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减少和控制危害、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及其他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内构成危害或损失的环境及人为因素的控制,确保生产安全顺利的进行。

 3 内容

 3.1用电安全

 3.1.1除电工人员,其他人不得进入配电室;

 3.1.2配电室只有持有电工证的操作人员可以操作,并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配电室的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3.1.3出入配电室,必须随手关门,以防老鼠或其它小动物溜入配电室,对线路造成破坏;

 3.1.4 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3.1.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设备状态是否正常;

 3.1.6车间电气设备发生电路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或设备专员,不得私自处理;

 3.1.7各种电气设备的保险丝禁止加粗或以其它金属代替。电气设备的开关和电线应按规定负荷装设,不得以小代大。电动机开关、插座等都必须装设防护罩或防护箱;

 3.1.8各生产、办公、生活场所的非长明式照明灯、电扇、空调、电热水器、电脑等电器应做到人走关闭。各场所在人员下班时,其无人值守区域应拉闸断电;

 3.1.9风扇等电源线,严禁人踩车压;

 3.1.10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电工或设备专员处理。

 3.2用火安全

 3.2.1车间内进行电、气割焊等动火、用火作业时,必须由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在现场进行监护,并同意后方可用火;

 3.2.2车间用火时必须配置灭火器材,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在用火;

 3.2.3车间用火前要清除2米内的易燃可燃物,在车间无法清除附近的可燃物时,应将使用隔热层将用火区域隔开;

 3.2.4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3.2.5如在载有货物的车辆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热层结构、割焊金属件与可燃物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割焊,在割焊接结束后立即喷水冷却,在看守一段时间,确认无危险后才能离开;

 3.2.6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危险品(如:酒精、汽油、漆料等)5米以内使用明火。

 3.3消防安全

 3.3.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3.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严禁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严禁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3.3.3火灾应急处理:

 发生火灾时,迅速按《火灾应急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3.3.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室内灭火器每季度进行一次压力、位置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3.3.5火灾隐患整改: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

 3.4危险品管理

 3.4.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在专用的区域或库房保管,保管区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3.4.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4.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3.4.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3.4.5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3.5登高作业安全

 3.5.1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精神病和其他不适于高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3.5.2距离地面2米以上或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登高作业;

 3.5.3防护用品需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牢,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

 3.5.4登高前,负责人或班组长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5.5高空作业所用工具、另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的工具,材料堆放在高处,工作时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掉落伤人;

 3.5.6夜间作业,必须设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3.5.7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拦处休息;

 3.5.8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为60°为宜。梯底宽度不少于50公分,并应有防滑装置,须有人看护,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3.6天车安全作业

 3.6.1术语和定义

 天车工:具有天车操作资格的天车操作人员,一般指使用天车遥控器操作天车的作业人员。

 天车指挥人员:协同天车工作业,并对天车工发出操作指令的人员(如挂钩人员等)。

 现场负责人:对生产现场安排、管理的人员,一般指相应的班组长。

 现场管理者:对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的管理人员,一般指相应的车间主任。

 3.6.2职责

  1、负责对天车的日常使用及维护;

  2、负责在天车异常时通知设备管理处。

 3.6.3天车安全制度内容:

 1、天车工须经专门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天车操作者工作前应检查天车,吊具(如吊钩,吊环,钢丝绳等)是否安全可靠,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管理者汇报

 3、天车使用负责人(班组长)及天车使用管理者(车间主任),每周进行一次(每周一)吊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天车及吊具检查记录表》。

 4、天车操作者或者配合使用者必须佩带安全帽;

 5、天车和吊具严禁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与要求不相符的吊具进行吊装作(需要用扎带固定的必须扎紧扎带后在进行吊装作业);

 6、吊运的物体必须吊挂牢固平稳后,方可起吊。吊运时禁止同时使用两个以上的动作或斜拉,斜拽,物体旋转时,必须平稳后方可松钩;

 7、吊运物体的高度必须高出运行线路上所遇到的物件,但不得从人的上方通过;

 8、禁止用吊钩放有活动物品或工件上站人的工件;

 9、两人共同吊运物体时,动作必须协调一致,天车操作的人员,应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

 10、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1、操作人员在吊运工作时应精神集中、目视吊装物,不得与别人闲谈或东张西望;

 12、捆绑、吊运具有尖锐边缘的物体时,须用纸板等软料垫好,防止吊具被克断;

 13、严禁吊装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14、工作结束后应将天车开回停放处,将吊钩升至一定的高度,并保管好遥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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