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假前安全教育 文档

  人文学院2011年国庆长假安全教育

 各班:

 国庆节长假期即将到来,为了确保广大同学渡过安全、祥和的国庆假期,要求各班务必在9月31日前召开以假期安全教育为主题的班会,会议要求结合我校、院、班同学的实际情况,以曾出现的安全违纪案例作为反面教材,确实做好班级同学假前安全法纪教育,特别提醒同学们要做好以下的防范工作:

 一、在长假期间进出公共场所及在返家、旅游途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一要注意交通安全,自学遵守交通规则,不搭乘黑车返家返校;

 二要注意保管好贵重物品,勿将行李物品交给陌生人看管;

 三要注意如果在拥挤的公交车站、在上下车时注意身边的财物,以防被扒窃;

 四要注意勿借钱、借手机给陌生人使用;

 五要注意勿轻易相信优惠购机购卡购物等信息。

 二、假期外出要知照家长和老师,随时与家庭、好友保持联系。

 三、游泳要到有安全设施的场所,不到无安全防范措施的地方如江河湖泊等危险之地游泳,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四、在家要注意用电、用煤气、用火安全,外出要关好门、窗,切断水、电、煤气,防止事故发生。

 五、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法轮功、传销以及任何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尤其要注意近期社会上不法分子搞传销活动仍然十分猖獗,大学生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当遭遇诱惑时坚决拒绝上当受骗,毫不犹豫抵制传销和变相传销。

 六、注意饮食安全和个人卫生,防止各种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七、国庆长假留校的学生,要注意相互关心,发现内部人、财、物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醒和报告。

 八、在注意提高自己安全防范意识的同时,还要注意提醒家人共同防范不法分子的侵害。例如,告诉家人高度警惕陌生人以学校老师的名义,以孩子在学校发生突发事故为由编造谎言诈骗钱财,并把辅导员老师或班干、来往较密切的同学的联系方式告知家人,以便家人能在关键时候了解自己的在校情况。

 九、全体同学必须在10月7日晚8:00前回到学校。当晚8:30前由宿舍舍长将本宿舍学生到校情况报本班生活委员处,生活委员报各学院生活部关美芳同学处。凡是10月7日当晚不能按时返回校的同学,须以电话、短信形式向年级主管辅导员口头请假。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11年9月21日

 附发生在我校的个别案例:

  1、2010年6月17日中午十二点多,一名自称教育局总部的人打电话到我(当事人)家,当时我(当事人)妈妈接了电话,然后问:这里是某某的家?我妈确认后,那人接着说九年义务教育结束,根据国家新出台政策,大学毕业生有相应补贴,而我个人有大概一千六百几的补偿金额。当时我妈有点儿相信,由于当时我家姐在场,而且她也是一名大学教师,对情况相对熟悉,于是接过电话询问对方补贴的具体事宜,于是那个人提供了另外一个电话给我家人,声称那个电话是负责补贴发放的专职人员,并叮嘱我家人根据所提供的电话直接联系那人,然后那个人就会发放一个编号给我们,按照指示操作即获取补贴金额。由于当时他所提供的电话有十几位数,前面是4000………(忘记了,大概是这样),由于警惕性比较强,而且那人提供的电话号码比较奇怪,我家姐开始觉得这是一个骗局,并跟来电的那个人说,从来都没有听过毕业之后有教育补贴之类的事情,并直接指责其在诈骗。那个人听到我家姐的反应后直接挂了电话。

 由于当时我本人的手机没有电,家人没有及时联络上我,幸亏家人警惕性还是比较高,骗子才未能得逞,随着各位同学毕业在即,诈骗案也随之增多,本人仅以个人亲身经历的诈骗实例让各位应以为鉴,提高警觉,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此外,由于当时骗子在电话交谈中也发现其掌握了我的一些个人信息,所以恳请学院在学院尤其是毕业班的同学宣传一些,让各位同学平安、顺利毕业。

 2、【案件】

 1、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校园被盗自行车共1000多辆,近二个月以来,校园被盗自行车100多辆。

 2、4月22日凌晨,学生宿舍被盗4间,共掉失7台手提电脑,1台MP4,3部手机,700多元现金。

 3、最近,有人混在学生中在饭堂打饭的高峰期间偷盗学生的手机,已作案多起。

 教育提纲:

