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制度 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调研报告

  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调研报告

 篇一:关于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的调研报告

 关于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的调研报告

 一、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及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一) 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视情况

 和静县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较为重视, 20XX年和

 静县在政法系统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法律援助是先行先试工 作部门之一,和静县政法委下发了《和静县法律援助工作实 施方案》,加强了法律援助工作,在法院、检察院、人事劳 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信访局等部门设立了法律援助联 系点,各联系点悬挂标识,公示了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和静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 中,该项考核如果不达标,单位不能评为精神文明单位。

 (二) 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静县在执行《法律援助 条件》、《新牌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办法》 规定的标准的同时,对老年人涉及赡养纠纷、未成年人涉及 抚养纠纷、残疾人涉及劳动报酬类案件放宽经济审查条件, 以上三类案件不审查经济状况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在受理 案件种类中,对交通事故等常见的侵权案件种类也纳入援助

 范围

 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我县的刑事案件法律援 助并未全面铺开,针对此情况,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主动到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协调,使各单位刑事法律 援助工作形成机制,走入正轨。

 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我中心在和静县信访局设立 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信访局法律 援助联系点受理审查,对于影响较大的群体性纠纷、突发性 事件法律援助律师提前介入信访工作,对于农民工讨薪的事 件,法律援助中心是成员单位之一,发挥了法律援助在畅通 群众诉求和保障群众权益中的作用。 20XX年,我县参与调解

 3起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涉案 40余人,为农民要工回 60 余万元工资。

 二、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

 (一)法律援助组织实施情况

 1、咨询和案件办理情况。

 20XX年,和静县办理法律援助截止 11月30日,和静县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131起,其中中央专项彩票

 公益金案43起,接待咨询380余人次,涉案金额三白六十 余万元。其中非诉案件 76件,诉讼案件55件。

 20XX年我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129件,民事案件

 115件。其中非诉案件 66件,诉讼案件63件,提供法律咨 询43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 1余份。

 20XX年,和静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 53件,其中刑

 事法律援助案件1 9件, 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 34件,其中非 诉案件77件,诉讼案件为76件,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 达1 0 4万余元,提供咨询 480余人次。

 非诉案件增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农民工讨薪案件, 在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时,法律援助很难发挥维护权益的作 用,因农民工要工资一般案情简单,人员众多,民众情绪激 动,要求尽快解决,而法律援助中心在调解时往往力度和权 威性不够,仅法律援助一家很难完成调解工作,往往并不能 为农民工及时要回工资,20XX年11月,和静县13位农民工 要拖欠工资,申请了法律援助,通过仲裁、一审,案件至今 未结,农民工至今未讨回工资,无法达成及时要回工资的目 的。因诉讼时间长,所以农民工讨薪往往不愿申请法律援助, 常会演变为群体性上访事件,农民工上访后会有多个政府部 门参与,此类事件一旦上访问题一般都能很快解决,而上访 后法律援助基本没有作用,故在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中,法 律援助工作像“鸡肋”,不能起到有效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 用。

 2、便民服务开展情况

 我县按上级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

 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据实际情况 ,积极推动政府放 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普遍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 宽至低保线的至 2倍,困难群众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更加方便 快捷,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向社区、乡村延伸。推行工作

 站转交申请、联络点联系申请、有关部门引导申请等多 种申请形式,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期限,困难群众申请法 律援助更加方便快捷,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工作更加简便高 效。服务质H和效率不断提高。适应困难群众的新要求新期 待,在提供服务中更加注重质虽优化、效率提高和品质提升。

 3、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开展情交

 我县在20XX年起公示了法律援助举报电话,邮箱,建 立了法律援助投诉受理台帐,目前未接到法律援助案件的投 诉。

 三、物质保障情况

 (一)经费保障情况

 和静县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 5万元的经费

 保障,本地地方配套的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 训等工作,中央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案补 贴,支付办案补贴的标准依据新牌维吾尔自治区的规定的统 一标准支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工资等其他费用全额政府拨 款。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使用由县司法局统一监管。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与社会律师办理一般案件平均 成本比较,一些当事是本地的同民族间诉讼基本能维持平 衡,但一些案件当事人离县城较远或证据不在本地,要到乡 镇尤其是牧区取证的,还有不同民族间的诉讼,因法院无翻 译,故得由律师自己解决翻译,碰上此类案件,支出高出补

 贴,律师往往不愿办理此类案件。

 对于补贴考虑成本因素,将一些取证时产生的交通费、 翻译费等单独列出,按实报实销来给予补贴。当然,此部分 要严格限制报销条件,如取证时要被采信的、必须律师亲自 取证的证据交通费才予以报销等规定。

