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产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非生产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兼顾效率及成本,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物资按时、按质、按量交付使用的前提下,降低风险,减少交易成本,保持并保证对供应商的谈判能力,以获得较优性价比的采购物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采购物资分类

 (一)A类物资:自用办公IT类物资。为满足公司正常办公而需要的公司自用IT设备、备件、网络设备及备件、开发工具、软件产品、计算机外设与耗材(如:投影机、打印机及其耗材等)及其维护服务。

 (二)B类物资:自用办公非IT类物资。包括自用车辆、家具、办公设备及相关配件、家电产品,视听器材、办公文具、办公耗材、印刷类产品、礼品、财产保险、场地修饰、设施维修/维护以及其他属行政类物资及服务。

 (三)C类物资:咨询、服务类外包项目。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法律、翻译、财务、研发等相关咨询、审计等服务。

 (四)D类物资:工程类、宣传类外包项目。与生产配套的生产设备采购和土建施工工程外包,及广告宣传、平面/影视设计制作等服务项目。

 (五)E类物资:各部门外部培训服务。

 (六)F类物资:其他消耗品。以上未涵盖的价值2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

 凡本制度定义范围内的采购物资类型,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酒店、机票预订的管理应参照本制度逐步统一集中管理。

 第三条 采购方式划分

 按采购活动是否纳入年度预算,可将采购方式划分为:

 (一)预算内采购:

 A、与供应商单次合作总金额在(RMB)20000元以上的预算内采购应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B、与供应商单次合作总金额在(RMB)20000元以下的预算内采购可不签订书面采购合

 同。

 (二)预算外采购:

 A、与供应商单次合作总金额在(RMB)20000元以上的预算外采购应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B、与供应商单次合作总金额在(RMB)20000元以下的预算外采购可不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第四条 采购职能部门划分

 (一)物资需求部门:

 指有使用需求,提出申请购买物资的部门。

 (二)采购主办部门:

 指具体负责采购执行的部门,在采购管理中,采购主办部门负责:1.物资需求部门所申请物资需求的必要性和需要数量;2.与物资需求部门一起确定采购物资选型;3.制定年度物资采购预算,根据年度预算和各月的实际需求情况按月做出月度采购计划; 4.负责供应商选择及制定物资使用标准或规范;5.负责采购物资的日常售后服务跟踪及质量反馈;6.负责物资使用的分配,物资的使用登记。

 各采购主办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按本制度拟定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采购管理规定。

 (三)物资使用部门:

 指负责某一类物资的验收和在本部门内日常使用管理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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