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百年探索的基本经验

汤洲 谢卓芝

[摘要]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党的政治纪律建设进行了接力探索。回望和梳理这一段伟大历程,可以提炼、萃取、总结出以下五点基本经验:坚持政治定向,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与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思想引航,着力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意识;坚持组织原则,营造遵守政治纪律的组织环境;坚持严格执纪,确保党的政治纪律的有效执行;坚持制度护航,科学构建系统规范的政治纪律体系和运行机制。这些宝贵经验对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关键词]政治纪律;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党的纪律[中圖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0921(2022)03—0110—11

[基金项目]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党建话语体系的建构逻辑和方法研究”(20BDJ044)

[作者]汤洲,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北京 100044

谢卓芝,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北京 100044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最根本和最重要的纪律,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是中国共产党跳出历史周期律、实现自我革命、维护执政安全的关键举措,也是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抓手。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在百年的探索实践中,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取得了重要成效,同时也积累了宝贵经验。提炼、萃取、总结这些宝贵经验,对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一、坚持政治定向,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与集中统一领导

政治属性是党的根本属性,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必须牢牢坚持正确方向,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切实保障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必须服务于党的政治建设,以维护党中央权威与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目的。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意识到革命任务之艰巨,在领导革命战争的过程中不断强化党在政治上的统一领导,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1936年12月,毛泽东在分析中国革命战争的特点时强调,面对强大的国民党敌人,红军虽然弱小,但是却拥有强大的政治威力和战斗力,其主要原因是党的“指挥员和战斗员之间在政治上是一致的”①,而国民党官兵之间存在政治分歧。鉴于此,毛泽东认为要制定统一的战略策略并贯彻执行,不能离开“严肃的政治纪律”②。

新中国成立之初,巩固新生政权、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成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主要任务。1954年,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作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1955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的开幕词中强调,共产党人在政治上要光明磊落,对重大政治问题表达自己的态度,绝不可以玩弄阴谋手段。③随后,大会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行使监督职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在推进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党内少部分人受到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影响,损害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邓小平坚定地指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主要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①江泽民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政治问题上,一定要头脑清醒”⑤,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进入新世纪,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使党的政治纪律建设面临新的挑战,部分党员出现政治纪律意识淡薄、损害党的先进性的情况。对此,胡锦涛强调,共产党员“必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迈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没有集中统一,没有党中央坚强领导,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权威是不行的、不可想象的”⑦。然而,从现实角度来看,党内依旧存在“我行我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严重削弱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一系列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举措,不断巩固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些措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升纪律建设的政治性,始终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①习近平多次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②在党的纪律体系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因为党的政治纪律是为促进党的政治建设、维护党的政治属性服务的,是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首要”纪律。二是针对党内弊病开具党内政治纪律的负面清单,不断丰富党的政治纪律的内容。党内政治纪律的“正面清单”是对广大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正面要求,包括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听从党中央指挥、维护党内团结、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具体要求。同时,维护党中央权威还需要对党内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进行界定,开具党内政治纪律的“负面清单”。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政治纪律开具“负面清单”,如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等。③这就使党规党纪戒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三是在推动党的政治建设制度化过程中明晰党的政治纪律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后,为了进一步维护党中央权威,党中央先后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条例、规定,对党的政治纪律提出相关要求,使得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严肃化、规范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得到有效巩固。

回望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百年历程,可以清晰看出,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要以维护党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方向引领。新时代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定向,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筑牢“四个意识”,确保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以及行动上步调一致。

