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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基础》电子教案

经 济 教 研 室

何晓玲

第一章 第一章第二章 第二章第三章 第三章第四章 第四章第五章 第五章

第一章

管理与管理学

管理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计划与决策 目标管理 预测

第一章 管理与管理学

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便学生了解管理的含义,了解管理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掌握管理的性质和管理的基本职能。

教学重点:管理学的性质和研究对象,管理的职能与作用,组织外部环境的特征与构成,研究对象与方法。

第一节 第一节 管理的概念及性质

一、管理及其起源

(一)、概念:是管理者为有效的达到组织的目标,对组织资源和组织活动有意识有组织不断地进行的协调活动。

(二)、起源:人类文明初期,协作劳动

虽无管理理论,但有管理思想

二、管理的性质

1、

1、管理的二重性

2、

2、管理的科学性

3、

3、管理的艺术性

三、管理与外边环境的关系

(一)、外部环境的特征

(二)、组织外部环境的构成

(三)、组织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1、

1、社会环境对组织的作用

2、

2、组织对环境的适应

第二节

一、管理职能

(一)、计划

(二)、决策

(三)、组织

(四)、人事

(五)、领导

(六)、鼓励

(七)、控制

(八)、协调

二、管理的作用

1、

1、管理可以维持组织的存在

2、

2、管理可以提高组织的效率

第二节 管理的职能及作用 第三节 第三节

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及方法

一、管理学的研究对象

是研究管理活动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是管理实践活动的科学总结。

二、管理学的研究方法

1、

1、观察总结的方法

2、

2、比较研究的方法

3、

3、历史研究的方法、

4、

4、案例分析法

5、

5、实验研究的方法 复习与思考

1、

1、管理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2、

2、管理的八项具体职能之间存在的相互关系

第二章

第二章

管理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便学生了解古典管理理论的主要内容,了解现代管理理论的主要论点,掌握行为科学理论和现代管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教学重点:几种管理理论的内容,现代管理理论的新发展。

第四节 第四节 管理理论的萌芽

一、中国早期的管理思想]

1、顺道

2、重人

3、人和

4、守信

5、对策

6、法治

二、西方朝气的管理思想

第五节 第五节 古典管理理论

一、泰罗科学的管理理论

(一)、科学管理之父-泰罗

(二)、科学管理理论的知道思想

(1)、中心问题是提高劳动生产率

(2)、实现最高工作效率的手段,是用科学管理代替传统的管理

(三)、科学管理的主要内容

1、

1、秩序科学的作业方法

2、

2、科学地选择和培训工人

3、

3、实行有差别的计件工作制

4、

4、将计划职能和执行职能分开

5、

5、实行职能工长制

6、

6、在管理上实行例外原则

二、法约尔的一般管理理论

经常管理理论之父

①、①、企业的经营有六项不同的职能 ②、②、管理处于核心地位

③、③、重视管理原则的系统化

三、韦伯的行政组织理论

组织理论之父

特点:①、明确分工

②、自上而下的等级系统

③、人员的使用

④、职业管理人员

⑤、遵守规则和纪律

⑥组织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四、古典管理理论的系统化

英国、林德尔、厄威克 美国、卢瑟、古利克

《管理的要素》《管理备要》 主要成就:组织原则的系统化

《管理科学论文集》

主要成就:提出“POSDCRB”管理七职能论。

第六节 第六节 行为科学理论

一、梅噢及霍桑实验

梅噢《工业文明的人类问题》 《工业文明的社会问题》 霍桑实验四个阶段:

1、

1、工厂照明试验:照明度与生产率无直接关系

2、

2、继电器装配试验

3、

3、谈话研究

4、

4、观察试验

二、人际关系学说

1、

1、职工是“社会人“

2、

2、满足工人的社会欲望,提高工人的士气,提高生产效率关键

3、

3、企业存在“非正式组织“

三、行为科学理论

(一)、个体行为理论

(二)、团体行为理论

(三)、组织行为理论

第七节 第七节 现代管理理论

一、管理过程学派

创始人:亨利、法约尔

特点:把管理学说与管理人员的职能联系起来

二、经验学派

代表人物:戴尔

主张:通过分析经验来研究管理学问题“案例教学“

三、系统管理学派

代表人物:卡期特

认为: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技术系统

四、决策理论学派

代表人物:西蒙

认为:管理就是决策

五、管理科学学派

认为:运用数学符号和公式进行计划决策和解决管理中的问题,求出最佳方案。

六、按变理论学派

主张:灵活运用各学派的学说观点

第八节

一、企业战略

二、企业文化

企业精神

制度文化

物质文化

三、学习型组织

四、企业再造

第八节 管理理论的新发展 复习与思考:

1、什么是霍桑实验?

2、六大学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三章

计划

教学目的:理解计划工作的含义,掌握计划工作的种类,程序、方法特征.教学重点:计划工作的特征,种类,程序,编制计划的方法。

第一节

计划工作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一、

一、计划工作的概念

根据实际情况权衡需要和可能通过科学预测提出一方法

内容:5W+H :why 为什么做

what 做什么

who 谁来做

when 何时做

where 何地做

how 怎样做

二、

二、计划工作基本特征

(一)、目的性

(二)、主导性

(三)、普通性

(四)、效率性

第二节

计划的种类

三、

三、

一、按计划内容的表现形式分类

宗旨

目标

策略

政策

程序

规则

规划

预算

二、按企业管理职能分类

生产计划

财务成本计划

三、按计划的内容分类

专项计划和综合计划

四、按计划所涉及的时间分类

长期计划

中期计划

短期计划

第三节

计划工作的程序

一、

一、机会分析

二、

二、确定目标

三、

三、制定计划的前提-环境

四、

四、制定可供选择的方案

五、

五、评价各种方案

六、

六、选择方案

七、

七、制定派生计划

八、

八、用预算形式使计划数字化

第四节

编制计划的方法

一、

一、滚动计划法

二、

二、网络计划法

三、

三、线性规划法

复习与思考

1、

1、计划工作的含义是什么?

2、

2、计划工作的程序如何?]

第四章

第四章 目标管理

教学目标:了解目标管理的产生和了展,掌握企业目标的性质,特点和确定企业目标的原则。

教学重点:目标的性质,确定目标的原则,目标管理的特点,发展,实施过程,应用与评价。

第一节

目标的建立

一、目标的含义

二、目标的特征

1、

1、目标是组织经验思想的集中体现

2、

2、目标具有多重性

3、

3、目标具有层次性

4、

4、目标具有变动性

三、确定目标的原则

1、现实性

2、关键性

3、定量化

4、协调性

5、权变

第二节

目标管理的产生和发展

一、目标管理的含义

1、

1、定义:一种通过科学地制定名誉吧,实施目标依据目标进行考核评价来实施组织管理 任务的过程

2、

2、特点:

1、运用系统化的思想

2、调自我管理的制度

3、实行“能力至上”

二、目标管理的产生

德鲁克《管理实践》

三、目标管理的发展

1、

1、企业目标通级确定,个人目标要能激发工作积极性。

2、

2、通过参与到激发工作积极性

3、

3、业绩评价的自我参与

4、

4、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相结合

5、

5、是全面系统的管理方法

第三节 第三节 目标管理的应用

一、目标管理的实施过程

(一)、目标建立

企业目标制定分解过程

1、

1、略高于当前生产经营能力

2、

2、质与量有机结合

3、

3、期限适中

4、

4、数量适中

(二)、目标分解:总目标分解成各部门目标、个人目标

1、

1、逻辑要严密

2、

2、突出重点

3、

3、职工参与变“要我做”边成“我要做”

4、

4、审批严格

(三)、目标控制

自我控制

领导控制相结合

1、

1、领导的充分信任 完善的自检制度相结合

2、

2、建立控制中心

3、

3、保证反馈渠道的畅通

4、

4、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目标评定:

自我评定

群众评定

领导审议

1、

1、自我评定

2、

2、全面公正

3、

3、与人事管理相结合

4、

4、及时反馈信息

二、目标管理理论的应用及作用

(一)、应用

日本

1、

1、范围广

2、

2、以企业系统管理的形式加以应用

3、

3、财务领域应用广泛

(二)、作用

优点:

1、提高管理的效率

2、有助于企业组织机构的改革

3、激励职工完成企业目标

4、减少无效劳动

局限性:

1、目标制定为困难

2、职工与费时,费力

4、

4、考核奖惩,难以完全一

5、

5、职工寻质差异,影响管理方法的实施

复习与思考

1、

1、目标管理具有哪些特点

2、

2、进行目标成果考核时,如何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

板书设计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五章

预测

第一节 预测的含义及其类型 教学目标:了解预测的含义及预测的基本步骤,掌握预测的程序,了解简单的预测方法 教学重点:预测的作用,类型,方法,时间模型,回归分析法。

一、预测的含义和作用

(一)、含义

(二)、作用

1、

1、提高决策准确性

2、

2、制定科学的营销策略

3、

3、制定科学的技术创新策略

4、

4、提高应变能力

二、类型

(一)、范围

宏观经济预测

微观经济预测

(二)、内容

市场预测

技术预测

经营绩效预测

经济形势预测

(三)、性质

定性预测

定量预测

(四)、时间

短期预测

中期预测

长期预测

第二节 第二节 预测的程序与方法

一、预测的程序

确定预测目标→查询收集整理资料→选择预测方法→进行预测→评价预测结束→提交预测报告

二、预测的方法

(一)、定性预测法

1、

1、头脑冈暴法

2、

2、特尔菲法

3、

3、销售人员判断预测法

4、

4、管理人员判断预测法

5、

5、群众评价法

(二)、定量预测法

1、时间序列法

(1)、简单平均法

(2)、移动平均法

(3)、指数平滑法

2、回归分析法

3、计量经济学模型

4、投入产出法

5、替代效应模型

三、选择预测方法应注意的问题

1、

1、适应范围

2、

2、经济性

3、

3、收集资料的难易程度

4、

4、对准确的要求 复习与思考

1、运用预测方法对未来经济形势进行预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案例简述:一个老头和他的孙子要去县城,他们准备骑着驴去。老头儿先骑着驴,孙子跟在后面走,走了一会儿,碰到一位当了母亲的女子,那位母亲责怪老头儿不关心儿童,不应该让孙子走着,于是,老头儿就下来让孙子骑着驴,自己走着。走了一段路,有碰到一个和尚,和尚则责怪孙子不孝顺爷爷,不应该自己骑驴。没办法老头就和孙子一起走路,有过了一会儿,又碰到一个学者,这位学者就笑他们,有驴不骑,偏要走路。老头儿和孙子没办法就一同骑着驴。结果,走了一段路,就碰到了一个外国人,这个外国人责怪他们虐待动物! 问题:究竟应该由谁骑这头驴呢?

将这个问题分解一下:

老头儿和孙子是这个问题的决策者。

骑驴和走路是他们去县城的两种方法。

当了母亲的女人、和尚、学者、外国人都是影响决策四个因素。

到达县城是老头儿和孙子的目的。

第6章 决策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认识决策的地位和作用,了解决策的类型和决策过程,掌握决策基本方法。

内容结构:

6.1 决策概述

6.2 决策过程

6.3 决策原则

6.4 决策方法

第三章 决策(学时数:6)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决策的定义、原则与依据,按各种不同的标准对决策所进行的分类,决策过程通常所包括的几个步骤,常用的决策方法。

掌握:满意原则与最优原则的区别,决策过程每个步骤所要注意的问题,各种决策方法的基本思想与优缺点。

应用:学会按照决策过程的步骤进行决策。

 决策的定义、原则与依据

本节主要介绍决策定义、原则、了解决策依据,重点:掌握决策定义、原则;
难点:对决策原则的理解。

一、决策的定义

指组织或个人为了实现目标而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有关活动的方向,内容及方式的选择或调整过程。

理解决策注意点:

1、2个以上方案中选择

2、选取方案是满意方案,不是最优方案。

3、决策是一个过程

4、决策主体是管理者

5、决策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或利用机会

6、决策是针对现在或未来作出的

二、决策的原则 满意原则

三、决策的依据 适量的信息

决策的类型

 本节根据决策的不同标志,介绍决策的类型。重点:掌握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初始决策与追踪决策,确定型、风险型、与不确定型决策。难点:是对追踪决策、风险决策及不确定型决策的理解。

一、从决策影响的时间看,把决策分为长期决策与短期决策。

二、从决策的重要性看,把决策分为战略决策、战术决策与业务决策。

三、从决策主体看,把决策分为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

四、从决策的起点看,把决策分为初始决策与追踪决策。

五、从决策所涉及的问题看,把决策分为程序决策与非程序化决策。

六、从环境因素的可控程度看,把决策分为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和不确定型决策。

 决策的过程

本节专门介绍一个问题,即决策过程。它既是重点,又是难点。

识别机会或诊断问题

识别目标

拟定备选方案

评估备选方案        作出决定

选择实施战略

监督和评估

 决策的方法

本节针对组织不同业务、介绍对应的决策方法。

重点:掌握有关活动方向的决策方法和有关活动方案的决策方法。难点:确定型决策方法的量本利分析法,风险型决策方法的决策树法以及不确定型决策方法的4个原则方法。

一、集体决策方法

1、头脑风暴法。创始人为英国奥斯本。该方法主要用于收集新设想。

2、名义小组技术。

小组成员互不通气,也不在一起讨论、协商,从而小组只是名义上的,它可以激发个人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3、德尔菲技术

这是兰德公司提出的,用来听取有关专家对某一问题或机会的意见。

二、有关活动方向的决策方法

1、经营单位组合分析法。该法由美国波士顿咨询公司创立,其思想是,大都企业有2个以上的经营单位,每个经营单位都有相互区别的产品——市场片,企业应该为每个经营单位确定其活动方向。

2、政策指导矩阵,该法由荷兰皇家——壳牌公司创立。它用矩阵来指导决策。

三、有关活动方案的决策方法

1、确定型决策方法,主要掌握量本分析法

2、风险型决策方法。——决策树

3、不确定型决策方法

小中取大法。

大中取大法

最小最大后悔值法

  

□ 本章关键词 初始决策追踪决策非程序化决策确定型决策 风险型决策决策树法后悔值

复习思考题 

1、初始决策与追踪决策各自特点。

2、决策过程是怎样的?

3、比较经营单位组合分析与政策指导矩阵这两种方法。

4、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决策、非确定决策各自方法如何应用。 □讨论题

1、描述你在完全理性假设下作过的一个决策。将它与你选择大学相比较,二者有差别吗?试说明之。

2、你认为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哪一步最重要?说明理由。

□ 自我评估练习

你的直觉能力如何?

对下面的每一个问题,选出你第一意向的答案,然后在此答案上画圈。你要诚实地去做。

1、当你从事一个项目时,你希望:

(1)知道问题是什么,但由你自由地决定如何解决它;

(2)在你动手前,得到如何解决问题的明确表示。

2、当你从事一个项目时,你愿意和你一起工作的同事是:
(1)讲求实际的(2)富于想象的

你最欣赏的人是:

(1)有创造精神的;
(2)细心的。

4、你选择的朋友会是:

(1)认真的和勤奋工作的;
(2)激动的和容易动感情的

5、当你向你的同事征求问题的建议时,你会:

(1)如果他对你的基本假设提出怀疑,你极少或决不会感到恼火;

(2)如果他对你的基本假设提出怀疑,你常会感到恼火。

6、一天工作开始时,你经常:

(1)很少制定或遵循具体的计划;
(2)首先制定一个要尊循的计划;

7、当和数字打交道时,你发现你:
(1)很少或从不会发生实质性差错;
(2)经常发生实质性差错。

8、你觉得你:

(1)一天中很少做白日梦,即使做了,你也确定不喜欢这样。

(2)一天中常做白日梦并以此为乐。

9、当你处理问题时:

(1)你宁愿遵照指示或规则,如果有的话 (2)如果有的话,你常爱避开指示和规则。

10、当你试图将一些事物组合在一起时,你宁愿:
(1)一步一步写出如何组合它们的说明

(2)当组合它们时先设想一下事物组合好以后的样子。

11、你发现最使你恼火的人看上去是:
(1)没有条理的(2)有条理的

12、当你必须处理一个意想不到的危机时:

(1)你对形势感到焦虑;
(2)你对形势的挑占感到兴奋 □ 前沿理论与热点探索

1、直觉决策日益流行。

在运用直觉时,存在一个管理者可遵循的标准模型吗?他们似乎遵从两种方法之一:或是在决策过程之初使用直觉;
或是在决策过程结尾使用直觉。

在决策开始时使用直觉,决策者努力避免系统分析问题。他让直觉自由发挥,努力产生不寻常的可能性事件,以及形成从过去资料分析和传统行事方式中一般产生不出的新方案。而决策制定结尾的直觉运用,有赖于确定决策标准及其权重的理性分析,以及制定和评价方案的理性分析。但这一切做完后,决策者便停止了这一过程,目的是为了筛选和消化信息。这种方法能被形象地描述为“睡眠决策”,一二天后再作出最后的选择。

□ 实践操作

斯蒂芬汽车零件公司

送至:帕特.卡尔森,高级顾问,多伦多顾问集团 发自:简.斯蒂芬斯,总栽和首席执行官 主题:重构我们的决策过程 帕特,我需要你的建议,我之所以找你是因为你是我父亲的朋友,在他建立我们公司的过程中你给他出了大量的主意。让我简要地说明一下我的意图。

4年前,我从学院毕业获得了工商管理学位,随后立即在多伦多百货商场谋到一份家具部经理助理的职位。但是,当4个月前父亲因心脏病突然发作而猝死后,我接受了母亲的请求,辞去工作开始经营我们家的事业。

经营公司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我认为自己能应付得了。连我自己都感到惊奇,我利用署假打工和在饭桌上的闲聊,从父亲那里学到了那么多生意经。

