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讲话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讲话

  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座谈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要求,我就财政局公务用车情况做以简单汇报

  我县**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47名,其中正科级领导8名,副科级领导10名。现有公务用车10辆,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约为68万元左右。司机10名,全部为机关聘用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等各项开支约为21万元。人员工资和运行费用两项合计为89万元,平均每辆车每年人工费用和运行费用总共耗费约为万元。运行成本实在很高,加强公务用车改革势在必行。

  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自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之日起,除经审批留用的执法执勤车辆外,在6月底前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全部封存管理。借鉴省市经验,公开拍卖。

  第二,根据我县的物价水平,综合考虑我县的状况,以及公务用车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个人公务交通费发放标准。

  第三,要鼓励公务员个人购买小汽车。凡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县级部门、乡镇的科级以上领导(实职)干部,个人购买小汽车,县上可以给予一次性预领本人若干个月的公务交通费。

  第四,要求全县特殊公务交通经费定额包干。根据各单

  位、各部门编制人数,县上按在职人员每人每年定额包干拨给单位。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经费用于单位特殊公务交通租用车辆,用于内部特殊岗位、特殊公务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费开支,用于执法、执勤车辆开支。

  第五,要组建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为防止改革后出现公务用车保障脱节问题。我县有必要组建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承担车改单位必须的公务交通保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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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改革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现就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用车一直实行实物供给制度,对保障公务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传统公务用车制度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车辆配备范围过大、运行管理成本偏高、公车私用等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对此反映强烈。为解决公务用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作出部署,强调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进行了积极改革探索,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改革步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基本原则

  1.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统筹协调、政策配套。妥善处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有机衔接。

  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地方党政机关加快实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有序推进。

  总体目标

  力争在X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X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切实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三、主要任务

  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对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要做好远距离公务出行的差旅费保障。鼓励省所属厅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及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具体范围由各地根据本意见研究确定。

  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对保留的必要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用车和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年薪制、岗位津贴及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等统筹考虑、相互衔接。

  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各级党政机关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允许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统筹资金使用须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制定。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在应急

  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各省之间补贴标准差距不宜过大,同一省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地方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层级完全对应。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补贴标准按属地化原则参照所在地区标准执行,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未聘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要依法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

  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减少车辆闲置浪费,过渡期由各地确定,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

  四、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

  加强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机要通信、应急等车辆要充分考虑不同部门的工作差异,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备,保障到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逐步探索社会化监督的有效形式和具体办法。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优化配置相关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鼓励各地建立跨部门综合性执法用车平台。进一步精简地方公务用车管理机构。

  完善财务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加强公务用车监督检查

  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五、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中央和地方分别建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制,负责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扎实稳步推进,既要改成,更要改好。

  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各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各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细致统计测算,周密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各省要尽快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

  革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革任务。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和部门要按本意见进行规范。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舆论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阐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x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xx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特制订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了x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

  成员:

  ……

  二、参改人员情况

  本单位现有人员编制人,实有人员人,其中不参加车改人。藏爱人员:正县级领导干部人、调研员人、副县级领导干部人、副调研员人、镇科技领导干部人、主任科员人、副科级领导干部人、副主任科员人、科员级以下人、工勤人员人。

  三、参改车辆情况

  本单位现有一般公务用车辆,改革后保留一般公务车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辆。

  。

  保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车架号、购车价格、购置时间、行驶里程、车辆类型。

  取消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车架号、购车价格、购置时间、行驶里程、车辆类型。

  本单位现有执法用车辆,改革后保留执法用车辆,取消执法执勤用车辆。

  保留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车架号、购车价格、购置时间、行驶里程、车辆类型。

  取消车辆信息: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车架号、购车价格、购置时间、行驶里程、车辆类型。

  四、司勤人员情况

  本单位现有正式司勤人员人,改革后提前离岗人,留用人,转岗人。现有临时司勤人员人,改革后继续聘用人,转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

  五、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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