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实验饲养技术服务协议书

实验动物实验饲养 技术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

潍坊医学院 医学实验动物中心 甲方联系人:姓名:

地址:

乙方联系人:姓名:杨娜娜 电话:

E-mail: 地址:山东潍坊潍城区宝通西街 7166 号科技楼 C 座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技术服务协议书,以求共同恪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以下称“甲方”)与潍坊医学院医学实验动物中心(以下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1、乙方负责提供动物实验所需 SPF 级,根据实验进展确定;
来源:由甲方提供或代购。

2、甲方承诺遵守动物实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细则,通过培训和考试后方可进入屏障系统进行试验。

3、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小鼠等饲养及管理工作,如发现有动物异常情况,及时向甲方实验人员反映。

4、双方对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根据实际产生费用向乙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实验动物费、实验动物饲养及管理费。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进行,合同终止。

7、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则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9、如所有饲养条件一致,因基因修饰造成动物繁殖率低、生长状态差、死亡等情况,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己承担。

10、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解决,经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11、该服务项目的伦理审查编号(IACUC 号):

11、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服务金额:

(大写 )(小写 元) 甲方:

乙方单位:潍坊医学院医学实验动物中心 联系人:

联系人:杨娜娜 电话:

电话: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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