如今,斯蒂芬斯汽车零件公司已有11家商店,每家商店的经理都富有经验和十分胜任。在公司总部办公室,我有4位幕僚:L.摩尔斯(商店经营主任);
L.基比(采购主任);
D.贝克(会计师)和L.科索(我的行政助理)。我的难处是,摩尔和科索在我父亲身边工作了15年,他们对生意的来胧去脉了解得一清二楚,而我的经验显然十分有限。我现在是按我父亲的方式经营,即请专家提供咨询,但最后的决策由我来作。但是,我正在考虑重新安排摩尔和科索的职位,以便他们和我一样成为决策者。如果我这样做,我实际上就有了一个“总栽办公室”,所有的关键决策都由我们三人的群体共同制定。

我希望你能对我这个设想的利弊作一个专业性的评价,你能否把你认为我应当怎么做的建议写成2页纸的信寄给我?我将十分感谢你的帮助。

案例一:乔森家具公司五年目标

乔森家具公司是乔森先生在本世纪中期创建的,开始时主要经营卧室和会客室家具,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随着规模的扩大,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公司又进一步经营餐桌和儿童家具。1975年,乔森退休,他的儿子约翰继承父业,不断拓展卧室家具业务,扩大市场占有率,使得公司产品深受顾客欢迎。到1985年,公司卧室家具方面的销售量比1975年增长了近两倍。但公司在餐桌和儿童家具的经营方面一直不得利,面临着严重的困难。

一、董事长提出的五年发展目标

乔森家具公司自创建之日起便规定,每年12月份召开一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会议,研究讨论战略和有关的政策。1985年12月14日,公司又召开了每年一次的例会,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约翰先生主持。约翰先生在会上首先指出了公司存在的员工思想懒散、生产效率不高的问题,并对此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要求迅速扭转这种局面。与此同时,他还为公司制定了今后五年的发展目标。具体包括:

1、卧室和会客室家具销售量增加20%;

2、餐桌和儿童家具销售量增长100%;

3、总生产费用降低10%;

4、减少补缺职工人数3%;

5、建立一条庭院金属桌椅生产线,争取五年内达到年销售额500万美元。

这些目标主要是想增加公司收入,降低成本,获取更大的利润。但公司副总经理托马斯跟随乔森先生工作多年,了解约翰董事长制定这些目标的真实意图。尽管约翰开始承接父业时,对家具经营还颇感兴趣。但后来,他的兴趣开始转移,试图经营房地产业。为此,他努力寻找机会想以一个好价钱将公司卖掉。为了能提高公司的声望和价值,他准备在近几年狠抓一下经营,改善公司的绩效。

托马斯副总经理意识到自己历来与约翰董事长的意见不一致,因此在会议上没有发表什么意见。会议很快就结束了,大部分与会者都带着反应冷淡的表情离开了会场。托马斯有些垂头丧气,但他仍想会后找董事长就公司发展目标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二、副总经理对公司发展目标的质疑

公司副总经理托马斯觉得,董事长根本就不了解公司的具体情况,不知道他所制定的目标意味着什么。这些目标听起来很好,但托马斯认为并不适合本公司的情况。他心里这样分析道:第一项目标太容易了--这是本公司最强的业务,用不着花什么力气就可以使销售量增加20%;
第二项目标很不现实--在这领域的市场上,本公司就不如竞争对手,决不可能实现100%的增长;
第三项目标亦难以实现--由于要扩大生产,又要降低成本,这无疑会对工人施加更大的压力,从而也就迫使更多的工人离开公司,这样空缺的岗位就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降低补缺职工人数3%呢?第四项目标倒有些意义,可改变本公司现有产品线都是以木材为主的经营格局,但未经市场调查和预测,怎么能确定五年内我们的年销售额达到500万美元呢?

经过这样的分析后,托马斯认为他有足够的理由对董事长所制定的目标提出质问。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些问题使他困扰不解,一段时期以来,发现董事长似乎对这公司已失去了兴趣;
他已50多岁,快要退休了。他独身一人,也从未提起他家族将由谁来接替他的工作。如果他退休以后,那该怎么办呢?托马斯毫不怀疑,约翰先生似乎要把这家公司卖掉。董事长企图通过扩大销售量,开辟新的生产线,增加利润收入,使公司具有更大的吸引力,以便在出卖中捞个好价钱。“如董事长真是这样的话,我也无话可说了。他退休以后,公司将会变成什么样子,他是不会在乎的。他自己愿意在短期内葬送掉自己的公司,我有什么办法呢?” [思考题]:

1、你认为约翰董事长为公司制定的发展目标合理吗?为什么?你能否从本案例中概括出制定目标需注意哪些基本要求?

2、约翰董事长的目标制定体现了何种决策和领导方式?其利弊如何?

3、假如你是托马斯,如果董事长在听取了你的意见后同意重新考虑公司目标的制定,并责成你提出更合理的公司发展目标,你将怎么做?

案例二:开发新产品与改进现有产品

袁之隆先生是南机公司的总裁。这是一家生产和销售农业机械的企业。1992年产品销售额为3000万元,1993年达到3400万元,1994年预计销售可达3700万元。每当坐在办公桌前翻看那些数字、报表时,袁先生都会感到踌躇满志。

这天下午又是业务会议时间,袁先生召集了公司在各地的经销负责人,分析目前和今后的销售形势。在会议上,有些经销负责人指出,农业机械产品虽有市场潜力,但消费者的需求趋向已有所改变,公司应针对新的需求,增加新的产品种类,来适应这些消费者新需求。

身为机械工程师的袁先生,对新产品研制、开发工作非常内行。因此,他听完了各经销负责人的意见之后,心里便很快算了一下,新产品的开发首先要增加研究与开发投资,然后需要花钱改造公司现有的自动化生产线,这两项工作约耗时3-6个月。增加生产品种同时意味着必须储备更多的备用零件,并根据需要对工人进行新技术的培训,投资又进一步增加。

袁先生认为,从事经销工作的人总是喜欢以自己业务方便来考虑,不断提出各种新产品的要求,却全然不顾品种更新必须投入的成本情况,就像以往的会议一样。而事实上公司目前的这几种产品,经营效果还很不错。结果,他决定仍不考虑新品种的建议,目前的策略仍是改进现有的品种,以进一步降低成本和销售价格。他相信,改进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并开出具吸引力的价格,将是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最有效的法宝。因为,客户们实际考虑的还是产品的价值。尽管他已做出了决策,但他还是愿意听一听顾问专家的意见。

[思考题]:

1、你认为该企业的外部环境中有哪些机会与威胁?

2、如果你是顾问专家,你会对袁先生的决策如何评价?

案例三:通用与福特迥异的跨国并购战略及成效

提前出版的美国《财富》杂志日前公布了1999年度的美国500强企业的排名。通用汽车公司连续12年名列500强之首,年收入达到1890亿美元。1998年排在第二位的福特汽车公司以年收入1625亿美元跌到第四位。

1999年亚洲经济开始复苏,去年美国500家大公司的销售总额比前年增加了10.2%,盈利增加了28.7%。通用汽车缘何能连续12年屹立在龙头老大的位置不动摇?而福特汽车不仅未保住以往的经营业绩,反而跌落到第四位,这与他们迥异的跨国经营战略是紧密相关的。

1、通用:尊重被并购方的优势及自主权

通用汽车公司早就在摸索如何在全球实行最佳的并购战略。它最初收购了欧宝汽车公司,后来入股五十铃、铃木汽车公司。它谋求在美国的生产上与丰田汽车公司在引擎上进行合作。就是说,它实行的摸着石头过河的并购战略,尊重各家公司的自主经营,充分发挥各自的长处。从微型汽车、商用汽车到中高级汽车,通用汽车公司各种类型的汽车几乎都生产,但与福特汽车公司相比,在高级轿车的生产上却略逊一筹。

通用汽车公司推行的并购战略,在确立各自的品牌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自主经营能力上取得了显著效果。但目前还不能说在共享汽车车底盘和基础设施等资源上取得了很大的整体效果。

2、福特:统一树立自己品牌

与通用汽车公司相比,福特汽车公司的战略却大不相同。除了最近收购美州虎、阿斯顿马丁等汽车公司之外,福特汽车公司的战略是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走批量生产之路。它收购马自达汽车公司也是为了全面统一事业,比如开发利用福特汽车底盘和引擎,实现零部件采购的全球化等。与此同时,福特汽车公司还在管理上鲜明地打出了福特色彩。

在对欧洲福特公司和美国福特公司的组织与领导权实行统一之后,福特公司的这种战略更加明确,进一步加快了在全球实行统一的步伐。在产品开发上,美国福特公司、欧洲福特公司、美洲虎公司和马自达公司分工明确,立足于全球化的角度统一使用汽车底盘。福特汽车公司在实现零部件供应的全球化上也花费了很大气力,这几年大幅度降低了成本。此外,福特汽车公司还对错综复杂的经营体制、开发工序和生产线进行了调整和统一。

然而,最近福特汽车公司的战略也开始发生了变化:调整了方针,重新恢复了欧洲福特公司的组织,对各地区的经营进行区别对待;
在收购沃尔沃汽车公司之后,建立了高级轿车部门;
加强服务和金融等与汽车相关的事业,向顾客提供全面服务;
实行销售改革,计划建立为顾客着想的零售店网以及重建销售连锁店。

[思考题]:

1、请分别叙述通用、福特公司的并购战略。

2、请分析通用、福特公司并购战略的不同之处,它们各有何利弊?

案例四:“摸着石头过河”的决策方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大力发展经济,勇于创新,不断探索。在改革开放中,我们不断遇到各式各样的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既没有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任何现成的理论做指导。用邓小平的话来说,一切都是“摸着石头过河”。20多年来,在邓小平思想的指导下,中国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不断踏上新的台阶。

[思考题]:

试用渐进主义理论分析我国所采取的经济建设方针的正确性。

案例五:“格兰仕”进军空调业的决策可取吗

我国生产微波炉这种制“热”产品的龙头企业——格兰仕集团公司,于2000年9月21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将投入20亿元巨资进入空调制冷业,其空调产品将在国庆节前后批量投放市场,并将在短时间内使空调产品成为该公司的第二主导产品;
还决策将进入电冰箱行业。格兰仕公司为什么要进入空调业、电冰箱行业等两个制冷行业?

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说:

(1)格兰仕在微波炉市场上拥有绝对优势,但在微波炉这一单一产品上,生产规模巳达1200万台/年,格兰仕很难再有大的发展空间。

(2)空调产品正处于成长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市场容量将不断扩大,空调产品降价的余地很大,因而国内空调市场的需求量将变得十分巨大。

(3)由于全球变暖,过去很少用空调的地区如欧洲也开始大量使用空调。而欧洲空调生产厂家少,只能依赖进口。因此,拓展欧洲空调市场潜力很大,格兰仕有开拓国际市场的经验和渠道。

(4)格兰仕的微波炉产品是盈利产品,积累了雄厚的资本,另外有40亿元的银行授信贷款尚未动用,因而有能力对空调和电冰箱产品进行巨额投资。

[思考题]:

1、空调和电冰箱这两个行业竞争已很激烈,格兰仕进入这两个行业能站得住脚吗?

2、该公司负责人对国内外的空调市场的预测准确吗?进入空调业能获得成功吗?

案例六:HT公司的跳跃腾飞与未来发展

HT公司创建于1958年,是直属邮电部的全民所有制骨干企业、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PTIC集团)的核心成员厂。经过多年的艰苦创业与不断探索,尤其是近年来,充分利用改革开放的大好时机,依托科技与人才的优势,积极调整产品结构,自觉深化企业改革,企业已从一家邮电设备的修配厂,一跃发展成为以研制、开发、生产经营移动通信、程控交换、激光照排、数字传输、无线通信为主的多种电子通信设备的专业厂家。

从1958年建厂到1979年,HT公司的经营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进行的,企业没有明确的经营战略,1980年后,邮电部的生产计划指标已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生产能力,拥有3000多万元生产能力的HT公司只拿到了90万元的计划生产指标,此时HT公司的决策者决定开发产品档次不算太高但颇有市场需求的电视机、电风扇和电源接插件。这一决策充分利用了企业的资产存量,1984年企业的人均劳动生产率达到16031元,销售收入为2785万元,均比1980年增加了一倍。这一决策的重要性,还在于增强了HT公司全体员工的市场营销意识与营销能力。

在技术、资金有了一定积累的条件下,企业决策者认为,随着家电行业同行竞争者的增多,企业的产品如没有特色就很难获利,因此在1985年后,HT公司积极寻求有较高技术档次的新产品,其中主要是积极参加了电子部组织的激光照排项目的合作攻关,这一努力,使HT公司形成了“以激光照排为主、数字特高频与移动通信为辅”的“一主多辅”的经营格局,对提高HT公司的技术能力与今后的技术引进起点,起了较为关键的作用。

80年代末期,HT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大部分为模拟制式,尽管当时还拥有一定的市场,但从长远来看,产品结构已趋老化,市场面临衰退。在这关键时刻,HT公司的高层决策者清醒地看到,改革开放是大势所趋,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通信必然要实现数字化、全球化。决策者还敏锐地预测到,作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的邮电建设将会以HT公司的高层决策者根据企业所拥有的技术水平与国内的大市场,果断地提出了“高新技术起点、多渠道技术引进、高速度形成规模经营”的经营战略,并由此作出了两个具有超凡胆识的决策:一是尽早与世界著名的无线通信产品制造商——美国的M公司签订蜂窝电话手持机与基站系统设备技术引进合同;
二是冒险加盟HJD04型数字程控交换机的合作攻关。

这两项决策的制定与实现,从根本上改变了HT公司的产品结构,企业发展出现了新的生机,1992年就提前完成了“八五”原定计划,实现销售收入4亿元,1993年销售收入猛增到15亿元,1996年实现销售收入40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高达86.2万元,与1958年建厂时相比,国有资产增加了200余倍。HT公司开拓了一条值得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借鉴的自强奋进、跳跃发展的成功之路。

目前,HT公司在发展中面临着技术风险,HT公司的自主开发能力与跳跃发展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指标不匹配。

其次,HT公司的经营风险也很大,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通信设备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而通信产品的高利润将吸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加入通信行业;
同时,国外大公司会进一步进入中国市场,因此,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

[思考题]:

1、HT公司决策成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2、从本案例看,HT公司的经营风险主要是什么?

3、HT公司在未来发展中,最重要的战略行动是什么?

决策与计划 案例

隆 中 策

诸葛亮

「自董卓造逆以来,天下豪杰并起。曹操势不及袁绍,而竟能克绍者,非惟天时,抑亦人谋也。今操已拥百万之众,挟天子以令诸侯,此诚不可与争锋。孙权据有江东,已历三世,国险而民附,此可用为援而不可图也。荆州北据汉、沔,利尽南海,东连吴会,西通巴、蜀,此用武之地,非其主不能守;
是殆天所以资将军,将军岂可弃乎?益州险塞,沃野千里,天府之国,高祖因之以成帝业;
今刘璋闇弱,民殷国富,而不知存恤,智能之士,思得明君.将军既帝室之冑,信义着于四海,总揽英雄,思贤如渴,若跨有荆、益,保其岩阻,西和诸戎,南抚夷越,外结孙权,内修政理;
待天下有变,则命一上将将荆州之兵以向宛、洛,将军身率益州之众以出秦川,百姓有不箪食壸浆以迎将军者乎?诚如是,则大业可成,汉室可兴矣。此亮所以为将军谋者也:惟将军图之。」言罢,命童子取出画一轴,挂于中堂,指谓玄德曰:「此西川五十四州之图也.将军欲成霸业,北让曹操占天时,南让孙权占地利,将军可占人和。先取荆州为家,后即取西川建基业,以成鼎足之势,然后可图中原也。

分析:

诸葛亮的“隆中策”是我国最早、最大的成功计划工作案例之一。

隆中策的第—步是确定组织目标:兴汉室,图中原,统一天下。

隆中策的第二步是制定分步实施方案,即确定分步计划的阶段目标:第一,先取荆州为家,形成“三分天下’’之势;
第二,再取西川建立基业,壮大实力,以成鼎足之状;
第三,“待天下有变,命一上将将荆州之兵以向宛、洛,将军身率益州之众以出秦川”,这样,“大业可成,汉室可兴矣”。

隆中策的第三步是确定实现目标的指导方针:“北让曹操占天时,南让孙权占地利,将军可占人和”。内修政理,外结孙权,西和诸戎,南抚彝、越,等待良机。

隆中策又进一步对敌、我、友、天、地、人做了极为细致透彻的分析,论证了为什幺应当有这样的指导方针。

诸葛亮所作之隆中策并非主观臆断,而是在调查研究和预测的基础上,在于他准确、及时、充分地掌握信息。诸葛亮的信息来源,一靠交友,二靠云游,这才能做到知天下事、知天下人,不然怎么能画出西川54州图呢?

诸葛亮的隆中策不正是一项完整的计划工作吗。三分天下之后,如果不是后来关羽交恶东吴,丢了荆州;
如果不是刘备又在战术上犯了错误,使鼎盛时期的蜀汉大伤元气;
如果后主刘禅是明君,诸葛亮也不会功败垂成。蜀汉之所以被晋灭掉,并非隆中决策之失,而是执行计划有误。

目标及目标管理

穿越玉米地 请大家设想一下。此时此刻,你们站在一片玉米地的面前。

田野上,清新的风徐徐地吹来。铺展在你们眼前的,是一片果实累累的玉米地,同时,这有是一片隐藏着无数大大小小的陷阱的玉米地。

今天,你们将穿越它。

你和你们的对手们将要进行一场有趣的竞赛:看谁最早穿越玉米地,到达神秘的终点,同时,他手中的玉米又最多。

也就是说,你穿越玉米地,要比别人更快,手里要有更多的玉米,而且要时刻保证自己的安全——这是“玉米地游戏”的三个生存要素:速度、效益和安全。

你可以进行一万种以上的选择,在高明的数学大师都无法计算出这三者之间的最佳比例——或许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公式。不同的状态,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而每一个最佳的方式,又因为客观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穿越玉米地的过程,就是创业决策的过程,N次的选择将产生N种经营状态和结局。穿越的魅力就在这里。企业经营的谜底也就在这里。你为什么要穿越玉米地?