 (二)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我中心办公用房由司法局统一安排,与司法局在一处办 公,在办公楼外醒目处悬挂有法律援助标识,并在路边设置 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指示牌,方便群众申请援助。

 我县的法律援助中心配备 1部电话,2台电脑,2台打 印机,1台打印机具有复印功能,办公室两间,面积约 60平 方米。

 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已开通,由全县律师轮流值班,规 范了值班制度,明确了值班流程,建立了值班登记,能有效 的开展工作。

 四、机构与队伍建设情况

 和静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分类时暂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现核定编制 2人,现

 有人员4人,其中1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

 五、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情况

 我县在工、青、妇、老、残等社会团体设立了法律援助

 工作站,但基本未发挥作用,原因为:以上社会团体中基本

 篇二:关于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的调研报告且末县

 关于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的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是我国在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进程中,为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设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 度。这项制度是在司法改革全面推进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 的。

 上个世纪90年代初,伴随我国律师制度的改革,律师 由吃“皇粮”的国家法律工作者,变成了不要国家编制、不 要国家经费的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开始向当事人收 取法律服务费用。与此同时,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和利益格 局的调整,出现了一部分公民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打 不起官司”,没有能力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现象。如何使贫 者、弱者也能享受法律服务,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 司法改革的一道难题。

 根据我国国情,借鉴一些国家的先进经验, 1994年,司

 法部创造性地提出了探索建立和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 援助制度的目标。3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 助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正式颁 布实施,制定这个条例的目的在于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 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就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 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

 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 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的设立,得到了国内外人士的高度评价, 被称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之一”、“社会主义优越 性的重要体现”。从此,法律援助为社会贫弱者撑起了一把 “保护伞”,成为中国司法公正机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为了解、掌握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 问题及其原因,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建议, 本着“客观公正, 全面调查,深入基层,注重实效”原则,深入基层,走访有 关部门,了解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况,现将调查情况 报告如下:

 一、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及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一)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视情况

 且末县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较为重视,20XX年县政 法委下发了《且末县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了法律 援助工作,在法院、检察院、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 局、信访局,残联等部门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各联系点 悬挂标识,公小了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且 末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中,该项考核如果不达标, 单位不能评为精神文明单位。

 (二)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且末县在执行《法律援助 条件》、《新牌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办 法》规定的标准的同时,对老年人涉及赡养纠纷、未成年人 涉及抚养纠纷、残疾人涉及劳动报酬类案件放宽经济审查条 件,以上三类案件不审查经济状况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在 受理案件种类中,对交通事故等常见的侵权案件种类也纳入 援助范围。

 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我县的刑事案件法律援 助并未全面铺开,针对此情况,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主动到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协调,使各单位刑事法律援助 工作形成机制,走入正轨。

 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我中心在且末县信访局设立 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信访局法律 援助联系点受理审查,对于影响较大的群体性纠纷、突发性 事件法律援助律师提前介入信访工作,对于农民工讨薪的事 件,法律援助中心是成员单位之一,发挥了法律援助在畅通 群众诉求和保障群众权益中的作用。

 二、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

 (一)法律援助组织实施情况

 1、咨询和案件办理情况。

 20XX年,且末县办理法律援助截止 11月30日,且末县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57起,其中民事案件50件,

 刑事案件7件,接待咨询210余人次,涉案金额三十余万元。

 20XX年我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76件,其中民事案 件63件刑事案件13件。提供法律咨询187余人次,代 写法律文书50余份。

 20XX年,且末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65件,其中刑事

 法律援助案件13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 52件,提供咨询320 余人次。

 2、 便民服务开展情况

 我县按上级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

 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据实际情况 ,积极推动政府放

 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向社区、乡村 延伸。推行工作站转交申请、联络点联系申请、有关部门引

 导申请等多种申请形式,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期限,困难 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加方便快捷,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工作更 加简便高效。服务质H和效率不断提高。适应困难群众的新 要求新期待,在提供服务中更加注重质虽优化、效率提高和 品质提升。

 且末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县公证处在县公证处设立便民 服务岗,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开展上门服务。

 3、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在20XX年起公示了法律援助举报电话,邮箱,建 立了法律援助投诉受理台帐,目前未接到法律援助案件的投 诉。且末县法律援助投诉电话 7622133

 投诉邮箱:QIEMOSIFAJU@

 三、物质保障情况

 (一) 经费保障情况

 且末县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 5-6万元的经

 费保障,本地地方配套的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 培训等工作,中央拨付的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案补 贴,支付办案补贴的标准依据新牌维吾尔自治区的规定的统 一标准支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工资等其他费用全额政府拨 款。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使用由县司法局统一监管。