 一、要增强法纪意识、坚决抵制盗窃与买卖来历不明自行车的行为。校园周边村庄的个别自行车修理店,已发现多次销售来历不明自行车的现象。偷盗自行车、买卖来历不明的自行车都是违法行为,一经查明,学校必定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各学院要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教育学生不要购买来历不明的自行车,以免助长小偷的偷窃行为和造成自身的钱财损失;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制定《关于加强校园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学校将加大自行车的管理力度。下一阶段,学校职能部门将会同属地派出所对自行车修理店买卖来历不明自行车的整治及加大封堵力度,减少校园自行车被盗案的发生。

 二、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大学城五不准”,不准到大学城保留村喝酒、宵夜和闲逛,不准乘坐村民摩托车,不准下江游泳,不准乘坐村民私人小艇,在横过马路(中环路等)时,要注意来车的情况;在校道行车时,特别在下课的高峰期,要注意交通规则和行车速度,以免碰撞而发生意外。

 三、要增强财产安全意识。要教育学生注意财物安全,贵重物品要保管好,宿舍不能放太多现金。坐公交车、遇到人多的时候要多个“心眼”,保护好自己的财物;人离开宿舍的时候,要锁好门;遇到小偷嫌疑人等,要及时向保安、宿管员报告。

 3、近期,我校公共管理学院一学生假冒以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名义,到各宿舍收集学生的个人资料。该学生自称我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成员,上门要求其他学生在其《勤工助学人员登记表》上填写个人资料。这一做法被有关人员制止时,已有120多人的个人资料(包括班级、手机号码等)被登记在册。

 经查,该生并非我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事源于该生在海珠区某处听了一场免费讲座后,主办机构给了该生一份兼职工作,要求该生冒充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校园内负责登记其他学生的基本资料。该机构的目的是据此登记资料不断打电话邀请学生到场听讲座,而后指出学生在哪方面存在不足,要求学生参加更高级的有偿培训而牟利。而要求学生登记个人资料的表格都是假冒各高校勤工助学中心的名义,从而骗取学生的信任。

 目前社会上有一些人员以为大学生提供职业辅导、培训的名义,骗取大学生钱财。在此提醒广大学生,未经校方许可,不要私自为校外人员收集登记我校学生的个人资料,以免学生个人资料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不良后果。学生要有保护个人资料的意识,不要随意向无关人员或机构登记自己的个人资料。有勤工助学意向的学生,可到学生服务大厅领领取并填写《广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4、警钟长鸣

 近年来,广州大学城内高校学生宿舍盗窃案屡屡发生,分析我校近年发生的盗窃案件,相当一部分作案者就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同学。这些违法犯罪的学生虽然只是极少数人,但是,当我们看到这些受党和国家培养多年,由父母含辛茹苦养育长大,本来年轻有为、前程似锦的大学生,由于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有人甚至仅仅因为一念之差,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前程尽毁,悔不当初,不禁使我们感到痛心疾首。

 在此,我们除提醒广大同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钱财物品,避免损失之外,还要进一步向大家剖析实际案例,让警钟长鸣:大学校园是一个开放式的校园,商品大潮和社会大环境中各种不良思潮、观念和错误信息很容易会对我们产生影响,对于处在成长阶段,社会阅历尚浅的青年大学生来说,要自觉通过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抵制不良风气诱惑的能力,自觉以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涵作为定型的基本品行规范自身行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不辜负党和国家、父母长辈对自己的培育和殷切期望。

 以下是发生在我们学校的二则案例:

 一、2006级小陈来自农村,父母亲都是农民,对于一个经济比较困难的农民家庭来说,培养一名大学生有多么的不容易。小陈高考时成绩也不错,考进广州大学时是本专业最高分数的学生。但是由于上大学后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学习成绩不断滑坡,从领先位置一直下滑到排名落后。2007年年底,小陈在图书馆被人偷了书包,心理极其不平衡,但他并没有找老师反映情况和沟通思想,而是采取了极其错误的做法:报服别人,知法犯法,从此走上盗窃犯罪之路。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的3个月时间内,小陈在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疯狂作案25次,盗窃同学的钱财物品共计5千多元。

 2008年3月,小陈被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派出所抓获并刑事拘留,次月被逮捕。在此期间,学校的领导和老师为挽救这名失足学生尽责尽力;父母更是为了儿子的事情操碎了心,尽管家境不好,他们也想方设法为他聘请了好的辩护律师。今年3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小陈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学校根据校纪校规,作出给予小陈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一个本来前程似锦的大好青年,就这样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小陈在悔过书上写下了这样的话:“对于这些错误、罪行,我全部承认,也必须坦白交待。而且,我必须服从有关方面的安排,给予他们赔偿;之余,无条件地接受惩罚。”“呆在看守所已经第十天了(注:写这段话时是08年4月4日)。这十天里,世界好像突变得昏暗。我很害怕,因为,我进了牢房。我知道这都是我自己因愚昧无知、贪得无厌而应得的惩罚。”他在08年4月20日给父母的信中写道:“阿爸阿妈,我很想你们。天气多变,您们一定要注意身体啊!……如今,儿没用,让您们伤心、失望了。我违了法,犯了罪,进了看守所。”