当你的人生开始一场新的角逐的时候,在你的事业掀开新的一页之际,你曾经认真地直面过这个问题吗?而这个问题又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有一年,一群意气风发的天之骄子从美国哈佛大学毕业了,他们即将开始穿越各自的玉米地。他们的智力、学历、环境条件都相差无几。在临出校门时,哈佛对他们进行了一次关于人生目标的调查。结果是:

27%的人,没有目标;

60%的人,目标模糊;

10%的人,有清晰但比较短期的目标;

3%的人,有清晰而长远的目标。

之后他们就开始了穿越玉米地的旅程,25年后,哈佛对这群学生进行了跟踪调查。结果又是这样的:

3%的人,25年间他们朝着一个方向不懈努力,几乎都成为社会各界的成功人士,其中不乏行业领袖,社会精英。

10%的人,他们的短期目标不断地实现,成为各个领域中的专业人士,大都生活在社会的中上层。

60%的人,他们安稳地生活与工作,但都没有什么特别成绩,几乎都生活在社会的中下层。

剩下的27%的人,他们的生活没有目标,过得很不如意,并且常常在抱怨他人、抱怨社会、抱怨这个“不肯给他们机会”的世界。

后来,哈佛经过研究发现,他们之间的差别仅仅在于:25年前,他们中的一些人知道为什么要穿越玉米地,而另一些人则不清楚或不很清楚。

树立目标的重要性,我们可以假设一场生死攸关的篮球冠军争夺战中的一个场景:

两支球队在做了赛前热身运动后,为了投入比赛做好了身体上的准备。然后他们返回到更衣室,教练给他们面授行动前最后的“机宜”,下达最后的指示,他告诉队员:“伙计们!这是最后一战,成败就在此一举,我们要么会青史留名,要么默默无闻,结果就取决于今晚!没有人会记得第二名!整个赛季的成败就在今晚!”

队员们士气高涨,一个个像被打足了气的皮球。当他们冲出门跑向球场时,几乎要把门从框上扯了下来。可当他们来到球场上时却愣住了,一个个大惑不解,十分沮丧和恼怒。原来他们发现球篮不见了。他们愤怒地大叫:“没有球篮我们怎么打球?”因为没有球篮,他们就没法知道比分,就无法知道他们的球是否命中,他们的比分是否多于对手。总之,没有投球的目标,他们就无法进行比赛。球门对于球类比赛相当重要,对吧?那你呢?你是否也在打一场没有球门的比赛?如果是这样,你的得分是多少?国外曾有人做过这样一次实验。组织三组人,让他们沿着公路向十公里以外的村庄步行前进。第一组不知道去的村庄叫什么名字,也不知道有多远,只告诉他们跟着向导走就行了。结果这个组刚走了两三公里时就有人叫苦,走到一半,就有人抱怨,有的人甚至再也不肯走了,越往后人的情绪越低。第二组知道去哪个村庄,也知道它有多远,但路边没有里程碑,人们只凭经验估计需要走两个小时左右。这个组走到一半时开始有人叫苦,走到四分之三的路程时,大家情绪低落了,觉得疲惫不堪,路程大远了。当有人说快到了的时候,大家又都振作起来,加快了脚步。第三组不仅知道路程有多远,去的村庄叫什么名字,而且路边每公里都有一个里程碑。人们一路走一路留心看里程碑,每看到一个里程碑,大家心里便有一阵小小的快乐。当他们走了五公里之后,每再看到一个里程碑,使爆发一阵欢呼声。这个组的情绪一直很高涨。走了

七、八公里之后,大家确实累了,但他们不仅不叫苦,反而开怀大声唱歌、说笑,以驱走疲劳。最后两公里,他们越来情绪越高,因为他们知道胜利就在眼前了。

明确的、为组织成员接受的目标是有极大的激励作用的。它会使人们自觉地克服困难,努力工作

《管理学基础》电子教案

(授课人:鲁延霞)

第一章

管理与管理学

教学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便学生了解管理的含义,了解管理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掌握管理的性质和管理的基本职能。

教学重点:管理学的性质和研究对象,管理的职能与作用,组织外部环境的特征与构成,研究对象与方法。

授课形式:采用多媒体课件

教学设计:1.举例“班主任对班级的管理”。引出管理的概念。

2.列举多个国家管理家对管理概念的描述,总结出管理的准确定义。导入新课。

3.授课结束,进行总结,强调重点。

4.布置作业:请大家下去搜集成功管理专家的案例。 课堂组织:1.关闭手机,注意课堂纪律,点名考勤。

2.提问,列举常见的管理的例子,采用启发互动式教学。

3.插入幽默气疯,活跃气氛。

时间分配:第一节:上课前准备5分,管理概念 5分钟,管理性质5分钟,管理与边境的管理10分钟。

第一节 管理的概念及性质

一、管理及其起源

(一)、概念:是管理者为有效的达到组织的目标,对组织资源和组织活动有意识有组织不断地进行的协调活动。

(二)、起源:人类文明初期,协作劳动

虽无管理理论,但有管理思想

二、管理的性质

1、管理的二重性

2、管理的科学性

3、管理的艺术性

三、管理与外边环境的关系

(一)、外部环境的特征

(二)、组织外部环境的构成

(三)、组织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1、社会环境对组织的作用

2、组织对环境的适应

第二节 管理的职能及作用

一、管理职能

(一)、计划

(二)、决策

(三)、组织 (四)、人事

(五)、领导

(六)、鼓励

(七)、控制

(八)、协调

二、管理的作用

1、管理可以维持组织的存在

2、管理可以提高组织的效率

第三节

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及方法

一、管理学的研究对象

是研究管理活动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是管理实践活动的科学总结。

二、管理学的研究方法

1、观察总结的方法

2、比较研究的方法

3、历史研究的方法、

4、案例分析法

5、实验研究的方法 复习与思考

1、管理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2、管理的八项具体职能之间存在的相互关系

《法律基础》课程电子教案 绪 论

目的要求: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法律基础》课的任务和内容结构,充分认识学习法学的意义,掌握学习《法律基础》的基本方法,为学好《法律基础》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主要内容:

一、为什么要学法

二、法、法学的定义

三、法律基础课的课程体系和学习方法 教学重点:学习《法律基础》的意义和方法

一、为什么要学法 学习这门课程之前,我们首先必须知道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即必须要了解为什么要学法。

请先阅读以下三个有关大学生涉法的真实案例,从中或许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案例一:我关他只想找回我的狗,不曾想犯罪了。

大学生刘某买的两条狼狗丢失。刘某怀疑是邻家小孩狗娃偷的狗,便用拴狗的铁链把狗娃绑回家中,关在养狗的铁笼里,逼其说出狗的下落。三天后狗娃伺机逃脱。司法机关遂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将刘某逮捕归案。

在监狱里,刘某回答记者问题时说了标题中的那段话。面对这样的表白,我们感到:一个大学生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犯了法还不自知。但法律是无情的,等待他的将是几年的铁窗生涯。

案例二:在校大学生马某故意杀人案

某在校大学生马某毕业之际为分配好单位,请同乡王某(教师)为其送礼。后来马某发现王某将礼品据为己有而心生怨恨,便乘王某出差之机,将其妻和八岁的女儿杀害。马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为什么一个前途光明的在校大学生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成了凶残的杀人犯? 原因有多方面,最主要的是由于他不学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淡薄,仅凭一时冲动行事,终成死囚。

案例三:在校大学生张亮维权案

某在校大学生张亮收到家信,得知家中跑运输的汽车被同村田某偷开翻入沟中,修理费花去 2000 多元,停运损失达 1500 多元。田某坚持只付修理费,对其他损失概不负责。

张亮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信告知家人,田某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如修理费;
失去的可得利益,如汽车正常运输时的纯收益。于是建议到法院起诉。最终张亮家人胜诉而得到赔偿。

案例一和案例二给我们的启示是,学法有助于我们不违法或者守法。

如果说这种意义是消极的,那么,案例三中张亮用法维护自己家人的合法权益的事实说明,学法还具有维权和护法的积极意义。

通过以上三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启示:第

一、文化水平高并不等于自身的法律素质就高,大学生也有可能是法盲。

二、在我国法制教育工作还很不完善,许多基础的法律知识还并未被广大群众所掌握。

三、法律知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法律问题。 法学理论工作者认为,在校大学生学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是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需要 2、使大学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3、是完善和优化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素质,使之成为四有人才的需要 4、是实现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需要 结语:

在校大学生必须利用在校学习的有利条件,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学会运用法律来解决和思考问题,把自己锻炼成为合格的现代大学生。

二、法、法学的初步定义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 1999 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此做出了明文规定,将“依法治国”的方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那么什么是法,什么又是法学?这都是我们通过学习这门课要解决的问题,其中关于法的含义及其本质、特征、功能等问题,我们将在第一章中学习,现在先来看看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学。

(一)什么是法

学习法的含义,先来看看古汉语中法的含义。

古汉语中对“灋”的解释是“刑也”。按照《说文解字》,“平之如水,从水。”廌( zhi )是传说中的一种独角兽,能够分辨当事人有罪还是无罪,对有罪的就“触”,对无罪的则不“触”。从词源看,汉字“法”意指“平”“正”、“直”和“公正裁判”,有实体和程序两种含义。

与“法”字有关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所谓“均布”,古代调音律的工具。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

如果法与律连用,法强调平、正、直。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通过考察,关于法的定义,可以得出以下初步结论:
国家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的标准(法)

体现国家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标准的人人必须遵守的文件(法律) “法”与“法律”在中文中多数情况下可以通用,但含义不尽相同

(二)法学的概念

在介绍这一概念之前先请大家先来思考以下两道练习题:
第一道是个选择题:
法学产生的具体条件是:
.法律资料有一定的积累 .职业法学家的出现 .国家的产生

第二道是个判断题:

法律思想可能先于法而产生,法学的产生也先于法吗?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学习法学的基本知识 法学的定义:法学亦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从这个定义我们不难看出,法律与法学的概念是不同的。法律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法律现象是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法的创制、实施,法律监督和一切在法律上有意义的行为及法律规范 ( 包括法律文件条款 ) ,法律关系 ( 包括由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秩序 ) 等等。

法学作为研究法律现象的一门学科,是为了认识这些现象的本质及其产生、发展的规律,为此,法学还必须研究与法律现象有着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社会过程,以及制约着法的存在和发展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和现状,特别是要研究那些从根本上决定着法的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经济状况。但是我们必须明确,研究这些非法律现象是为了认识法律现象这一目标服务的,所以,法学研究的对象仍是一切法律现象的总和。

法学是何时产生的呢?我们知道,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自然,研究法的学科也不是从来就有的, 法学的产生: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历史悠久的学科,法学是在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由于研究法律现象的立场、观点、方法的不同,历史上出现了许许多多不同的法学流派,如注释法学派、人文主义法学派、自然法学派和马克思主义法学派,其中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的法学存在根本区别,这种根本区别集中表现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的法哲学基础,实现了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通过以上的学习我们就不难回答前面提出的问题了:
1、法学产生的具体条件是AB A法律资料有一定的积累 B职业法学家的出现 C国家的产生

法律思想可能先于法而产生

法学的产生也先于法吗?(晚于)

三、法律基础课的课程体系和学习方法 为了便于同学们了解和掌握这门课程,先向大家介绍这门课程的课程体系和教学重点。

(一)课程体系

《法律基础》分为三编九章,分别为:
第一编: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编: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三编:国际法律制度

其中,“第一编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由两章组成: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 “第二编 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由六章组成: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行政法是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依据 经济法是国民经济运行的法律依据 刑法是惩治犯罪的法律武器

诉讼与仲裁是实现实体法的程序法律保障 “第三编 国际法律制度”由一章组成:
国际法是我国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的基本准则

(二)、学习方法

法学是一门政治性、实践性都很强的社会科学。学习它必须要有严肃的态度,刻苦的精神和科学的方法,因此在学习中我们应注意掌握好以下方法: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法学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和知识体系,其本源是包括法律实践在内的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法学的生命所在,离开社会实践,法学就会变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法学的理论观点来源于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实践的理性化,又需要回到实践中,接受实践的进一步检验,在实践中完善和发展。法学的价值在于为实践服务。法学的实践性要求法学家必须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中心开展研究,把法学研究的重心切实转向经济建设,就如何用法律引导、规范和保障市场经济,提供丰富、科学、及时而富有效益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导,同时要研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法学的发展还有赖于实践的推动。实践需要法学,也解放和推动了法学。

学习本课程就是要联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联系国际军事斗争的实际,联系本人的思想实际,联系当前我国法律环境的实际,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学习、思考、研究和运用。

2、把课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 法律基础课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实践性,除在课堂内学习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和法律条文的规定外,还应当结合所学习的内容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拓宽视野,增强能力。可以利用电视录相、电影,参观调查,典型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旁听见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和请司法机关人员介绍办案工作经验等方法,亲身体验法律的社会作用。只有通过大量的实践才能深刻理解法律的内涵,发现法律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为增强法律意识,进行法学理论研究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同时实践中产生的结果也是验证理论研究正误的唯一标准。实践证明,这种方法不仅受到在校学生的普遍欢迎,而且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不仅使学生加深了对法律的理性理解,也提供给他们丰富的感性材料。

思考题:

1、法、法律、法学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 2、学习《法律基础》的目的及意义。

3、学习《法律基础》的方法。

第一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着重掌握法律的本质和特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相互关系等内容,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含义和法律体系的组成。

主要内容:

一、法的历史发展和本质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

四、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和实施

教学重点: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和实施 第一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法的历史发展和本质

一、法的产生和发展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才存在的特殊社会现象,其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法的本质在于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

任何社会作为一个整体,都有一定的规则和秩序。如:
氏族习惯:原始社会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阶级社会行为规范

道德规范:共产主义社会行为规范

(一)法的产生

现在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
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是法吗?

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方式是氏族习惯,法在原始社会并未产生 人类学最新研究成果直接证明了这一点

首先,凡是生产力发展仍然处于采集、狩猎以及简单养殖业阶段的社会,其社会调整也是最简单的。

其次,在只有简单的社会分工,不存在私有财产和阶级分化的社会,人们遵守规则主要是由于内在的自发性,出于习惯,而不是出于外部压力的结果。

再次,凡是氏族首领权力越小的社会,其社会关系越简单,存在法的可能性越小。

最后,在原始社会由于文化单一,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历来的习俗完全可以承担社会调整的功能,无需更复杂、高级的调整方式。

下面给大家看一道题:

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以前,人们普遍认为法是从来就有的,永恒存在的。在这种观念之下,下列哪些现象被认为是法( ) A.原始社会行为规范 B.自然规律 C.人的理性、民族精神 D.上帝的旨意 ABCD

2、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的特殊社会现象。法的产生和发展 , 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3、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人类进入奴隶社会才开始有了法。

4、法产生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根源 1、经济根源:适应调整经济关系的需要 2、阶级根源:适应调整阶级关系的需要 3、社会根源:适应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需要 5、法产生的标志

国家的产生使正在形成的私有制获得社会普遍承认的形式,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使法这种新的行为规则具有物质后盾。

出现权利与义务的划分 出现专门解决纠纷的机关

(二)法的发展

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种历史的阶段性,表现为不同的历史类型。

所谓法的历史类型,是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这是一个与社会形态相联系的概念。

法律发展史上曾先后产生过四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奴隶制的法律制度

奴隶制法是指奴隶制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奴隶制法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的重要工具,是奴隶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现,其内容由奴隶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来看几幅图片:
封建制的法律制度

封建制法是指封建制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封建制法是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重要工具,是封建地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现,其内容由封建地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再来看几张图片:

这是格拉提安努斯教令,是教会法的一种。于公元 11 — 12 世纪由意大利一位名叫格拉提安努斯的僧侣编纂而成。这是1832年俄罗斯帝国《法律汇编》 这是公元 12 世纪法国《奥莱龙法集》 资本主义的法

资本主义法是指资产阶级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资本主义法是维护资产阶级的重要工具,是资产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现,其内容由资产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 前三种类型的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都是剥削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与此相对立,社会主义法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最高类型的法。

法的历史类型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作的分类,提示了法的本质。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的本质

这是个法学中“争论不休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法学的迷津” 法的本质指的是法有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有的质的规定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前,不同学派曾对法的本质做过不同的阐述:
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宁肯受死而不愿违反雅典的法律,他认为,法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人在自然面前是无能为力的。

近代的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体现“永恒正义”的“健全理性”

有的认为,“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指导着有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人类之所以需要法,是一个国君成功统治社会必需的,是维持社会秩序、增进社会整体利益必需的。法律是贯彻统治者意志的一种手段,是君主先行使惩罚权的一种方式。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 1 )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

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社会规范。国家政权由执政阶级掌握,因此法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

法是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表现 不是他们各个成员个人的意志和利益的简单相加,更不是个别集团、个别人的任性

如果法只体现统治阶级中某个集团的离开了阶级整体利益的意志,这样的法实际上就是个别人的家规家法或少数人的帮规帮法,马克思说,“法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的恣意横行”。

( 2 )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统治阶级意志并不都表现为法,只有以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才是法。

( 3 )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体现执政阶级意志,但执政阶级意志并非凭空产生,而是由执政阶级生活其中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作为一种有目的的意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物质关系的反映。因此法便最终决定于构成物质关系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法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个侧面,如物质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状况等,对法都具有作用,其中物质生活方式还具有决定性作用;
另一方面,法的诸多侧面,如法的产生、特征、本质、作用、价值、发展等许多环节,都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此外,历史传统、国家形式、道德、宗教、政治观念、风俗习惯以至国际环境也都能对法产生重大影响。

(二)法的特征

这里所说的法的特征是指法与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如社会道德规范)相比较而体现的特殊性。

1、法是一种特殊社会规范

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关系。社会关系的建立和存在,又是以人们的行为作为条件的。法正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社会规范。但法律是经过抽象概括的行为规范,它无须对具体人或事作出具体指引。

和法的社会规范特征相似的还有纪律、宗教等,都是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但法与这些规范相比,还有别的特征。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法的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

所谓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

所谓法的认可,是指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赋予法律效力。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法律通过法律规则体现,具体的法律规则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则的后果则是对权利和义务的再分配。

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因而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