二、坚持思想引航,着力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从思想上建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宝贵经验。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应从党员的思想出发,培养和强化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意识,使党员干部在内心深处绷紧政治纪律之弦、在政治生活中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在党的百年建设历程中,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关键一环,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召开,毛泽东在为大会起草的决议中指出,红四军队伍中还存在许多非无产阶级的思想,如单纯的军事观点、极端民主化和非组织观点等。①这些思想观点严重削弱了党的政治纪律的严肃性,毛泽东强调必须通过加强党内教育等方式予以纠正。古田会议确立了“党指挥枪”的重大政治原则和思想原则,进一步严肃了党内政治纪律,从思想上确保了党的政治纯洁。1942年,毛泽东针对党内存在着“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并没有完全入党”②的现象,强调要通过思想整顿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养。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持续开展思想建党的具体实践,不断增强全体党员的政治纪律意识,党的组织力、战斗力才得以不断提升与加强,这为取得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最终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增强全党的政治纪律意识、树牢理想信念上持续发力,不断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使党的政治生活、政治生态和政治文化得到全面提升与净化。总而言之,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在增强党员政治纪律意识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科学的理论引领正确的行动,党员是否坚持党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政治纪律意识直接影响到党内政治纪律的遵守情况。然而,党员的政治纪律意识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良好的政治氛围熏陶、党组织开展的理论教育而后天习得的。因此,必须要通过开展系统的、全面的党内政治纪律教育来实现全党政治纪律理论水平及实践水平的整体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围绕着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党的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主题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当前正在进行的党史学习教育活动。这些党内教育活动虽然主题不一、形式多样,但都贯穿着党的政治纪律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党内教育纠正党员的思想偏误,不断夯实全体党员的政治纪律意识。习近平指出,只有“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③。党内政治纪律教育是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减少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重要途径。只有把党的政治纪律教育當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把严肃党的政治纪律贯穿于党内学习教育的全过程,全体党员才能牢牢站稳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从具体措施来看,通过思想建设加强全体党员的政治纪律意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党纪党规知识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习近平指出,“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积极号召、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提升了全党的政治纪律理论水平,让“不知者无罪”等推脱责任的现象失去生长土壤。此外,理想信念教育也是提升全党政治素养、纪律意识的一个重要方面。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上的“钙”,这是广大党员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前提。二是在正面引导的同时强调警示、预防作用。党中央积极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强调党规戒尺的要求。同时也通过对党内少数违纪行为的剖析总结经验教训,教育广大干部引以为戒,筑牢思想防线。另外,广大党员还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手段,及时发现自身问题,时刻纠正自身错误,杜绝思想上的“滑坡”。三是灵活运用多种教育平台和教育资源普及党的政治纪律知识。除了通过召开党内集中教育大会学习党纪党规等传统教育方式,党中央还创新运用互联网技术,在共产党员网、纪检监察网等网站开设党员教育和党纪党规学习栏目,充分利用好“学习强国”“青年大学习”等众多普及党内政治纪律知识的学习平台。这些新的实践进一步带动了全体党员对党史、党规党纪的学习,使全党政治觉悟和政治素养不断提高。

总之,在推进党的政治纪律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深入开展党内思想教育活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肃清各种腐朽堕落的思想,提升全体党员及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三、坚持组织原则,营造遵守政治纪律的组织环境

任何政党都是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存在的,只有把党的组织建设好,才能为党的其他方面的建设营造良好的组织环境。从中国共产党的百年政治纪律建设历程来看,组织的严密程度、组织氛围的好坏与否直接影响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成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制度载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组织原则随党的发展壮大而逐步得到完善。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首次提出“两个服从”原则,规定全党对全国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须绝对服从之”,“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党的下级机关对中央制定的政策“不得单独发表意见”。②这是关于党内组织制度、组织原则的最早规定,也是党的各级机关必须彻底执行的政治纪律。192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首次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并将其确定为党的重要组织原则。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四个服从”原则是全党最重要的纪律,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①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首次将“四个服从”作为党的组织原则确立下来。“四个服从”是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内容,它强调了党员对党组织的无条件服从,是全党集中性与纪律性的最高体现,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巩固新生政权,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的组织建设进行了艰辛探索,使党的领导能力和党的组织凝聚力得到明显提升。一方面,扩大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组织基础。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委会的决定》和《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的决定》,使党组制度进一步扩大至政府机构,并由中央国家机关推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党的组织体系的不断扩大,为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基础。另一方面,推动建设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党的政治纪律虽然是对全体党员的“硬约束”,但是只有在保证党内民主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其真正的效力。1956年,党的八大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明确提出要扩大党内民主、反对个人崇拜,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然而,随着党内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和“左”的思想进一步蔓延,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陷入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党内民主被极大削弱,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因此失去组织依托,逐渐偏离正轨。