 小陈的违法犯罪事实让我们引以为戒的是,法律法规好比一条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在人生的旅途,有一些错误是一次都犯不起的,犯了就要承担后果和责任,就得负出代价。

 二、2005级的小除今年春节期间留在学校过,2月的一个晚上,寒假还没有结束,宿舍里人少清静。这时,小徐路过隔壁宿舍,见里面空无一人,心中顿生贪念,伸手就盗窃一位提前返校的同学的包包,这包内装有价值1500元左右的财物。

 俗语说得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被盗财物的同学很快就发现并即时报警,警察到场后2小时内就破了案。凌晨1时,小除被公安拘留。事后,经过学校的多方努力,小除才得以被家人保释。根据小除的违法违纪情节,学校给予小除记过处分,小除的学位将会因为得记过处分而受到影响。

 小除经过学院领导和老师的教育,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追悔莫及,以下是他写下的悔过书的摘录:

 ▲假期的平常的一天,像往日一样,我路过隔壁同学的宿舍,里面没有人——那一次的伸手,不仅给了我迎头一击,还让我遗憾终生!是的,作为一个宣过誓的,已经接受了成人礼的大学生,在做每一件事之前,应该好好想想,我能够承担这件事所带来的后果吗?遇事三思而后行,这已经不是我这个年龄阶段的人,需要再来学习的人生哲理,可为什么我的行为却又显得那么的幼稚和愚蠢呢?

 ▲监狱、看守所,这也许是我一辈子的不愿再提及的词语,正因为有了这样的教训,将会时时刻刻警示着我,做该做的事情,一身正气地为人,“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里面和外面,之所以会有如此大的差距,不是因为社会对我们不公平,而是我对待自己不公平,如果我没有做······,如果我三思而后行······,一切都会不同,提醒自己:警钟长鸣。

 ▲我的行为不符合作为一个大学生的要求。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应该识大体,做事时顾全大局,在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深思熟虑以及意识到事情的后果的严重性时,再做出适当的行为,并且勇敢地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深深的知道自己身上的重担和社会责任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可悲,我忽略了这么重要的任务而在混沌中消磨自己的意志,现在想来,真是可叹又可惜,更是可怜。我辜负了家人、老师对我的殷切期望和循循善诱,母亲,独自把我抚养长大,实属不易,而我,竟然做出这样的事情,让她操心,我的心真的很痛,身为大学生的我,应该做的是学业有成,金榜题名,光宗耀祖,而我这样的行为,不仅给她老人家脸上抹黑,也给学院、学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我的脸上也是无地自容,深深忏悔……对同学,更加是百般愧疚!

 相信读了以上两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会触动每一个同学的心灵,请你谈谈,你读后想到了什么?

 5、当宝洁校园代理?是获得了锻炼机会、挣了钱,还是受骗上当、损失钱财了?

  2009年11月15日中午,我校某学生宿舍内有三名学生在房间闲聊,这时敲门声响起,来人首先问三名同学是否想做兼职。见学生来了兴趣,她开始了宣传攻势。

 “我是宝洁公司哈尔滨的代理,想在你们学校找两三个人做校园代理,工作就是负责在校园里张贴海报和派发传单,然后有同学打电话定购的话,你们帮忙跑一趟送一下货。因为我现在很急,所以我需要现在就确定名额,请问一下你们有没有人有兴趣?”

 三名学生没有警惕性,立即表示有兴趣,让这名“宝洁代理”进入了宿舍,这名代理详细介绍工作内容和条件,一步一步开始了诈骗实施:

 让学生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照片给她,说要为她们制作宝洁公司校

 园代理工作证。

 2、让学生先从她那里购进三箱宝洁公司洗发水,两箱海飞丝,一箱潘婷,并声称些产品卖得最好,先给半个月的试用期,考虑到她们是第一次代理,所以先拿最好卖的产品给予她们推销。每瓶洗发水“宝洁代理”收12、5元,每箱24瓶,共计900元,于是,三名学生每人平均交付了300元,900元就轻而易举地落在了这个骗子囊中。在通往广美方向的高架桥下,学生们领到了她“合作伙伴”带来的产品,这时,她让学生看了一下她的“工作证”。