4、法依靠国家强制力,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 法律的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那么法律在许多方面就变得毫无意义。违法行为得不到惩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得不到贯彻和保障。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其它社会规范也有强制力,但不具有国家性,这是法律的一个显著特点。

以上是第一节的内容,现在我们来看第二节: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一 ) 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我国宪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此相适应,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同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一样,都是阶阶统治的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 二 )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本质是国家意志,同样,社会主义法也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意志。

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要把工人阶级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即社会主义的法。

( 三 ) 法的内容是由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社会主义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它必然反映自己的经济基础,受自己经济基础的制约并为之服务。

因此,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特征 我国社会主义法,既具有法的一般特征,也具有一切剥削阶级类型的法所不具有的新的特征。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人民民主原则、民族平等原则、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原则。

1、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

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和基本特征决定了社会主义法的性质,它必然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相适应并为之服务。“社会主义法”,顾名思义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法必然要体现社会主义原则。

2、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 3、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了民族平等的原则 4、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了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和广大人民自觉遵守相结合来保障实施的。 众所周知,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由于国家的阶级本质不同,法的国家强制性在性质上就迥然有别。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因此,社会主义强制的锋芒是针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以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的。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

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执政党的政策直接影响甚至指导法律的制定,乃至成为某一具体法律的基本内容。

(一)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一致性

在我国,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的一致性表现是:
1、二者都体现了人民的意志;

2、二者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3、二者都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 4、二者都是管理国家的方法和手段

(二)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 1.制定机关不同

社会主义法是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而党的政策是党的领导机关按照党章规定和程序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

社会主义法必须是公开的,面向社会公布的具体的行为规范,明确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党的政策则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内部”的。虽然政策也有规范性,但一般比较原则,不如法律具体。

3.实施的方式不同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任何违法者实施制裁,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而党的政策的实施主要靠宣传教育和党纪来保障,党纪只适用于党内,对党外人员则不能制约。

4.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

社会主义法调整与国家生活有关的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以及公民的权利义务等;
而党的政策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比法律要广,它可以通过各个渠道渗透到各个领域。

(三)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密切联系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存在如下的密切关系:
1.政策是制定法律的直接依据。

2.法是贯彻政策的重要工具。

3.社会主义法对共产党的政策有制约作用。

(四)应当克服的两种倾向

在理解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时,我们必须以辩证的方法加以分析,反对两种倾向:

一种是“对立论”;

另一种倾向是“等同论”。

前者把党的政策和法律分割开来,对立起来,否认党的政策对法的指导。这会导致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否定,从而也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后者则认为政策就是法律。这必然会有损法律的权威,导致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的泛滥。

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

为什么说法律规范不等于法律条文? 什么是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细胞”。一国的法就是该国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

( 一 )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任何一个法律规范都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
1.假定

或称之为适用条件部分。一个法律规范并非在任何条件下和任何情况下都能适用。适用某一法律规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或出现一定的情况。凡是规定何种条件或情况下可以适用该规范的那个部分,就是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部分。

2.处理

即行为规则本身,或称之为行为模式部分。行为模式部分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种模式和标准,即允许、禁止或要求主体作一定的行为或不作一定的行为。

3.制裁

法律后果是指主体的行为符合或违反该规范行为模式部分的要求将会产生的结局即法律后果。

这种法律后果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积极性的法律后果,即这种行为将得到法律的认为,保护乃至奖励,另一类是消极性的后果,即这种行为将得不到法律的承认、保护,有时甚至要予以撤销或制裁。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内涵的意思表示。

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具有一一对应关系。一般而言,法律规范由多个法律条文组成。

试用以下实例分析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 二 ) 法律规范的分类

法律规范是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规范的多样性。把多种多样的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加以分类研究,有助于对法律规范性质、内容和特点的了解,这对正确制定和实施法律是很有意义的。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根据对主体的要求的性质,法律规范可以分为:
1.授权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是授予主体某种权利的法律规范。它即不规定主体必须作某种行为,也不规定主体不得作某种行为,而是赋予主体作或不作某种行为的可能性,至于是否作或不作这种行为,由主体自行抉择。表述这类规范多用“有权”、“可以”、“得”等字样。

2.义务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是规定主体必须作某种行为的规范。法律条文中多有“义务、必须、应当”等字样。

3.禁止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主体不得作某种行为的规范。多有“禁止、不得、不准”等字样。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什么是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的性质以及调整方法的不同,法律规范可划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这些法律部门互相配合和协调一致,从而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法律体系。

(二)法律部门的构成

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通常是把调整同一类性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划分为一个法律部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法律部门构成:
1、宪法 2、行政法 3、经济法 4、民商法 5、劳动法 6、环境法 7、诉讼法 8、刑法 9、军事法

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 什么是社会主义法的创制? 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又称为社会主义法的制定,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它是指我国国家机关依照其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创制的体制和程序

(一)立法体制

社会主义法的创制体制是指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

社会主义法的创制体制的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我国于 2000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将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权限划分如下:

(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 2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 3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 4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 5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自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 6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 7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二)立法流程

社会主义法创制的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或其他法律规范的步骤和方法。

它通常包括四个步骤:

提出法律议案;
审议法律草案;
通过法律;
公布法律。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法的制定和生效之后,就存在着实现的问题,也就是法的实施。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主要包括法的执行、法的遵守和法律监督。

( 一 ) 法的执行 法的执行,简称执法,从广义上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实施法律的活动。从狭义上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我们在此采用广义的解释,即包括行政执法和司法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 ( 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在行使行政管理的过程中,组织贯彻和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行政执法原则:
(1) 依法行政原则。

它要求执法主体的设立及其职权的设定必须有法律依据,执法行为必须合法,执法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2) 执法合理原则

它要求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符合立法的目的,最大限度地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尽可能考虑公民的便利,做到适宜、适当、合理、公正。

(3) 执法效率原则

它要求行政机关在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具体活动中,做到迅速、及时、准确、有效。

(二)司法,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其特征:

一是主体为国家的司法机关

在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国家司法权 ( 审判权和检察权 ) 。

二是职权法定

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只有司法人员才能行使司法职权,其他任何机关、组织、个人无权行使。

三是程序法定

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须依法定职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四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各种裁判一经生效,对有关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切实执行,如果拒不执行判决或裁定,司法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 司法的基本要求

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

( 二 ) 法的遵守 1、守法

(1) 守法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的遵守,通常称之为法的遵守,是指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

(2) 守法的基本要求

①在主体上,要求一切组织和一切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不仅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组织和全体公民都要守法,而且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必须守法。

②在范围上,要求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③在内容上,要求正确享用法定权利,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违法

(1) 违法的含义

违法是相对守法而言的,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遭受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2) 违法的构成

违法应当包括下列条件:

①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其具体表现可能是物质的,如国家、集体对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公民的财产权等;
也可能是非物质的,如公民的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

②行为人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及其由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单纯的思想或意识活动,并不能构成违法。

③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④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试分析本案中村民谢某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要与干警同归于尽”村民抗法被拘留

村民钏某擅自建房,国土局作出处罚,责令其拆除。钏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判决维持被告的行政行为。但钟某仍不拆除,国土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村村民谢某煽动群众围攻执行人员,扬言要与干警同归于尽而使执行受阻。法院当场作出对谢某实施拘留和处罚的决定。

村民谢某违法行为构成的四要件:
违法行为侵害客体

违法行为以及该行为造成的后果 违法主体的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 行为人的主观上心理状态 (3) 违法的类型

按照违法行为的具体性质、危害程度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不同,违法行为可分为:

①刑事违法 ②民事违法 ③行政违法 ④经济违法 ⑤违宪

3、法律制裁 来看个案例:
1999 年 7 月,村民钟某擅自在人行道建房,国土局对钟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自行拆除。钟某不服 ,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作出维持被告行政行为的一审判决。但钟某仍不自觉拆除,国土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同村村民谢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执行人员 , 并扬言要与干警同归于尽,致使执行受阻。法院当场作出对谢某实施拘留和处罚的决定。此案如何判决的 , 请看幻灯

实施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实施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包括:民事制裁;
行政制裁;
刑事制裁;

( 二 ) 法的监督

社会主义法的执行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那么一旦法的执行出现偏差如何处理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便要加强社会主义法的监督才能使法的执行完全地正确、合法、及时。

社会主义法的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依法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1) 执政党的监督 ①执政党监督的含义

中国共产党的法律监督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的关键。

②执政党监督的方式

第一,党通过对国家机关的领导,发挥党对国家机关各项工作的监督作用。

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包括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其中包括党对国家机关执行职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保证国家机关执行和遵守法律。

第二,党对党员的监督。

党对党员进行监督的具体形式: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每个党员和各级党组织都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是通过国家机关的党组织,对所在机关的党员和党员干部实行监督;
三是通过党的纪检部门,对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乱纪的党员给予严肃的党纪处分,对违反行政法和触犯刑律的,建议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 国家机关的监督 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法的创制和实施活动的合法性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包括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行政机关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监督和审判监督。

社会监督是社会力量对法的创制和实施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所进行的监督。

它与国家机关监督密切相关,相辅相成,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包括:

社会组织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

社会组织监督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以及群众性的专门性、学术性团体所进行的监督,形式主要是建议、批评、申诉、控告和举报等。新闻舆论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经过自己的调查和了解,将行政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失职行为和不公正现象公之于众,督促有关机关对此予以纠正。人民群众的监督可以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如向国家机关的信访人员和机关写信面谈或向有关国家机关建立的举报中心举报;
直接向司法机关和其他机关申诉、控告等,同时,各级干部还可直接同群众见面,举行现场办公会,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思考题:

1、法的本质和特征是什么? 2、法律规范包括哪些要素?

3、我国社会主义守法有哪些要求?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第二章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

目的要求: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邓小平法制理论历史地位和重要意义,完整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自觉地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自觉地贯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
明确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本方略的含义和重要意义,自觉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而不懈努力奋斗。

主要内容:

一、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 和重要性

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重点难点:

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内涵

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四、法治与德治的联系和区别

五、怎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邓小平理论博大精深,民主法制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实行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

邓小平同志是我党第二代领导核心,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他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励精图治,拨乱反正,对祖国的前途充满着信心。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要求掌握邓小平有关法制的基本理论,明确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作为我国立法工作指导思想的重大意义,树立为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而贡献力量的思想信念。

第一节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法治”与“人治”都是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法,邓小平在科学地总结国际国内历史经验教训和比较

“法治”与“人治”孰优孰劣的基础上,提出并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邓小平从总结国内国际历史经验教训的高度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邓小平从比较“法治”与 “人治”孰优孰劣的高度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邓小平从保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要性和重要性

四、邓小平从社会主义本质内在要求的高度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和两手抓的战略思想

1978年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邓小平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个字是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的完整的指导方针,包括了法制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所谓“有法可依”是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它要求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领域都要纳入法律的轨道,都要有法律,都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条件。

所谓“有法必依”是对守法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党派、武装部队,以及全体党员、干部和群众都要严格遵守法律,都要严格依法办事。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严肃执法,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尽职尽责地坚决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键。

(二)两手抓的战略思想

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要有两手,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这是邓小平一贯坚持、反复强调的战略思想。这种战略思想,深刻阐明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辩证关系,也就是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的辩证关系。它们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同时也强调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保障,确定了法制建设在整个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制建设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离开法制建设的现代化建设是片面的、没有可靠保证的。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重要意义在于:

第一,只有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才能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够保障良好的社会秩序。

第二,只有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才能有效地调节经济关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加强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和宏观调控,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三,只有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才能有力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才能保障和促进科学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发展。

二、加强立法,健全法律制度

立法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工作,也是执法和守法的前提条件。

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邓小平就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应当如何进行立法呢?邓小平进一步指出:“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有的法规地方可以先试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过的法律。”,“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够,因此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立法工作总的指导精神是“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

从五届人大以来的立法状况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立法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也明确地提出了“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一○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任务和立法目标。

三、坚持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邓小平法制思想的重要内容。

邓小平曾指出:“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

这一法制思想,具体地说,包括两个方面:

一、权利和义务平等。是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坚决反对特权。

二、责任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它要求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以同一法定标准对待一切公民。因此,邓小平指出,不管什么人即使是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只要他确实违反了法律、触犯了刑律,都应依法严肃处理。

下面是一段视频,是邓小平同志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论述,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四、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邓小平认真总结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多次强调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指出:

“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五、加强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建设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因此,邓小平极端重视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的建设。早在1980年的时候,他就尖锐地指出:“现在,警察不够,警官更不够,法院院长、法官、律师、检察官、审判员都缺乏。”他还特别指出,政法干部

“除了必须通晓各项法律、政策、条例、程序、案例和有关的社会知识以外,特别要求大公无私、作风正派”。

六、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严格、严肃执法固然是法律的实施,组织和个人自觉守法同样也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方式。所以,法制建设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其根本问题是教育人自觉地遵守法律。邓小平多次强调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第三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一)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它一方面要求必须有调整各种行为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要求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有崇高权威,市场经济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二)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国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专制向民主过渡,人治向法治过渡,这是人类文明的标志。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同资本主义的“依法治国?quot;尽管在形式上有某些相似之处,但本质是不同的。

同时,依法治国也是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需要。

(三) 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保持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最可靠最有效的办法是实行法治。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特点和优点,它的作用是长久的、普遍的、有效的。它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是保护人民、惩治腐败、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所以,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二、依法治目蒲诤捌涮氐?br> 在学习这部分内容的时候,我们先考虑一个问题:“法制”等于“法治”吗?

(一)“法制”与“法治”

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存在着法制与法治混用的现象,似乎有意回避“法治”一词。

1、法制

法制一词古已有之。古代著名的法学家商鞅曾说到:

“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止。„„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

当前许多人对“法制”有比较清楚的理解,认为:

“法制”就是法律制度。

2、法治

在讨论这个词的时候,我们先来看看法治一词的来源。

“法治”一词,中国古代使用较少。中国最早使用法治一词的是梁启超,他曾经以“人治主义”和“法治主义”区分和概括儒家和法家学说。

西方最早使用法治一词并给予科学定义的是亚里士多德。他认为:

“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 (亚里士多德)

近代意义的法治,以民主政治为前提,意味着法律要体现统治阶级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同时是全社会必须服从的普遍守法原则。

3、小结: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不难看出“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1)法制:法律制度之简称,起法律调整作用的实体工具;
法治:要求政治民主,是治国的重大方针。

(2)法制:与国家政权相伴而生,有国家就有法制;
法治: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有国家、法制不一定有法治。

(3)法制:静态;
法治:动态。

总之,法制,通常理解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即一国或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主要是指应该依据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指导原则,而不是依据某个人的意愿作为指导国家的原则。有了较完备的法律制度,但却出现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仍旧不是法治,而是人治,所以有了法律制度的国家,也不一定是法治国家,只有依法管理国家的公共事务和各个环节,把国家的行政权力纳入法制轨道,才是真正的法治国家。但“法治”与“法制”又有很多相同之处,例如它们都是以法律为核心内容,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都受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制约,都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等等,但总体来讲,“法治”的内涵要比“法制”大得多。

(二)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上,第一次明确而完整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界定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1999年宪法修正案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先来看视频:

可以看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为: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首先,我国的依法治国,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

其次,我国的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依法治国。

再次,我国的依法治国,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依法治国。

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一) 共产党是我国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

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征和优势。坚持、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关键所在。

(二) 保障人民民主是我国法治国家的政治目标

人民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基础和核心内容,法治是人民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因此,必须使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用制度和法律来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

(三)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法治国家的经济根基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和最重要特征。确认、维护和保障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维护、巩固和发展作为经济制度基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任务和历史使命。因此,法治要保障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四)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是我国法治国家的理论基础

我们要坚持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制度,就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必须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特别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而保证我国法制建设的正确方向和依法治国战略任务的顺利实现。

(五) 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衡机制是我国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

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执政党与政府之间,公检法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企业组织之间,领导与个人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都应建立正常的法律关系,建立并正常运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衡机制,防止滥用权力,反对腐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艰巨的系统的社会工程,这个工程,必须经过长期的努力,具备多种条件,通过多种途径才能实现。当前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第一,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第二,要严格执法,不断加大执法的力度。

第三,要公正司法,继续改革和完善司法制度。

第四,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

第五,要继续深人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首先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第四节 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1月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道德建设、德治、以德治国同法制建设、法治、依法治国结合起来。这是江泽民同志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科学论断。

一、以德治国的基本内涵

“德”字原意为正道而行,也有心中有所得的意思。

后来与“道”合起来使用。这时的“道德”是专指做人的道理,并在实际行动中表现出来。据此,对“德治”或

“以德治国”我们可以理解为:统治者靠“德化”、“礼教”来治理国家,进行统治的一种治国方略。

江泽民同志提出实行“德治”、“以德治国”是对历史上儒家倡导的“为政以德”、“以德去刑”治国方略的批判继承和借鉴。历史上儒家所说的“为政以德”的“德”是封建道德,“为政”是维护封建统治,江泽民同志所说的“以德治国”的“德”是社会主义道德,治理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二者既不能等同,也不能混淆。

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联系和区别

1、二者的联系

法治与德治,历来是治理国家的两种根本手段,二者缺一不可,共同对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发挥重要作用。这是由法律和道德的共性、共同的功能和性质决定的。

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规范的表现形式,都是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有着大体相同的内在价值和内容,都把实现正义、秩序和人类生活的幸福作为自己的终极目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反映,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本质和方向。这是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内在联系的根本点,它们的目标和使命是完全一致的。

2、二者的区别

第一,二者范畴不同。

法律、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
道德、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第二,二者调整范围不同。

法律的调整领域有其一定的局限性,而且法律重在关注人们的外部行为的合法性,对人们行为的动机、内心世界的调整却很有限。而道德、德治主要是调整人们的行为动机、内心世界,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

第三,二者强制方式不同。

法律、法治的贯彻执行主要靠国家权力的力量,靠国家强制力保证。而道德、德治则是靠人们的内心的信念和社会舆论的力量来保证其贯彻执行。

法治与德治的这些区别是由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决定的。法律与道德无论是在产生的条件和方式上、表现形式上、评价作用上,还是在调节社会关系的功能上、适用范围上、主体与规范之间的关系上以及鲜明性和不明确性上、对现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态度上、统一性和多样性上等等方面都有许多不同。

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大力推进以德治国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一样,也是一项艰巨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当前,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的力度:

第一,要按照 "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使党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党的最高之“德”。

第二,要加大反腐败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第三,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正气,对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心里装着广大人民群众、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要积极宣传、大力表彰和鼓励。

第四,要在普遍开展法制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道德教育。

第五,要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建立健全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本章小结

1、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于:它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它是国际国内历史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它是保证国家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立法,完善法律制度;坚持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委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建设;法制建设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3、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4、实行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在于: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客观需要;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5、我国依法治国的主要特点是: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的依法治国;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依法治国。我国的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6、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共产党是我国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
保障人民民主是我国法治国家的政治目标;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法治国家的经济根基;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是我国法治国家的理论基础;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衡机制是我国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

7、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就要严格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行政,防止滥用权力;就要公正司法,继续改革和完善司法制度;就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提高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就要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8、所谓 "德治"、“以德治国”是指统治者 (领导者)依靠“德化”“礼”来治理国家,进行统治的一种治国方略。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德治与法治在范畴上、调整范围上和强制方式上有所不同。在全面推进法治、依法治国、法制建设的同时,要大力推进德治、以德治国、道德建设,并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不可偏废。

▲思考题:

1、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2、如何理解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及其重大意义?