对于党的政治纪律建设而言,只有在民主与集中相互促进的良好政治氛围下,才更利于党员对党内政治纪律的自觉遵守。随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迎来新的转机。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②。他高度强调了党内民主的重要性。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具体要求,如“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和“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③等,这些规定都促进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总之,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党内民主集中制建设在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完善民主集中制内容和推动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使得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民主与集中相互促进的良好政治氛围得以形成,这是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党的组织建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党的领导弱化的问题,习近平多次强调党的组织建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的纵深开展。2016年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的政治纪律的内容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①。除此之外,党中央还通过反腐败斗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等重大举措,不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清正廉洁的政治氛围,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不断夯实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组织基础。

新时代党的组织建设取得一系列瞩目的成就,给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首先,在党员队伍建设上坚持更加严格的政治纪律标准。习近平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每一个党的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无论处在哪个领域、哪个层级、哪个部门和单位,都要服從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②。其次,各级党组织的党员发展工作都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重要的考核、教育内容,加大对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四个意识”的考察,从源头上确保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最后,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上树牢严格的政治纪律标准,进一步保证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选拔任用是领导干部政治生涯的开端,也是严明党内政治纪律的关键阶段。

总之,坚持党的组织原则是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前提,也是实现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党员权利与义务有机统一的关键。只有实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才能为党的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才能不断向前推进。

四、坚持严格执纪,确保党的政治纪律有效执行

党纪党规的生命在于执行。无论是党章还是其他党内法规,其有效性的发挥都有赖于执行。坚持严格执纪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从严执纪,坚持党纪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查处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当前,党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依旧复杂,为了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对党的侵蚀,必须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对踩“红线”、越“底线”和闯“雷区”等违背党纪党规的行为零容忍,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从党的百年历程来看,确保党的政治纪律的有效执行,关键在于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形成“头雁效应”。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也是权力的行使者。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扎紧制度的笼子。领导干部遵守纪律,一靠自觉,二靠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制定或修订的多部法规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行为进行了着重规范与明晰,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在第五十条中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①党的领导干部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中坚力量,也是党内政治纪律约束的主要对象,在推进纪律执行的过程中,必须坚持问题意识,从党内弊病的关键领域、关键源头着手,紧紧把握对“一把手”“主心骨”的约束,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发挥“警示作用”。党规党纪的威严只有通过严格执纪才能真正体现,在所有推进党内纪律建设的举措中,严肃惩治、查处违纪言行无疑是最直接和最有威慑力的。对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党中央在各个时期都坚决严肃惩处、毫不姑息。1938年,针对张国焘的严重叛党、脱党行为,中共中央先后发表了《关于开除张国焘党籍的决定》和《关于开除张国焘党籍的党内报告大纲》,将张国焘开除党籍,并开展了多次批评总结和党的纪律教育。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进一步蔓延至党内,部分意志力薄弱的党员逐步丧失纪律意识、走向人民的对立面。2018年,党中央再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详细列出党内纪律的负面清单,包括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和处分细则,使党的政治纪律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推动政治纪律执行要坚持惩治与防御并举。一方面,要始终保持“严”的标准,加强党内教育和总结工作,让单个违纪示例发挥更大的警示作用;另一方面,还应精准运用“四种形态”②,重视党员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以免小错铸成大错。

