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对照检查材料审核关

严把干部提拔“纪律检查关”,变“亡羊补牢”为“防患未然”

选拔任用干部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选拔干部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党的事业的兴衰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党的各项政策的执行者,广大干部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上承载着党的各项事业的寄托,对下承载着广大群众的期盼。选好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保证干部选拔工作经的起实践和群众检验,把好“纪律检查关”非常重要和必要。

把好干部提拔“纪律检查关”,就是变“亡羊补牢”为“防患于未然”, 前者强调出了问题以后想办法补救,重在后期安排;
后者强调在祸患发生之前就加以预防,重在做好前期安排。在选拔干部方面出现问题,较其他方面而言,后果往往更严重,损失更巨大,对“问题干部”党纪、纪律处分等一系列“亡羊补牢”行为挽回的损失有限,相对而言“防患于未然”的投入成本要低的多,这也体现了把好干部提拔“纪律检查关”的科学性。

把好干部提拔“纪律检查关”,重点在于提拔前的考察环节,要探索建立一套科学管用的考察办法,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政德表现等有关情况作为考察工作的重点,充分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同时注重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和延伸考察,既要掌握干部在“工作圈”中的表现,又要了解干部在“生活圈”中的情况;
既要掌握干部8小时之内的表现,也要了解干部8小时之外的情况,避免因为平时不了解、临时听意见带来不真实、不客观、不准确等情况的出现。

把好干部提拔“纪律检查关”,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和对干部个人负责的表现。换届期间往往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平时用人上出点问题,影响是个别的,局部的;
换届风气出问题,影响是广泛的、全局的。而选人用人过“纪律检查关”,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途径,对建设一支组织信任、群众满意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重要的意义。

我市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在建设过程中,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把“四关”,一是严把招标投标关。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由有相应建设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位承建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部参与招投标环 节的监督管理。二是严把建设监理关。项目法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良好信誉、丰富经验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切实履行监理 职责,规范监理行为,严格行业自律,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并按合同约定认真做好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及安全管理等监理,确保效果。三是严把工程质量关。各参建单位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责任制度,水利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切实履行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认真执行竣工检测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委托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四是严把资金使用关。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法人负责制。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进行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科

多措并举 严把收案审核关

去年以来,建湖县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科围绕“监督、管理、服务、参谋”的职能定位,确保案件得到全流程监管,将案件监管的“关口”前移,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加强收案审核,注重程序监管和实体审查相结合,严把案件入口关,有效促进案件质效提升。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制度,重点把关,确保收案质量。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范办案制度。制定《案件流程监管员工作制度》、《案件监管日志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各类刑事案件统一受理分流、统一纳入监管、统一登记归档等制度,为案件受理质量管控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对重点案件的受理审查实行“三级把关”,由案管部门、业务科室和检委会分别对案件进行审查,案管部门首先根据《最高检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受理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审核有无管辖权限,案件卷宗、物证材料是否齐备,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年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法医学鉴定材料是否齐备。对于少数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可能判处无期以上的刑事案件、特别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由案管初审后移交业务部门、检委会对案件实体部分进一步审查;
三是规范处理涉案款物。案管部门在签收法院判决书后,及时告知公诉部门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就判决书所认定的赃款数额向检察长提出处理意见,防止赃款赃物长期不处理、延迟处理等情况的发生。

二、分类管理,提前预警,提高办案效率。一是对案件进行初步分类。案管部门在统一收案后,就案件管辖、级别、卷宗、嫌疑人及被害人的有关诉求、案件的社会影响等进行核实并初步分类,在案件分流至各个业务科室时,将案件上述情况一并告知业务部门,使业务部门摆脱大量程序性、事务性工作的困扰,促进办案效率的提高;
二是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受理案件后,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予以纠正。今年以来,案管部门共在案件受理环节发现两件不属该院管辖的案件以及3件公安部门超期羁押的案件,均及时提请公诉部门作出处理;
三是对办案期限进行预警。案管部门在受理登记侦查部门移送案件后,安排案件流程监管员对所有统一平台上的在办案件进行日常巡查,在审查逮捕案件到期前2天、审查起诉案件到期前10天预警,防止案件超期,促进办案效率提升。