▲课堂案例讨论

▲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索贿受贿544万余元、行贿8万元、巨额财产161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判处死刑,于

2000年3月8日执行。在前往刑场的刑车上,胡长清不无自嘲地对法警说:“我可以载入史册了,因为我是建国以来被判死刑的最高级干部。”

然而胡长清并非生来贪婪放纵。他的早年岁月、他的人生搏击与他后来的疯狂敛财攫色的劣行,有着强烈的反差。在即将执行死刑前夕,胡长清谈起自己的人生、自己的演变,感慨系之,声泪俱下,痛悔不已„„ 问:

1、胡长清堕落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2、此案的基本教训是什么? 第三章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教案

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的内容,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及各国家机关的主要职责,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主要内容:第一节 宪法概述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教学重点:

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说到宪法,大家感到并不陌生,因为我们平时经常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等等。那么如何完整的表述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怎样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呢? 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因为宪法的内容中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即宪法的内容具有根本性。

(一)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1、宪法的基本内容

根本制度,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基本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根本任务,即根据邓小平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这些问题都是立国之本。而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

2、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在这里还有必要给大家介绍一下国体与政体。

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通常称为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权组织形式,通常称为政体,是指根据统治阶级所确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组织体系。国家性质决定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体现国家性质,因此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是国体的体现;
两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二)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1、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内容与原则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及原则相抵触,否则该普通法律全部无效或抵触的部分无效。

我国宪法规定,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

宪法的效力不仅高于普通法,而且高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

3、宪法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三)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1、宪法的修改程序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所以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及通过的要求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只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宪法稳定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制度和人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应保持相对稳定。

如果变化过于频繁,可能会造成社会不稳定。但如果亘古不变,则会阻碍社会的进步。

宪法的修改应当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有步骤、稳妥进行。

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我们就不再讲解,下面请大家看两段视频,以便了解我国建国后宪法的产生及现行宪法的结构。

视频:建国后的四部宪法 视频: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

下面看第二个大问题,这实际上是教材中第二节第二个大问题的一个层次。

二、我国的选举制度

(一)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有六项:
1、普遍性原则 2、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4、无记名投票原则 5、监督原则

6、物质帮助原则 下面一项一项来看:
1、普遍性原则 普遍性原则,即选举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具体地说,是指在一个国家内,所有具有选举权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公民,不论其政治属性、社会属性等因素,都享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

在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具有中国的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年满 18 周岁;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至于居住条件,我国未加以限制。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平等性原则 平等性原则,即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并只能享有一个投票权。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允许某些公民享有特权或对某些公民加以限制或歧视。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 1 )我国间接选举的范围

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 ( 或选举人 ) 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是间接选举。

我国现阶段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2 )我国直接选举的范围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是直接选举。

我国现阶段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视频

4、无记名投票原则

无记名投票原则是指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且投票,而不署自己的姓名,不向他人公开自己的意图的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5、监督原则

主要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接受原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

6、物质帮助原则

指国家从物质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的实现。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学习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思考两个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什么是国家结构形式,它有那些类型?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所谓国家结构形式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体和局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所采取的外部总体形式。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

国家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不具有独立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在单一制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全国只有一个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设立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均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不能脱离中央而独立,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一主体。

复合制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某种独立性的成员单位 ( 州、共和国 ) 联合组成的联邦国家或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根据成员单位独立性的强弱,复合制又可分为邦联制和联邦制等形式。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三)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建立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的表现如图所示。

(四)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讲这个问题之前,请大家先看一段视频 1、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

( 1 )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 ( 2 )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 3 )民族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 2、民族自治机关的设置 通过以上内容的学习,可以看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只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四、特别行政区

(一)特别行政区的定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二)特别行政区的特征

1、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除外交、国防由中央统一管理外,可以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即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不享有国家主权,即没有外交权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

3、特别行政区可以在相当长的期限内保留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 依照法律规定,我国特别行政区在相当长的期限内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可以保留。

1997 年 7 月 1 日,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建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1999 年 12 月 20 日我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建立了第二个特别行政区政府,实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学习这一节课之前,首先请大家考虑一问题——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是什么?

一、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政权的组织形式也称为政体,是根据统治阶级所确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组织体系。

(二)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 政权组织形式可分为两种类型:
1、君主制

其中主要有君主专制制和君主立宪制两种形式。

2、共和制

主要有总统制、议会制、委员制三种形式。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大向人民负责。

(二)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

依次是刘少奇、朱德、叶剑英、彭真、万里、乔石、李鹏。

(三)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提案概况

(四)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概况

现在我给大家出几道练习题,帮助大家理解这节课的内容: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中央委员会 2、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由以下哪一比例以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全国人大代表会议( D )

A、1 ∕ 2 B、1 / 3 C、1 / 4 D、1 / 5 3、全国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为( C )

A . 3 年 B . 4 年 C . 5 年 D . 6 年

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下列哪些机构的职务( ACD ) A .国家行政机关 B .人民团体 C .审判机关 D .检察机关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公民的概念:
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现在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公民与人民在概念上有什么不同。

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概念的属性、概念所指的范围等都是不同的。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
1、平等权 2、人身自由

3、政治权利和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下面分别来看:
1、平等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基本精神是:凡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任何公民的合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也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制裁;
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人身自由权

( 1 )公民人身自由的含义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包括生存权和自由权。

( 2 )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一,人身自由权

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二、人格尊严

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侵犯公民的上述人身自由权利构成犯罪的,应当受到刑事制裁。

下面我们分析一个案例,看看在这个案例中女大学生杨某及其父亲的哪项宪法权利受到了侵害。

不坐我车打你头破血流

女大学生杨某因和父亲拒乘一辆满员中巴车,自己被打一耳光,父亲被打得头破血流,额部缝了 5 针。据证人说,他当时看到 3 名男子将杨某打倒在地,并在其头上连踹十几脚后离开。然后打人者中年纪较大者又返回,在杨某头上狠踢几下。旁边的年轻女孩上前拦阻,也遭此人毒打。打人者随后跳上中巴车离去。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杨某与其父的人身权受到严重伤害,应对加害人绳之以法。

3、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自由和权利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政治权利,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政治自由,含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

(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是公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人翁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凡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2 )政治自由

这是公民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进行正常社会活动,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公民的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否则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4、宗教信仰自由

请看一段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视频,通过这段视频,希望大家能搞清楚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含义。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 1 )监督权

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 2 )取得赔偿权

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 1 )劳动权

即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和途径,创造劳动就业的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保障劳动权利的实现。

( 2 )休息权

即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养生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

( 3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并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 4 )物质帮助权 即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建立待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救济、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这一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少年和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这些权利和自由。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的政策。同时宪法还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实行计划生育是男女双方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儿童和老人;
对虐待儿童和老人,以及拐卖妇女和儿童的犯罪,依法严厉惩处。

(三)行使权利的原则

关于这个问题请大家看一段视频。

下面来看第三节的第二个大问题: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这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证。全体公民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坚决反对任何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 二 ) 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和反映,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尊重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尊重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与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破坏社会公德的行为作斗争。

( 三 )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这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需要,任何公民不得为一己私利或小集团的利益而有损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如果危害国家安全,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四 )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也是维护国家独立和安全的需要,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卫人民的幸福生活的需要。所以,每一个公民都必须自觉地依法履行这一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

( 五 ) 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民依法纳税,对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保证国家经济建设资金的需要,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公民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与偷税、漏税、抗税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国家的利益。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机构的定义

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有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二)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它是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在国家制度上的体现。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具体表现是:(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 2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 3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宪法的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精神,正确地解决了人民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既发扬了民主,又保证了国家机构的集中统一。民主是集中的基础,集中是民主的表现。

2、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它是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与法律。我国国家机构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建立起来的。它们必须执行、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宪法和法律,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追究。

3、群众路线的原则 依靠人民群众,联系人民群众,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重要原则和根本宗旨。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事务中,必须遵循这一原则,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勤政廉洁,当好人民的公仆。

4、精简和效率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当前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和要求,就是按照这一原则精简机构,提高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二、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

它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2、组成和任期

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 5 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3、职权

它行使的职权是:修改宪法;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监督宪法的实施;
选举、决定和罢免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以及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它由全国人大选出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但是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它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

它行使的职权是: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决算的部分调整方案;
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决定任免由全国人大任免之外的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决定任免驻外全权代表和批准、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规定军人、外交人员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勋章、荣誉称号;
决定特赦;
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和戒严以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我国国家元首制度的特点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结合行使国家元首权。

2、我国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45 岁的我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的职权是:对外代表国家,接见外国使节,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等;
对内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领导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戒严、战争状态和动员命令等。

(三)国务院

1、国务院的性质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国务院的组成及任期

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3、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行使的职权有: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命令;
规定行政措施;
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对所属各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统一领导和监督;
领导和管理经济、国防、民政、文教、卫生、民族事务等项工作;
管理对外事务以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它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其他组成人员由军委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其职权在我国国防法中作了明确规定。

下面请同学们考虑这个问题:

下列国家机关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 ABD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C .中央军委主席 D .国务委员 思考题:

1、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2、如何正确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第三章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教案 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的内容,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及各国家机关的主要职责,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主要内容:第一节 宪法概述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教学重点:

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说到宪法,大家感到并不陌生,因为我们平时经常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等等。那么如何完整的表述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怎样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呢? 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因为宪法的内容中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即宪法的内容具有根本性。

(一)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1、宪法的基本内容

根本制度,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基本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根本任务,即根据邓小平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这些问题都是立国之本。而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

2、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在这里还有必要给大家介绍一下国体与政体。

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通常称为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权组织形式,通常称为政体,是指根据统治阶级所确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组织体系。国家性质决定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体现国家性质,因此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是国体的体现;
两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二)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1、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内容与原则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及原则相抵触,否则该普通法律全部无效或抵触的部分无效。

我国宪法规定,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

宪法的效力不仅高于普通法,而且高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

3、宪法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三)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1、宪法的修改程序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所以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及通过的要求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只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宪法稳定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制度和人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应保持相对稳定。

如果变化过于频繁,可能会造成社会不稳定。但如果亘古不变,则会阻碍社会的进步。

宪法的修改应当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有步骤、稳妥进行。

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我们就不再讲解,下面请大家看两段视频,以便了解我国建国后宪法的产生及现行宪法的结构。

视频:建国后的四部宪法 视频: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

下面看第二个大问题,这实际上是教材中第二节第二个大问题的一个层次。

二、我国的选举制度

(一)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有六项:
1、普遍性原则 2、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4、无记名投票原则 5、监督原则

6、物质帮助原则 下面一项一项来看:
1、普遍性原则 普遍性原则,即选举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具体地说,是指在一个国家内,所有具有选举权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公民,不论其政治属性、社会属性等因素,都享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

在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具有中国的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年满 18 周岁;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至于居住条件,我国未加以限制。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平等性原则 平等性原则,即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并只能享有一个投票权。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允许某些公民享有特权或对某些公民加以限制或歧视。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 1 )我国间接选举的范围

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 ( 或选举人 ) 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是间接选举。

我国现阶段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2 )我国直接选举的范围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是直接选举。

我国现阶段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视频

4、无记名投票原则

无记名投票原则是指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且投票,而不署自己的姓名,不向他人公开自己的意图的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5、监督原则

主要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接受原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

6、物质帮助原则

指国家从物质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的实现。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学习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思考两个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什么是国家结构形式,它有那些类型?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所谓国家结构形式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体和局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所采取的外部总体形式。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

国家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不具有独立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在单一制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全国只有一个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设立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均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不能脱离中央而独立,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一主体。

复合制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某种独立性的成员单位 ( 州、共和国 ) 联合组成的联邦国家或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根据成员单位独立性的强弱,复合制又可分为邦联制和联邦制等形式。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三)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建立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的表现如图所示。

(四)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讲这个问题之前,请大家先看一段视频 1、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

( 1 )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 ( 2 )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 3 )民族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 2、民族自治机关的设置 通过以上内容的学习,可以看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只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四、特别行政区

(一)特别行政区的定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二)特别行政区的特征

1、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除外交、国防由中央统一管理外,可以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即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不享有国家主权,即没有外交权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

3、特别行政区可以在相当长的期限内保留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 依照法律规定,我国特别行政区在相当长的期限内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可以保留。

1997 年 7 月 1 日,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建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1999 年 12 月 20 日我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建立了第二个特别行政区政府,实行“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学习这一节课之前,首先请大家考虑一问题——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是什么?

一、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政权的组织形式也称为政体,是根据统治阶级所确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组织体系。

(二)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 政权组织形式可分为两种类型:
1、君主制

其中主要有君主专制制和君主立宪制两种形式。

2、共和制

主要有总统制、议会制、委员制三种形式。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大向人民负责。

(二)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

依次是刘少奇、朱德、叶剑英、彭真、万里、乔石、李鹏。

(三)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提案概况

(四)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概况

现在我给大家出几道练习题,帮助大家理解这节课的内容: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中央委员会 2、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由以下哪一比例以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全国人大代表会议( D )

A、1 ∕ 2 B、1 / 3 C、1 / 4 D、1 / 5 3、全国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为( C )

A . 3 年 B . 4 年 C . 5 年 D . 6 年

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下列哪些机构的职务( ACD ) A .国家行政机关 B .人民团体 C .审判机关 D .检察机关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公民的概念:
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现在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公民与人民在概念上有什么不同。

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概念的属性、概念所指的范围等都是不同的。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
1、平等权 2、人身自由

3、政治权利和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下面分别来看:
1、平等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基本精神是:凡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任何公民的合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也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制裁;
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人身自由权

( 1 )公民人身自由的含义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包括生存权和自由权。

( 2 )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一,人身自由权

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二、人格尊严

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侵犯公民的上述人身自由权利构成犯罪的,应当受到刑事制裁。

下面我们分析一个案例,看看在这个案例中女大学生杨某及其父亲的哪项宪法权利受到了侵害。

不坐我车打你头破血流

女大学生杨某因和父亲拒乘一辆满员中巴车,自己被打一耳光,父亲被打得头破血流,额部缝了 5 针。据证人说,他当时看到 3 名男子将杨某打倒在地,并在其头上连踹十几脚后离开。然后打人者中年纪较大者又返回,在杨某头上狠踢几下。旁边的年轻女孩上前拦阻,也遭此人毒打。打人者随后跳上中巴车离去。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杨某与其父的人身权受到严重伤害,应对加害人绳之以法。

3、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自由和权利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政治权利,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政治自由,含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

(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是公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人翁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凡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2 )政治自由

这是公民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进行正常社会活动,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公民的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否则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4、宗教信仰自由 请看一段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视频,通过这段视频,希望大家能搞清楚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含义。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 1 )监督权

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 2 )取得赔偿权

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 1 )劳动权

即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和途径,创造劳动就业的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保障劳动权利的实现。

( 2 )休息权

即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养生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

( 3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并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 4 )物质帮助权 即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建立待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救济、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这一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少年和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这些权利和自由。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的政策。同时宪法还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实行计划生育是男女双方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儿童和老人;
对虐待儿童和老人,以及拐卖妇女和儿童的犯罪,依法严厉惩处。

(三)行使权利的原则

关于这个问题请大家看一段视频。

下面来看第三节的第二个大问题: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这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证。全体公民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坚决反对任何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 二 ) 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和反映,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尊重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尊重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与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破坏社会公德的行为作斗争。

( 三 )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这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需要,任何公民不得为一己私利或小集团的利益而有损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如果危害国家安全,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四 )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也是维护国家独立和安全的需要,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卫人民的幸福生活的需要。所以,每一个公民都必须自觉地依法履行这一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

( 五 ) 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民依法纳税,对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保证国家经济建设资金的需要,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公民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与偷税、漏税、抗税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国家的利益。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机构的定义

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有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二)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它是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原则在国家制度上的体现。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具体表现是:(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 2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 3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宪法的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精神,正确地解决了人民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既发扬了民主,又保证了国家机构的集中统一。民主是集中的基础,集中是民主的表现。

2、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它是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与法律。我国国家机构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建立起来的。它们必须执行、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宪法和法律,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追究。

3、群众路线的原则 依靠人民群众,联系人民群众,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重要原则和根本宗旨。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事务中,必须遵循这一原则,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勤政廉洁,当好人民的公仆。

4、精简和效率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当前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和要求,就是按照这一原则精简机构,提高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二、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

它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2、组成和任期

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 5 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3、职权

它行使的职权是:修改宪法;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监督宪法的实施;
选举、决定和罢免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以及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它由全国人大选出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但是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它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

它行使的职权是: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决算的部分调整方案;
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决定任免由全国人大任免之外的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决定任免驻外全权代表和批准、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规定军人、外交人员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勋章、荣誉称号;
决定特赦;
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和戒严以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我国国家元首制度的特点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结合行使国家元首权。

