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成人(自学考试)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
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学校集体报名表
考点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考点学校代码________________
报考总人数: (非英语专业 人,英语专业 人)
非英语专业考场数:标准 非标准
英语专业考场数:标准 非标准
听力播放方式:非英语专业: 录音机 电台发射
英语专业: 录音机 电台发射
缴费总额(元):
入学年份
报 考 人 数
小计
高教自考本科
成人本科
20 级
20 级
20 级
20 级
20 级
20 级
20 级
20 级
合 计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学校盖章)
报 名 日 期 :201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
成人(自学考试)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
水平全省统一考试考生名册
考点学校名称:
考点学校代码: 类型:
培养单位
准考证号
姓名
专 业
入学年份
身份证号码
﹡注:该名册只需上交电子版(excel文档),按照准考证考号排序,无需分页。“培养单位”一栏严格按照规范名称填写(如: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不可多字或简写)。填好后发送至: lsz112266@126.com,并与李淑真老师联系确认,电话:0791
附件三:
江西省____年 半年成人(自学考试)本科学生
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一寸同底
照片
(加盖学位授
予部门公章)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考
生
个
人
简
历
起止年月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中学开始填写)
所在学校
专业
入学年份
(以上各项内容由考生本人亲笔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
审核意见(包括对报名资格、考试地点的意见):
成教部门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供考生报名使用,考试办、学位授予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四:
准考证格式:长:20cm; 宽:15cm;颜色:普通白纸;
[内容:(正面)]
2012年上半年成人(自学考试)本科学生
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
一寸同底照片
一寸同底
照片
培养单位: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考试地点:
考场: 座位号:
考试时间:2012年
试听时间:4月13日下午
[内容:(反面)] 考生须知
1.准考证须经省政府学位办加盖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2.英语专业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下午,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事项,并在所在考点试听发射信号。
3.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提前30分钟入场。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离场。
4.除自带指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5.考生在答题纸(卡)上因信息漏填、错填或A/B卷漏填、错填、填涂不规范等情况者,本次考试成绩无效、以零分处理,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试终了指令发出时,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并配合监考员收回准考证、试卷及答题纸(卡)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考试成绩将于5月中旬通过各培养单位下达。考生也可通过江西教育网研究生频道(/)查询考试成绩。
8.考生应认真阅读《江西省成人(自学考试)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管理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凡考试违规者均按照国家考试有关处罚规定处理。
附件五:
江西省2012年上半年成人(自学考试)本科学生
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日程安排表
日程
工作项目
工作内容与责任人
12.30之前
拟定通知
拟定通知并下文(责任人:黄清萍)
1.1-3.13
组织报名
报名、资格审查等(责任部门: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教务处、成教院)
3.14
各培养单位集中向考点学校报名
各培养单位向考点学校缴纳报名费、集中报名(责任部门: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教务处、成教院)
3.15-3.16
各考点学校向考试办集体报名
各考点高校集体报名。准考证上加盖江西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专用章后,由学校领回。(地点: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考试办;责任人:李淑真,黄清萍等)
3.17-4.9
考前材料准备;按要求上报有关电子材料至lsz112266@126.com
统计、核实报考人数及各考点人数,标准和非标准考场数;印制考试材料,准备印制试卷材料、联系命题。
(责任人:李淑真,黄清萍等)
4.12
召开考前工作会
召开考前工作会;收取考点考务工作委托书、考试秩序册等。会议地点:另行通知。(责任部门:各考点教务处、成教院)
4.12-4.13
各考点学校组织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培训
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政治、业务、责任等培训。违纪处理要做到考场记录单、违纪处罚告知书准确、齐全、一致,违纪类型确认并保存好违纪处理的相关证据材料。(责任部门:各考点教务处、成教院)
4.12
外地考点领取有关考试材料
领取考试材料地点:考试办;( 责任人: 李淑真,黄清萍等)
4.13
本地考点领取有关考试材料
考点做好听力试听工作
各考点做好听力试听工作。(责任部门:各考点教务处、成教院)
4.14
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本市考点将考生答题纸(卡)(密封)、准考证、考场记录单、违纪处罚告知书存根送考试办。(责任人: 李淑真,黄清萍等)
4.14-4.17
外地考点送交答题纸(卡)(须密封)、准考证、考场情况报告记录单、违纪处罚告知书存根、违纪作弊人员名单汇总表
有关材料送交考试办,或以特快专递寄至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研究生院李淑真收,邮编:330027
4.18
答题纸(卡)移交阅卷单位
责任人: 李淑真,黄清萍等
4.19-5.8
阅卷与登分
阅卷单位
5.9-5.18
统计分数、下发成绩
考试办;责任人:李淑真,黄清萍
附件六:
××××××考点考试秩序册
一、考务工作联系电话
主 考:××× 13×××××××××
副 主 考:××× 13×××××××××
考 务:××× 13×××××××××
××× 13×××××××××
二、××××××考点考场平面图
(×××校区)
附件七:
《江西省成人(自学考试)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
外语统一考试管理规则(试行)》有关规定
第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或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5)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6)将考试材料(含准考证)带出考场的;
(7)未经监考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场的。
第二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或成绩),并按照国家考试有关规定,以舞弊论处,同时通报其所在培养单位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1)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3)夹带文字资料的;
(4)接传答案、交换试卷、答题纸(卡)或草稿纸的;
(5)抄袭他人或将自己的考试资料让他人抄袭的;
(6)撕毁考试材料(含准考证)的;
(7)其试卷在阅卷中被专家认定为有作弊行为的;
(8)扰乱考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9)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10)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11)伪造证件、证明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12)答题纸(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项目与考生本人不符的;
(13)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标记的;
(14)有其它作弊行为的;
第三条 考生请他人代考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或成绩),并按照国家考试有关规定,以舞弊论处,同时通报其所在培养单位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附件八:
板书样式
1、除自带指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物品如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都按考试违纪处理;
2、考试时间为9:00-11:00,期间考生不得提前离场;
3、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及A/B卷,否则考试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