 (二) 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我中心办公用房由司法局统一安排,与司法局在一处办 公,在办公楼外醒目处悬挂有法律援助标识,并在路边设谿 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指示牌,方便群众申请援助。

 我县的法律援助中心配备 1部电话,2台电脑,2台打 印机,1台打印机具有复印功能,办公室两间,面积约 60平 方米。

 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已开通,设在我县福星律师事务所, 由全县律师轮流值班,规范了值班制度,明确了值班流程, 建立了值班登记,能有效的开展工作。

 四、机构与队伍建设情况 且末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分类时暂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现核定编制 2人,现

 有人员2人,其中1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

 五、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情况

 我县在工、青、妇、老、残等社会团体设立了法律援助

 篇三:法律援助原创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原创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原创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

 费的法律服务,其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法律援助 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密切。提高法律援助的管 理能力,不断改进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自身工作机制,充分 有效地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是司法行政机关创新 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 定有序和谐发展意义重大。

 一、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

 法律援助的管理是设置管理机构对法律援助项目或组

 织进行管理,确定其优先工作目标,并对服务的提供承担管 理和经济上的责任。法律援助管理的核心是解决法律援助事 务由谁管理和怎样管理的问题。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确立管 理目标并监督其实施制定和指导实施相应的政策、管理多种 的资金、建立服务质虽保障机制等。建立个什么样的法律援 助机构,以何种方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是关系到法律援 助工作能否得以顺利开展的大问题。

 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主要有三项: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申请人向法律援助部门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部门应 按法定程序予以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部门对 申请人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决定是否对申请人提供法律援 助;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 助。法律援助部门经过审查,确定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后,应当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及时 通知申请人。

 二、法律援助管理的现状

 xxxx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标志着我国 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构架基本形成。条例实施以来,法律援助 的政府责任进一步得以落实,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 入逐年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不断加强。

 xxxx集中办案模 式的建立,实现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尝试,避免了劳动用工风 险,避免了办案人员过散、管理难度大的问题,通过案前把 好选人关、案中把好监督关、案后把好评查关,全程严控办 案质虽,并制定奖惩办法,开展案件质虽评审,严把案前、 案中、案后三关,使队伍管理更严谨、更规范,从而实现高

 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成果。集中办案模式使法律援助变

 “外部分散管理”为“内部一体管理”、变“以案补贴”为 “定额补贴”、变“指定专长”为“提升专长”,大大减轻 了管理负担和补贴负担, 大大提升了服务能力、 质H和效率, 顺应了 xxxx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环境特点和管理需求。

 人员集中,实现办案队伍管理有效提升

 20XX年,我们在调研和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 结

 合自身的特点,采取集中办案新模式。

 坚持以能力、责任心、 爱心为标准,在骨干律师队伍中筛选老、中、青三个层次的 6名执业人员,全日制参加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劳动关系 仍然挂靠在原法律服务机构,由所在机构与法律援助中心签 定业务协作协议。身份上,他们代表中心对外开展援助工作。

 业务上,除值班、办案外,还承担其他法律援助事务,一般 情况下不得承办收费案件,不得在中心接待收费当事人。案 件上,除街道工作站受理的非诉援助案、受援人点援外,其 他法律援助案件统一由他们办理。报酬上,给予定额补贴, 不再以案补贴。管理上,以《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管理制度》 和双方签订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公约》为基础,集中开展 援助工作并接受中心的管理。形式上,整体表现为“专职法 援律师”和“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 6名律师、2名法律

 工作者专职从事法律援助案件代理、行政大厅和援助中心值 班接待等工作。其他社会执业律师通过“点援制”作补充参

 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保障受援人的自由选择权 经费集中,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成倍提高

 目前,各级政府每年在确定的法律援助经费预算时,并 没有统一的标准。xxxx区近年来案件办理的数虽大幅度增 长,可经费增长的速度难以满足案件办理的需求。集中办案 模式运行以来,极大降低了补贴开支,也极大地提升了工作 效率。

 过去我们也是以案补贴,一案一结,一案一补,案件补 贴一年70余万元。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入不敷出,随着法律 援助力度的加大,法律援助案件数虽急剧上升,法律援助案 件补贴也随之剧增,仅20XX年,中心就发放补贴70余万元, 远远超过财政给予的 55万元的专项。实行集中办案模式, 6

 名专职律师补贴总额只有 40多万元,除街道工作站非诉案

 和个别点援案件外,每年一千件以上的案件代理、值班以及 其他法律服务均由他们承担,补贴支付降低了、工作总虽却 上升了,有效地缓解了经费不足的矛盾。

 办案集中,实现案件办理质虽全面提优

 以往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是由中心派到所、再由所派 到人,在中心值班的律师也是天天换,他们对法律援助的条 件、范围等规定不熟悉,对当事人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中 心实行集中办案模式以后,我们感到这一模式一是有利于中 心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控制,接待群众的服务质虽有了质的提