2、我国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45 岁的我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的职权是:对外代表国家,接见外国使节,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等;
对内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领导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戒严、战争状态和动员命令等。

(三)国务院

1、国务院的性质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国务院的组成及任期

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3、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行使的职权有: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命令;
规定行政措施;
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对所属各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实施统一领导和监督;
领导和管理经济、国防、民政、文教、卫生、民族事务等项工作;
管理对外事务以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它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其他组成人员由军委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其职权在我国国防法中作了明确规定。

下面请同学们考虑这个问题:

下列国家机关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 ABD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C .中央军委主席 D .国务委员 思考题:

1、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2、如何正确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第五章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制度

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正确区分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理解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的基本含义及要求,了解公民的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的基本内容,初步具备解决简单民事问题的能力。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民事主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 第六节 合同法

第七节 婚姻家庭法制度

教学重点:

一、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二、民事权利

第五章 民事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依据 第一节 民法概述

1986 年 4 月 12 日六届人大 4 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一 ) 民法的概念

民法一词,现在为世界上各国共同使用。那么什么是民法呢? 据考证,民法一词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罗马法以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否具有权力属性,而将法律划分为:政治国家的法和市民社会的法。前者具有权力属性,属公法;
后者不具有权力属性,属私法。近代以来,世界各国逐渐用“民法”一词来表述以往所说的“市民法”。英语的表述为:
Civil law 。

在我国的古代法制中,一直沿用“诸法合一”的体制,直至清朝末年,图强变法,才开始草拟“民律”。

20 年代末,民国政府制定了民法典,正式沿用了民法这一名称。

现阶段,我国通用的民法概念是: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民法是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的调整对象,在下一个问题中解释)。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法律调整的对象为社会关系。每一具体的法律部门都以一定范畴的社会关系为自己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无论私有制为主导的社会还是公有制为主导的社会,都概括为民事社会关系。民事社会关系包括民事财产关系和民事人身关系。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参与民事关系而处于平等地位的当事人,包括公民和法人。他们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独立的民事主体,相互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财产关系的内容十分广泛,但根据法律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所发生的财产关系,即纵向的财产关系,它不属于民法调整之列,主要由行政法、经济法来调整;
另一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人格权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本身所固有的权利而产生的关系,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等。

身份权关系是指基于权利主体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关系,如因血缘、婚姻等身份而产生的扶养权、赡养权、监护权;
因作者、发明者的身份而产生的署名权、发表权等。

人身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人身权利,虽然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但与财产关系紧密相关,往往是财产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因此,我国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同时,也调整着一定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普遍适用于该法律调整范畴的基准性法律规范。这种原则性法律规范既是能引导出相应法律规范的依据,又是法律推理、法律推定所依赖的前提。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法律的特征和法律属性本质的,居于主导其他原则和法律制度地位的原则性法律规范。

什么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我国社会的客观经济规律在民法中的集中体现,是民事立法、司法工作以及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 一 )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的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国家对民事领域的干预,也不得违背这一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

1、任何当事人都只能以平等主体的资格参与民事活动

不得因职业、身份、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或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的差异而处于特权地位。

2、当事人平等地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平等地位受法律保护

即在适用法律上不得因民事主体的不同有任何特殊。

( 二 )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所谓自愿,是指平等当事人在确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时,要以各自的真实意思明确表示自己的意愿,互不强制。

所谓公平,是指民事主体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要对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互利的,不允许一方损害另一方或第三者的利益。

所谓等价有偿,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一方无偿占有、调拨或剥夺他人的财产,或进行不等价交换而侵犯他人的利益。

所谓诚实信用,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真诚相待,恪守信用,不允许尔虞我诈、弄虚作假,用不正当的手段牟取利益。

( 三 )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一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民法的本质要求。它对于调动公民和法人参与民事活动的积极性,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 四 ) 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原则。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这里所说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单行法规以及部门法。

由于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一些民事关系不可能及时地在民事法律法规中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需要依靠国家政策来配合法律发挥作用。因此,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政策。

( 五 ) 维护社会公益的原则。

维护社会公益的原则,即当事人参加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尊重社会公德,就是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尊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

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就是要求民事活动不允许违反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就是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允许有恃强凌弱、坑蒙拐骗、搞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扰乱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 民事主体

在法理学中,我们学习了法律关系的概念,现在我们来看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所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例外。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予以划分,按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区别,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我国的民事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

一、公民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我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 一 )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这种资格是自然人和法人能够从事民事活动,实际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先决条件。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任何民事主体所必须具有的前提条件;
否则,不能成为民事主体。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及终止 ( 1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公民的民事权利的开始是指公民从什么时候起取得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出生。

关于出生,有多种标准,主要有“受孕说”、“阵痛说”、“断带呼吸说”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第九条)这是采用了“断带呼吸说”。也就是说,胎儿离开母体谓之生;
断脐带后独立呼吸谓之“生”。简言之,胎儿活着离开母亲的身体,谓之出生。

婴儿从出生时起即取得权利能力,即使生存时间短暂,也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即能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生享有。

(2)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死亡,在法律上有两种:一是自然死亡,一是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亦称生理死亡,指公民生命绝对消灭。确定死亡的具体时间,以医学上公认的死亡时间为准。现代医学主张停止呼吸、心脏停止跳动后、脑细胞死亡,生命完全终结时为自然死亡的标志。由于医学的发展出现了人体器官保持动作的方法,遂有脑细胞死亡说为标准的趋势。

宣告死亡,亦称法律推定死亡,指公民失踪一定期限后,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对他作出的法律推定死亡。

两种死亡,同样引起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使婚姻法律关系消灭,遗产继承人开始动作。

3、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 1 )宣告失踪 ①宣告失踪的含义

宣告失踪是指关于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及其有关问题的法律制度。

②宣告失踪的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有:
第一,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第二,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满两年。

下落不明时间的起算,一般从离开住所完全断绝消息开始之日起算。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因战争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日期无法确定的,由人民法院认定。

第三,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指在法律上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亲属和其他民事主体,如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债权人、债务人等等。利害关系人没有进行失踪宣告申请的,不能作失踪宣告。

第四,须经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由法院审理宣告。

③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第一,使人们得知该公民失踪,斟酌有关事宜的处理。

第二,法律规定的代管人得依法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代管。

根据《民法通则》第 21 条的规定:

ⅰ、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无以上代管人的,或者以上代管人无能力代管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人。

ⅱ、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ⅲ、代管人的职责是管理失踪人的财产,保护财产的安全,处理有关事宜。

④被宣告失踪人的重新出现与宣告失踪的撤销

如果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依法撤销对其的失踪宣告。

宣告失踪被撤销后,代管人的财产代管权终止。同时应将代管财产及有关事宜向该公民交清。

( 2 )宣告死亡 ①宣告死亡的概念 即法律推定死亡,指公民失踪一定期限后,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对他作出的法律推定死亡。

②宣告死亡的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是:
第一,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第二,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已满规定期限。一般的为 4 年,意外事故的为 2 年,时间的起算同宣告失踪;

第三,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第四,须经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由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法院判决宣告的死亡日期,即为失踪人被推定死亡的日期。

③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同样的法律后果。

④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与宣告死亡的撤销 宣告死亡,只是一种法律推定的死亡,这就可能出现被宣告死亡的人在他地生存或者重新出现的可能。

被宣告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时,由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即应撤销对他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撤销后,本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恢复正常,有权请求返还其财产。依照继承取得他们的财产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
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其婚姻家庭关系,应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婚姻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有效。

( 二 )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意思自治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两方面:
意思自治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集中在自然人)对自己行为的正常动作和艰苦后果的判断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因有识别能力而实施不法行为,能承受法律制裁的能力。民事主体具有了这种资格,才能依法亲自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不同年龄和智力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 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 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 的同意。

(3)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 三 ) 监护 1、监护的概念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

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含义:

履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监护人;

被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

2、监护人的设立

(1)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即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③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即对精神病人设立的监护人。

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①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②其他近亲属;

③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④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①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②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③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④进行管理和教育,关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 ;
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本案中监护人是否尽了监护职责 2000 年 11 月 21 日,一个由家人看管的正准备办理住院手续的精神病人,离开家人向医院外奔走。此病人边跑边脱衣服,几分钟后由其家人追上,并控制在公路绿带内。其家人安抚病人,将病人重新带回医院。

问:该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 ( 四 )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1、个体工商户

( 1 )个体工商户的概念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个体经营的公民。

(2) 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的取得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具有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

2、农村承包经营户

( 1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主体资格的取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就取得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主体资格。

( 五 ) 个人合伙 1、个人合伙的概念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2、个人合伙的特征

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公民所组成 必须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人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 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法人

( 一 ) 法人的概念和种类 1、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法人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可将法人划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1)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社会经济组 织。

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等。

(2) 非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是指不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除此之外,还存在一种法人与法人之间横向联合经营的经济组织形式,即称为联营。

它是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形成的横向经济联合体。

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 ;
联营按照合同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其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 二 )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法人成立的程序要件:
A、须经合法设立;

B、须进行许可申请,许可决定或者设立申请登记;

C、须为申请成立;

D、须为审查、核准程序;

E、须为申请登记成立。

②法人成立的实体条件:
A、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B、须有相应的法人财产;

C、须有依法制定的法人组织内部活动规章;

D、须有相应的经营活动范围;

E、须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③法人的变更:

指法人在其存续期间和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组织机构、活动宗旨以及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变化。

④法人终止:

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丧失,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再存在,主要原因:A.依法被撤销;
B.法人自行解散;
C.依法被宣告破产;
D.其他原因。

( 2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法人属社会组织体,其人格是比照自然人的人格由法律拟定的。但它们的民事权利能力却因一个是自然人体,一个是社会组织,而各不相同。主要表现如下:
①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不同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课程电子教案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课程电子教案是根据本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作者三十多年的教学经验而制作的,与《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第三版)》配套使用,也可作为教授有关课程的教师和学生的参考资料。

本电子教案(以下简称教案)具有以下特点:

一、以《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第三版)》为线索,按专题组成教案。

本教案基本以《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第三版)》的章节为线索,将课程按专题分为30讲,以绪论开始,以复习与考试结束。每一讲是一个完整的教学内容,因而长短不一。

读者可根据不同的教学对象和教学计划,每一讲用1~4学时完成,也可根据授课教师的特点,重新组合教学内容的顺序。

教案在个别地方重新组合了教材的内容,以分散难点,利于教学。例如,将场效应管(教材中1.4节)和场效应管放大电路(教材中的2.7节)合为一讲。

建议学时见“模拟电子技术基础课程课堂教学安排(64学时)”。

二、本教案突出重点,简明扼要,目的明确,利于教学。 教材《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第三版)》的篇幅较大,内容丰富,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均通过课堂教学来达到教学目的。本教案反映课程的重点和需要教师点拨的内容,体现出作者的讲课要点和思路,提纲携领,为教师的即兴发挥留有余地,利于形成各自的教学风格。

在每一讲第一片幻灯片的备注中均给出本节课的教学目的,在关键部分的备注均给出作者的意图,利于应用。

三、本教案特别注意对学生启发引导,交流互动,并留有余地,注重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

本教案不但涵盖了课程的基本内容,而且尽可能使学生在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电路和基本分析方法的基础上了解电子电路的构思方法和分析方法的由来,学习科学的思维方法。

因此,教案中在讲授知识的过程中经常提出问题与学生讨论,引导学生自己得到正确的结论;
不少专题还留有未解决的问题,促使学生进一步思考,开发他们的潜智。

而且,几乎在每一讲的最后都针对本讲的重要问题提出讨论。这些讨论题特别注重其启发性和知识应用的综合性,有些还具有设计性和答案的多样性。讨论题具有很大的弹性,教师可根据授课对象和授课时间决定这一部分的学时,也可将这一部分作为讨论课的内容。

本教案由清华大学华成英制作,由于作者的水平有限,定有疏漏和不妥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作者 于清华园

2005.3.30

文档

山东协和学院

课程教案使用教材《电工与电子技术》

出版社

人民邮电出版社本科

总学时 80

教研室第一学期适用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层授课教师

马磊

学年

教研室学

自动化授课学年 15-16

文档

课程教案教师

马磊

职称

副教授

专业

机设

班级

2班课程名称

《电工与电子技术》第一章章节

1.2 1.3 教学时数目的要求

2

1.1 电路的作用与组成部分

电路的模型

电路的基本物理量及参考方向教学方法及手段

多媒体,板书

1、了解电路的作用、电路模型;
2、掌握电路的组成及其功能;

3、掌握电路的基本物理量(电压、电流的定义和参考方向,功率的计算)。

时间提问:试想如果没有电,生活将会怎样?导入新课:

电工学是非电专业的技术基础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电工技术与电子技术的基础知识,为升学以及后续课程打下一定的基础。

1、电工学课程研究的对象————“电”2、电工学课程的发展3、电能的优越性

(1)便于转换(2)便于输送(3)便于控制

分配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思考题

重点:电路的组成及其功能难点:无

思考题:本节全部思考题

文档参考文献

1.《电工电子技术》2.《电工电子技术》

刘述民于荣义

人民邮电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课程教案附页

时间分配

文档

第1章电路:电流流通的路径。

电路的基本概念与基本定律直流电路:由直流电源供电的电路。一、电路的组成及作用电路就是电流通过的闭合路径,它是由各种电气器件按一定方式用导线连接组成的总体。电路的结构形式和所能完成的任务是多种多样的,从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用电设备到工、农业生产中用到的各种生产机械的电器控制部分及计算机、各种测试仪表等,从广义说,都是电路。最简单的电路如图所示的手电筒电路。1、组成:电路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电源(2)负载

是供应电能的设备。在发电厂内将化学能或机械能等非电能转换为是使用电能的设备,

又称用电器。作用是将电能转换成其它形式的

起传输和分配电能或对电信号进行传递电能,如电池、蓄电池、发电机等。能量,如电灯、电炉、扬声器、电动机等。(3)中间环节

用于连接电源和负载。和处理的作用,如变压器、输电线等。2、电路模型和电路图实际电路元件电磁性质较为复杂。为便于对实际电路进行分析,需用能够代表其主要电磁特性的理想电路元件或它们的组合来表示。理想电路元件就是指只反映某一个物理过程的电路元件

,包括电阻、电感、电容、电源等。用理想电路元件所组成的电路即为电路模型,手电筒电路的电路模型如图所示。

R

L

C

开关电干

电源

导线中间环节

负炽载灯

S

E

RL

Ro

课程教案附页

时间分配

文档3、作用(1)进行电能的传输和转换,

如照明电路、动力电路等。典型电路是电力系统。

输电线

电动机电灯电炉负载

发电机电源

升压变压器降压变压器

中间环节(2)实现信息的传输和处理,如测量电路、扩音机电路、计算机电路等。典型电路是扩音机。

晶体管放大电路

电源

中间环节

负载

扬声器二、电流1、电流的形成电荷的定向移动形成电流。2、电流的大小电流的大小是指单位时间内通过导体横截面的电荷量。

恒定电流交变电流

Iqt

Qt

(DC)(“-”)

i

(AC)(“~”)大小和方向都不随时间变化的电流称为恒定电流,电流的单位为

也称为直流电流,用I表示。大小和方向随时间变化的电流称为交变电流,简称交流电流,用i表示。

A(安[培]),还有kA(千安)、mA(毫安)、μA(微安)等。

1kA3、电流的方向(1)实际方向

10A

31A10mA

310

6A习惯上规定正电荷移动的方向或负电荷移动的反方向为电流的实际方向。

课程教案附页

时间分配

文档(2)参考方向:可以任意选取在分析电路时,常常要知道电流的方向,但有时电路中电流的实际方向难于判断,此时常可任意选定某一方向作为电流的“参考方向(也称正方向)”。所选的参考方向不一定与实际方向一致。当电流的实际方向与其参考方向一致时,则电流为正值;
反之,当电流的实际方向与其参考方向相反时,则电流为负值,如图所示。

实际方向a

参考方向

a)I

实际方向

bI

)I

a

参考方向

0

I

b

0 b4、电流的表示方法(1)箭头:(2)双下标:Iab5、电流的测量——用电流表(安培表)来测量。测量时注意:(1)交、直流电流用不同表测量。(2)电流表应串联在电路中。(3)直流电流表有正负端子,即:“(4)选择正确的量程。

+”、“-”记号,接线时不能接错。

三、电压(电位差)1、物理意义在图中,极板做功产生了电流。

I

a带正电,极板b带负电,a、b间存在电场。正极板a上的正电荷在电场力的作用下从a经过负载移到负极板b,从而形成了电流。这说明电场力

a+

E

b-

Uab

负载规定:电场力把单位正电荷从a点移动到b点所做的功称为a、b两点之间的电

课程教案附页

时间分配

文档压,用Uab表示。电压的单位为μV(微伏)等。

V(伏[特]),还有kV(千伏)、mV(毫伏)、

1kV10V

31V10mV

310

6V2、实际方向:由高电位指向低电位结论:对于电阻性负载来说,没有电流就没有电压,有电压就一定有电流。电阻两端的电压常叫做电压降(压降)。而对于电源来说,其端电压的实际方向是正极指向负极。3、参考方向:可以任意选取,同电流参考方向的选取4、电压的表示方法(1)箭头:(2)正负号:+、-(3)双下标:Uab5、电压的测量用电压表(伏特表)来测量。测量时注意:(1)交、直流电压用不同表测量。(2)电压表应并联在被测电路两端。(3)直流电压表有正负端子,即:“(4)选择正确的量程。

+”、“-”记号,接线时不能接错。

课程教案附页

时间分配

文档【例】电路如图所示,已知

U

1+

6V,U

2U1

--

4V,求:Uab

?

