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提高协调利益关系能力水

  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提高协调利益关系能力水

 摘要:利益分化的形势使社会的利益矛盾日益突出,科学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了提高协调利益关系能力的要求。如何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已成为检验各级党委和政府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准。当前,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党委政府;协调利益关系;素质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7)06―0012―03

  

  利益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本质。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因,而利益差别则是社会矛盾产生的基础。执政党和各级政府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能力的大小,各级领导干部善于协调利益关系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的宗旨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党群关系的巩固。现在我国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我们必须把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协调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放在重要位置。

  

  一、善于协调利益关系――新形势的客观要求

  

  (一)践行党的宗旨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善于协调利益关系。人民利益至上,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和不懈追求。党的宗旨要求,必须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第一,将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是由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党的性质、党的奋斗目标以及共产党人的人生价值来决定的。第二,共产党人所强调的人民利益的主体是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共产党人所谋求的利益不是少数人的利益,而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是自己利益的主宰,人民利益要靠人民群众自己来实现。第三,共产党人必须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共产党人应把“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自己的座右铭,躬身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善于协调利益关系。和谐的对立面是失衡,严重的失衡就是断裂。从理论上讲,和谐社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但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和谐社会的最基本含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实践证明,执政党和政府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能力的大小,是社会能否保持和谐稳定的决定性因素。有学者称,经济发展后,中国社会的利益确实多元化了,但各种利益之间并不存在整合机制,因此变成了一个极其分化的社会。这种利益分化,已成为我国当前推进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首要障碍”。对于我国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放在重要位置。第一,协调利益关系是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积极性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在我国社会深刻变革、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至关重要。”而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贫富悬殊,必然引起社会成员的不满,甚至影响到人们对社会公正的信念,极大地挫伤人们的生产积极性。第二,协调利益关系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证人们正常生活的必要条件。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利益关系方面的冲突。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历来是社会不稳定的潜在根源。剥夺理论指出,利益被相对剥夺的群体可能对剥夺他们的群体怀有仇视或仇恨心理。当弱势群体将自己的不如意境遇归结为获益群体的剥夺时,社会中就潜伏着冲突的危险,甚至他们的仇视指向也可能扩散。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没有哪一个政权可以在经济严重不平等下维持政治稳定。第三,协调利益关系是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需要。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

  

  (三)密切党群关系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善于协调利益关系。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党如何做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成为一个重大的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利益格局调整中出现的深层次问题,深刻认识利益格局调整对党群关系的巨大影响,积极探寻对策思路,扬长避短,正确调整利益格局和利益矛盾,努力巩固新形势下党群之间的密切关系。第一,所谓利益整合,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在保证各群众利益的基础上,使各个部分组合起来,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利益整合是执政党的一项重要功能,是政党执政的一项根本性原则,也是政党用以巩固和扩大群众基础并进而巩固执政地位的一个带有共性的经验。第二,利益整合关系到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现代社会,政党组织要在政治生活中发挥其作用,就必须巩固其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因此,竭尽全力争取民众,就成为政党的一个重要特征。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在实践中不断增强阶级基础,尽力扩大群众基础,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一个政党没有巩固的阶级基础和广大的群众基础,生存就难以为继,更不用说发展了。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增强阶级基础是保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没有牢固的阶级基础,无以立党,共产党就无先进性可言。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党就缺乏广泛的代表性,就没有强大的号召力、凝聚力。所以,在利益格局发生重大调整、利益发生重大分化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党的利益整合功能,通过利益格局的调整,增强党的阶级基础,不断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第三,利益整合关系到党执政地位的巩固。一个政党是否能长期执政,并不完全取决于执政党的主观愿望,而主要取决于其能否科学地整合利益,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如果说政治合法性意味着对政治体系的认同和支持,那么认同就需要利益的满足。没有满足,就没有认同。公正和效率是执政党获得政治合法性的两种同样重要的源泉。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不仅仅应建立在经济增长的绩效上,更重要的是让最广大人民群众能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特别是表现在对弱势群体的利益关怀上。没有公正的社会是不能维持长久的。

  

  二、善于协调利益关系――各级党委政府亟待提高的重要能力

  

