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材料:以铁纪律管党治党

 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

 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8日,支部胡汉汀同学为我们解读了新修订的《条例》。

 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2015年党中央对原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要求进行梳理整合,修订为“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为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同时,根据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2018年7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条例。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

 新修订的条例适应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增加了多处纪法衔接的规定。比如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衔接条款的完善也进一步打通了党纪党规与监察法的联系,不但“放大”了党纪之严,也彰显了国法之威。修订内容充分吸收监察法的新精神和新提法,适应了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求,推动党内纪律建设与监察法的衔接,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内部的监督执纪与监察执法,避免出现工作空白或规则冲突,让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法律惩治有效衔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纪法贯通,首先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此次修订《条例》,突出党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政治纪律严明,全党才能在政治上高度统一、行动上步调一致,才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此次修订《条例》的一个亮点,就是把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提高到了一个新高度,对关于政治纪律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充实与完善,体现了极强的政治性,可以说是党中央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一个具体举措,体现了与时俱进,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从制度层面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施行必将不断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以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思路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弘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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