三、注重两个“必备”,坚决杜绝带病案件输入。实际工作中,案管部门形式审查受案后,许多案件经业务部门审查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明显达不到批捕或者起诉的要求,只能建议侦查机关撤回案件,或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这一问题让“人少案多”的办案部门疲于应付。为此,我院案管科建立了“形式审查为主,实体审查为辅”的初审机制,重点审查两个“必备”。一是案件基本材料“必备”。即案件管辖正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及卷宗材料齐全、嫌疑人在案、强制措施情况等;
二是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必备”。即涉及人身权益的案件,须有被害人的伤情鉴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涉及侵财类的案件,须有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书;
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须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出生年月证明、社会调查报告等。对不符合收案标准的不予受理,指明瑕疵,督促及时补充,规范收案。自我院案管科实行案件受理初审制以来,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和我院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率得到大幅降低。据统计,2014年到2015年期间,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案件8件28人,我院退回补充侦查案件40件83人,分别同比下降50%和58.9%。

四、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提升办案效果。探索建立案管受理—刑检办理—控申管理一体化办案模式,配合公诉、侦监、未检和控申等部门做好轻微刑事案件检调对接工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升执法效果。去年我院案管科共协助刑检、控申等部门对5起故意伤害(轻伤害)、交通肇事、未成年人涉案等轻微刑事案件进行检调对接,促进当事双方和解。案管科在受理成某某盗窃案后,根据成某某涉案时尚在高中就读、与被害人是同学关系,偷窃手机后及时归还且投案自首等情况,积极配合未检、控申部门对此案进行检调对接,使犯罪嫌疑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我院对成某某依法给予相对不起诉处理。在案件审查受理中,案管部门重点关注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过失致人重伤等案件中在否存在未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经济困难等情形,及时向刑检部门核实被害人情况后将线索移交控申部门,由控申部门向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2015年,由案管部门提供刑事被害人线索并最终得到救助的共计有11人次,取得了促进司法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效果。

五、紧密结合监管日志制度,确保收案监管质效。去年下半年,我院建立案件监管日志工作制度,并经院检委会讨论通过。该制度的实行有效增强了案管部门的监督力度和管理水平,在本院自侦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受理环节,案管科针对自侦部门的案件卷宗偶有缺少《发破案经过》等必备材料、犯罪嫌疑人信息等案卡资料填录不全面、特别重大自侦案件辩护律师会见申请未经案管部门登记直接受理并许可等司法不规范行为,开展案件监管,登记在《案件监管日志》之中,并一一跟踪、落实、整改到位。案管科在开展监管日志工作时,针对院反贪局办理王某某、唐某某贪污案存在退回补充侦查超期的问题,向院反贪局发出书面《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案件监管日志工作的实施,使得案件监管措施落实更加到位,完善了监管体系,增强了监管质效,充分发挥了案管部门“体检中心”的作用,帮助业务部门查找问题,加强源头防控,降低出现程序性瑕疵、疏漏的频率,提高办案效率及质量,最终实现了办案优质化和高效化。

太平医院严把住院关

自今年6月1日《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太平医院坚持从讲政治高度,严格执行新农合标准及有关规定。特别是为避免发生极个别特殊人物“小病大养”,通过关系刻意套取合作医疗补偿费用,该院从源头上治理,严把入院、出院审核关。

一是将“合作医疗住院病种目录”印发至各临床科室,要求各位临床医师严格按照住院收治标准收治病人,对于病种目录之外又确需住院治疗的病人,应及时通知院合作医疗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二是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各科室及各临床医师决不允许推诿危重病病人。决不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收入住院,绝不搞冒名住院或挂名住院。决不对参保人分解住院或对不应该出院的病人诱导、强制出院。确保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在95%以上,并控制因同一疾病二次住院在15天以上。

三是实事求是控制转诊率。根据病情需要,病人确需转诊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条件,填写转诊书,手续完备,严格控制转诊率在2%以下。

(颜崇邦 沈正壮)

严把补贴农机具核实关

9月27日,市农机购置补贴办组织农机推广、监理、学校一行4人到勐龙镇检查农机补贴工作,核实补贴农机,严把农机补贴“核实关”,确保农机补贴资金能够真正地用到农民手中。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核实组分二组,一组针对重点机型开展大型农机购置补贴联合现场检查工作,通过进村入户对勐龙镇购置大型拖拉机的8户农户进行购机农户身份,购置机型、联系电话、购机发票、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对补贴机具质量、存在问题进行随访记录。另一组由农机推广和学校负责对购置杀虫灯的48户农户进行入户核实,确保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农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

