,按照国家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医院工作人员职责执行。

医疗机构工作职责

一、医患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协调医患对话,心沟通交流,稳控患方情绪,防止事态恶化升级;

二、对不可控事件及时报警,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分管领具体负责;

三、迅速组派处置专班,指派专人向当地医调委和卫生行政门报告事件动态和患方信息

四、及时调遣、增派内保人员,加强安保力量,保护现场、边及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维护医院秩序;

五、收集滋事行为的影音资料,协助公安机关固定证据。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维稳办、政府办、公安部门通报息,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调度、指挥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和作人员积极应对,正确处置,有效控制事态扩大;

二、协调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指导敦医调委妥善调处;

三、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制定视频监控建设规划,建立健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全防范措施。

公安机关工作职责

一、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安保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督办,对各种可能引发医患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苗头要及时掌握化解,发生医患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后要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劝导工作,控制事态,防止矛盾升级;

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的正常作秩序;

三、收集有关违法行为证据,快速区分性质,果断予以处置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警快速对接工作机制

一、联络员和情报互通机制。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公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联络和协调。

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综治部门牵头,维稳、公安卫生、司法等部门参与组成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探讨医患纠纷急处置的长效机制,协调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医纠纷应急处置工作开展。

三、信息报送制度。医疗机构一旦发现不可控医疗纠纷苗头要于第一时间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将病人姓名、家庭住址、件简单起因、涉及纠纷患方人数和主要参与人员的社会背景等基信息,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和辖区公安机关报告,随后再书面报详细情况,并随时报送阶段性处置进展。卫生行政部门接报后,立即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向当地党委办、政府办和维稳办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事件起因、具体经过、相半性质、涉及范围、害程度、事态评估,控制措施以及需要有关部门协助的建议等。

一、医患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协调医患对话,心沟通交流,稳控患方情绪,防止事态恶化升级;

二、对不可控事件及时报警,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分管领具体负责;

三、迅速组派处置专班,指派专人向当地医调委和卫生行政门报告事件动态和患方信息;
四、及时调遣、增派内保人员,加强安保力量,保护现场、边及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维护医院秩序;

五、收集滋事行为的影音资料,协助公安机关固定证据。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维稳办、政府办、公安部门通报息,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调度、指挥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和作人员积极应对,正确处置,有效控制事态扩大;
二、协调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指导敦医调委妥善调处;

三、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制定视频监控建设规划,建立健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全防范措施。

公安机关工作职责

一、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安保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督办,对各种可能引发医患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苗头要及时掌握化解,发生医患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后要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劝导工作,控制事态,防止矛盾升级;

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的正常作秩序;

三、收集有关违法行为证据,快速区分性质,果断予以处置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警快速对接工作机制

一、联络员和情报互通机制。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公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联络和协调。

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综治部门牵头,维稳、公安卫生、司法等部门参与组成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探讨医患纠纷急处置的长效机制,协调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医纠纷应急处置工作开展。

三、信息报送制度。医疗机构一旦发现不可控医疗纠纷苗头要于第一时间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将病人姓名、家庭住址、件简单起因、涉及纠纷患方人数和主要参与人员的社会背景等基信息,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和辖区公安机关报告,随后再书面报详细情况,并随时报送阶段性处置进展。卫生行政部门接报后,立即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向当地党委办、政府办和维稳办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事件起因、具体经过、相半性质、涉及范围、害程度、事态评估,控制措施以及需要有关部门协助的建议等。

医疗机构岗位职责及人员配备

医疗机构科室岗位职责

医疗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医疗机构岗位职责(共16篇)

医疗机构医生岗位职责(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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