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划定火葬区工作方案:

  调整划定火葬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X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政部等X部门《全国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及《X办公厅关于开展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工作的通知》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科学精准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因地制宜推进土葬改革,逐步扩大火葬区范围,推动生态文明殡葬,结合X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深化殡葬改革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

 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通过开展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调整划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划为火葬区,逐步扩大火葬区范围,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划定标准。根据自治区要求,本次调整划定工作按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移风易俗、群众受益”的总体原则,有条件的地区应尽量扩大火葬区范围,提高遗体火化率。具体调整划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标准如下:

 (一)已建有(含市级所建)殡仪馆或者殡仪服务站的县(区),凡境内交通方便(汽车可到达的村屯、通航的岛)的地区,划为火葬区。

 (二)距市区X公里、县城X公里或者中心镇X公里以内、交通方便(汽车可到达的村屯、通航的海岛)的地区,划为火葬区。

 (三)暂未建有殡仪馆或者殡仪服务站的县,距离其他设区市、县(市、区)殡仪馆X公里或者殡仪服务站X公里以内、交通方便(汽车可到达的村屯、通航的岛)的地区,划为火葬区。

 (四)X年以前已经划为火葬区的地区、X年以前划为火葬区并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备案的地区、X年以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划定为火葬区的地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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