景洪市勐龙镇农技推广站邹国云2013年9月29日

怎样把好公文审核关

赵绣雪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回应了多年来各地各部门的期盼,对于提高党政机关公文权威,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内容丰富,亮点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规定了“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即“审核前臵”。作为一名多年从事文字工作特别是公文审核把关的人员,我对这一规定尤为赞同。这里,结合工作实践,谈谈做好公文审核工作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提高三个认识

一是“审核”并非可有可无。公文代表着机关的形象,反映着机关的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也反映着机关的作风——文风,人们常常形象地把公文称之为机关的“脸面”。公文如果出现了错字、漏字、词义表达不准确甚至扭曲原意时,就可能对公文的权威性、严肃性造成重大损害,甚至对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造成重大影响。审核文稿是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也是办公厅(室)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体现。这项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和时效性强,对相关人员综合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没有一定的思想水平、政策理论水平、文字水平、经验积累和强烈的责任意识,以及对语言文字的敬畏之心,是难以承担起相关任务的。无论是对公文处理方面的规定掌握不全面,还是拟稿时从自身局部出发或者是对全局的情况不了解,都会出现形成的文稿站位不高、考虑不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强的问题。因此,要挑选站位全局、了解全局、相对固定、相对专业的人员来总揽把关,这样才能保证公文质量,维护机关权威。

二是“审核”并非“校对”。“审核”包含“校对”又高于“校对”。“校对”侧重技术性,具体、硬性要求多,如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标点符号使用是否准确,是否有错字、漏字等;
而“审核”侧重思想性,强调从宏观的角度,注重政治性和政策性,原则性、软性要求多,如是否确需行文、文种使用是否恰当、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所提出的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文中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等。审核不但要核“字”,更要审“事”,发挥的是参谋助手作用,实现的是以文辅政目的。记得几年前,一份关于报送信访法立法计划的文稿送到我手里审核,我认真阅读了国务院法制办来文中关于报送立法计划的相关要求,感到当时有关信访立法的基础工作还未开展,时机还不成熟,局领导层也未作出推动信访立法的决策,一旦报出立法计划,可能会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因此,我建议拟稿司室慎重考虑并报请局领导研究审定。最后,这个报送立法计划的文稿撤销,改为暂不申请立法项目的复函。所以说,如果只是把公文审核工作简单地看成“找错别字”,那就大错特错了。

三是“审核”并非一个人、一个环节的事。一般来说,每个单位都设有核稿岗位,但要保证文稿的质量,仅靠核稿岗位上的一两位同志还不够,而是需要文稿拟制每个环节上的每位经办同志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只有将核稿工作贯穿于公文起草、审阅、签批、校核、印制、分发的全过程,只有每一位经办的同志和审阅审批的领导认真把关,确保文稿在每个环节的零差错,才能保证文稿的高质量。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文稿出现问题,并非拟稿和审阅审批的同志水平低、责任心不强,而是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因此,要加强公文处理特别是公文写作和公文审核方面业务知识的专门培训,帮助大家准确掌握公文写作的基本技能、公文格式、行文规则,以及公文拟制中起草、审核、签发等相关程序规定和要求,才能使每一位同志真正有能力把好自己这一关。