 升;二是有利于管理人员与办案人员的沟通,协调,中心便 于掌握案件的进展和动向;三是有利于通报工作、统一思想、 总结问题、及时调整,对疑难复杂案件的集体讨论,能够使 得案件很好地得到处理;四是有利于律师办理不同类型案件 时进行相对平衡地发放补贴,避免律师对案件的挑三拣四, 鼓励律师对每件案件,尤其是劳动争议案件优先通过非诉的 方式处理,成本低,见效快,深受受援人的欢迎;五是有利 于针对性地选派专业律师。可根据法律援助案件的类型对律 师进行相对固定的分工,其专业化服务优于一般社会法律服 务机构;六是有利于中心举办业务培训。

 经常邀请劳动仲裁、 劳动保险、劳动监察、法院民庭的领导进行授课、 答疑解惑, 并对事先梳理出的问题一起交流探讨,商议切磋,拓宽办案 思路、办案方法,全面提升办案效果。

 三、法律援助管理面临的现实问题

 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不健全,部门间协调不力。当前法律 援助机构的运作程序、工作制度、管理体系以及援助人员工 作虽的确定和评估等缺乏科学的规定。如为民事、行政案件 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为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等援助项 目,均由法院管理,其余项目或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或由 社团组织负责。而这些部门各自为政,缺乏一个统一的组织 管理机构或组织协调机构。特别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机制 尚不健全,福利政策落实不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 援助队伍的稳定和整体功能的发挥。

 立法相对不完善,管理缺乏规范化和统一化。法律援助 制度的完善程度,是检验司法制度乃至整个法律制度健全与 否、先进与否的重要标准,也是衡虽社会文明、法律文明进 步程度的重要准绳。完善的立法是法律援助制度得以顺利发 展的前提和基础。现有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20XX年颁布施行

 的《法律援助条例》,显然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需求。

 实践中,很多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在降低门槛、扩大受援面, 如果没有统一立法,必将使法律援助陷入“各自为政”的尴 尬局面,这显然对于提高法律援助管理能力是不利的。

 四、提高法律援助管理能力的几点建议

 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形成制度保障。法律援助工作 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稳定可靠的财政经费保障。司法行政部门 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继续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主动 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政府财政供给为 主渠道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和保障机制。同时,加强法 律援助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 度,保证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 的监督,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 益。

 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全 面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举办 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和情 况等形式,着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和法律志愿者的政治思想 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法律援助机构要加 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总 结工作经验;加强法律援助理论研究,特别要研究法律援助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法律援助资 源调配问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使用效率和规范管理问题, 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和质虽问题等等,研究制定加强法律援 助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要重视加强法律援助专门队伍建 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努力 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尤其是做群众工作和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加强相关立法。

 提升法律援助立法层次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最高法 律依据是宪法中“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 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最直接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条 例》。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与中国贫弱老白姓联系最密切、 最广泛的制度,是法治意识普及的最佳途径,其立法意义远 非其他一般救助措施所能相提并论的。因此,中国法律援助 制度的立法层次不应该限定在彳丁政法规。笔者建议,在宪法 中明确载明“国家坚持和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用最直接、 最显明的语句将法律援助制度在根本法中固定下

 来。同时,从长远计,在《条例》施行一段时间后,在 法律援助实践成熟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立法层次,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以基本法律的形式规范法律援助。这样有利于法律援助实践 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更好实现。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颁布施行后,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 使之更好地发挥实际效用。

 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 助法》出台之前,应当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做好《条例》的 修改完善工作。司法部要及早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关于 法律援助机构、经费管理使用、法律服务人员履行法律援助 义务、社会组织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服务质虽 监督、落实《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等管理办法,全面规范 法律援助工作。各地也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就法律援助的 管理和实施,尽快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细则和办 法,等等。

 协调法律援助相关规定,目前与法律援助联系较为密 切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律师法》、《国家赔偿法》、《老年人 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条例》等,与之相配套的还有一系列法规性文件、部门规 章和司法解释等。它们为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真正确立奠定 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然而这些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 规章和司法解释等之间往往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重复甚至 矛盾之处。因此,有必要在未来几年内对它们进行拉网式整 理,以使所有与法律援助有关的法律规定衔接起来。

 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与相关工作的协作机制。

 司法行政部门和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 院、劳动仲裁、社会保障、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 调,不断完善相关工作配合协调机制,为顺利开展法律援助 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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