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品管理采购、使用、保管制度(参考资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日常办公用品、低値易耗品、电脑(及其辅件)、数码产品及其它物品的申购、批推、来购、领用、保管、移交、维修管理办法及流程,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通用于公司出资购买由部门的个人使用、保管的所有物品。第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制订、修改、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二章物品分类第四条 为便于理解和贯彻,現对本制度中涉及的物品作如下分类:1、D类办公用品:包括打印纸、传真纸、便签贴、信纸、信封、档案袋、文件袋、各类笔(芯)、软抄本、橡皮、白板擦、订书针、大头针、回形针、扣取纸、各类胶水、印油、复印纸、长尾夹、普通电池、胶片、封皮纸、装订条、空白光盘、涂改液、一次性纸杯等低值易耗品且无法回收或多次 使用的办公用品 。2、C类办公用品:包括计算器、文件夹、文件盒、文件架、订书机、印台、 鼠标垫、打孔机、装订机、专用笔记本、充电器、电池、排插、电话机、卷尺、直尺、刷子、裁纸刀、 白板、 磁带等可以长期或多次重复使用的办公用品。3、B类办公用品: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文件柜、保险柜等长期使用并不可随身携带的固定资产及其附件(钥匙)。4、A类办公用品: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摄相机、摄像头、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枪、指纹机、移动硬盘、U盘、音响、话筒、功率放大器等単件价値高, 易贬値且易出现故障的数码电器类办公用品及其附件。5、清洁用品B类:包括洗衣粉、肥皂、垃圾袋、去污粉、清洁剂、卫生纸、面巾纸等低値易耗、无法多次重复使用的清洁用品。6、清洁用品A类:包括墩布、笤帚、 簸箕、油拖、擦玻璃器、精洁桶、盆、纸篓、喷壶、金属球、铲子、专用抹布等可以长期或多次重复使用的清洁用品 。7、功率电器:包括空调、电风扇、取暖器、电暖气、饮水机等大功率电器。8、宣传物品:宣传册、贴纸、彩页、三折页、四折页、手提袋、标书、技术文件。9、D类研发物品-研发耗材:包括各类灯管(泡)、断路器、水晶头、各类连接线、网线、电源线、电话线、螺丝、钉子、股布(带)等维修过程需使用的备件或耗材。10 C类研发物品-各类卡:读卡器、SD卡、SIM卡8、B类研发物品-研发工具:包括梯子、钳子、改锥、电笔、压线钳、尖嘴钳、剥线销、锯弓、万用表等。10、A类研发物品-研发设备:11、学习资料:包括各类书箱、杂志及录音(像)带、光盘等音像资料。12、文体用品:各类活动娱乐用品。13、消防器材: 包括干粉灭火器、 火灾逃生面具等消防检查单位要求配备的消防器材 。第三章 申购、采购、保管、领用第五条 D类办公用品、B类清洁用品经行政部部长批准后由专人统一购买、保管并建账发放,各部门员工可根据实际需求口头申请,签字后领用,其中可回收的种类实行“交旧领新”,行政部有权限定各部门用量。第六条 C类办公用品、 A类清洁用品、维修工具、文体用品由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部部长审批后由行政统一购买、 保管并建账发放, 申请人签字后领用,全部实行“交旧领新”。第七条 各类维修配件由行政部根据需要统一购买并办理入库手续,由公司和硬件部负责保管,使用时在使用表上签字。第八条 A、B类办公用品、学习资料、功率电器由各部门负贡人,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书面申请,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并交办专人购买。第九条 单品采购金额高于100元或单批采购金额高于200元,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购买;单品采购金额高于200元或单批采购金额高于500元,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购买。第十条 单品采购金额高于500元或单批采购金额高于1000元, 不可单人采购,须由行政部指定专人参与。第十一条 财务部负责物品采购价格的审核,并对所购物品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对于采购频次较高的物品应在议价的基础上指定采购地点。第十二条 采购人员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供货方的回扣、馈赠,不得虚开收据、发票,否则以贪污论处,追回差额并视情节处罚500元以上直至开除。第十三条 非特殊情况不得出现自购、自用、自报的情况。第十四条 消防器材由行政部负责保管和更换。第四章 日常管理第十五条 从制度下发日起,财务部负责对公司所有物品(D类办公用品及B类精洁用品除外)进行清点并分类建册登记,对A、 B类办公用品、功率电器物品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明确编号、名称、型号、采购时间、采购地点、采配人、采购价格、目前状况、使用部门、使用者(保管者)、维护者;之后购进的同类物品必须在一周内建立相应档案,否则考核财务部50元/次。第十六条 凡由员工个人使用或保管的B类、C类办公用品由行政部负责建立《办公用品B、C类员工领用台账》, A类办公用品由行政部信息负责人建立《办公用品A类员工领用台账》,并由员工签字确认,此台账作为员工转岗或离职时的物品移交依据。第十七条 学习资料、文体用品由行政部负责日常管理, 员工提出申请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可借阅或借用。第十八条 员工不可利用公司物品干私活,不可未经公司同意将由自己保管的物品私自借出;否则,发现一次视情节处罚50-200元/次。第十九条 所有物品如因员工个人过失造成丢失或人为损坏,一律照原价赔偿或承担维修费(图书、资料等不可再购物品按原价双倍赔偿)。第二十条 物品因损坏需维修,费用超过50元,须先书面申请经财务部部长批准后方可进行,费用超过200元,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二十一条 未按规定审批擅自购买的物品或支付的维修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第二十二条 所有员工对 D类办公用品,B类清洁用品及其它常用耗材应节约使用,如发现浪费现象,处罚10-50元/次。第二十三条 C类办公用品、A类清洁用品、维修工具、文体用品的报废由使用者或保管者提出申请,经行政部部长鉴定执行; A、B类办公用品、学习资料、功率电器等物品的报废由保管人或维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鉴定并经总经理同意后执行。第二十四条 报废物品及其它过期杂志、报纸、包装箱由行政部负责统一出售,收入交财务部入账。第二十五条 员工因转岗、离职或因工作需要而导致使用者或保管者变更而移交物品时,一律填写《移交清单》,明确物品名称、数量、状况及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第五章 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负责建立《同定资产台帐》,并于每年6月底和12 月底联合行政部队公司所有物品进行清点,并将清点结果报告总经理。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负责建立健全各类物品的出入库及领用手续,建立、更新《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十八条 行政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从2010年 11口起正式实施。共4页,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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