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11 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 民政局制定 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
合同编号:
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
(2011 版)
甲方(委 托 方)
乙方(服务代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殡 葬代理服务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情况
TOC \o "1-5" \h \z 一、 逝者姓名: ,性别: ,民族: ,
出生日期: ,死亡日期: 。
二、 甲方身份证号码: ,与逝者的关系: 。
三、 甲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四、 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第二条服务项目
甲方选择以下第 项服务项目(可以多选)。
一、灵堂布臵
(一) 地址: 。
(二) 时间: 。
(三) 灵堂服务项目(可附页)
名称
规格
数量
金额
名称
规格
数量
金额
名称
规格
数量
金额
遗像照片
寸
奠烛
对
镜框
寸
台布
黑球
香炉
奠字
棒香
牌位
青松
合计金额 ¥ 元,(大写):
、殡仪馆服务
TOC \o "1-5" \h \z (_)遗体接运时间: 。
(二) 遗体接运地点: 。
(三) 追悼会场所: 殡仪馆 厅。
(四) 追悼会时间: 年—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五)殡仪馆服务(可附页)
名称
金额
名称
金额
名称
金额
遗体接送
冰箱冷藏
遗体出殡
针剂防腐
扛 尸
卫生盒
火 化
安息罩
车辆消毒
骨灰寄存
更 衣
洁具袋
当面化妆
污物袋
特殊整容化
妆
束花
一般整容化
妆
骨灰盒
礼 厅
合计金额 ¥ 元,(大写):
三、租车服务
用车时间
车辆数
每车
座位数
合计总价
金额¥ 元,(大写):
用车地点及
行程
四、丧宴服务
时间
酒店名称
桌数
桌, 人/桌,备 桌
每桌菜价:¥ 元
定桌数总价款(不含酒水):¥ 元,(大写):
五、其他服务(可附页)
名称
规格
数量
金额
名称
规格
数量
金额
奠酬
合计金额 ¥ 元,(大写):
第三条殡葬代理服务标准
本合同的质量标准为
第四条服务总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项目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大 写 元,其中代理服 务费 元,大写 元。
第五条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项目总价款的 _% (< 20%即
人民币 元,大写 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灵堂服务项目,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灵
堂服务费用。
三、如选择殡仪馆服务项目,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殡仪馆服务费用。
四、如选择租车服务项目,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租
车服务费用。
五、如选择丧宴服务项目,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丧
宴服务费用。
六、如选择其他服务,甲方应于 年_月_日前付清其他服
务费用。
七、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代理服务费用。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事项的费用。
二、 甲方应主动告知乙方有关殡葬服务的注意事项,乙方应遵 守甲方的民族习俗。
三、 甲方应提供办理殡葬服务有关事项所需的证件。
四、 乙方不得提供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以及相关服务。
五、 乙方应提供有效的服务清单与付费凭证。
六、 乙方不得扣押死亡证明、领灰证和骨灰盒(含骨灰)等。
七、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
二、 甲方更改追悼会礼厅以及时间的,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 甲方承担。
三、 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四、 乙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
方应予以赔偿。
五、 乙方未提供服务清单和付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关费
用。
六、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火化证、领
灰证或骨灰盒(含骨灰)交给甲方。逾期向甲方交付的,每逾期一
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七、 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约定服务项目的,应向甲方支
付 元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也
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 效。
甲方 乙方
乙方业务员
乙方业务员上岗证书编号
签约日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 (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 )并提供纳税申报所
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 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 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 负责。
四、 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
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 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 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 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 (每月25日 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 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TOC \o "1-5" \h \z 九、 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 (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
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
决。
十二、会计每月 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 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 (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
2、 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 (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
3、 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 (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 )及与之相
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
4、 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 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 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 (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 其它需要的资料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 (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 )并提供纳税申报所
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 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 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 负责。
四、 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
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 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 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 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 (每月25日 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 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TOC \o "1-5" \h \z 九、 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 (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
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
决。
十二、会计每月 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 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 (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
2、 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 (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
3、 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 (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 )及与之相
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
4、 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 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 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 (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 其它需要的资料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