三是创新执纪监督手段,运用巡视和派驻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针对“历史周期率”的问题强调了监督对实现党的长久执政的重要意义。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百年历程表明,不断落实巡视和派驻等党内监督的重要体制机制对增强党内监督实效、确保党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用好巡视监督这把“利剑”。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2017年7月,党中央再次修订并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强调要着力发现党内组织涣散和纪律松弛等问题,各级巡视组要将党内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①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政治巡视”的重大命题以来,各级巡视组深刻贯彻党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高度关注政治偏差,落实严格的政治纪律要求,不断提高被巡视组织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另一方面,党中央还不断通过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来进一步提升党内监督实效。派驻机构作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其本质是上级纪委向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派出的监督机构。2014年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决定对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等七家重要单位新设派驻纪检组,切实加强中央纪委对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新时代以来,党中央不断推进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将强化政治监督、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派驻监督的首要任务,不断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内监督,百年征程中党内执纪监督手段不断实现创新和丰富。其中,巡视、派驻监督制度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确保党的政治纪律有效执行的锐利武器。

五、坚持制度护航,科学构建系统规范的政治纪律体系和运行机制

制度是管根本和管长远的,从根本上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最终要落实到构建一套系统规范、科学有效的政治纪律体系和运行机制上来。具体而言,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的制度护航,必须从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体系建设入手,使党的政治纪律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坚定不移地维护制度的权威,不断推动党内政治纪律向“严、硬、实”转变。

一是建立健全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党的纪律检查机构是维护党的权威和落实党规党纪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前的中坚力量。在党的建设的各个时期,党的中央及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维护党内政治纪律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到土地革命时期的中央党务委员会,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积极完善自身的组织机构、职能体系,在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切实维护党内纪律和发挥党内监督职能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文化大革命”期间,“四人帮”踢开党委闹革命,使得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处于停摆状态。随着1978年的拨乱反正,中央及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始恢复正常运转。邓小平强调,纪律检查委员会除了要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反腐败、抓作风、严明党的纪律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增强党内监督实效、激发体制机制活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通过成立改革专项小组、制定改革方案等举措,不断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化、科学化。一方面,不断转变执纪方式、提高执纪效率。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更加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严肃对待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高案件审查的时效性,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另一方面,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②。作为监督别人的人、执纪执法的人,党的各级纪检机关要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纪检权力行使的监管,不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执纪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行为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

二是构建科学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政治纪律以党章党规为文本依据,严明党内政治纪律。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推动党内其它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构建科学规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保驾护航。在中国共产党早期制定的党章中,就有许多关于党内纪律及党员基本条件的规定,其中包含许多政治纪律的内容,如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规定,申请入党的党员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政策、对党忠诚老实。改革开放以来,党章党规中关于政治纪律的内容不断丰富。如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政治纪律”一词,但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③等作为纪律检查机构的主要任务,确保了党的政治纪律的有效执行。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强调党员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多部党内法规,特别是2019年,党中央再次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使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党的政治纪律建设进一步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⑤。党内法规是党章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内政治纪律的重要文本依据。只有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党内法规建设的制度化、科学化,从各个领域确保党的政治纪律的严格落实,党的政治纪律才会形成真正的威慑。

三是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体系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关键在于执纪监督问责。具体来说,就是要以党内监督为前提,以严格执纪为核心,以问责谈话为关键,推进党的纪律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让党纪法规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和带电的“高压线”。首先是强化监督制度。2016年,中共中央修订并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要把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将广大领导干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这一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其次是嚴格执纪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执纪不力的现象,分别于2015年、2018年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修订。这些举措推动了党的政治纪律由“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严明党的纪律要让“有纪必执、有违必查”成为常态。最后是健全问责制度。2019年9月,中共中央修订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11种情形予以问责,明确问责对象及问责情形①。只有严格问责才能传递压力,党内问责制度是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制度保证。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的政治纪律有效落实的关键步骤。总而言之,党的政治纪律建设要在构建执纪、监督、问责体系上持续发力,以确保党的政治纪律有效落实。

通过回顾、梳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百年历程可以发现,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不仅涉及党的纪律建设本身,更涉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它们都对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是一个融汇贯通的整体。新时代以来,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新的变化,我们党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需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从以上基本经验出发,有利于深化对党的政治纪律的理性认识,不断推动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深入开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积蓄磅礴之力。

(责任编辑付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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