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12年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昆明市2012年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为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进一步巩固长江禁渔成果,修复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实现长江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厅对2012年长江禁渔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及昆明市的具体情况,经昆明市农业局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2012年昆明市长江禁渔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养护行动纲要》和《云南省渔业条例》,按照农业部长渔委和珠渔委的总体部署,以长江、珠江禁渔期制度的落实、巩固为工作目标,以扩大宣传和加强执法检查为重点,以涉渔工程渔业资源补偿工作为突破口,做到认识、组织、宣传、措施、责任五个到位,强化管理,力求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好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组织领导

 云南省开展长江禁渔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农业厅协调省财政、环保、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长江流域昆明段由昆明市长江禁渔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设置如下:

 组 长:郭焕波(市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陈 博(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李德运(昆明市渔业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海丽(西山区水务局副局长)

 阮贞荣(东川区农业局副书记)

 李保明(安宁市水务局副局长)

 张恩才(富民县水务局副局长)

 马振辉(嵩明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副权(禄劝县水务局局长)

 张才斌(寻甸县农业局副局长)

 何振辉(昆明市渔业行政执法局书记)

 昆明市长江禁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昆明市农业局市渔业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德运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禁渔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沿江各地人民政府要从政策、经费等方面为禁渔工作创造条件。要求相关各县(市)区成立长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禁渔工作的领导。

 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禁渔原则

 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划区分时、分级负责。

 (二)禁渔范围

 1、长江(金沙江)干流昆明段。

 2、金沙江的主要支流:普渡河、牛栏江、螳螂川。

 3、重点江段:

 禄劝县:则黑—汤朗—皎西70公里。

 东川区:三江口30公里。

 富民县:普渡河

 嵩明县:牛栏江

 寻甸县:牛栏江

 西山区:螳螂川

 安宁市:螳螂川

 (三)禁渔时间

 2月1日12时—5月30日12时。

 (四)禁渔对象

 禁渔范围内除进行渔业资源监测进行的捕捞外,禁止一切捕捞作业。

 三、工作步署及分期任务

 1、禁渔宣传及实施阶段:(2月1日—5月30日。)广泛宣传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的意义、作用,加强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禁渔期间社会秩序、人民生活稳定。

 各地因地制宜,强化监督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清除江中迷魂阵、深水张网、布围子、流水刺网等有害渔具,严厉打击一切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捕捞行为,取缔经营、销售江鱼和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经营活动,做到“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岸上无江鱼”。

 2、总结阶段:(6月。)对长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效果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研究布置禁渔期结束后长江禁渔效果的巩固和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工作,并完成禁渔期有关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与《云南省渔业条例》的宣传贯彻密切结合,继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市)区要把《云南省渔业条例》的宣传贯彻和长江、珠江禁渔期制度宣传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重要意义,重视长江禁渔工作。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及通告、标语(口号见附件一)、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长江禁渔的意义、目的、作用、要求,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禁渔工作的始终。宣传工作要做深、做细,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积极争取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做到政府重视,加强领导;人民理解,自觉参与;部门支持,积极配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长江、珠江禁渔工作的责任感。长江禁渔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子孙的民心工程,任重道远。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渔政执法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长江禁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长期奋战、坚持不懈的工作态度,保持禁渔工作措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按照农业部、长渔委和省农业厅有关2012年开展长江禁渔工作的具体要求,不断创新禁渔工作机制和禁渔工作措施,切实将今年的禁渔工作抓出实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依靠地方政府不断推进禁渔期制度实施。政府领导重视是禁渔工作取得成功的基本保证。各县(市)区渔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政府领导宣传、汇报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重要性和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充实完善禁渔工作领导机构,以地方法规、政府公告等形式将禁渔期制度法制化、规范化,从政策、经费等方面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为禁渔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加强管理,层层落实禁渔责任制。长江流域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及早对2012年的禁渔工作做出具体部署,特别是要制定方案,对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执法检查等事项做出细致安排,签订禁渔目标责任状,将禁渔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并对禁渔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通过签订责任状,把责任对象、责任范围、责任目标、责任工作具体化、制度化,形成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管理格局。

 (五)多种有效措施并举,强化执法检查。

 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要加强与公安、工商、林业、司法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要多种检查方式相结合。各县(市)区渔政执法机构要按照《昆明市2012年长江禁渔执法实施方案》要求积极落实,采取统一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江面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干流检查与支流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重点时段重点检查、重点地区重点督查、重点人群重点防范,增加检查的力度和频率,严厉查处取缔违法违规行为。

 三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县(市)区渔政执法机构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加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做到使用法律法规准确、亮证执法、程序合法、着装整齐、举止文明、行为规范,同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滥用职权,粗暴执法。

 

 四要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渔政执法机构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以方便群众及时举报违法案件,接到群众举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案件进行查处。

