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纳党费讲话稿

各位党员同志,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有机会与党员同志们就党费缴纳有关事项共同交流探讨,目的是通过学习交流,增强党员的组织性、纪律性和自觉性,进而提高我们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广大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更好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道村目前有党员41名,其中正式党员40名,预备党员1名。通过前一阶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的工作的不断推进,村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得到规范,党员的党性意识有所增强,但是,从前期了解情况看,我们村党费收缴情况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村党组织对党费交纳规定组织学习不到位;

二是仍然有个别党员党费交纳不主动。这些问题的发生既有组织上的原因,也有我们党员自身的原因。按时缴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但是我们个别党员就是不自觉、不主动的履行党员义务,甚至有的不按时交纳党费。上述种种行为与老一辈革命家们以交纳党费形式凝结对党忠诚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我们敬爱的周总理身后没有留下任何个人财产,他和夫人邓颖超的全部工资积蓄都交了党费;

朱德两万元的存款单至今仍放于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里,生前,他嘱咐这笔钱不分给子女,要作为党费交给党组织。老一辈革命家的感人事迹启示我们:做一名合格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钱的事。

首先,交纳党费是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的正事。《党章》第一章第一条明确指出:“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按期交纳党费是申请入党的必备条件,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最基本的要求,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因此,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首先要从自觉、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做起。

其次,交纳党费是保证党的事业薪火相传的大事。党费制度始于中共二大,对党组织来说,党费是党的事业发展、党组织开展活动必不可少的经费来源之一。在建党初期和革命战争年代,虽然条件艰苦、资金匮乏,但是党的发展壮大和革命成功都离不开广大党员上交党费的支持。如今在和平年代,党费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实施党内关爱慰问、修缮党员教育设施、党内评先评优等各项党的活动都离不开党费的支持。可以说,党员主动交纳党费,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体现党员爱党护党的一种责任和担当,更是推动党的事业薪火相传的重要保障。

再次,交纳党费是不断锤炼党性修养的要事。《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注)。因此,按时交纳党费并不仅仅是定期交一笔钱那么简单,而是衡量共产党员党性修养的一种标志。交纳党费,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一种仪式。缴一次党费,对党员就是一次提醒,对党员意识就是一次强化。一个共产党员就是一面旗帜,而党费则是一面沉甸甸的党员之镜,党员通过交纳党费,可以时刻提醒自己牢记党员身份、增强党性意识、强化组织观念,从而在工作、生活中时刻以合格党员的标准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切实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

同志们,讲了这么多的目的就是提醒我们每名党员同志不要忘记初心,牢记自己党员的身份,增强党性意识,履行党员义务,按照“两学一做”要求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今天的课就讲到这,如果哪位同志对我讲的内容持有不同看法,课后我们可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探讨,谢谢大家。

党费交纳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
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
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
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年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8、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3、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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