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采矿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窗 口申请人缴纳费款局长签批分管局长审查意见矿权科提出综合审查意见规划科、资源环境科、法规监察科提出初审意见申 请 人
窗 口
申请人缴纳费款
局长签批
分管局长审查意见
矿权科提出综合审查意见
规划科、资源环境科、法规监察科提出初审意见
申 请 人
不
合
格
退
件
并
作
通知缴纳相关规费说
通知缴纳相关规费
明
未按规定缴费
颁发
颁发采矿许可证
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一、适用范围
1、办理采矿许可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
2、缴纳采矿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4份)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区范围图(1 : 5000 或 1 : 10000);
3、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4、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核实)报告,矿山企业占用资源储量登记书;
5、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提供申请人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提供复印件或工商部门规定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件);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中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是否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提出的审查意见;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说明书)及审查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说明书)备案登记表。
8、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说明书)及环保部门(县级以上)的审查意见;
9、申请开采黄金矿产的,提供开采黄金矿产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10、申请开采煤矿的,提供煤炭管理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11、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采矿权的,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
12、属探矿权人申请开采其勘查区块内矿产资源采矿权的,需提交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证明资料。
三、办理结果
1、进行采矿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2、未批准(复函说明理由并退还资料)。
四、收费项目
1、登记费(大型矿山500元/证,中型矿山300元/证,小型矿山200元/证)
2、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矿区面积)
3、公告费(按200元/证代收)
4、采矿权价款(申请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的采矿权,以评估确认的数额为准)。
五、办理期限
1、“窗口”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2、费款缴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颁发采矿许可证(申请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及评估结果确认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六、办理地址
黔南州国土资源局电子政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