U2

a

b

解:Uab四、电动势1、物理意义

U1(U2)

6V(4V)10V为维持电路中的电流流通,则必须保持电路这就需要电源力源源不断地把正电荷从负极板规定:电源力克服电场力把单位正电荷从(正极)所做的功,叫电动势,用2、电动势的实际方向

a、b两端间的电压Uab恒定不变,b移回正极板a上。

b点(负极)经电源内部移回到

a点

E表示。电动势的实际方向规定:在电源内部由负极指向正极,即电位升,其单位与电压单位相同,也是伏特(结论:对于一个电源来说,既有电动势,又有端电压。电动势只存在于电源内部,方向由负极指向正极;
而端电压只存在于电源外部,其方向由正极指向负极。一般情况下,电源的端电压总是低于电源内部的电动势,只有当电源开路或者电源的内阻忽略不计时,电源的端电压才与其电动势相等。3、电动势(E)和电压(Uab)的区别:

V)。

课程教案附页

时间分配

文档

* 物理意义不同;
* 实际方向不同;

* 电动势只表示电源,而电压既可表电源,也可表负载。4、直流电动势的两种图形符号五、功率把单位时间内电场力所做的功称为电功率。用“

定义式:P单位:W、kW、mW 其中:“W”为电功,指电流所做的功,简称“电功”(电能)。电流做功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把电能转换为其他形式的能的过程。表达式:

P”表示。

Wt

UIIR

2U

2R

WUIt

kWh)

1小时所消耗的电能,俗称

1度电。单位:焦耳(J)或千瓦时(1kW

h指:1千瓦功率的设备,使用小结:本次课讲解了组成电路的三要素,电流这个主要物理量的物理意义及实际方向与参考方向的含义,要求学生掌握电压、电动势和功率三个基本物理量,并知道电压与电动势间的区别。

课程教案教师

马磊

职称

副教授

专业

机设

班级

2班

文档课程名称《电工与电子技术

1.4 欧姆定律 1.5

电路的工作状态短路

多媒体、板书章节

1.5.1 有载工作状态及额定工作状态

1.5.2

断路 1.5.3 教学时数目的要求 1

23 教学方法及手段

、了解电阻串并联的实际应用,进一步熟悉欧姆定律及其应用;
、掌握电路常见的三种状态及其特点。

时间复习提问:1、电动势与电压的区别;
2、1度电的概念?教学内

3、表达式:I容一、部分电路欧姆定律

1、部分电路:只含有负载而不包含电源的一段电路。2、内容:流过电阻的电流反比,称为部分电路欧姆定律。

I与电阻两端的电压

分配

U成正比,与电阻值

R成

URUR

(U、I参考方向一致)(U、I参考方向不一致)

I重点难点思考题参考文献

1.《电工电子技术》2.《电工电子技术》

刘述民于荣义

人民邮电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重点:1.电路常见的三种状态及其特点

2.欧姆定律及其应用

难点:无

课程教案附页

文档

时间分配

UI

R

UI

R

a)U、I参考方向一致 b)U、I参考方向不一致【例1】:应用欧姆定律对下图电路列出式子,并求电阻R。

+

U 6V

I

+

R

2A

U 6V

I

R

–2A

(a)解:对图(a)有,U

对图(b)有,U二、全电路欧姆定律1、概念(1)全电路:含有电源的闭合电路。(2)内电路:电源内部的电路。

外电路:电源外部的电路。(3)内电阻:电源内部的电阻,简称内阻。用

外电阻:外电路的电阻。用2、内容:闭合电路中的电流内电阻和外负载电阻之和(

UI

UI

(b)

IR,RIR,R

6

23Ω

62

RS表示。RL表示。

I与电源的电动势E成正比,与电路的总电阻,即

RL)成反比。

I

RS

E

-RS

U

RL

课程教案附页

文档

内3、表达式:

ERSIRL

RL

时间分配

I

E

IRSU内U外U内是内阻上的压降;
U外既是外阻上的压降,又是电源两端的电压(路端电压或端电压)。电路的三种工作状态一、负载的额定值1、额定电流、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电气设备安全工作时所允许的最大电流、最大电压和最大功率。2、铭牌数据通常电气设备或元件的额定值标在产品的铭牌上,故额定值也称铭牌数据。如一白炽灯标有“220V/40W”,表示它的额定电压为3、电气设备的工作状态(1)额定工作状态:电气设备或元件在额定功率下工作的状态,态。电气设备满载工作时经济合理、安全可靠。(2)轻载状态:电气设备或元件低于额定功率运行的工作状态,态。电气设备轻载工作时不经济。(3)过载状态:电气设备或元件高于额定功率运行的工作状态,态。电气设备超载工作时容易损坏或造成严重事故,一般不允许出现。二、电路的三种状态1、通路——电源的有载工作将电路中的开关

S+-

220V,额定功率为40W。也称为满载状也称为欠载状也称为超载状

S闭合,电源与负载接通,构成回路,电源处于有载工作状态。

I

E

+-

S

I0

E

+-

I

SE

U

RL

UL

Uo

RL

UL

U

0

RL

UL

-Ro

RoRo

a)电源的

有载工作 b)电源开路 c)电源短路

课程教案附页

文档

I电路中的电流为:

时间分配

ERO

RL

U

E

ROI端电压与输出电流的关系为:上式表明:当电源具有一定值的内阻时,端电压总是小于电源电动势;
当电源电动势和内阻一定时,2、开路(断路)将图中的开关

S断开,电源处于开路状态,也称为电源的空载运行,相当于端电压随输出电流的增大而下降。

电源产生的功率=负载取用的功率+内阻及线路损耗的功率。RL

。此时负载上的电流、电压和功率均为零。即:电源的开路电压等于电源的电动势。

I3、短路

0,U

UOE电源两端由于某种原因直接接触时,电源就被短路,电路处于短路运行状态。

IS

ERO,其特点是:被短路元件两端电压为0。电路中电流称为短路电流

IS

,且有电源输出电压为短路电流

UE

ISRO

0。

IS很大,如果没有短路保护,会发生火灾。短路是电路最严重、最危

线路绝缘老化损坏等。险的事故,是禁止的状态。产生短路的原因主要是接线不当,应在电路中接入过载和短路保护。本次课小结:通过本次课讲解,要求学生了解用电设备的几种工作状态,开路与短路的特点。

掌握电路有载工作、

课程教案

文档教师马磊职称副教授专业机设班级2班课程名称《电工与电子技术》

1.6 基尔霍夫定律章节

1.7 电路中电位的概念和计算方法教学时数目的要求

2 教学方法及手段多媒体,板书

1.理解基尔霍夫两定律阐述的内容;
2.掌握基尔霍夫两定律的应用。

时间分配

并联关系化简的电路叫

又适用于交流电基尔霍夫电流定复习提问:电路有载工作、开路与短路的特点。导入新课:教学内容

电路有简单电路和复杂电路之分,不能用电阻串、做复杂电路。分析电路的方法很多,但它们的依据是电路的两条基本定律——欧姆定律和基尔霍夫定律。基尔霍夫定律既适用于直流电路,路。它包括基尔霍夫电流定律和基尔霍夫电压定律两个定律。律应用于节点,基尔霍夫电压定律应用于回路。

为了阐明该定律,先介绍电路的几个基本术语。

(1)支路:电路中的每一个分支称为支路。它由一个或几个相互串联的电路元件构成。在同一支路内,流过所有元件的电流相等。如图所示电路中有3条支路,分别是

ab、acb、adb。其中,含有电源的支路称

有源支路,不含电源的支路称无源支路。重点难点思考题参考文献

1.《电工电子技术》2.《电工电子技术》

刘述民于荣义

人民邮电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重点:1.基尔霍夫定律的应用难点:2.1.基尔霍夫定律的应用思考题:课后习题

课程教案附页

文档

内别是节点a和节点b。

2个节点,分3个回路,分图中共有2个网

时间分配(2)节点:三条或三条以上支路所汇成的交点叫节点。图中共有(3)回路:电路中任意由支路组成的闭合路径叫回路。图中共有别是abca、abda、adbca。(4)网孔:中间无支路穿过的最简单回路叫网孔或独立回路。孔,分别是abca、abda。

c

+U1-

I

1aI

3+

I2-U2+

R

2d

R1

E1

U3

R3

E2

b一、基尔霍夫电流定律(第一定律,简称

KCL)——节点1、内容1:在任一瞬间,流入某一节点的电流之和等于流出该节点的电流之和。表达式为

I入I出

a有:I3如上图,对于节点

I1I

2I0

2将上式改写成因此得到

I3I

0

I12、内容2:在任一瞬间,流入(或流出)该节点的电流代数和恒等于零。符号的规定,流入节点的电流取“+”号;
流出节点的电流取“-”号。表达式为【例1】:如图所示电路,已知:(1)AB支路的电流IR

I0

I12A,I23A,I

3I

50.5A,I4?

1A,求:

?(2)交于B点的另一支路电流

I3

I5

A

RIR

BI

4I1I

2课程教案附页

文档

内解:(1)对于节点A,有IR

(2)对于节点B,有I4

I2I3

2AI5(05A)

3.5A3A

5A

时间分配

I1I

R

I5I4IRI3

1A5A【例1】:已知:I

12A,I23A,I32A,求I4。

I2

I1

I3

I4

解:I

1I

2I3I4

0

I4

I

1

I

2

I32(3)(2)3A3、推广应用

不仅适用于结点,还适用于任一假设的闭合面。把该闭合面看成广义大节点,还可以列写电流方程。

aIa

Ica

R3R

1Iab

R

2Icc

Ibc

Ib

b若把虚线所围的闭合面看成是一个节点,应有【例2】:已知:I1

IaIbIc

1A,I23A,I59A,求:I3、I4和I6。

课程教案附页

文档

内容

I6

I

2I

4时间分配

I

1解:I

3I3

I

5I1I4I6

I2I5I4

1AI3I2

3A9A5A

4A,4A3A

5A,8A或用基尔霍夫电流定律的推广形式,将中间三条支路看成一个广义节点,则有I1I6I5,I6I5I19A1A8A。两种结果完全相同。

KVL)——回路二、基尔霍夫电压定律(第二定律,简称1、内容:在任一闭合回路中,沿某循环方向各部分电压降的代数和等于零。其数学表达式为:

U0,符号的规定:

E”号;
正极指向负极电源——正极指向负极的方向与循环方向一致,取“+的方向与循环方向不一致,取“—负载——电流

E”号。

I的参考方向与循环方向一致,电阻上的压降IR取“+IR”号;
电流I的参考方向与循环方向不一致,电阻上的压降下图中,对于回路出R1I

1IR取“—IR”号。

abca,按顺时针循环一周,根据电压和电流的参考方向可列

R3I3E1

0。

c

+U1-

I1

aI

3+

I2-U2+

R

2d

R1

E1

U3

R3

E2

b

课程教案附页

文档

20

I1

aI3

2

5I2

回路Ⅱ

时间分配【例3】:如图所示电路,列出相应的回路电压方程。

100V

回路Ⅰ

10

200V

b解:对于回路Ⅰ,电压方程为

20I110I3

100V

200V

电源等实际元件构成的回

对于回路Ⅱ,电压方程为

25I210I32、推广应用——基尔霍夫电压定律不仅适用于电阻、路,也适用于假想的回路。

R

1a

b

R

2+

E1

I1R3R

4I2

E2

cd电路中a、b两点间开路无电流,设其间电压为环方向为顺时针方向,列出电压方程

因此可求出:Uab

Uab,对假想回路

abdca,其循

Uab

R3I

1R4I

2U1

I

R4I2R3I10【例1-10】:如图示电路,已知电压

314V,求US。

2+

US

U1

10V解:图示电路右侧可以假想为闭合回路,按顺时针循环方向可得方程

2I10V

U1

0

课程教案附页

文档

2I

U1

10V=14V

10V=4V

时间分配

I2A

对于整个回路,按顺时针循环方向列电压方程:

3IUS

32I10V

US2A

010V=20V

2A+2电路中电位的计算一、概念:是描述某一点性质的物理量。电位是分析电路常用的物理量,用“的差值,即:Uab

V”表示。从物理学可知,电压就是电位

VaVb在进行电路研究时,常常要分析电路中各点电位的高低。为了确定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值,必须选择电位的零点,即参考点,在电路图中用符号“⊥”来表示,又称零电位。若电路中

O点为参考点,则Vo

0V。其他各点的电位都同它相比较,比它高的电位为正,比它低的电位为负。电路中某一点的电位等于该点到参考点之间的电压。根据定义,电路中【例1】:求各点电位

a点的电位为:Va

Uao二、电位和电压的区别

A、电位针对一点

电压针对两点

UaUaoUabUaUb

B、电位是相对的三、电位的意义

* 相对的

电压是绝对的

课程教案附页

文档

* *

参考点不同,同一点电位不同

时间分配

一旦参考点选定,同一点的电位唯一【例】:如图示电路,已知

U16V,U24V,若c为参考点,求Va、Vb、Vc和

?Uab?若b为参考点,再求

Va、Vb、Vc和Uab

U

1U

2a解:若c为参考点,即Vc

-c-

b

U14V

6V,10V

Ucb

U2

4V,

0V,则Va

Va

Vb

Uac

6VUabVbUbcU24V,Uab

若b为参考点,即Vb

0V,则Va10V,Vc本次课小结:本次课讲解了基尔霍夫电压定律、基尔霍夫电流定律,要求学生熟练掌握基尔霍夫电压定律(KVL): ΣU=0、基尔霍夫电流定律(KCL):ΣI=ΣI出

、ΣI=0及其推广应用的灵活使用。

课程教案

文档教师马磊职称副教授专业机设班级2班课程名称《电工与电子技术》

2.1 电阻串、并连接及等效变换章节

2.1.1 2.1.2

电阻的串联电阻的并联

教学方法及手段

多媒体、板书教学时数目的要求

3

1、掌握电阻串并联的特点;

2、会分析计算串并联电路的等效电阻。

时间分配复习提问:基尔霍夫定律教学内容导入新课:一、电阻与电阻率

1、电阻:导体对电流的阻碍作用称为电阻,用符号耗能元件,其单位为

(欧姆)。常用的电阻单位还有

R表示。电阻元件是

k

、M。

1k10

3,1M

lS

10

62、电阻率:导体的电阻是导体本身的一种性质。它的大小决定于导体的材料、长度和横截面积:

R重点难点思考题参考文献

1.《电工电子技术》2.《电工电子技术》

刘述民于荣义

人民邮电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重点:1.串并联电路的特点;

2.等效电阻的计算。

难点:1.等效电阻的特点。

课程教案附页

文档

内式中:阻的导线长度,国际单位制单位为

2容

m;
l─绕制成电

时间分配

—制成电阻的材料的电阻率,国际单位制单位为

m;
S─绕制成电阻的导线横截面积,国际单位

。制单位为m;
R─电阻值,国际单位制单位为纯金属的电阻率很小,绝缘体的电阻率很大。银是最好的导体,但价格昂贵而很少采用,目前电气设备中常采用导电性能良好的铜、铝作导线。二、电阻的串联多个元件逐个顺次连接起来,就组成了串联电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阻依次连接,组成一条无分支电路,这样的连接方式叫做电阻的串联。

U

1U

I+

R1

+U

2-

I

U

R2

R

-1、串联电路的特点(1)等效电阻:R

* *

R1R2R3Rn

R>R1、R

2当R

1R2时,RR1(大)

3)串联总电压等于各电阻上电压之和,即(2)流经各电阻的电流相等。(

UU1R1

U1U2U2R2

U3UnRn

UR

Un;
(4)分压关系为:I当两只电阻R1、R2串联时,总电阻R

R1R2,则有分压公式

U

1R1R1

R

2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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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三、电阻的并联

时间分配把多个元件并列地连接起来,由同一电压供电,就组成了并联电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阻接在电路中相同的两点之间,承受同一电压,这样的连接方式叫做电阻的并联。

I

I

U

I

1R1I

2R2U

R1、并联电路的特点(1)等效电阻:

1R

1R

11R

21Rn


R

R1//R2

R1R2R1

R2

* *

R

2当R

1R2时,RR2(小)(2)各电阻电压相等。(3)并联总电流等于各电阻上电流之和,即

II1

R2

I2I

3R1R1

In;
(4)分流公式为:I1

R1R2

I,I2

R2

I【例1】:图所示的并联电路中,各负载电阻中的电流。

求等效电阻RAB、总电流I、各负载电阻上的电压、

解:等效电阻

RAB

R1R2R

1R

2636

32Ω

课程教案附页

文档

总电流I

时间分配

URAB

122U1

I1I2

6A

各负载上的电压各负载上的电流

U2

R2IR1I

U12V

3663

2A4A

R2I1

62六、电阻的混联既有串联又有并联的电路称为混联。混联电路形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利用电阻串、并联关系进行逐步化简。【例2】:(选作)如图,已知R

1R5R

2c

R1R

3R

4R2R3R4R51Ω,求等效电阻Rab。

Rab(R3R4)//R5R2//R1

(11)//11//12//11//1a

b

235358//1

1//1【例3】:(选作)如图,已知R1R2R2

R3R,求等效电阻Rab。R3

R1

a

c

dR3

b

解:

等效电阻RabR1//R2//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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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

内本次课小结:

时间分配本次课讲解了电阻元件和欧姆定律,要求学生了解电阻定律,熟练掌握部分电路和全电路欧姆定律,熟练掌握电阻串、并联的特点及混联电阻的等效变换。

课程教案

文档教师马磊职称副教授专业机设班级2班课程名称《电工与电子技术》

2.3 电压源与电流源及其等效变换章节

2.3.1 2.3.2 2.3.3

电压源模型电流源模型

电压源与电流源模型的等效变换教学方法及手段

多媒体、板书教学时数目的要求

2

1、了解电压源与电流源的模型及其特性曲线;

2、掌握电流源与电压源等效变化的方法,能应用此方法分析一般电路。

时间复习提问:1、电阻的串、并联特点;

2、分压、分流公式。一、电压源与电流源

1、电压源

(是对外提供电压的电源,开路状态时,两端有电压,电流为零;
当接成闭合回路后,电压源上有电流流过

)

电压源按其内阻是否考虑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忽略内阻或内阻为零的电压源,称为理想电压源,或称恒压源;

分配教学内容

一类是考虑内阻,内阻不为零的电压源,称为实际电压源。重点难点思考题参考文献

1.《电工电子技术》2.《电工电子技术》

刘述民于荣义

人民邮电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重点:1.理想电源和实际电源之间的区别;

2.两种电源之间的等效变化;

难点:1.应用电源的等效变换分析一般电路。思考题:理想电源之间为何不能等效变换。

课程教案附页

文档

内(1)理想电压源(恒压源):内阻为

* *

输出电压恒定不变,

U = E

0

时间分配

输出电流由外负载决定,

I

1RL(a)理想电压源(2)实际电压源

(b)实际电压源(c)外特性曲线(理想电压源实际上是不存在的。联的模型。)当接上负载时,电源端电压(负载2、电流源(是对外提供电流的电源,

一个实际电源总是有内阻的,当电源通过电流E与内阻RO串时,存在着能量损耗。一个实际电压源可等效成一个理想电压源

RL上的电压和电流的关系)UE

IRO

开路状态时,有电流存在,无端电压;

)

当接成闭合回路后,电流源两端有电压存在电流源按其内阻是否考虑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不考虑内阻或内阻为无穷大的电流源,称为一类是考虑内阻,内阻不为无穷大的电流源,称为(1)理想电流源(恒流源):内阻为∞

* *

输出电流恒定不变,

I = I

S

理想电流源,或称为恒流源;
实际电流源。

其端电压由外负载决定,

u

RL

课程教案附页

文档

内容

时间分配

课程教案附页

文档

内容

时间分配

课程教案

文档教师马磊职称副教授专业机设班级2班课程名称《电工与电子技术》

2.4支路电流法章节

2.5节点电压法教学时数目的要求

3 教学方法及手段多媒体、板书

1.掌握支路电流法的解题步骤,能系统地列出KCL、KVL方程;

2.掌握节点电压法的解题步骤,能够用此方法分析简单电路。

复习,引入课题1.电阻的串联和并联特点2.基尔霍夫两个定律的内容及分析方法教学内容支路电流法一、复杂电路

不能用串联或者并联的方法计算等效电阻的电路。二、支路电流法2、分析方法:

对节点数为 n,网孔为m,支路数为 b 的电路总共有b 个未知支路电流数目,根据基尔霍夫定律列出:

KCL独立方程:n – 1 个

KVL独立方程:m个,然后联立求解。

(重点掌握分析方法)

1、定义:以支路电流为未知量列写电路方程的分析方法。

时间分配重点难点思考题参考文献

1.《电工电子技术》2.《电工电子技术》

刘述民于荣义

人民邮电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1.2.3.