 五要以人为本,保障渔民生活。各县(市)区要创新思路、争取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引导和扶持渔民转产转业,积极协助财政、民政等部门,采取发放最低生活保障或定量生活救济等形式,解决禁渔期间困难渔民的生活问题,从而减轻禁渔管理压力,稳定禁渔大局。

 (六)加大投入,继续做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多方筹措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资金,进一步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工作力度,在长江禁渔期和禁渔区内多开展一些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以丰富各自境内水域生态品种、增加渔业水域资源总量。同时,要加强对增殖放流活动的监管,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对放流过程,放流品种、数量、规格进行渔政执法督察。

 (七)以涉渔工程渔业资源补偿工作为突破口,建立渔业资源养护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渔政执法机构要根据《渔业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积极介入在建、筹建涉渔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对已建的涉渔工程,组织开展渔业资源补偿、修复措施落实情况的渔政执法检查,及时调查处置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等突发性涉渔案件。对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多发水域、重点江段,要做好排查与整治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做好总结数据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在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的过程中,确定1名信息员,收集禁渔工作动态、执法典型案例和上月执法统计表(见附件二)在每月5日前报昆明市渔业行政执法局;禁渔工作结束后,将总结于6月10日以前上报我局。要注意了解掌握沿江群众、基层执法人员对禁渔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收集禁渔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及时向市渔政执法局上报禁渔工作动态,做好长江禁渔工作总结。

 (九)具体工作方式

 1、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统筹调配执法检查力量,采取形式多样、机动灵活、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对本辖区内的水面、港口、市场等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

 2、组织统一联合检查。昆明市渔业行政执法局在禁渔期间统一组织2—3次大规模的统一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以营造“禁渔”声势,巩固“禁渔”成果,并将对重点江段进行抽查。

 3、进行多种形式的检查活动。各县(区)执法检查可采取统一执法与分散执法相结合、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江中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干流检查与支流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禁渔期间,要求各县(区)准备一辆车子做检查之用,水上检查船只根据情况租用渔船或渡船。

 昆明市渔业行政执法局长江禁渔举报电话:

 0871-5710503

 附件1:《长江禁渔期宣传标语》

 附件2:《云南省2012年长江禁渔执法统计表》

 附件1:

 长江禁渔期宣传标语

 认真贯彻《渔业法》,做好长江禁渔期工作!

 贯彻落实《云南省渔业条例》,切实做好长江禁渔期工作,保护渔业资源!

 认真贯彻渔业可持续发展政策,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

 保护长江,从我做起!

 同心协力做好长江禁渔期工作!

 携手同心,“保护长江渔业生态,贯彻《渔业法》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

 全民动员,同心协力,保护长江渔业资源!

 行动起来,保护长江渔业资源!

 保护长江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渔业秩序!

 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造福沿江渔民!

 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保护渔业资源!

 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

 长江禁渔,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保护长江渔业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实施长江禁渔,丰富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经济!

 保护长亲幼鱼,丰富渔业资源!

  附件2:

 云南省2012年长江禁渔执法统计表

 县、

 市、区

  政府实施情况 宣传发动情况 政府发

 布文件

 、通告

 (个) 政府

 组织

 会议

 (次) 政府人

 员参加

 禁渔活

 动

 (次) 下拨专项管理

 费

 (万元)

  支付低保、补助费

 (万元)

  发放实物

 品种数量

  享受

 低保人数

 (人)

  享受

 补助

 人数

 (人)

  召开动

 员会

  出动宣传车船

 (次)

  电视宣传(次)

  电台宣传(次)

  报纸

 宣传

 (次)

  发放传单

 (张) 发放通告

 (张) 张贴标语

 (条) 其中:永性标语

 (条) 云南省2012年长江禁渔执法统计表

 县、市、

 区

  监督检查情况 处罚情况 组织

 统一检查行动

 (次) 参加执

 法人数

 (名) 参加

 检查

 车数

 (台) 参加检查船艇

 (艘)

  接受举报

 (起)

  查处

 举报

 (起) 查获违法捕捞渔船

 (艘)

  查获电捕鱼案件数

 (起) 查获炸案件数

 (起) 查获毒案

 件数

 (起) 查获电捕鱼器具(台

 套) 取缔迷魂阵(部/米) 深水

 张网

 (部) 钓钩

 (颗) 没收违法捕捞渔获物数量(公斤) 没收违法销售渔获物数量(公斤 没收“三无”船只(艘)

  行政处罚人数(人次 刑事处罚人数(人次) 罚款数额(万元) 云南省2012年长江禁渔执法统计表

  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情况 县、

 市、

 区 组织放流单位 放流时间 放流地点 放流品种 苗种规格(厘米) 放流数量

  (尾) 放流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备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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