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1.建立分析研判小组。

 成立育新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小组,组长由支部书记、校长赵芳担任,副组长由组委赵正亮宣委王君担任。

 2.分析研判时间。

 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3 月下旬、6 月下旬、9月下旬、12 月下旬,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3.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 次。

 4.分析研判内容

 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本地本单位存在的舆情风险和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上报。

 5.定期通报结果。

  支部每年至少在支部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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