 3、“宝洁代理”留给了学生一个手机号,还说为了不花费三同学的话费,假如要联系她的话,打电话给她之后挂掉,她会回电话。她还说每半个月来广州一趟给大家带来货物,到时候可能会是牙膏,可能会是洗发水等等。卖不出去的产品可以退货,不想干了就提前打招呼,方便她另外找代理。还说她所提供的产品价格要保密,这是商业机密,说的可谓“情真意切”。

 4、开始两天,学生们一直和这名“宝洁代理”有短信联络。直到第三天,她们在网上看到,在全国各地,有多所高校校园发生过内容手段几乎一模一样的诈骗案件,已经有众多大学生受骗。再仔细查看受骗学生上传的骗子照片,竟然和自己见到的“宝洁代理”是同一个人!骗子连名字都没改,只是发型略有改变。再查看了一下自己从这名骗子手中买来的“产品”的商标,竟是假货!三名学生如梦方醒,马上向辅导员老师报告,并在老师的陪同下到学校保卫处报案。目前案件仍未了结。

 6、关于南京双引号文化资源有限公司假借我校某机构名义

 向我校学生推销培训课程的情况通报

 近日,一些09级学生反映,一家名为“南京双引号文化资源有限公司”的企业自称是我校计算机学院团委的工作人员(或称与我校计算机学院团委合作),向其已取得联系方式的我校学生进行培训课程的推销,要学生当场选择一培训套餐,并先交付身上所携带的金钱,改日再将余额存入其指定账户。据调查,我校计算机学院团委并未与该公司有此合作。去年,该公司曾假冒我校勤工助学中心名义要求学生登记本人基本资料,并据此登记资料不断打电话邀请学生(主要是08级学生)到场听讲座,而后又指出学生在某方面存在不足,要求学生参加更高级的有偿培训而牟利。当时我处曾对这一情况的调查结果做了通报。

 请各位学生提高警惕,提防社会上一些组织假冒我校某些部门的名义,从而骗取学生的信任。若接到类似的电话或接触到相关的人员,请向我校的相关部门了解求证。

 7、案例一:发生于2008年2月份

 我校一年级学生张某,于2月24日下午欲上网购物时,发现一款自己心仪已久的手机才两百多元低价,接着又发现一台品牌相机也低至三百多元,兴奋之余立即与销售商联系。该同学起初对此也有疑惑,但售货小姐巧言相告:我们的货品是走私的,不怎么计算成本,云云,阅历尚浅的张某很快便完全相信了,决定买下两件货品。那人就说货品加起来再算上快递是550元,要张同学通过银行汇款,并让他第二天等待消息。

 到了第二天中午,销售小姐来电说货到了,不过一个自称是物流公司司机的人却说:你是第一次和数码公司合作,她们公司是走私的,为了承担风险,你得给那公司3000元风险金。唯恐张某有疑虑,他又油嘴滑舌说了一大堆理由,并说这风险金只是形式上的,你付给她们,她们就把钱付给我,我就立即把钱退还给你,至此张同学完全相信了这些人编织的谎言。因当时他身上只有1000元,经还价销售小姐同意减至1500元,并由她先帮他垫付500元,货到后还给她,于是张同学又按这些人提供的帐号汇了款。

 不久,“物流公司”又来电话对张同学说,你怎么只给我们汇1500元啊?我们是讲信用的,一定要3000元才给货的!这时,张同学说自己“快要疯掉了”,脑子一片空白,想都没想又给对方汇款1500元。等到对方再打电话来索要8000元时,张同学才如梦初醒,深知自己受骗上当。直到这时,他才想起向学院领导和辅导员老师报告情况,在辅导员老师的陪同下向学校保卫处报了案。

 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不法分子的诈骗伎俩其实十分拙劣,只惜我们的学生防范意识太薄弱,才使这些不法之徒轻而易举得逞。

 案例二: 发生于今年5月份

 我校土木工程学院一年级学生唐某,于5月10日中午接到一个匿名电话,对方称自己是某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唐某想起自己在几个月前曾填写过一份调查问卷,在卷子上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这时,对方以工作人员身份邀请小唐参加第二天中午他们机构举办的免费讲座,并请小唐邀请她的同学一起前往,小唐遂邀请同宿舍的小张一起去。

 5月11日中午,小唐和小张如约来到位于岗顶的某写字楼的一间课室里,有一名自称南京大学教授的人,给学生上课,介绍如何自主择业,如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参加面试的注意事项等等。最后,这名“教授”又说,只要学生缴纳1499元和999元两种不同级别的费用,他们就承诺帮助学生找兼职,并在学生毕业时推荐工作。

