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0年度调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XX县2020年度调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果,以具体建设项目为抓手,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圆满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

(二)编制必要性。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紧紧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项目为平台,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财政涉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完成2020年减贫任务,综合贫困发生率保持在2%以下。

(三)脱贫目标。通过整合项目的实施,2020年上半年减少贫困人口310人,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10065户29853人。

(四)综合效果。涉农整合资金的投入,解决了项目资金短缺问题,扶贫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提升,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产权进一步明确,全县劳动力生产技术水平进一步得以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与提升。

二、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 (一)整合范围。以XX省财政厅和XX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X财农【2020】X号)为依据,统筹整合使用省、市、县三级安排使用于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各类资金统筹谋划,按需而整,充分发挥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

(二)资金规模。应整合规模10649万元,实际整合资金6644.5万元,具体:

1、省级资金。省级资金4637万元,其中:省级一批财政扶贫资金4026万元,省级二批财政扶贫资金311万元,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00万元,占比69.8%。

2、市级资金。市级扶贫配套资金657.5万元,占比9.9%。

3、县级资金。县级配套资金1350万元,20.3%。

三、建设任务 (一)扶贫产业项目:1.投入资金3021.15万元,属资产扶贫购置养鸡设备,年收益302.115万元,用于37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和村集体经济,形成的资产归县政府所有,可带3080户10640贫困人口脱贫,户均增收300元以上。2、投入资金31.2万元,发展杞柳种植312亩,每亩补贴1000元,涉及61户210人。3、投入资金75万元,用于刘屯扶贫车间,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受益20户20人。4、投入资金20万元,用于周庄扶贫车间20万元,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受益5户5人。5、投入资金25万元,用于大屯村菌菇产业再生产,购置菌棒4.1万棒,受益贫困人口187户590人。6、投入资金387.7万元,在扶贫产业园区内建成菌棒加工厂,占地6700平方米,日产标准菌棒2万个,形成的资产归县政府所有。7、投入资金657.5万元,在扶贫产业园区内建设自动化烘干车间,配备全自动菌菇分选、烘干设备、自动分选、烘干设备、自动包装机及厂房,形成的资金归县政府所有。8、投入资金100万元,在科研中心配备菌种繁育设备,形成的资产归县政府所有。9、投入资金197万元,在扶贫产业园区内建设高标准鲜菇仓储保鲜冷库1座,占地200平方米,形成的资产归县政府所有。10、投入资金34万元,在大屯、闫小寨各建设冷库1个,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入资金2070.95万元,用于村容村貌治理,计划硬化道路26万平方米,涉及53个村,受益10000贫困人口。

(三)电力设施项目:投入资金25万元,计划在牛庄菌菇大棚园区配备电力设施,解决园区生产用电问题,形成的资金归村集体所有,受益10户20人。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项目入库主要流程是:村级项目申请、乡镇项目审核、县级项目审定并入库。

(二)项目论证 申报项目按照类型分类,分年度、分部门汇总,依照县级脱贫攻坚职责分工,报经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级相关行业部门严格对照县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行业部门规划,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绩效性等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审核意见。

(三)项目审核 县扶贫部门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定扶贫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告,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四)项目批复及实施 实施方案中的项目从县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取,编报实施方案后,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实施。

产业项目实施由龙头企业和相应乡镇村集体、贫困户,按照县扶贫脱贫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计划进行实施,项目完工后验收。相关部门及乡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跟踪监督,严把工程质量标准关。

基础设施类、产业配套类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中标公司与项目业主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并按合同施工。

(五)项目验收 由项目村提交验收申请,经镇初步验收合格签字盖章后,由镇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会同镇政府、驻村工作队、监理、村两会、贫困户代表、以及相关行业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基础设施类验收组只对项目建设基本内容(包含面积、长度、数量)负责;

项目监理对实施的基础设施类项目所有的质量和数量按要求进行把关负责,包括灰土厚度、灰土比例、商砼质量、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数量等(包含面积、长度、数量),确认项目质量合格后在验收表上签字并出具项目监理有关资料

产业项目类验收组只对扶持标准负责,乡镇政府、驻村工作队和村委会对项目建设资金到户、权益到户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拨付 扶贫资金拨付实行报账制管理办法。扶持资金直接到户的直接支付到贫困户的卡(折)上;

权益到户的根据验收情况,由县财政拨付到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提供的账户上;

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监理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后拨付到施工单位账户。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职责全部纳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范畴,全面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县情实际,抓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相关工作。

(二)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审计、财政部门要把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

(三)完善绩效评价。对各项目单位整合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对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效益大的乡镇给予重点倾斜。对资金落实率低,影响扶贫成效的,扣除项目资金。

(四)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县扶贫办、各乡镇要加大到村整合涉农资金公示公告力度,在县政府信息网公开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在村级扶贫开发公开栏、公布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受益对象等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公开公示,阳光扶贫,严防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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