课程教案附页

文档

内容

时间分配支路电流法是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它是以支路电流为求解对象,应用基尔霍夫电流定律和基尔霍夫电压定律分别对节点和回路列出所需要的方程组,然后再解出各未知的支路电流。支路电流法求解电路的步骤为:①标出支路电流参考方向和回路绕行方向;
②根据KCL列写节点的电流方程式;
③根据KVL列写回路的电压方程式;
④解联列方程组,求取未知量。三、方程的独立性1、对于一个不含电流源(理想电流源和受控电流源)的平面电路:有n个节点数,m个网孔,b条支路数,需列出

b=m+(n-1)个方程联立求解。其中KCL独立方程:n – 1 个,KVL独立方程:m个。2、对于含有电流源的支路:

若电路中有k条含有电流源的支路,则列出其中KCL独立方程:n –1 个KVL独立方程:m-k个(不列含有电流源支路的网孔,路中含有电流源,则另选一回路列方程)。

如遇到2个网孔共用的支b-k个方程联立求解。例如图所示,为两台发电机并联运行共同向负载

RL供电。已知E1130V,E2117V,R1解:①

1Ω,R20.6Ω,RL

24Ω,求各支路的电流及发电机两端的电压。

选各支路电流参考方向如图所示,回路绕行方向均为顺时针方向。②③列写KCL方程:节点A:列写KVL方程:ABCDA回路:

I

1E1

E

2I2

IR2I2

R1I1

RLI

E2AEFBA回路:其基尔霍夫定律方程组为

I1E2将数据代入各式后得

R2I2

I2

IR1I1

R2I2RLI

E1-E2

R2I2

课程教案附页

文档

内容

时间分配

I1117解此联立方程得

I2

II1

0.6I224I5A

I

5A

130-117

0.6I2I2

I1以电机两端电压

10A

U为URLI

245120V节点电压法

课程教案

文档教师马磊职称副教授专业机设班级2班课程名称《电工与电子技术》

2.6 叠加定理章节

2.7 戴维南定理与诺顿定理2.8 含受控源电路的分析教学时数目的要求

2 教学方法及手段

1.理解线性电路的叠加定理、戴维南定理的内容;
2.掌握叠加定理的分析方法;

3.掌握负载上获得最大功率的条件和最大功率的计算方法。

时间

复习,引入课题支路电流法的解题步骤。

新课内容——电路分析中的常用定理一、叠加定理1.定理内容在任何由线性元件、路的响应(电压或电流)代数和。

2.叠加定律的解题步骤

将电路的各支路的响应(电压或电流)可以看成是由各个激励源单独作用时,在该支路的响应叠加。

线性受控源和独立激励源组成的线性电路中,

任一支

等于各个激励源单独作用时在该支路所产生的响应的

分配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思考题参考文献

1.《电工电子技术》2.《电工电子技术》

刘述民于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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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叠加定理、戴维南定理的内容,叠加定理的分析方法;
负载获得最大功率的条件和最大功率的计算

难点:叠加定理的分析方法

课程教案附页

文档

内容

(iS=0)代替。电路中所有电阻都

+”,

时间分配在计算某一独立电源单独作用所产生的电压或电流时,应将电路中其它独立电压源用短路(uS=0)代替,而其它独立电流源用开路不予更动,受控源则保留在各分电路中。叠加时应注意电压和电流的参考方向,求其代数和,参考方向一致时取“反之取“-”。举例说明,课堂练习。3.需要注意的问题叠加定理适用于线性电路,不适用于非线性电路此定律只适应于线性电路的电压和电流,不适用于计算功率。二、戴维南定理1.思路:在线性电路分析中,常常碰到只需研究某一支路的情况。这时,可以将除我们需保留的支路外的其余部分的电路的含源支路 (实际电压源或实际电流源支路

(通常为二端网络),等效变换为较简单),可大大方便我们的分析和计算。2.戴维南定理内容任何线性有源电阻性二端网络的电阻串联的电路模型来替代。其中,电压uoc等于该网络N端口开路时的端电压;
串联电阻中的所有独立电源置零时(独立电压源用短路(iS=0)代替),从端口看进去的等效电阻。举例说明戴维南定理的应用方法三、最大功率传输定理(

20分钟)

R0等于该网络N

(uS=0)代替,而独立电流源用开路

N,可以用电压为

uoc的理想电压源和阻值为

R01.负载获得最大功率的条件:2.最大功率传输定理含源线性电阻单口网络

RLRs

(Rs>0)向可变电阻负载RL传输最大功率的条件是:负载电阻RL与单口网络的输出电阻Rs相等。满足RL=Rs条件时,称为最大功率匹配,此

课程教案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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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时负载电阻

RL获得的最大功率为:

2s

时间分配pmax

u

4Rs

10分钟)举例说明,课堂练习。课堂小结及学生提问(

课程教案教师

马磊

职称

副教授

专业

机设

班级

2班

文档课程名称《电工与电子技术》

3.1 电阻元件、电感元件及电容元件章节

3.2 暂态过程和换路定理教学时数目的要求

3 教学方法及手段

.

1.了解过渡过程的概念及电路存在过渡过程的原因;
2.了解在分析电路过渡过程时应用的定律——换路定则;
3.熟练计算电路在换路后的初始值。一、过渡过程的概念1.电路的稳态分析2.电路的过渡过程:电路从一种稳定状态转变到另一种稳定状态所经历的中间过程。

时间分配教学内容3.产生过渡过程的原因:①换路的概念:电路状态的改变(如通电,断电,短路,电信号突变等)称为换路。②电路中有储能元件,而能量不能跃变,是产生过渡过程的内因。二、换路定律1.具有电感的电路:2.具有电容的电路:

il(0)uc(0)

il(0)uc(0)重点难点思考题参考文献

1.《电工电子技术》2.《电工电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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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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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时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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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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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课程名称

《电工与电子技术》

3.3 RC电路暂态分析章节

3.3.1 RC 3.3.2 RC 3.3.3 RC教学时数目的要求

时间分配

2

电路的零输入响应电路的零状态响应电路的全响应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思考题参考文献

1.《电工电子技术》2.《电工电子技术》

刘述民于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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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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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课程名称

《电工与电子技术》

3.4一阶电路暂态分析的三要素法章节

3.5 微分电路和积分电路教学时数目的要求

教学方法及手段

时间分配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思考题参考文献

1.《电工电子技术》2.《电工电子技术》

刘述民于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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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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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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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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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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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2班课程名称

《电工与电子技术》

3.6 RL电路暂态分析章节

3.7 习题教学时数目的要求

教学方法及手段

时间分配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思考题参考文献

1.《电工电子技术》2.《电工电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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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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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案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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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课程名称

《电工与电子技术》4.1 正弦量的三要素章节教学时数目的要求

3 教学方法及手段

掌握正弦交流电路的基本概念,正弦量的表示方法。复习提问:正弦函数的波形导入新课:一、什么是交流电教学内容

直流电量:大小和方向均不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电量。交流电量:大小和方向均随时间作周期性的变化,为零。

正弦交流电量:大小和方向随时间按正弦函数规律变化的电流、电压或电动势称为正弦交流电流、弦量。

正弦交流电压或正弦电动势,统称为正弦交流电或正

且在一个周期内平均值

时间分配重点难点思考题参考文献

1.《电工电子技术》2.《电工电子技术》

刘述民于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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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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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直流电相比,交流电具有以下优点:(1)交流电比直流电输送方便、使用安全。(2)交流电机结构比直流电机简单,成本也较低,使用维护方便、运行可靠。(3)可以应用整流装置,将交流电变换成所需的直流电。二、交流电的产生由交流发电机提供,也可由振荡器产生。三、正弦交流电的三要素瞬时值表达式或解析式为:

时间分配

i

Imsin(t

i

)

ue

2Isin(t)

2Usin(t2Esin(t

i

)

ue

uUmsin(te

Emsin(t

)

))由上式可知,正弦交流电的特征具体表现在变化的快慢、振幅的大小和计时时刻的状态三个方面,这三个量称为正弦量的“三要素”,它们分别用角频率(或频率、周期)、最大值(或有效值)和初相位来表示。1、周期、频率与角频率周期:正弦交流量变化一次所需要的时间,用频率:正弦量每秒内变化的次数,用率与周期互为倒数,即:

T表示,它的单位是秒(s)。

f表示,单位是赫兹(Hz)。根据定义,频f

1T

表示,单位是弧度每秒(rads)。

T

1f

或角频率:表示正弦量每秒变化的弧度数,T、f、

三者之间的关系为:

2T

2f

50Hz,周期为0.02s,角频常识:在我国工农业及生活中使用的交流电频率为

rads,习惯上称为工频。率为314rads或100π

iIm

O

i

t

Im

T2、瞬时值、最大值与有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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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2、瞬时值、最大值与有效值瞬时值:指正弦量在任意瞬时对应的值。用小写字母表示,如最大值:表示瞬时值中最大的值,又叫振幅值、峰值,用带有下标“写字母表示,如

i、u、e。

m”的大

时间分配

Im、Um、Em。工程上常采用有效值来衡量交流电能量转换的实际效果。有效值是根据交流电流和直流电流的热效应相等的原则来定义的。经数学推算可以得出正弦交流电的有效值和最大值之间的关系:

Im2IUm2UEm2E注意:符号不可以乱用。

(1)如无特别说明,本书中所说的交流电流、电压的大小,均指有效值。(2)电气设备铭牌标注的额定值也是指有效值。(3)用交流电表测得的值为交流电量的有效值。(4)市用照明电压为和初相位正弦量在任意时刻的点角度称为

相位角,简称相位或相角,用(t

i

220V,指的是有效值,最大值为2202=311V3、相位

)表示。t0时的相位

i

称为初相位或初相角,简称初相。习惯上初相的取值范围在π到π之间,即:

π≤

i

≤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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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四、同频率正弦电量的相位关系一个正弦交流电路中,电压和电流的频率是相同的,但它们的初相位有可能不同,进行加减运算时,常常要考查它们之间的相位关系。相位差是一个关键参数。两个同频率的正弦量的相位角之差称相位差,用

设两个同频率的正弦电压和电流分别为:

表示。

时间分配

uiImsin(t

Umsin(t

u

)2Usin(t

i

u

)

i

)2Isin(t)

它们的相位差为:

(t

u

)(t

i

)

ui

即:同频率的两个正弦量,其相位差等于它们的初相位之差。

u,iu

i

ui

u,i

u

i

u,i

u

iu,i

O

t

OtOt

π

2Ota)超前、滞后 b)同相 c

u

i

)反相 d)正交在图a中,在图b中,在图c中,在图d中,

0,称为u比i超前0,称为u和i同相;

角,或称为

i比u滞后

角;

ui

ui

π,称为u和i反相;
π/2,称为u和i正交。

380V,频率为50HZ,初相为60,写出瞬时

ui【例1】:已知一正弦电动势最大值为表达式。【例2】:正弦电压

u

311sin(314t30)V,求:Um,U,ω,T,f,

e

1u【例3-1】:已知两正弦电动势分别是:

1002sin(100t6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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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e

2容

时间分配652sin(100t30)V,求:各电动势的最大值、有效值、频率、周期、初相位和相位差。本次课小结:本次课要求学生了解正弦电量的特点,掌握正弦交流电的三要素,以及相关概念的计算,掌握同频率正弦电量的相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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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案教师

马磊

职称

副教授

专业

机设

班级

2班课程名称

《电工与电子技术》4.2 正弦量的向量表示法章节

4.3 单一参数的交流电路教学时数目的要求

2 教学方法及手段1.掌握正弦交流电路的基本概念,正弦量的表示方法。2.掌握R、L、C三种元件的电压、电流的关系

时间复习提问:1、正弦交流电的三要素;

2、瞬时值表达式的书写。教学内容一、正弦交流电的相量图表示法

任何一个正弦量,都可以找到一个与之对应的空间矢量。

一个正弦量有三大要素,即角频率、最大值和初相。正弦交流电路计算时只要兼顾有效值和初相这两个要素即可。

而空间矢量正好有两个要素,

即模与幅角(指极坐标式)。若用它的模代表正弦量的最大值或有效值,用幅角代表正弦量的初相,那么就可以用一个空间矢量表示正弦量了。为了与一般的矢量有所区别,把表示正弦量的矢量称为加“·”来表示。

相量。规定正弦量的相量用大写字母上方

分配重点难点思考题参考文献

1.《电工电子技术》2.《电工电子技术》

刘述民于荣义

人民邮电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1.2.3.

 本次重点内容:

1、二极管门电路的工作原理。

2、门电路的延迟时间。  教学过程

第3章 逻辑门电路

3.1 概述

门电路——用以实现各种基本逻辑关系的电子电路

正逻辑——用1表示高电平、用0表示低电平的情况;

负逻辑——用0表示高电平、用1表示低电子的情况。

(此处用数字电路网络课程或PowerPoint)

二、动态开关特性 (PowerPoint)

在高速开关电路中,需要了解二极管导通与截止间的快速转换过程。

当输入电压UI 由正值UF 跃变为负值UR 的瞬间,VD 并不能立刻截止,而是在外加反向电压 UR作用下,产生了很大的反向电流IR ,这时 iD= IR≈- UR/R,经一段时间 trr后二极管VD 才进人截止状态,如图3.2.3 (c) 所示。通常将trr 称作反向恢复时间。

产生 trr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二极管在正向导通时,P区的多数载流子空穴大量流入N区,N区的多数载流子电子大量流入P区,在P区和N区中分别存储了大量的电子和空穴,统称为存储电荷。当UI 由UF 跃变为负值 UR时,上述存储电荷不会立刻消失,在反向电压的作用下形成了较大的反向电流 IR,随着存储电荷的不断消散,反向电流 也随之减少,最终二极管VD 转为截止。

当二极管VD 由截止转为导通时,在P区和N区中积累电荷所需的时间远比trr 小得多,故可以忽略。

3.2.2 三极管的开关特性

一、静态开关特性及开关等效电路

3.2.3 二极管门电路

一、二极管与门电路

二、二极管或门电路

表3.2.3 或门输入和输出的逻辑电平 表

表3.2.5 非门的真值表

表3.2.4 或门的真值

二、或非门电路 列出其真值表

2.6 逻辑函数与逻辑图

 本次重点内容:

1、用与非门实现逻辑函数

2、用或非门实现函数。

3、工程最简与数学最简。

 教学过程

1、用与非门实现函数

例:用与非门实现函数 YABBCU?A

。YABBCABBC74F04U?A74LS00U?A74LS00YABBCU?AS0074L。A

&1AB&BCBY&BC。用与非门实现函数的一般方法

⑴、将函数化为最简与或式。

。⑵、对最简与或式两次求非,变换为最简与非-与非式。

2、用或非门实现函数

Y(AB)(AC)(BC) Y(AB)(AC)(BC)

Y(AB)(AC)(BC)

用或非门实现函数的一般方法 ⑴、将函数的非函数化为最简与或式。

⑵、对最简与或式求非(用摩根定理),求得函数的最简或与式.⑶、对最简或与式两次求非,变换为最简或非-或非式。

3、用与-或-非门实现函数 用与-或-非门实现函数的一般方法 ⑴、将函数非函数化为最简与或式。

⑵、对最简与或式求非,得到其原函数的最简与-或-非式,即可用与-或-非门实现之。

4、本章小结

(1)几种常用的数制:二进制、八进制、十六进制和十进制以及相互间的转换 (2)码制部分:自然二进制码、格雷码、和常用的BCD码 (3)分析和设计逻辑电路的重要数学工具:逻辑代数(布尔代数) (4)逻辑问题的描述可用真值表、函数式、逻辑图、卡诺图和时序图

5、几个典型例题

中学法制课电子教案模板

电子版教案模板教程(共14篇)

教学管理课程心得体会(共6篇)

课程改革与教学管理心得体会

电子备课室管理员岗位职责(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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