 在这名“教授”油嘴滑舌的鼓动下,小唐等同学有些心动,但由于价钱太高,他们作为学生难于负担。正在犹豫不决之际,工作人员及时出来劝说,称机会难得,一天只有几个这么“好”的机会,还是向“总部”申请的云云。见他们还在犹豫,“工作人员”又生一计,说向“总部”申请给予分期付款的“优惠”,现在只需交500元就可以了,剩下的靠学生以后兼职的收入偿还。

 经不住诱惑,小唐和小张最后签了一份“合同”,并又留下了学生卡、身份证复印件等重要资料,答应在次日下午4:30之前交纳500元。

 回到学校后,幸好两位同学想起了曾经接受过的安全防范教育,经过一番思考,她们于当天晚上在其他同学的陪同下找到年级的辅导员老师,在老师的仔细分析和耐心教育下番然醒悟,认识到这是不法分子的一个典型的骗局。当她们给所谓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说不参加培训的时候,“工作人员”又恐吓她们说:签了“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应”,如不履行“合同”就要打官司,把学生名单以“不诚信”的理由告诉与其“合作”的银行,又告知予其“合作”的大公司在学生毕业时不予录用。

 本案例的两名学生幸好在辅导员老师的帮助下识穿了不法之徒的骗局,最终没有损失钱财,也没有被恐吓击倒。案例提醒我们,社会上不法分子的诈骗活动十分猖獗,形势复杂,我们对学生特别是对低年级学生,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给予更加细微的关心帮助,才能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

 案例三:发生于今年5月份

 5月16日,外国语学院04级林同学的父亲在揭阳的家中接到手机短信, 称小林的钱包被盗。短信将事情描述得特别紧急,让家人迅速将1500元汇到农行帐户6228481120338507911, 户名王艳。家人接到这个短信后心急如焚,但是却打不通小林的电话,与小林无法联系上。小林的母亲随后就急忙到农行去汇钱, 路上遇熟人谈起这事,发觉不妥,没有立即将钱汇出。直到中午11点多钟,家人终于与小林联系上了, 才不致损失金钱。但奇怪的是,小林称在接到家人电话之前,手机也是一直开着的,不知为何家人在当时打不通他的电话。

 几年前,我校发生过多起学生家长受骗事件,多个家在外地的、特别是家在农村的学生家庭接到陌生人电话,自称是学校老师、孩子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对家长说他们的孩子在学校得了急病或车祸在医院抢救,急需用钱等等,要求家长立即将巨款打入某某银行帐号。由于防范意识不强,好几个学生家庭上当受骗,损失钱财。近年来,各学院加强安全教育,要求学生通过电话与家长联系,特别是在长假期、寒暑假回家时与家长作好沟通,告诉家长类似案例,使家长提高警惕,不受不法分子蒙骗,近年来这类案件已经基本消失。直到上学期期末,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和商学院均有学生家长接到类似电话,但由于学院平时注意做好安全教育,学生家庭已经具有防范意识,不法分子的阴谋没有得逞。

 案例四

  去年11月末,我校某学院发现一年级学生翁某已10天不在学校学习和生活。经了解,翁某在离开学校之前,曾对同班同学称“在深圳的高中同学有急事要处理”,便匆忙离开学校赶赴深圳,临走前要求同学为其隐瞒情况,不要告诉辅导员老师。

 学院在掌握情况后,迅速通过电话与该同学及其家长取得联系。翁某对辅导员老师和班干部称,自己现在决定在深圳发展了,要求马上退学,说这样做“更利于个人的发展,更是为了家庭着想”。翁父也向学校反映,儿子最近以买电脑为由,向家里要7000元,家里已经将钱存入翁某的银行帐号。种种迹象表明,翁某已经参与了传销组织的活动,并很可能已被传销组织控制。学院辅导员老师一方面千方百计不断与翁某联系,抓紧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学生处,保卫部门也迅速向番禺打传办报告情况。经过辅导员老师和班干部废寝忘食研究对策,在电话里做思想工作,终于使翁某在离开学校十多天后返校。但翁某回校后,仍然要求马上退学“向外发展事业”,态度十分固执。学院又请家长从外地赶到学校,由学院领导、辅导员老师、番禺打传办、学校保卫处和学生处、家长等各方面形成合力,反复细致地做翁某的思想工作,共同挽救这位失足的学生。最后,翁某终于认识到由于自己年轻幼稚,轻信他人,差点毁灭了自己的前程。他决定痛改前非,放弃退学参与传销组织的念头,重新回到学校认真上课。目前,翁某各方面表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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