二、注意把住三个环节

一是起草拟制环节,既要避免张口就说、提笔就写,又要避免粗心大意、丢三落四。有些同志在起草文稿时不假思索、不经推敲,速度倒是很快,就是质量不高,甚至闹笑话。如,有位同志在起草函件时写道:“请你们派人前往××同志家中,代表我们对××同志的逝世表示亲切慰问,对其家属表示沉痛哀悼……”令人啼笑皆非。还有的同志写完稿子后,不认真校对,结果送到上一级领导手中的稿子错别字连篇,处处“挖坑”“埋雷”“设套”,令人防不胜防。有的是字词使用上的错误,如将“倍受鼓舞”写成“备受鼓舞”;
有的是同音字,弄混了词意,如“竖起一个榜样”,其中“竖”应为“树”;
有的纯粹是打错字,如将“衔接”打成“衍接”,“列席”打成“例席”,“梳理”打成“疏理”,“收集”打成“手机”;
有的是多字或漏字,等等。起草文稿时,要想清楚再下笔,遇到把握不准的内容和字词,要多借助“拐杖”,学一学文件、查一、想一想规定,不要仅凭经验办事、仅凭感觉写稿。遇到引用领导批示和原著、数字、日期、人名、文件名等,更要认真核对。我还清晰地记得多年前核过的一份关于申请用水指标的文稿,文稿不长,只用几分钟就核完了,没有发现什么问题。正当我要签字时,突然想起还没有对其中的数字进行专门核对,经与拟稿的同志核对,其中的小数点整整差了一位!

二是审阅审批环节,既不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又不能“抓大放小”。审阅审批文稿既要从大处着眼,又要从小处着手,既要审文稿的主题是否鲜明、思路是否清晰,又要看文稿的谋篇布局是否得当、观点是否正确,还要看句子是否通畅、词语使用是否恰当、标点是否规范,内容是否涉密、能否公开等。就公文审核而言,有时即便是一个小小的要素,把握不好,也会产生大的影响。记得有一次,一位领导同志的秘书给我来电话说,前一天晚上10点多,通信处给他打电话,请他回机关签收办理一份呈报领导同志的限时件,尽管累了一天刚到家,但他不敢怠慢,赶紧返回办公室,可拆开一看,所收公文并非需要立即处理,顶多是一个“特急”件。他很委婉地建议,今后在呈报公文时,注意把握一下“紧急程度”。虽然这个件不是经过我核发的,但也给我一个深刻的教训:核文无小事,除了要对文稿内容严格把关外,对密级、紧急程度、分送范围、版头使用、用印等相关要素的审核同样不可忽略。

三是核稿校对环节,既要避免侥幸依赖心理和老好人思想,又要避免程序上的不到位。虽然文稿运转到核稿环节时,已经经过层层把关,但最后的审核至关重要,不可忽视。如果认为已经经过几个环节的审阅,不会出现什么错误;
或者觉得审阅这些稿子的领导职务比你高,你提出修改意见会得罪人;
或者任务很急,要求立即印发,为赶速度一目十行,甚至减免了核稿必需的程序等,就有可能出错。有一次,我负责起草一份报中央领导同志的报告,时间非常紧急,局长和一名副局长都跑到我办公室来,站在我身后指导直接在电脑上修改。修改完后,局长指示马上打印。就在要用鼠标点击打印选项时,我想到文稿还没校核,便松开按钮,用最快的速度开始校核。此时,我能感受到身后局领导焦急的目光,但我没有时间解释,全神贯注进行全文校核,当我把文稿递到局长手里的时候,他赞许地说:“对待工作,就要这样一丝不苟。”

核稿环节,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一定要严格对照核文的要求、内容和程序逐一校核,甚至在文稿清样印出来后和文件材料封发之前还要认真细致地看一看,因为有时印制环节也有可能出错,如用错版头、拷错电子版文件、忘了用印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把错情最大限度地消灭在“出口”环节。

三、注意掌握三种方法

一是“看”。要把起草好的文稿多看几遍,每看一遍都能发现文稿中的问题,从而不断修改完善。那么,究竟看几遍合适?鲁迅先生曾说过“写完后至少看两遍,竭力将可有可无的字、句、段删去,毫不可惜。”可作参考

二是“读”。拿着文稿读几遍,读着读着,就能发现文稿中丢字落字、句子不通顺、表述不准确、语言不精练等问题,从而细细推敲,使之更加精准。

三是“换”。换一双眼睛看看,即请其他同志帮助审看。有时候文稿写出来之后,起草人会出现“审看疲劳”的情况,这时,换个人看一看,能更加敏锐地发现被起草人忽视的问题。如果时间允许,还可换个时间再看,即把写好的文稿放几天再看,你就会发现原来觉得挺完美的文稿还有一些这样那样的瑕疵.甚至在此期间,你会产生新的灵感、新的思路,从而进一步丰富完善文稿。

对照检查材料严格把关

一把手 对照检查材料

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审核意见

对照检查材料审核情况(共19篇)

三严三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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