  (一)科学把握协调利益关系的基本原则。通过政策协调利益关系是执政党处理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在利益分化的条件下,协调利益关系、抑制利益的过度分化,应该成为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在协调利益关系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第一,绝大多数人受益原则。我们要始终坚持“利为民所谋”,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执行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坚持社会成员共担改革代价与共享改革成果的统一。第二,共同富裕原则。通过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先富带后富要防止出现贫富分化。在新阶段,我们要在继续鼓励支持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同时,在政策上和实际工作中以更 大的力度扶持帮助未富的地区和人们走上脱贫致富之路。第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目前,在经济领域我们应继续坚持效率优先,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充分调动人们生产经营和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经营和工作效率;同时,在社会领域更加注重公平,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使全体人民公平竞争、机会均等、各得其所。第四,统筹兼顾原则。在社会阶层、利益主体多样化的情况下,我们必须站在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的全局统筹利益协调,尽可能考虑方方面面的需求和因素,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在实践中注意兼顾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兼顾发展能力强的群体与发展能力弱的群体的利益,兼顾改革中得益较多的群体与得益较少的群体的利益,兼顾不同行业群体的利益,等等。同时,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在协调利益关系时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高度重视,又不超越阶段,充分考虑各阶层和群体对利益协调的承受能力,尽可能减少社会利益关系矛盾对社会的震动。

  

  (二)切实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面对日趋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能否制定出切合实际、符合规律、体现民意的利益分配政策。如果我们制定的政策不科学、不公平,基层的同志再怎么努力都无法解决相关的矛盾问题。相当多的利益问题是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只有在深化改革中来解决。我们要从思想上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深刻思考改革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牢固树立民主决策意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注意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和改革的节奏,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全面提高决策素质,必须增强大局观念和长远意识。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利益矛盾通常不是孤立存在的,现象背后的原因错综复杂,一个问题的解决往往要以其他诸多问题的解决为前提。如果不从全局出发,而只从局部出发看问题、解决问题,就可能导致一个问题解决了,新的更多的问题接踵而来,加剧社会利益矛盾。协调利益关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和每个人的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我们在决策时必须树立系统思维。只有把社会看作一个复杂的系统,重视多种因素的动态协调,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运行。处理利益矛盾,必须避免短线思维和短期行为,坚持用历史的眼光审视和指导每一次决策和执行,正确协调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只有着眼于长远来处理当前的各种利益矛盾,才能真正促进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决策是否正确,最终要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为评判标准。

  

  (三)综合运用各种协调利益关系的手段。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就要努力学会灵活运用各种协调利益关系的手段。调整利益关系,改进收入分配状况,必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来达到调整利益关系的目的。

  第一,疏通利益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利益表达渠道多样并畅通,政治参与途径健全而透明,可以增进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沟通、了解,同时,各利益主体与党和政府之间联系的加强,也有益于增强人民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信任度。如果一个社会缺少利益表达的组织形式,那么就有可能导致社会民众在制度外寻找出路。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沟通失灵必然导致民意堵塞,引起社会冲突,冲击社会正常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目前,我们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和充分利用民意调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听证会制度、协商谈判制度、公民投票制度等等。

  第二,优化利益配置,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优化利益配置指的是通过公共政策确定社会利益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形式和份额,合理确定利益在社会成员之间的流向。利益配置决定着利益的基本格局。优化利益配置,要发挥好三次分配的作用。第一次分配是要发挥好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重组利益格局,协调利益的实现。第二次分配是发挥好政府在分配调节中的作用。通过制定法律及相关制度、政策,为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社会成员参与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堵塞各种漏洞,保证分配领域的正常秩序。要采取各种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我们必须着力解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统筹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深化分配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个人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坚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充分利用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利益调节杠杆,充分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要特别注重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对高收入群体进行税收调节,防止收入分配两极分化。要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第三次分配就是要发挥好道德力量在分配中的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和舆论的导向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慈善事业、民间捐助、社会救助等各种形式的第三次分配的制度和机制。

  第三,化解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利益矛盾化解机制。各利益集团(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是,如果自发的、零散的、轻微的利益矛盾不能得到解决时,就有可能转化为严重的群体性对抗,会使矛盾摩擦上升为矛盾冲突,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整合利益关系的落脚点就在于化解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但是,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的社会。因此,不断提高化解利益冲突的能力是整合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加强立法,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在宏观上防范利益冲突的发生;要教育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逐步把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加强和完善人民调节工作,真正发挥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中介组织在调节社会成员利益冲突方面的作用;要改进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努力形成协调利益关系的强大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直接联系群众、主动关心群众、经常反映群众要求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形成一个各阶层群众和谐相处的局面。

  

  责任编辑 汪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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