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师申报评审条件

 冀职改办字[2011]27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政工专业

 高、中、初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经研究,现将《河北省企业政工专业高、中、初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职称 申报评审 条件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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